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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超市指导模式”是指国家的作用微乎其微,效率与由市场驱动的活动联系在一起。
评价大学的标准是依据其效率、经济、灵活性和生存能力。
上述8国均未采用纯粹的超市指导模式,但多数国家已经减少了以往国家对大学的严格控制。
它们引进了准市场机制,加强了大学的自律。
当然,国家的作用并非不复存在。
国家的指导形式可用市场与国家相结合来形容。
二、研究活动的组织和学科划分
1.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关系
在上述欧洲8国中,多数公共研究都是在大学部门或自主的研究机构中进行的。
大学部门包括大学和(在某些国家中)专业定向的高等教育机构,通常被称做大学学院或综合性工艺学校等。
不过,大学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研究分工不同。
在这方面,上述8国采取的模式可分为三种。
在采取第一种模式的国家中,研究活动主要在大学内进行——尽管研究机构也从事一些研究。
这是上述8国开展研究活动的最普遍的方式。
德国、英国、瑞典、芬兰和西班牙都采用这种模式——我们可称之为“以大学为中心的研究模式”(university-centeredresearchmodel)。
如在德国,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均在大学系统内进行。
那些除大学外,研究机构也起着核心作用的国家属于第二种模式。
研究机构是在大学系统以外建立的独立组织,但有时也与大学合作。
组织研究活动的这一模式被称做“平行研究模式”(parallelresearchmodel)。
挪威和法国均属于这一类。
在法国,除大学从事研究外,还有庞大的公共研究机构,一半以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在国家资助的研究机构中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其研究人员占大学外的公共科研机构全体研究人员的1/3。
不过,他们中间的多数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文和社会科学家只占20%。
由国家科研中心资助的研究在三类机构中进行:
自主的研究中心、附属于某个大学的中心,或同时与国家研究机构和某个高等教育机构联合的“混合”中心。
匈牙利是第三种模式的代表。
那里的研究活动主要在研究机构中进行,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的作用逐渐加强。
我们称此为“分开研究模式”(separatedresearchmodel)。
这种模式的历史背景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匈牙利采用了前苏联的制度,对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了严格分工。
专业教育和培训是高等教育机构的任务,研究则集中在匈牙利科学院的研究所内进行。
1989年以后,匈牙利的高等教育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政府大力支持大学中的研究,在大学内设立研究单位和研究课题成为可能。
如今,大学里的系也开展研究,但多数研究仍然由匈牙利科学院来组织和监督。
匈牙利科学院保留了研究所,并为大学内的研究小组提供经费支持。
此外,在大学内设立博士计划也要求科学院与其成员进行合作。
因此,在匈牙利的制度中,研究与教育的分工依然很明确。
然而,高等教育系统和科学政策的近期变化似乎已经引导匈牙利更加接近上面所说的“平行模式”。
上述8国教育与研究之间的联系程度见下图:
教育与研究的联系程度高 教育与研究的联系程度低
德 芬 瑞 英 西 挪 法 匈
国 兰 典 国 班 威 国 牙
牙 利
从上图可见,教育与研究的关系最密切的是德国,这与德国高等教育政策和结构的洪堡传统(Humboldtiantradition)有关。
洪堡理想的目标是教研合一、教研自由和大学内各学科共存。
在德国的制度下,博士培养是多数研究计划的基本内容。
例如,德意志研究基金会(DFG)与德国学术交流处(DAAD)共同资助国际博士计划,以促进研究生院的发展。
此外,大学各系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研讨班通常都受系里的研究课题的影响,有时则与这些课题结合在一起。
从图中还可看到,匈牙利的研究和教育分工非常清楚——尽管在过去15年内有所变化。
不过,还应该指出,在这8个国家中,研究与教育的结合是有差异的。
有些大学教员是所谓的“教员—研究者”,其工作集教学和研究为一体。
例如,在法国,终身教师应有50%的时间用于研究,其余的时间则用于教学和管理。
芬兰、挪威等国也是如此。
也有些大学教员只负责教学,另一些人则是专职研究人员,在系里或大学下属的研究机构中工作。
而在像法国和匈牙利这样的拥有庞大的独立研究机构的国家,也有混合的结构。
例如,匈牙利科学院的某些研究单位就设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它们或是大学的研究单位,或是与大学里的系共同培养博士生。
上述不同的结合方式为我们理解近来研究与教育的关系变化及其未来趋势提供了必要的背景。
在所有的欧洲国家(除德国和瑞典外),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在资助研究和资助教学之间有了更加明确的划分。
这就是说,对研究的资助标准和过程日益与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区别开来。
2.严格的学科性还是跨学科性的空间?
对三种研究模式及其与学科划分的联系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同一模式的国家之间也有所不同。
强大的独立研究机构固然可以促进跨学科研究,但它们也有可能是按照非常严格的学科界限组织起来的。
一些国家采取了以大学为中心的模式,但这些国家之间以及各国内部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有些国家的“老”大学和“新”大学在学科性和跨学科性方面有所不同。
如在英国,“老”大学获得的资助在总的研究资助中占有较大份额,因此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去从事成功的学科研究;
“新”大学则有着更大的从事跨学科实验的空间。
此外,集中指导型的国家(如法国、西班牙和匈牙利)往往更偏重学科研究。
三、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经费分配
1.经费分配的结构
研究资助可分为国家资助、私人资助和国际资助。
在上述8国中,各种形式的国家资助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方面,国家资助通过国家预算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最基本的经费;
另一方面,国家资助又包含着竞争机制,按照国家研究理事会、公共研究机构或国家各部的决定来分配。
此外,在有些国家中,地区分配研究基金的模式也很重要。
例如,由于经费紧张,德国在高等教育中进行改革,引进了目标合同、质量管理、鉴定和评估,以提高竞争力。
在芬兰,“根据绩效提供资助”、“利用成果进行管理”和“提高效率”已成为芬兰高等教育政策中的关键词。
在多数国家,这些新机制主要影响大学的教学,但也影响着大学里的研究。
在匈牙利、挪威、瑞典、德国和英国,基于竞争的对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的资助是由一个或几个理事会来分配的;
在法国则由国家科研中心(CNRS)分配。
有些国家的部对特殊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机构提供资助。
在西班牙、法国、德国和瑞典,地区理事会和地区计划也资助研究。
在所有这8个国家里,各种基金会提供的资助是很普遍的。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私人资助可能不像对“硬”科学和产生直接商业效益的领域的资助那样广泛,但确实也起着重要作用。
在瑞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来说,“瑞典银行三百周年基金会”(BankofSwedenTercentenaryFoundation)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大基金会,在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仅次于高等教育机构。
在德国,大众基金会(VolkswagenFoundation)为跨国和跨学科的研究计划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匈牙利,研究者个人获得的资助可来自非营利基金会、贸易和商业代表或有影响的国际基金会(如富布赖特基金会和索罗斯基金会)。
芬兰也有几家基金会专门以个人奖学金的方式资助博士研究。
我们认为,在对研究者个人的资助方面(尤其是人文科学领域),私人基金会要比公共资助机构更重要,因为后者更偏重大型课题。
最近,受欧盟资助的研究的比例加大,不过在这8个国家中,它在整个研究经费中的份额仍然很小。
目前,欧盟的资助主要提供给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
在人文科学中,欧盟的资助是很次要的;
但在社会科学中,自从设立“研究框架计划”以来,资助有所增加。
虽然欧盟对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资助在各国是微不足道的,但它对于大学的系和研究所来说却常常举足轻重。
目前大学仍然是人文科学研究的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在这些国家中,地区、个人或欧盟对跨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区别不大。
例如,在西班牙,地区提供奖学金时是按照学科划分的,如人文科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科学、生物医学、技术和计算机科学、实验科学和数学。
德国大众基金会对跨学科研究的积极鼓励可被视为对跨学科的兴趣的一个例证。
由于私人资助有时对应用研究更感兴趣,专题研究和旨在解决问题的研究可能更受青睐。
2.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割
社会科学比人文科学有更多的获得研究经费的渠道和多种潜在的资助者。
人文科学主要依靠国家研究理事会资助。
即使在国家研究理事会里,人文科学有时也处于劣势。
例如,在挪威,社会科学有更多的机会从挪威研究理事会申请研究经费。
2005年,社会科学获得了理事会全部研究经费预算的19%,而人文科学只获得了4%。
人文科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资助基础研究的科学部。
2003年,战略重点部的经费中只有11%划拨给人文科学研究,而分配给社会科学研究的部分占37%。
在芬兰,人文科学最主要的资助者是芬兰科学院,此外还有一些非营利性的基金会。
芬兰科学院对社会科学的资助也十分重要,约占其资助总额的12%。
各个部和欧盟对社会科学的支持也不可小视。
在芬兰的政府研究机构中,社会科学的地位比较突出——这主要应归功于庞大的“国家财富与健康研究和发展中心”(STAKES)。
相比之下,人文科学的研究机构为数不多,且规模很小。
在德国,欧盟日益增加的资助主要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机遇,人文科学却未能从中获得同等的利益。
匈牙利的情况则有所不同,那里的人文科学可能比社会科学有更多的从国家基金会获得资助的机会。
四、研究结构和研究资助的近期变化
1.双元制的未来?
在研究机构扮演主要角色的三个国家里,出现了经济成本问题。
在挪威,国家资助的研究机构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经费竞争。
它们从挪威研究理事会、政府各部以及各种协会和组织那里得到基本的经费。
这些经费可供支付人员和管理费用,研究人员的课题费则需要向挪威研究理事会申请。
以往的多数研究是在研究机构或大学内进行的,但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变化。
如今大学教师也被期待去组织或参加研究课题,这导致在获得挪威研究理事会资助时竞争更加激烈。
大学还招募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这些人有着从事课题和经验研究的传统。
在严峻的竞争中,研究机构失去了其优势地位,因为它们的研究成本几乎双倍于大学里的研究。
目前研究机构的前途尚无法确定,有些机构也许会由于经费问题而大大减少它们的活动,甚至关闭。
法国的大学在从事研究方面承担了比以前更多的责任。
国家科研中心减少了其某些专门研究单位的数目,增加了“混合”单位,并将一些中小型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单位合并成较大的单位。
由于机构的合并和某些机构的关闭,法国研究机构的总数有所减少。
在匈牙利,研究机构和大学都组织研究活动,并均耗资较多。
这造成了庞大的赤字,成为机构预算的一个很大的负担。
看来研究活动的双元制面临着困境。
自主的研究机构的管理费用经常高于大学里或与大学挂钩的研究单位的研究费用。
资助两套研究系统(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有所重叠)也许不大适应当前要求效率、绩效和降低成本的政治气候。
2.新的资助渠道及其影响
资助的渠道正在发生变化。
在这8国内,可看到三种主要趋势:
首先是研究资助和研究活动的日益国际化;
其次是科学政策更加注重应用研究并影响着财政决策;
第三个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与前一个变化有关,即大学里来自校外的研究资助和市场导向的研究增加,这在科学讨论中被称做“学院资本主义”(academiecapitalism)。
第一种趋势与研究资助的国际化和欧盟的新举措有关。
欧盟已将相当可观的资助通过研究框架计划来分配。
向旨在建设一个欧盟内部的研究市场的“欧洲研究区”(EuropeanResearchArea,ERA)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有人说,如果集中欧盟成员国的研发资源,欧洲研究创新的潜力和竞争力就会增强。
目前有几项所谓的“ERA-NET”计划就是为了发展欧盟成员国内研究资助者之间的网络与合作。
这些计划的任务是进行知识和技术(如评估办法和课题管理)交流。
它们还致力于一些旨在提出跨国计划或今后的评估体系的战略性活动。
如由芬兰科学院负责协调的一项ERA-NET计划“NORFACE”(欧洲研究资助合作的新机遇——社会科学战略)就是为了发展北欧国家、爱尔兰和英国的社会科学合作研究形式,这一战略可能会作为欧洲研究计划的模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
欧盟委员会在其提出的第七个框架计划中承认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是9个重要领域之一,建议欧洲开展合作研究,并通过欧洲研究理事会为“由调查者驱动”的研究提供支持。
可以预见,这些新的人文科学政策将产生重要影响。
经费资助的国际化对各国也有影响。
在德国,研究资助的欧洲化已使得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在获得资助的机会上出现不平衡。
欧盟的跨国资助增加了,但欧盟框架计划优先考虑的是社会经济问题。
人文科学家申请欧盟资助的机会明显少于社会科学家。
在有些国家里,科学政策越来越注重应用研究和具有经济实效的创新——德国就是一个典型。
在“知识社会”中,经济增长与科学及其实际应用联系在一起,这已成为欧盟和多数工业化国家的政策指南。
科学在进行技术发明和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已成为科学政策中经常被引用的说法。
这些政策也影响着资助。
与此相关的是在一些国家里,大学接受校外资助越来越多。
例如,芬兰对大学的研究资助总额在1991~2000年期间共增加了66%。
不过,来自国家预算的资助增加得很少,大量的资助是来自校外——从占资助总额的1/3增加到一半。
校外资助意味着大学里竞争性的资助增加,但其中很大一部分被分配给商科、自然科学和技术,人文和社会科学未必可以获得大量的私人资助。
总之,这一趋势表明了研究活动更加注重市场。
研究小组必须在更大的程度上去竞争经费,与各种资助机构和私人部门签订合同。
他们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思想,向各种资助部门推销自己的本领。
在科学讨论中,这被叫做“学院资本主义”,用以指大学和个人研究者用来获得校外资助的各种活动,其中包括在商品市场上的活动,如取得执照和专利,或通过成立公司从科研成果中营利。
它还指类似市场的研究经费竞争。
“学院资本主义”的正面影响是在经费提供者和研究者或大学之间有更好的契约,并使总资助额增加。
而另一方面,这类研究通常使用系里的资源多于它带给系里的资源。
研究合同通常不考虑活动的全部成本,而是使用系里的基础设施和管理。
校外资助的研究时常集中于应用研究,从而可能削弱大学内的基础研究。
发展校外资助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申请资助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五、国家决定资助的过程和评议
1.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
研究理事会是由国家资助的自主的研究机构,并分配竞争性的研究经费。
此外,它们常常支持博士生培养、学术会议、本国和国际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和网络。
各国的研究理事会结构各异。
上述8国中,芬兰、德国和瑞典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在同一研究理事会或研究理事会的同一部门内,而匈牙利、挪威和英国对人文科学的资助与对社会科学的资助是分开的。
如英国有三个政府研究机构资助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
其中,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资助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艺术和人文科学研究理事会(AHRC)资助艺术和人文科学研究;
英国学术院则为无法从其他研究机构获得经费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支持。
但在这种结构下,有些研究领域无法被覆盖,从而给跨学科研究造成困难。
如果一项跨学科课题申请涉及到分属不同的研究理事会的几个学科,就有可能遭到否决。
虽然这项课题可以向英国学术院提出申请,但是英国学术院提供的经费远远少于其他两个理事会的资助额。
因此,只有少数小型课题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得经费。
2.国家指导下的资助决定过程
与上述资助制度相反,在西班牙、法国,甚至在瑞典,国家均以某种形式直接干预研究资助。
如在西班牙,由教育部协调的“4年研究资助计划”通常会考虑欧盟的指示及其框架计划的关注重点。
西班牙现行的“2004~2007年国家计划”分为“国家计划”和“战略行动”,并确定了将获得资助的领域。
在“国家计划”的子计划中包含着“人文科学”和“社会、经济和法学”。
子计划中列有一份学科名单,并规定了重点课题。
人文科学计划中的重点课题包括“语言学的应用和语言产业”、“文化认同”、“多元文化主义和全球化对文化的影响”、“人与人之间、民众和制度的沟通”等。
社会科学计划中的重点课题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制度、发展和可持续性”、“商业部门的竞争和可持续性”以及“政府机关的效率”等。
重点课题青睐那些直接有利于社会的研究、人文科学中的应用研究、能产生利润的研究,以及与政治利益一致的研究,但也有一些课题的研究领域相当宽泛,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了获得资助的可能性。
3.对研究申请的审议过程
许多国家都是按照学科来申请和审议研究资助,从而给跨学科研究设置了障碍。
有些研究机构已经注意到这些障碍,并谋求克服的办法。
但由于资助的结构与学科性联系紧密,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并非易事。
为引进新的跨学科的申请和审议过程而付出的努力往往带有临时试验的性质,其前景如何目前尚不得而知。
在瑞典,瑞典研究理事会是最终决定资助的机关,分4个科学理事会。
研究申请要接受同行评议小组的审议,并被划分为5等。
研究课题的科学质量和申请者的水平是划分等级的主要标准。
理事会首先从申请中选出1/3供进一步审议,然后决定其中的哪些申请可获得资助。
跨学科研究的困难在于申请表和同行评议小组都是分学科的。
申请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被归入某个学科类,评议者也是由这个学科任命。
因此跨学科的课题难得由跨学科的同行来评议。
不过,已经有人就如何在评议中考虑跨学科性提出了一些建议。
同样的问题在芬兰也存在。
芬兰的课题申报也必须分学科进行。
如女性研究(或性别研究)并未被列入某个学科。
于是课题申报首先要由一个同行评议小组或2~3名评议者来审查,他们是从各学科中挑选出来的。
审议时很注意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和申请者的水平,并使用了1~5级的划等标准。
第二步是由理事会的预选小组决定初步的资助名单。
预选小组中包括来自不同学科的成员,并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
第三步是由理事会就予以资助的项目作出最后决定。
理事会的成员代表着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由于审议过程是按照学科进行的,所以跨学科课题会遇到困难。
虽然预选小组和理事会本身都包括来自不同学科的成员,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所从事的就是跨学科研究,或赞同跨学科的课题。
2004年3月发表的一份国际评估报告谈到芬兰科学院以学科评议者审议跨学科课题的问题。
结果,芬兰科学院在2004年的课题申报阶段试验性地成立了跨学科小组。
不过,这些小组的未来尚无定论。
它们也许会成为审议过程的一部分,但也可能只是一种临时性的试验。
六、研究资助中的跨学科性
——特性还是共性?
在上述欧洲8国中,国家资助机构至少已经考虑到了一些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计划或重点课题。
例如,在德国,德意志研究基金会已经对某些博士计划和研究生课程提供资助,并支持大学“专门研究中心”的长期跨学科研究计划,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2年。
1996年,新的联邦各州共成立了4个人文科学中心,以发展人文科学中的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文化研究。
在芬兰,国家研究理事会为跨学科的研究课题提供3~5年的资助。
近年来被资助的课题有“边缘化、芬兰的不平等和民族关系”(2000~2003),“俄罗斯和东欧研究”(1995~2000),“变化中的俄罗斯”(2004~2007)和“社会资本和信任网”(2004~2007)。
今后对于某些被认为是特别重要和值得加强的领域还会设立新的课题。
在瑞典和挪威,较长期的大型跨学科研究课题已在进行中。
例如,这两个国家都在研究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其中包括性别关系。
法国的特点是大学和研究机构都是按学科划分,但即使如此,法国研究部和法国国家科研中心也都资助跨学科的研究项目,新成立的博士学院中也包括跨学科的培训。
除了由国家确定跨学科的项目和重点课题外,研究者个人还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出跨学科研究课题或申请跨学科课题经费。
不过,在对这些课题能否促进跨学科研究进行估计时,必须调查它们究竟是资助活动中一个持续存在的组成部分,抑或仅仅是昙花一现的试验。
我们设想,短期课题可能会产出一定数量的出版物,但不会带来深刻的变化。
还应该注意的是,研究课题实际的跨学科程度未必等于它们所宣称的跨学科性。
总之,上述欧洲8国中,多数国家已经设立了具有跨学科特点的研究计划,或是引进了跨学科的题目,少数国家还向跨学科课题提供长期资助,但目前对于“常规的”申请和审议制度的问题还较少涉及。
在促进或削弱跨学科研究方面,研究理事会及其计划显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变化导致对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支持。
当然,自下而上地争取跨学科课题也是可能的,但研究机构的学科结构和审议过程大大缩小了争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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