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份合作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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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
股份合作协议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伙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合伙公司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1.公司名称:
2.经营地: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
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份。
现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
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
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
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
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
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
务。
B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
3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4除名退股: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
1)
2)
3)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
以个人或其它公司名义私自接单。
损坏合伙公司的利益);
4)
5)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XXXX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川XXXXXXX,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
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
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
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股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名义和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3.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十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1.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但退股人无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销;
○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所欠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
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
果逾期____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2.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
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三:
合伙企业三方合作协议书范【个人】
三方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
丙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
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
3、丙方:
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以前足额缴纳。
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应按未缴纳部分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具有相关评估资质和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本协议约定或《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或数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且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其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后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若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依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接受其法定继承人成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书面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且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各方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合伙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篇四:
三方投资合伙协议书
三方合伙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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