杨山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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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开发监督采煤队、掘一队、掘二队、掘三队;
肖洪斌监督机电科、综采队;
骆科林监督通防科、调度室监控班、技术科;
周立武监督安监部;
刘颂国监督办公室、经营科。
(一)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
1、采煤队
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巷道及所负责范围内运输线路
2、掘一队
所负责掘进工作面溜子机头转载点前后1Om范围至掘进迎头,所负责范围内运输线路
3、掘二队
所负责巷修巷道影响范围及所负责范围内运输线路
4、掘三队
5、通防科
①各密闭墙前5米及风门前后5米。
②各条巷道通风设施设置、维护、回收③消防器材库。
④矿井巷道洗尘工作。
⑤瓦斯实验室
6、机电科
①主平硐②运煤下山③1395石门④轨道下山⑤井底水泵房⑥转载皮带巷、皮带机头搭接点前后各10m范围及运输巷皮带机头至工作面溜子机头前10米。
⑦通往工作面的其他辅助巷道及为其服务的变配电硐室。
⑧井下各条巷道电缆规范吊挂、回收。
⑨各运巷皮带转载点防尘。
⑩瓦斯抽放泵房、矿灯房
7、综采队
所负责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巷道,所负责运输线路
8、办公室
①办公楼及矿区环境卫生②澡堂③宿舍
9、经营科
①井口地面工业广场②煤场③材料库房④风井地面
10、安监科
紧急避险硐室
11、调度室监控组
①井下监测监控及通讯系统设置及线路规范吊挂、回收。
②调度室
说明:
文明生产区域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由技术科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1、巷道文明生产标准
(1)巷道管线按设计要求铺设,吊挂整齐、垂度一致。
(2)巷道底板平整清洁卫生无杂物,无撒落的煤矸,无积水淤泥,人行道无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物料。
(3)帮顶、设备及管线无积尘。
(4)水沟畅通无淤积、无堵塞、无杂物,水流畅通不外溢。
(5)除允许堆放材料、设备的地点和专用材料硐室可以存放材料,巷道其他地点不得存放各类材料及备品、备件,换下的配件当班运走,较大的设备允许在2天内运走。
(6)废旧材料及不用材料及设备必须及时回收至地面。
(7)皮带行人过桥由机电科按统一标准加工,并按规定安设牢固。
2、物料存放标准
(1)井下所有物料由技术科指定位置,使用单位分类码放并挂牌管理。
(2)物料摆放时必须保证同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
(3)巷道内只准存放现场施工直接使用的物料,长期不用的物料及设备由责任区域单位负责回收或回收的杂物必须随时上井,由办公室和经营科指定位置分类码放,并由经营科负责验收签字认可。
(4)各类物料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
损坏变形的物料与可直接使用的物料存放时必须分拣清楚,不得混放。
(5)物料存放宽度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400mm,高度不得大于1.2m为宜。
所存物料尽量集中存放,各类材料尽量上架摆放,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得超宽。
3、硐室管理标准
(1)各种硐室要保持地面卫生清洁,不得有纸片、石块、食物等杂物,地面不得有淤泥、积水,不得有积尘。
(2)硐室内设备要严格按标准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1、井下文明生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技术科统一划分卫生区。
需变更卫生区时,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交接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2、卫生区必须动态保持整洁,否则若发现物料乱丢乱放、管线吊挂混乱、开关未上架挂牌管理、各转载点未使用喷雾(或未安装喷雾)导致粉尘飞扬、巷道出现淤泥积水等现象影响文明生产的,按每次处分别对责任单位队长(科长)处罚100元。
3、在本单位卫生区管理范围内,因其它单位乱丢材料、煤矸等杂物影响卫生时,应及时向技术科汇报,技术科查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队长(科长)按200元处罚。
4、因施工、运输或存料需要占用其它部门的卫生区,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对不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占用其它部门卫生区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科长)罚款100元/次。
5、在其它部门卫生区存料或巷道清煤、扩修、铺设管路及设备、设施安装等施工结束,必须将浮煤杂物清理干净,松动的管线要按要求重新吊挂整齐,然后,经原管理方验收同意,将该段巷道移交。
对违反以上程序,不经交接,擅自离开其它部门卫生区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科长)按200元/次处罚,并视该段巷道仍为其卫生区,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加倍处罚。
6、在维护巷道时,替换下的物料及杂物必须及时清运走,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科长)按500元处罚。
7、在其它部门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矸)或造成积水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科长)按日常双倍数额进行罚款。
8、各分管区域的文明生产存在问题由技术科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第二次下达书面通知书时,对责任队队长按罚款数额的2倍进行处罚,第三次下达书面通知书,对责任队队长按罚款数额的4倍进行处罚。
三、掘进工作面
(一)开挖质量标准
1、巷道开挖宽、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范围为0—+200mm。
2、岩巷开挖严格控制周边眼距在450mm以内,煤巷开挖顶眼与煤层顶板间距不小于300mm;
成型巷道岩巷岩壁平整度<
100mm,煤巷煤壁成形度<
200mm。
3、掘进迎头往后10m以外的巷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好水沟,月验收前毛水沟要施工至工作面迎头,且水沟底板必须低于巷道底板。
水沟开挖宽度、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范围为-50—+100mm,水沟深度在水不能顺利流出的情况下,可以超过此范围。
水沟内无杂物、浮货,水沟塌边时,可采用木制模加固。
(二)锚杆支护质量标准
1、锚杆间排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间排距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100mm。
2、锚杆角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使用好托盘,锚杆打角度与设计偏差不大于15°
,锚杆锚固力不低于50KN。
3、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煤壁),紧紧压住网片、钢筋梯等,锚杆露出螺母长度≤50mm,锚杆螺母必须用力距扳手拧紧,保证预紧力,不得松动。
4、锚杆有效支护深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深度,以2米锚杆计划,锚杆眼深度1950mm,允许误差范围在0—+50mm。
(三)钢筋网片支护质量标准
1、铺挂的钢筋网必须搭接好,每两张钢筋网间的搭接长度为100mm,搭接处用铁丝成星式连接牢靠,扎丝间距为200mm,所铺挂的钢筋网必须紧贴岩面(煤壁),与岩面(煤壁)形状楔合。
2、出现网兜必须及时放空煤矸,且收紧锚网,使锚杆紧贴岩面(煤壁),网片继续与岩面(煤壁)楔合。
(四)钢筋梯支护质量标准
1、钢筋梯必须用锚杆锁死,锚杆必须穿于钢筋梯孔内并压紧,严禁在钢筋梯外侧压紧。
2、钢筋梯施工必须横向且垂直于巷道两帮。
3、钢筋梯因放炮或处理网兜等变形严重或毁坏的,应及时更换。
(五)锚索支护质量标准
1、锚索严格按设计间排距施工,误差不得大于300mm。
2、锚索露出锚距长度必须在150mm—250mm之间,不得过长或过短。
3、锚索安装眼深度不低于设计,允许误差0—+50mm。
4、锚索托盘必须紧贴岩面,且施工锚索30分钟内不得安装锚索托盘。
(六)U型棚、梯形棚支护质量标准
1、U型棚(梯形棚)架设后净宽高允许误差为±
50mm。
2、U型棚(梯形棚)应垂直于巷道,不得歪斜倾倒。
平巷使用1米垂线其前后倾倒误差小于10mm;
斜坡架设U型棚(梯形棚)应按每6—8度坡度增加1度迎山角,不允许退山。
3、U型棚(梯形棚)直巷架设时,支架扭距(左右迈步)小于80mm,直巷左右间距误差小于50mm。
4、U型棚(梯形棚)柱窝深度为200mm,并落于实底上;
不允许小于设计,浅于标准的为U型棚(梯形棚)架设不合格。
5、U型棚(梯形棚)不允许空帮空帮,必须采用沙袋、半圆木、圆木等充填接顶。
6、U型棚两腿应竖直巷道底板,不允许内缩或外扩,卡缆镙丝应采用1米长力距扳手紧固,紧固后U型棚腿与梁搭接处楔合,缝隙小于5mm。
卡缆镙丝紧固后采用1米长力距扳手检查扭距应不大于5%(1米力距扳手扭距为160mm,12寸扳手扭距为50mm)。
7、迎头范围5米内的U型棚(梯形棚),应打设不小于3根撑杆,撑杆直径不小于100mm。
8、炮后吹倒、吹歪U型棚(梯形棚)应及时处理、扶正。
(七)掘进工作面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班组应按上述标准进行验收,每个班组一个收尺人员,在上班未下班之前提前入井负责对前一个班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同时检查上两个班的工程质量,如零点班验收员在四点班班末入井检查,同时检查八点班与四点班的工程质量),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当班处理。
如上班未处理可现场交给下一班处理,但必须在上班扣出相应的工程量费用(或进尺)至下一班。
2、检查取点原则
锚网支护煤巷每10米取3点,岩巷每10米取5点;
U型棚支护煤巷、岩巷每10米取5点;
水沟每10米取3点。
3、开挖质量处罚
欠挖在50mm以上的,对责任班组处以100元/米罚款,欠挖在300mm以上的200元/米,欠挖在500mm以上的300元/米;
超挖在300mm以上的处以100元/米罚款,超挖在500mm以上的处以200元/米罚款;
开挖高度小于设计超过200mm的,按100元/米进行处罚;
岩巷掘进,周边眼眼超过规定的,按20元/眼距进行处罚;
煤巷掘进不经允许人为破坏煤层顶板的,按300元/米进行处罚;
水沟未开挖的,不予结算工程量。
4、锚杆打设不合格的,由责任班组立即进行整改,并按100元/棵进行处罚,锚杆外露超过50mm的按20元/棵进行处罚。
5、钢筋网片未搭接、外搭接的,按50元/张对责任班组进行处罚;
钢筋网与煤壁(岩壁)楔合,面积超过0.3m2,深度超过100mm的,对责任班组处以50元/处处罚;
网片损坏未及时更换的,对责任班组处以50元/张处罚。
6、钢筋梯不合格的,对责任班组处以100元/条处罚(包括损坏未及时更换)。
7、锚索外露长度(锚具以外)在150mm以下的,直接对施工班组处以200元/棵罚款;
锚索外露长度在250mm以上的,对责任班组处以50元/棵罚款;
锚索松动或打设不合格的,如能处理但未处理的对责任班组处以50元/棵罚款,如不能处理的则对施工班组处以200元/棵罚款。
8、金属支架架设不合格的按100元/架进行处罚;
镙母扭距超过标准的20元/颗;
空帮空顶100元/0.5m3(空帮空顶周长×
长度×
深度);
U型棚下宽不够的,按100元/架进行处罚。
9、水沟开挖不合格的强制整改,并使用木模加固。
10、卧底、扩帮等零星工程不符合措施或设计要求,不予计算工程量。
11、所有处罚均落实队长,由队长按具体情况分派落实。
12、掘进质量等级评定不定期开展,严格按评定表格进行评定,每10m巷道一张评定表。
优良率大于50%为合格;
优良率小于50%,合格率大于80%的该段工程单价按80%结算;
合格率小于80%的不予以验收,责令返工后复查。
四、采煤工作面
(一)采面质量验收制度
1、采煤队设立专职验收员,负责采煤工作面的质量验收工作;
每班交接班时,由验收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技术科不定期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标准进行处罚,采高达不到要求的,计算并累加至月末从总煤量中扣出。
3、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若发现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将对验收人员进行100-500元/次的处罚。
(二)质量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支柱柱距符合规程要求,误差不能超过100mm,否则按10元/处进行处罚。
2、必须保持“三直一平”,即煤壁直、支护直(支柱前、中、后排柱子在一条直线上,误差不能超过100mm,绞接顶梁平直且在一条直线上,即垂直于煤壁,上下错位不能超过200mm),循环溜子直,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3、支柱必须支设在实底上,对煤层较厚段,不能采全高的留底煤且加穿柱鞋,但不得支设在浮煤上;
支柱必须吃劲有力并有2-3°
的迎山角;
否则按5元/柱进行处罚。
4、所有支柱必须拴防倒绳,若发现防倒绳失效或不拴防倒绳的按5元/柱进行处罚。
5、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90KN以上。
6、严禁出现倒悬臂、单梁单柱及铰接梁不铰接,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7、切顶排柱子必须采用竹笆或板皮进行档矸,以免矸石窜入工作面误伤人员,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8、柱子的三芯阀必须垂直于上下出口,否则按10元/柱进行处罚。
9、片帮深度≥0.5米而不护帮的,按50元/处进行处罚.
10、密集柱和戗柱必须按规定打设齐全,否则按10元/棵进行处罚。
11、失效柱子、失效梁子不及时更换,按50元/柱梁进行处罚。
12、炮后不及时挂梁、打临时柱的,罚款200元;
造成冒顶的罚款500元。
13、绞接顶梁绞接不严,按20元/棵进行处罚。
14、验收员监督不力,罚款100-500元/次。
15、端面距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按50元/棵进行处罚。
16、缺梁少柱或打设不合格,按20元/棵进行处罚。
17、出现空载柱,按10元/棵进行处罚。
18、初次房顶前及老顶周期来压前,在材料道必需按照2节溜槽片的间距施工一组尼龙底座加强顶板管理,在正常回采期间按照3节溜槽片的间距施工一组尼龙底座加强顶板管理。
不按照本条规定安设时将按照少安设一个处罚200元进行处罚。
19、机道上方绞接顶梁必须有水平销,贴帮柱必须齐全,否则按20元/处进行处罚。
20、工作面上、下端头与“四组八梁”保持平直,上下端头超前安全出口,“四组八梁”的梁间距、组间距符合规定,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1、上下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否则按200元/处进行处罚。
二)、综采工作面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支架安装完后要保证成一条直线,其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mm,且要达到初撑力,支架不超高使用,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架内无杂物浮煤,要垂直于溜子,否则按20元/处进行处罚。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4、液压支架应编号管理,否则按50元/架进行处罚。
5、金属结构件无开焊变形,油缸无变形损伤,活柱镀层无脱落,如支架不完好未汇报、修理作业的,对当班队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6、液压零部件齐全,胶管排列整齐、合理,管接头、阀件密封良好,不滴液窜液,不能用铁丝代替U形卡,否则按50元/处进行处罚。
7、推移板严禁软连接,否则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
8、前探护板未及时前探支护的按20元/处进行处罚。
三)、上、下巷超前支护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上、下平巷超前支护双排不小于20米,否则按100元/米进行处罚。
2、上、下平巷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的三芯阀必须平行于上、下平巷,否则按10元/棵进行处罚。
3、支柱必须拴防倒绳,若发现防倒绳失效或不拴防倒绳的按5元/棵进行处罚。
四)、采面文明生产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上下平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保持安全畅通,否则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2、上下平巷的电缆、管路等必须按要求吊挂,否则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上下平巷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水;
水沟必须保持畅通,否则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下平巷每班必须对浮煤进行清除;
溜子机头搭接高度不能小于300mm,电机、减速器、液力耦合器等必须保持无浮煤,否则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5、开关必须上架并集中摆放整齐、无浮煤、清洁,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
6、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清洁,能见其颜色,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
7、上下平巷必须每天进行洒水降尘除尘,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
8、当工作面有淋水时,必须把其引排至采空区或水沟,不能进入顺槽溜子,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
五、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
1、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按“旬检月评”制度进行检查。
2、旬检时间为每月8日和18日,由技术科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井上下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
3、月评时间为每月25日,由矿级领导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长对井上下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
并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对本月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各部门自评结果汇总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技术科)。
4、旬检和月评检查出的隐患,由技术科五定落实后下发五定落实表到各相关部门。
5、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五定落实表所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由技术科组织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按本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6、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除旬检月评外,技术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均按本办法掘进、采煤部分进行处罚。
杨山煤矿技术科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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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质量 标准化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