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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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对路面病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必要的试验的基础上,针对病害类型、危害程度提出经济合理的预防和修复措施;
(三)工程实施前,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设计文件,应对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
(四)鼓励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养护质量专业检测单位的主要职责:
受公路局委托,客观、公正地进行养护质量抽检及评定工作,按要求向省公路局提交检测评定报告.要确保试验检测人员业务熟练,检测仪器设备按时标定,检测结果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路局或养护单位委托,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监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监理工作;
(二)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的规模及要求,向工程项目派驻监理机构和足够的监理人员。
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向省公路局提交监理月报及年度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后评价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路局委托,对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后评价;
(二)按照工程质量后评价的有关要求拟定质量后评价计划并实施;
(三)及时向省公路局提交工程质量后评价报告。
第三章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高等级公路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包括:
日常养护和小型维修工程(内容分类见附表1).
第十四条高等级公路养护基本要求:
(一)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良好;
(二)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三)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有效;
(四)桥涵、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五)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六)防汛抢险、除雪防滑措施到位,反应迅速;
(七)养护作业规范,安全设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八)实现机械化作业,保证养护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应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帐,完善内业资料。
第十六条应用公路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CPMS)、桥梁管理系统(CBMS),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体系.
第一节日常养护
第十七条日常养护包括:
公路巡查、定期检查、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
第十八条公路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特殊巡查.
(一)日常巡查
1、主要内容
⑴路基:
检查路肩边缘是否顺适,护肩是否破碎、下沉;
边坡是否有冲毁、坍塌或冲沟,护坡坡度是否正常;
边沟、排水沟、急流槽、墙顶截水沟是否淤积、积水,有无裂缝、断裂及勾缝脱落等情况;
挡土墙、护坡等防护设施有无裂缝、沉降等病害;
⑵路面:
调查路面各种病害的详细情况;
清除路面污染、抛弃物和路障;
巡视中央分隔带、边坡等绿化设施状况;
检查养护作业进展和安全状况;
⑶交通安全设施:
检查护栏、隔离栅、防落网、标志、标线、导流桶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有缺损、变形、污染、锈蚀等情况;
2、巡查频率:
每天不少于一次(如遇恶劣天气可改为特殊巡查)。
(二)夜间巡查
1、主要内容:
巡查标志、标线、轮廓标、突起路标、分流桶的反光情况和完好状况,检查路面是否有抛弃物;
2、检查频率:
每旬不少于一次。
(三)特殊巡查
1、主要内容:
在发生风沙、暴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后,应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附属设施、绿化等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限: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
第十九条巡查方法执行相关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应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表2—4)。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是指为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拟定养护生产计划和评定公路养护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检查评定,并填报相应表格。
其中桥梁、涵洞(通道)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检查,隧道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检查.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养护
(一)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保洁、整修路容、清洗维护标志、清理疏通排水设施、打冰除雪和绿化管护等;
(二)按照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落实养护人员和机械设备。
通过巡查、保养、维修,达到路容路貌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标志醒目齐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公路绿化实行专业化养护,绿化管护内容包括对成形绿化路段进行浇水、施肥、治虫、修剪、移植、补植和枯枝处理等,达到稳固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减轻噪声的作用。
公路总段(分局)负责绿化管护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预防性养护
(一)预防性养护是指采用预防性养护措施,将公路病害消除在萌芽状态,以保持公路的使用性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成本.
(二)预防性养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对轻微开裂破损的边沟、排水沟、急流槽、导流堤、桥(隧)涵进出口构造物、路肩墙等防排水设施及时维修;
2、主动采用微表处、碎石封层、雾封层、稀浆封层等薄层封面技术以及灌缝、封缝等措施及时处治路面表层料散失、沥青老化和各种路面裂缝,防止地表水下渗引发各类病害;
3、及时疏通桥梁泄水孔,清理伸缩缝,保证桥梁安全使用;
4、对沿线安全设施及时完善、刷新等.
第二节小型维修工程
第二十三条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及时修复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局部轻微损坏部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认真分析损坏的原因,根据损坏类型、维修季节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第二十五条制定周密的作业计划,做到材料合格,工序合理,工艺精细,满足作业时限.
第二十六条路面病害处治应采取机械作业,所使用的混合料应集中厂拌,配合比设计应不低于原结构设计指标,按要求摊铺碾压成型。
雨天、冬季及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冷补料修补,但原则上面积不能超过1平方米。
过后,应及时挖除重新修补。
路基、构造物修复后的总体质量,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第三节维修保养时限
第二十七条维修保养时限是指从病害发现之日起到处治完成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路面维修保养时限:
(一)坑槽、拥包、松散应及时处治,在3日内修复完成;
(二)路面裂缝必须及时处治,根据缝宽采用开槽灌缝和抹缝工艺处治,对裂缝及龟裂较多路段,可采用微表处等方法在雨季前集中处治;
(三)对行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沉陷,要求当日进行处治;
对于沉降量不大且对行车无较大影响的沉陷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尽早处治;
(四)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更换修复应在3日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路基维修保养时限:
(一)翻浆处治7日内完成;
(二)排水构造物(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边沟、蒸发池及集水井等)局部损坏3日内修复;
(三)防护构造物(护面墙、拱形骨架护坡、挡土墙等)勾缝、抹面局部脱落及损坏等5日内修复;
(四)路肩隆起、沉陷及断裂2日内修复。
第三十条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时限:
(一)桥梁伸缩缝局部损坏2日内修复,整体损坏15日内修复;
(二)泄水孔箅、防落网丢失当日补齐;
(三)桥梁栏杆、涵洞帽石损坏15日内修复,期间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四)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等病害5日内修复;
(五)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7日内修复.
第三十一条隧道维修保养时限:
(一)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等5日内修复;
(二)排水构造物损坏5日内修复,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三)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第三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保养时限:
(一)标志牌、支柱如有松动及时加固,一般损坏或缺损7日内修复;
(二)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的,当日调整;
松动、损坏的,2日内修复或更换;
(三)交通标线损坏3日内补划完成;
(四)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缺损2日内更换;
(五)中央分隔带活动栅栏发现损坏或未封闭的,立即更换或封闭.
第三十三条公路总段(分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养护作业。
特殊情况下,经省公路局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养护维修工程
第三十四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局部损坏及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中修和大修,以恢复或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其管理执行《甘肃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监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实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省公路局将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费用结算单样表见附表(表5—9)。
第五章工程质量后评价
第三十六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后评价(仅针对中修和大修工程)是指通过对评价对象的调查检测,综合评价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为制定后期养护方案和其他路段养护维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三十七条质量后评价应在养护维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采集处理数据,竣工验收前提交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质量后评价工作由省公路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负责实施。
后评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后评价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委托单见附表10)
第三十九条公路总段(分局)、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配合质量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条质量后评价的依据包括: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甘肃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
第四十一条质量后评价的实施步骤:
(一)接受委托;
(二)拟定评价方案;
(三)搜集资料(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方案、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施工资料等),采集、处理基础数据,建立档案;
(四)质量评价;
(五)分析现时和未来养护维修需求,提出后期养护维修建议;
(六)经验总结;
(七)编制提交评价报告。
第四十二条质量后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概述、评价过程、数据采集与处理、质量评价、养护维修建议等。
第四十三条数据的采集应通过调阅资料、人工调查和仪器设备检测完成。
路面、桥梁、隧道(结构强度、平整度、承载能力、应力应变等)的专项评价应当使用专业检测设备。
第四十四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后评价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取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养护作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十六条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应遵循“三统一”和“四规范"
原则.
“三统一"
:
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
“四规范”:
即规范职工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在维修保养、养护维修工程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编报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公路总段(分局)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操作须严格执行《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养护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立即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养护机械设备管理
第四十九条按照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养护单位应合理配置、调配使用养护机械设备,提高利用率,保持完好率,为养护生产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五十条养护机械设备自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制度,按“一机一档”建立档案,分类编号,专人负责。
具体按照《甘肃省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及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养护作业通报与信息发布
第五十一条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实行通报制度。
第五十二条养护作业需临时占用车道封闭施工时,养护单位提前通报交通安全部门和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十三条养护施工作业前,公路总段(分局)应利用各种渠道提前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部分路段双向封闭或者全路段限时封闭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由公路总段(分局)路政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第九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级公路养护应当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作业现场干净整洁,标识规范齐全,车辆疏导有序,确保作业路段行车安全畅通。
第五十五条施工作业时,应当尽量避开车流高峰期及尽量避免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五十六条养护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做到材料优选,工艺先进,提倡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禁止乱采乱挖,做到无废料乱堆乱放,尽量减少作业噪音和扬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五十七条高等级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按照《甘肃省公路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养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定》以及《甘肃省高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省公路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督查与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公路总段(分局)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五十九条每年的11月中旬开始为定期检查考核时间,将全面检查当年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不定期检查重点针对维修保养和施工组织管理等.
第六十条定期检查考核时,根据受检单位管养里程的30—60%随机抽查,并采用目测、量测和快速检测设备以及查看内业资料等方式考核评分;
省公路局将结合不定期检查、路况检测评定结果以及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后评价结果情况,综合考核打分,并根据打分情况排出名次,通报全省。
第六十一条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况、日常养护、小型维修工程、养护维修工程、综合管理、内业管理、安全管理7部分。
满分为1000分,按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方式计算(详见附表11)。
(一)路况:
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评价;
(二)日常养护重点是:
路基、路面、桥隧、涵洞(通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小型维修工程:
重点检查路基、路面、桥隧、涵洞(通道)、防护构造物、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质量;
(四)养护维修工程:
重点检查当年工程质量、数量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综合管理:
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六)内业管理:
主要检查各类记录表、图表、台帐填写情况,各类报表资料编制及上报情况等;
(七)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安全教育、工作措施、管理制度、目标责任书、事故查处等。
第六十二条受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高等级公路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养护质量目标考核与奖罚情况、路况现状、专职桥梁工程师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其它;
(二)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
第六十三条奖罚
(一)对年终检查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奖励40万、30万、20万元,对年终检查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单位,依次扣罚40万、30万、20万元;
(二)对连续二年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调减养护路段;
(三)没有完成任务的扣减相应养护经费;
(四)不定检查的奖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公路总段(分局)本单位的检查考核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23日起施行。
附表1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维修保养界定标准
项
目
日常养护内容
小型维修工程内容
路
基
1、整修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截水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上的杂物,修复沉降缝,疏通泄水孔,处理松动石块。
4、清理碎落台。
5、清除零星塌方.
1、填补路基缺口.
2、翻浆处治。
3、局部维修边沟、截水沟、急流槽.
4、修复挡土墙、护坡、护面墙、泄水槽等局部损坏.
5、局部加固路肩。
6、路缘带的修复.
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处治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
3、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沙.
4、撒防滑料、融雪剂,维持交通。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
1、处治桥涵跳车、沉陷、坑槽、波浪等病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局部修复.
3、路缘石、拦水带的修复.
桥
涵
通道
工
程
1、清除桥面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泄水孔,保持排水畅通.
2、疏通通道、涵洞,疏导桥下河槽。
3、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清洁、刷新。
4、桥涵伸缩缝的清理与维护。
5、桥头锥坡、护坡以及截水坝的养护与维护.
6、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的维护.
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和修复桥面的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帽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工程的局部损坏。
3、修复涵洞进出口的铺砌,通道局部维修。
4、修复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
5、伸缩缝修理。
6、泄水孔、支座局部修理。
隧
道
1、清除隧道内污泥、杂物、冰雪等,保持清洁.
2、疏通泄水孔、排水沟、截水沟,保持排水畅通。
3、隧道衬砌污渍、水渍的粉刷。
4、隧道洞口、锥坡、护坡的维护.
5、清除隧道口碎落岩石。
6、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维护。
1、修复排水沟、截水沟。
2、维修隧道洞口、锥坡、护坡和防护工程的局部损坏.
3、处理隧道的渗漏水.
4、隧道内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设施维修和更换。
绿
化
1、路树花草的浇水、施肥、治虫、修剪、
2、对乔木树干刷白.
移栽、补植树种、花草、草皮。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1、对波形护栏、防眩板、轮廓标、界牌、百米桩、里程牌(碑)、活动栅栏、示警桩等的清洗、刷新或维护。
2、标志牌清洗、维护。
3、集水井等设施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查。
1、护栏、防眩板、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界牌、里程牌(碑)、百米桩、防落网等的修理或更换.
2、护栏线形校正、缺损更换。
3、标志牌维修。
4、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5、集水井等设施的维修。
附表2
日常巡查记录表填写分类
项目
病害名称
单位
备注
路基
路肩不整洁、路肩破碎、边沟淤塞、构造物、砌筑物损坏等
米
处
沥青砼
路面
坑槽、翻浆、沉陷、拥包、松散、波浪、泛油等
平方米
车辙、裂缝、抛弃物等
水泥砼
沉陷、拱起、板破碎、坑洞、板角断裂、露骨等
桥梁
桥头跳车、桥面排水不良、栏杆缺损,伸缩缝填塞、损坏等
隧道
洞身、洞口、防护、排水设施、反光标志缺损,洞内渗水等
块
涵洞
帽石缺损、涵板破损,涵顶、通道跳车等
安全
设施
隔离栅、防眩板、标志、里程牌(碑)、百米桩、轮廓标、活动栅栏、突起路标缺损,护栏缺损、线形不顺、污染严重,标线不完整、污染严重,减速带损坏等
根
绿化
一般管护不善,严重管护不善,服务区绿化管护不善等
附属
上跨桥、结构部位损坏,防落网破损,服务区停车场、引道不整洁、破损等
注:
日常巡查无法检查的部位和设施,列入定期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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