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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备管理办法
编号:
QY-SN-01-201509
企业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科学地进行设备管理,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设备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机械、装置、仪器和设施等可长期使用并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单位价值、使用年限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机器的总称。
第三条设备管理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运用各种组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更新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程管理,以提高设备综合经济效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年度采购计划。
(2)负责审批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
(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改造更新计划。
(4)负责组织对一般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审批设备月度维修计划。
(2)审核企业间设备调拨。
(3)负责审核正常报废净值2万元以上,低于200万元,或非正常报废净值1万元以上,低于100万元的设备。
(4)负责审批正常报废净值低于2万元,或非正常报废净值低于1万元的设备。
第七条分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办法及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等,并监督执行。
(2)审核设备及备品备件年度采购计划。
(3)审核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设备技改及更新计划。
(4)审核设备月度维修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5)指导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6)负责设备安全运行,组织重特大设备事故抢修及恢复工作。
(7)协助企管部组织重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审核闲置设备的外调及设备的报废。
第八条设动处/科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设备动力方面的规章制度,编制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办法及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等,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设备及备品备件年度采购计划、年度大修理计划、设备维修、技改、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调配。
(4)组织对企业设备状况定期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5)组织设备事故抢修。
(6)组织收集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台帐。
(7)组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安环处/科的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压力容器、锅炉、提升设备(系统)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定期检测工作。
第一十条采区/井口、选厂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办法、规程等。
(2)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运行。
(3)组织本部门的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
第一十一条企业所有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向设动处/科提出申请,经设动处/科审核,提交经营处/科编制采购计划。
第一十二条设动处/科负责设备技术协议的拟定,技术协议内容包括:
(一)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
(二)设备规格、型号。
(三)设备的技术、工艺参数。
(四)供货范围。
(五)设备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及质量控制。
(六)设备性能考核和质保期。
第一十三条设备到场后,设动处/科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协议对设备规格型号、配件、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填制《设备开箱验收单》(见附录1),初验合格后随机附件及工具、随机备、配件由库房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设动处/科统一整理并归档。
若验收不合格,经营处/科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一十四条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一)设备安装前由设动处/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设备基础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安装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安装形式:
1.企业自行安装。
2.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
3.外聘安装队伍安装。
(三)安装调试结束后,企业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质量、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设备外部检查。
2.过程检测记录。
3.无负荷试验。
4.负荷试验。
5.工艺性能检测。
6.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
1.设备安装精度。
2.过程检测记录。
3.设备运行状态检测。
4.专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等。
必要时可申请公司相关部门或外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经营处/科、财务处/科。
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对设备按照本部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若验收不合格,按合同有关程序处理。
(四)设备质保到期后,由设动处/科、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质量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提交经营处/科、财务处/科。
第四章设备的运行及维护
第一十五条设动处/科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组织制订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设动处/科、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设备操作、维护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设备操作规程。
2.维护保养规程。
3.设备工作原理。
4.设备结构、性能等。
(二)培训方式:
集中理论培训、现场培训、理论考试、现场考核。
第一十六条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需持有上岗证,如特殊设备须持有国家特定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
凡新上岗的需在熟练工指导下,方可操作。
第一十七条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
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班(组)制,由班(组)长负责。
第一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要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设备,填写《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见附录2)、《设备点检记录》(见附录3),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第一十九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各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具体责任人,并由设动处/科针对设备本身特性和正常使用情况制定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巡检,通过“看”“听”“摸”及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果断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做好监护运行,并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见附录4)、《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见附录5)。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因缺油而发生设备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设动处/科、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对设备点检部位进行点检,运行记录、点检记录、交接班记录是否正确。
(二)设备维护人员是否按时巡检、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巡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准确等。
(三)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状况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录2),责任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设备维修
第二十四条设备维修:
(一)设动处/科组织使用部门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
(二)设备使用单位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报设动处/科汇总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年度大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小修:
设备的小修是针对日常点检、定期检查和状态监测诊断发现的问题,拆卸有关部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部件,以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
设备的小修由设备使用人员单独或与设备维修人员共同负责完成,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易损件(如轴承、机械密封等)规定小修周期,对运行到期的设备进行检查,通过检测设备测定数据,如在要求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如果超标则更换新配件,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维修记录由设备维修人员、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二十六条设备中修:
设备中修,又称项目维修。
对于状态劣化已难达到要求的部件进行针对性维修。
中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部件。
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维修和精度调整,恢复所修部分的精度和性能。
设备中修由设备维修人员完成,由企业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设备大修:
(一)设备的大修是对设备全部或大部分进行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格的零件,修复设备的附件,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规定功能和精度。
(二)由设动处/科组织实施,设备大修完工验收按说明书或大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三)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任务书中注明。
(四)设备大修后,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验收小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六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动处/科要对企业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计,建立设备台账、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
第二十九条设备档案管理:
(一)设动处/科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设备技术档案是指:
从设备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等科技文件资料。
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检验单。
2.设备入厂验收单。
3.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4.设备安装工程、隐蔽工程和移交生产的验收单。
5.设备结构图、基础图。
6.设备润滑管理图、电气线路图、动力配管图。
7.设计、绘制、完善的易损件图纸等。
(三)设备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调拨记录等资料。
具体内容包括:
1.设备历次修理报告单和质量检验单。
2.设备历次精度检验、性能试验记录。
3.设备历次事故报告单。
4.设备维修记录。
5.设备封存和启封通知单。
(四)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第三十条对于通过验收的设备,财务处/科建立固定卡片,内容包括:
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所在地、使用部门、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等。
第七章设备调拨
第三十一条企业间设备的调拨由企业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调入或调出申请,经设动处/科、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核报企管部。
第三十二条调拨出的设备,由设备调出企业将必须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随机调拨。
第三十三条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如需设备调拨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设备调拨申请,经设动处/科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设动处/科组织调拨双方进行设备交接,并到财务处/科备案。
第八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三十四条设备改造和更新原则:
国家允许改造的特种设备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设备技术改造要结合大修进行。
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改造、更新。
(一)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技术性能落后,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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