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版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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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18
4.7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19
4.8群众的安全防护19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0
4.10现场应急结束20
4.11应急恢复20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21
6.保障措施21
6.1装备保障21
6.2队伍保障21
6.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22
6.4物资与运输保障22
6.5医疗卫生保障22
6.6资金保障22
6.7社会力量22
7.培训与演练23
7.1应急培训23
7.2应急演练23
8.奖惩措施23
8.1奖励23
8.2责任追究24
9.附则24
9.1预案管理与更新24
9.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24
9.3预案解释部门25
9.4预案实施时间25
10.附件25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26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29
附件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通讯录3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体现以人为本,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江苏省突发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开发区、宁高园)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
(2)重大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县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海事处、各镇(街道)政府、开发区、中国电信高淳公司、中国移动高淳公司、中国联通高淳公司、**区人保公司、寿险公司等单位。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必要时协调部队、武警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
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
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
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组织进行伤员搜救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
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区卫计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进行演练;
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9)区环保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区商务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和储备。
负责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1)区经信局:
负责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指导各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12)区城建局:
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协助区房管局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
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
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区财政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区气象局:
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5)区总工会:
参加事故调查。
(16)区发改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从业单位制定成品油经营、储存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
(17)区农业局:
负责制定农用化学品及鼠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本局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8)区教育局:
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
(19)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0)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1)区水务局:
负责提供全县江河、湖泊流域情况资料,负责启用水利设施控制受污染水体。
(22)区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23)区海事处: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
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的畅通。
(25)区人保公司、寿险公司:
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6)各镇(街道)政府、开发区:
负责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负责启动实施本地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2.2.3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该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区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该组由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2)安全保卫组:
以区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
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
以区消防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镇、开发区)为主,组长由区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
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
以区安委会化工安全专家、消防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专家担任。
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
以区卫生局为主,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镇、开发区)配合,组长由区卫生局负责人担任。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6)后勤保障组:
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区发改局负责人担任。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镇、开发区)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配合,组长由区安监局负责人担任。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镇、开发区政府为主,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事发地政府(镇、开发区)负责人担任。
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2.4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
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
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5镇、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街道)、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信息监控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3.2预警行动
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与处置
(一)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3.2区“110”报警台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与处置
区“110”报警台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3.3.3报告与处置注意事项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事故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区安监局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一般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单位名称、地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江苏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迅速启动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
同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及所在镇或开发区立即开展自救,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3启动程序
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4.3.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及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3.2镇政府或开发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镇或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同时,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3.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区安监局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3.4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周边区、县及**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市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
4.4应急处置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
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
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见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附件2)制定和实施。
4.5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6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当事故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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