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可研11216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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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校音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务实高教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真正把中小学建成最安全、最放心的场所。
根据《大通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现将长宁镇西村完全小学、长宁镇尕庄完全小学、长宁镇上孙完全小学、长宁镇代家完全小学、长宁镇红崖完全小学、长宁镇韩家山完全小学、长宁镇润泽中心学校、长宁镇东村完全小学、长宁镇双庙完全小学九所学校的校舍及学生并入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
此次并入D级危房面积为11019平方米,学生人数为1847人;
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D级危房面积为4240平方米,C级房屋面积为570平方米。
总计需拆除面积为15259平方米,需加固面积为570平方米。
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
二、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国家节能技术大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青海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8、《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修防火暂行规定》(2009年9月)
(二)标准、规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99—86)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6
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68-2008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DB63/617-2007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
18、《建筑设计照度标准》GB50034-2004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年)
2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22、《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23、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规范标准
(三)其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合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15号)
3、青建工[2009]195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大通县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5、《大通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大通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
7、编制《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8、《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9、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主要研究范围
依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及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卫生消防、项目进度计划、工程招投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全面研究和论证。
四、内容摘要和主要技术指标
(一)建设地点
本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通县长宁镇东村(长宁镇中心学校园内)。
周围空气清新,无污染,基础设施较全,是理想的建设用地。
项目区校舍拟用地45419.67平方米,交通便利,场地平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加固、辅助及公用工程。
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教学楼建筑面积为5257.6㎡,1#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552.8㎡,2#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552.8㎡,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2678.88㎡,食堂建筑面积1406.96㎡,教工厕所建筑面积100.8㎡,学生厕所建筑面积637.21㎡;
加固面积570㎡;
室外给水管网120m,给水检查井5座,室外消火栓井2座;
室外污水管网150m,排水检查井5座;
10kV供电线路150m,室外采暖管道120m,道路、地坪200㎡。
(三)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如下:
2011年1-2月:
完成可研编制及审批工作,
2011年2-3月:
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招投标工作;
2011年3月底:
开工;
2011年7月:
完成工程施工工作;
2011年8月底:
完成验收备案工作,正式交付使用。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该项目总投资2787.26万元。
其中:
建筑工程费2454.01万元(加固费用39.9万元);
其他费用129.74万元;
预备费203.51万元。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787.26万元。
2.1新建2747.36万元,申请校安资金;
2.2加固39.9万元县自筹。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结构形式
1
校园占地面积
㎡
45419.67
2
建筑基底面积
4702.01
3
总建筑面积
15756.97
3.1
原有面积
570.0
3.2
新建面积
15186.97
3.2.1
新建教学楼
5257.6
框架、层高3.6m
3.2.2
新建1#综合楼
2552.8
框架、层高3.9、3.6m
3.2.3
新建2#综合楼
框架、层高3.9、4.5m
3.2.4
新建学生宿舍楼
2678.80
3.2.5
新建食堂
1406.96
框架、层高4.2m
3.2.6
新建教工厕所
100.80
砌体、层高3.0m
3.2.7
新建学生厕所
637.21
4
加固面积
4.1
教师宿舍
550.0
4.2
教师厕所
20.0
5
需拆除面积
15259.0
6
建筑密度
%
10.35
7
容积率
0.35
8
绿化率
35
9
学生人数
人
2522
住校生869名
10
生均占地面积
18.01
11
生均建筑面积
6.25
第二章学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区现状
1、大通县长宁镇地处川水地区,北与黄家寨镇及桥头镇接攘,东与互助县接攘,西接景阳镇,南与西宁市城北区比邻,总人口38519人,辖25个行政村,全镇经济收入主要以农业为主。
全镇现有完全小学16所、初级小学2所、小学教学点2个;
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
目前全镇小学一至六年级设106个教学班(其中复式班4个);
初中七、九年级设18个教学班。
全镇小学在校生3407人,其中女生1577人,少数民族361人,初中在校生818人,其中女生394人,少数民族71人。
全镇现有教职工271人,其中女职工109人,共产党员94人。
专任教师268人,工勤人员3人。
2、长宁镇中心学校是一所初级中学,建校于1957年,学校位于长宁镇东村。
近年来,学校领导班子励精图治,狠抓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学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986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2002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校园”;
2003年被评为西宁市标准化学校,2005年被评为青海省标准化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17419.7平方米,校舍面积4810平方米,其中教室八幢,1702.8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1955.8平方米,厕所2处,123平方米,现有校舍于2009年9月经青海省煤矿设计院鉴定,除一幢2005年建成的面积为550平方米的教师宿舍和一个面积为20平方米的教师厕所需加固外,其余全部为D级危房,需全部拆除重建。
学校现有教师57名,其中女教师25名,全校中小学生675名,设15个教学班,其中初中学生446名,设10个教学班,小学生229名,设5个教学班。
学校服务半径9公里。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大通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将长宁镇西村完全小学、长宁镇尕庄完全小学、长宁镇上孙完全小学、长宁镇代家完全小学、长宁镇红崖完全小学、长宁镇韩家山完全小学、长宁镇润泽中心学校、长宁镇东村完全小学、长宁镇双庙完全小学九所学校的校舍及学生并入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
以上九所学校和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都有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拆除新建和抗震加固,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房屋鉴定结果此次并入的9所学校D级危房面积为11019平方米,学生人数为1847人;
大通县长宁镇各学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统计表
学校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鉴定结果
长宁镇西村完全小学
1499
砌体结构
D级需拆除重建
长宁镇尕庄完全小学
1383
长宁镇上孙完全小学
2164
长宁镇代家完全小学
662
长宁镇红崖完全小学
691
长宁镇韩家山完全小学
555
长宁镇润泽中心学校
2077
长宁镇东村完全小学
1078
长宁镇双庙完全小学
910
小计
11019
长宁镇中心学校
4240
15259
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统计表
房屋名称
550
C级需加固
20
570
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关于学校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和省市有关部门对大通县长宁镇各学校和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校舍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如不拆除和加固,无法进行正常教学功能。
因此,该项目建设势在必行。
第三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2、项目建设是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
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3、项目建设是认真落实《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需要
校舍安全工作的责任重大。
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加固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对全省中小学分步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雪灾、雷击等糟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4、项目建设是大通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发展的需要
可消除危房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布局调整后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将达到2522名学生,其中住校生达869名,既扩大了办学规模,又彻底消除了10所学校的危房,确保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意义十分重大。
该项目的建设可使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占地面积达到45419.67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8.01㎡/生;
校舍建筑面积达到15756.9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达到6.25㎡/生。
可改善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可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档次和整体的发展。
5、项目建设是改善大通县办学条件的需要
该项目的建设既可以提高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的办学质量,也可缓解教学用房、教师和学生生活用房不足的问题,给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与学的环境。
也是改善大通县教育基础设施条件的需要。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是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大通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和大通县长宁镇各学校及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项目建设是极其必要和紧迫的,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是认真落实贯彻《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需要;
是大通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是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一、项目选址
项目拟用地45419.67平方米,交通便利,场地平整。
二、自然经济状况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农业区北部,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祁连山支脉大板山以南,是西宁市市辖县,距省会西宁市35公里,全镇总面积120.15平方公里。
总人口43.06万人。
该县东邻互助土族自治县,南与西宁市接壤,西连海晏、湟中两县,北和门源回族自治县相邻。
大通县海拔在2280~4622米之间,东西最长95公里,南北最宽85公里,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9人,区内聚居着汉、回、土、藏、蒙古、满、撒拉等23个民族。
三、气象条件
大通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深处内陆,为大陆性高原气候。
海拔高,日照时间长,县境年平均日照数2605小时,太阳辐射强。
年内无霜期在100至120天左右,最长可达150天。
绝对无霜期80天。
年降水量为450至820毫米,所谓“春已暮而草始生,秋未深而霜已降”,是对大通气候很好的写照。
四、工程地质条件
本项目参考《大通县长宁镇中心学校小学教学楼岩土工程详勘报告》,参考场地地质条件如下所述:
(一)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1、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位于大通县长宁镇后子河初级中学院内,场地交通便利,地形平坦,勘察时委托方未提供地形图,因此假定拟建场地东侧一层教室东南角的地面标高1O0.00米为高程引测点,勘探点假定标高为99.30米-99.8O米,相对高差为0.50米,场地地貌单元单一。
2、场地地层构成与岩土特征
由人工探井和钻探资料证实,场地内地层由上至下由杂填土(Q4ml)、黄土状土(Q4al)、及卵石(Q41al)组成。
现将各层岩土特征分述如下:
①层杂填土:
杂色,该层成份混杂,由粉土和生活垃圾,土质极不均匀,松散,欠固结,稍湿,层厚1.10-1.70米,平均层厚1.30米。
②层黄土状土:
土黄色,以粉粒为主,次为粘粒,针管状孔隙发育,土质较均匀,无摇振反应,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低,低韧性。
该层稍湿,层厚2.90-3.40米,平均厚度3.03米。
根据②-2层黄土状土的湿陷系数和饱相度分为②-1层黄土状土(湿陷),②-2层黄土状土(非湿陷),②-3层饱和黄土。
③层卵石:
杂色,卵石含量约占全重的50%以上,一般粒径20-30mm,母岩成分由花岗岩、石英岩等硬质岩组成,卵石表面呈强风化程度,骨架颗粒间由各级砂类土充填,充填物约占40%,根据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确定其密实度为松散,该层未穿透,控制层厚为5.30-5.70米。
3、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内地下水埋藏较浅,本次勘察稳定水位距自然地面下3.20-3.8O米,稳定水位假定标高为95.5-96.50米。
卵石层为本场地内的主要含水层,该地下水属无压型孔隙潜水。
(二)场地岩土工程分析及评价
1、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评价
经场地踏勘与勘探资料证实,地形平坦,地貌单一,地层结构简单,地下水埋藏较浅。
勘察中没有发现全新世以来的活动断裂和可液化地层影响场地与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存在。
场地的稳定性较好,适宜建筑。
2、地基土的湿陷性评价
根据土工试验报告,②层黄土状土具有轻微湿陷,湿陷系数0.016-0.028,总湿陷量为1.10-2.10cm;
自重湿陷系数0.005,计算自重湿陷量为0.005m,场地总湿陷量不大于5cm,场地按非湿陷性黄土对待,但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
详细评价结果见“场地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评价表”
3、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特征值)的确定
根据有关指标及本地区的经验可知,当基础宽度b≤3米或埋置深度D≤0.5米,(对②-1层黄土状土和②-3层饱和黄土,当基础宽度b≤3米或埋置深度D≤1.5米)时:
②-1层黄土状土(湿陷):
fk=160Kpa,Es=10.44Mpa
②-2层黄土状土(非湿陷):
fak=150Kpa,Es=13.60.Mpa
②-3层饱和黄土:
fak=140Kpa,Es=13.60Mpa
②层卵石:
fak=400Kpa,Es=26.0Mpa
当基础宽度b>
3米或埋置深度D>
0.5米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2.4条5.2.4公式进行修正后使用(对②-1层黄土状土(湿陷)和②-3层饱和黄土当基础宽度b>
米或埋置深度D>
1.5米时的承载力设计值f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第3.6.4条3.6.4式进行修正)。
4、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含盐量分析
根据场地内1#、3#孔中取6组土样“易溶盐实验检测报告”分析,含盐总量为0.111%-0.626%,含盐总量大于0.3%的有2组,按含盐化学成份分类属氯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属弱盐渍土,其余土样含盐量均小于0。
3%,属非盐渍土。
(2)腐蚀性评价
拟建场地环境类别属Ⅲ类,气候区属干旱区,土层属含水量W<
20%的弱透水土层,无干湿交替。
根据场地内6组土样“易溶盐实验检测报告”判定:
A、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
SO42-=50.0-530.0mg/kg,属无腐蚀性;
B、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的腐蚀性
CIˉ+0.25SO42-=222.5-1295.Omg/kg,属弱-中腐蚀性,建议按中腐蚀性考虑;
C、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PH=7.07-7.79,属无腐蚀性。
(3)防护措施
土对建筑材料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5、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地下水的腐蚀性判定
拟建场地环境类别属I类,气候区属干旱区,土层属含水量W≥10%的强透水土层。
根据场地内1#、6#孔中2组水样“水样化学分析报告”经分析判定:
A、水对混凝土结构(受气候影响)的腐蚀性
SO42-=102.86-169.581mg/L,属无腐蚀性。
B、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
C1ˉ+0.25×
SO42-=96.56-140.32mg/L,属无-弱腐蚀性,建议按弱腐蚀性考虑。
C、水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PH=7.98-8.15,C1ˉ+SO42-=173.70-265.5mg/L,属弱腐蚀性。
(2)防护措施
水对建筑材料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6、场地土的冻胀性评价
大通地区属季节性冻土区,标准冻深为0.96米。
根据土工试验报告,天然含水量w(%)=17.7%,塑限含水WP(%)=16.1%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冻结期间地下水位距冻结面的最小距离大于2.0米,经判定,冻胀等级为Ⅱ级,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属弱冻胀性土。
(三)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大通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属第二组,设计特征周期值为0.40。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10表4.1.3和青海地区的经验值,①层杂填土Vs=100m/s,②层黄土状土Vs=200m/s,③层卵石Ⅴs=370m/s,场地覆盖层厚度dov=20.0米,经计算,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时间t=0.070s,土层等效剪切波速为28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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