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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
苍溪县白鹤乡顶子村二组
死亡
李在清
52
苍溪县云峰镇
青盐村六组
张功林
58
苍溪县八庙镇玉树村一组
孙爱华
女
49
苍溪县云峰镇桅杆村二组
受伤
(二)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杜里坝C地块,由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明置业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为商住楼,共10幢,
总建筑面积为363626.48川。
经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苍溪县住建局)批准,广明置业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8日、2015年1月27日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年1月动工建设。
该
项目由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勘察,由重庆博鼎设
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由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预计工期36
个月。
广明置业公司派驻雷明东为该工程的甲方代表。
(三)施工单位及施工组织情况
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建筑公司)
2015
位于阆中市顾家井街28号,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凡,年变更为吴远杰。
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该公司1995年1月25日经四川省阆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
2005年9月,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川)JA安许字[2015]002577。
2014年12月,远大建筑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中标苍溪
“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广明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
2014年12月20日,远大建筑公司成立“广明•如意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项目部),任命樊梦宇为项目部经理,胥勋顺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王扶凯、马伟、唐元军、罗朝正、易兴强、蔡思成等人任办公室成员,王扶凯任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并兼任2#
楼安全员。
2015年6月,施工项目部调整和变更有关成员,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远杰兼任项目部经理,杨清高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胥勋顺任项目部副经理并兼任1#楼、2#楼施工员,王扶凯继续担任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并兼任2#楼安全员。
2015年5月24日,远大建筑公司在对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1#楼地下室通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模板坍塌,造成2人轻伤。
2015年7月7日,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四)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监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14层1407号,法定代表人魏昌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10万元。
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
鑫森监理公司中标苍溪“广明•如意
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后,于2015年1月成立苍溪“广明•如意城”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项目部),由余世坤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曹礼兴担任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魏昌果担任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魏建兵、梁平、周诗坤担任监理员。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五)事故关联单位情况
1、幸坤云施工队。
临时性组织,负责人幸坤云,男,汉族,
重庆万州人,住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盐井2组102号,身份证号512211************。
主要负责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
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施工。
2、杨家学施工队。
临时性组织,负责人杨家学,男,汉族,
四川苍溪人,住苍溪县陵江镇龙宝村一组5号,身份证号
5108241969020019。
主要负责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
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2#楼
S3-D〜S3-E轴交S2-7〜S2-12轴,一楼底板(±
0.000)处(以下简称事故部位)。
通过现场勘验,事故部位坍塌的模板支撑架体立杆搭设间距为0.93m、1.00m、1.30m不等,水平杆步距为1.77m、1.92m不等,与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立杆间距为0.80m、水平杆步距为1.50m偏差较大;
事故部位坍塌的模板支撑架体使用钢管规格为$48X2.8、$48X2.6、$48
X2.4,与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钢管规格$48x3.2
(截面积450mm2)不一致,实际使用钢管截面减小,力学性能降低;
事故部位坍塌的模板支撑架体钢管连接扣件实际重量检测小于JGJ130-2011标准规定的重量;
支撑架体剪刀撑没有按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设置。
(七)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2014年11月20日,施工项目部资料员李路编制《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由远大建筑公司时任技术负责人吴远杰审查后报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余世坤、专业监理工程师曹礼兴审核同意。
《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中楼板及个别框梁荷载取值为楼板厚度100伽、
梁截面取值1000X420(530),与现场施工图设计的楼板实际折算厚度为钢筋混泥土230伽+每平方米空腹石膏板重量+板
肋重量、梁为400X1600不符,施工方案取值荷载与施工图设
计荷载相差较大
(八)模板支撑架体施工组织情况
2014年11月26日,远大建筑公司与幸坤云签订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3#楼及地下室、地上商业分摊部分模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将合同约定外的2#楼模板工程交由幸坤云施工队施工作业,幸坤云安排未取得模板工岗位证书的饶中寿为2#楼模板安装现场负责人。
2015年11月14日,饶中寿组织苍溪县本地6名农民工(均不具备模板工岗位资格)负责安装2#楼±
0.000层(包含事故部位)模板支撑架体,2015年11月15日搭设完毕。
在模板支撑架体搭设过程中,幸坤云、饶中寿均未向模板安装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九)事故部位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情况
2014年11月,远大建筑公司与杨家学签订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3#楼及地下室、地上商业分摊部分混凝土工程分包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将合同约定外的2#
楼混凝土浇筑工程交由杨家学施工队施工作业。
2015年11月18日18时左右,在未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取得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行事故部位混凝土浇筑作业。
(十)监理单位对事故部位施工监理情况
鑫森监理公司按规定编制了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
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施工项目部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当申请监理人员对模板支撑架体及模板、钢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并签发浇筑令,施工项目部方能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事故部位模板及支撑系统安装完毕后,施工项目部未申请监理项目部验收。
2015年11月18日上午,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曹礼兴对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2#楼±
0.000层(包含事故部位)模板支撑系统进行日常监理巡视,发现2#楼1楼底板后浇处(即事故部位)模板支撑架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后,曹礼兴立即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编号20151118号),责令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将隐患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复查同意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当日下午,监理项目部监理员周诗坤将3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交于施工项目部资料员李路签收。
李路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留一份存档,将另外两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分别放置于施工员和安全员办公桌上,未将该事项告知给施工员、安全员和有关领导。
因施工项目部施工员和安全员当天下午至事发时一直在施工现场,至事发时施工项目部施工员和安全员均不知道《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有关内容。
(十一)苍溪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职情况苍溪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苍溪质安站)主要负责全县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并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
检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抽查;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整改,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苍溪县质安站下设三个监督室,由李焕成任站长主持全面工作,陈文明任副站长协助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监督二室具体负责,由周杰和薛刚组成的监督组进行监督,其中周杰担任组长,日常监督工作由周杰和薛刚负责。
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曾于2015年5月和7月发生过两起安全事故后,苍溪质安站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2015年8月5日“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后直至“11.18”事故发生以前,县质安站每月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检查1次,
重点检查脚手架搭设、塔机、临边、电梯井口等,对发现的问题口头要求施工企业整改,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
同时安排监督一室、监督三室交叉检查“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组织“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从业人员不良行
为记录。
(十二)苍溪县住建局履行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苍溪县住建局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监管(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职能。
其中建筑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苍溪县城建筑施工工程直接由苍溪县住建局管理,辖区陵江镇不再重复管理。
苍溪县住建局制定了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分季度、重要时段、重要节点进行安全检查;
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建设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2015年对28个重点楼盘违建、质量、安全实行定位监管方案,安排专人对28个重点项目进行点对点全天候监管;
2015年5月开展了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的企业进行约谈、教育、诚信平台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5年对全县的建筑从业人员开展了3次集中培训并参观学习;
针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后,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扣分处理,对安全员给予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理。
十三)苍溪县安监局履行综合安全监管情况
苍溪县安监局主要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宏观指导、牵头抓总、具体牵头安排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乡镇开展安全监管的情况、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5年,苍溪县安监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苍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职”暂行规定》,确定了2015年纳入市、县挂牌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中建筑施工领域1处;
提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苍溪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组织全县学习了“84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了4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其中有3次安排苍溪县住建局就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作了表态发言。
苍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安办)挂靠在苍溪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县安办下发了《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安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提请县政府在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以观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追责案例或书面印发追责事故通报形式,抓好常态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举办了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培训,安排部署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开展了全县《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了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了全县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提请县委张寿于
书记开展了安全生产谈心谈话活动
2015年,“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后,苍溪县安监局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在集中例会上要求苍溪县住建局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做表态发言,将苍溪住建局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县政府综合督查,由县上成立的综合督察组督查落实。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5年11月18日18时30分左右,按照施工项目部施工员胥勋顺的安排,杨家学施工队负责人(混凝土浇筑班班长)杨家学组织张功林、李在清、罗邦余、孙爱华、张光银等6名工人进行“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2#楼负一楼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
施工人员首先进行2#楼左侧靠3#楼处负一楼顶板下层的混凝土浇筑,21时50分左右,2#楼左侧靠3#楼处负一楼顶板下层的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施工人员开始进行2#楼靠1#楼的两根立柱及S3-D〜S3-E轴交S2-7〜S2-12轴负一楼顶板(即坍塌楼面)下层混凝土浇筑。
22时左右,施工人员完成上述混凝土浇筑后进行加餐并作短暂休息后,再次转入2#楼S3-D〜
S3-E轴交S2-7〜S2-12轴负一楼顶板(即坍塌楼面)上层混凝土浇筑作业。
按照施工人员作业分工,罗邦余负责放料,李在清负责打振动棒,张功林负责捋线并移动混凝土振动机,孙爱华负责收捡混凝土,杨家学和张光银负责混凝土抹平。
23点10分左右,因混凝土未及时运往现场暂时停工,6名工人离开混凝土浇筑面休息。
23点15分左右,混凝土泵车将混凝土运至浇筑现场,张功林、李在清、罗邦余相继回到混凝土浇筑面作业,杨家学站在混凝土浇筑面旁边楼面上指挥,张光银及其妻子孙爱华在旁边休息。
23时20分左右,孙爱华跨入混凝土浇筑面准备作业时,正在浇筑的约140平方米混凝土及下部的模板和支撑架体整体坍塌,坍塌的混凝土将正在进行浇筑作业的张功林、李在清、罗邦余全身掩埋,孙爱华胸部以下被混凝土掩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武警消防部队求援并向远大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远大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及时向苍溪县安监局、住建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23时40分左右,救援人员将孙爱华救出,立即送至苍溪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接到事故报告后,苍溪县县长杨祖斌及相关领导立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经消防官兵全力搜救,2015年11月19日凌晨3时15分前,张功林、李在清、罗邦余相继被救出,经现场医疗救护人员确认,3名工人均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时任市委书记马华、现任市委书记(时任市长)王菲高度重视,要求市县两级尽力做好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安抚好遇难家属,着手调查事故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事故。
副市长赵文峤根据时任市委书记马华、现任市委书记(时任市长)王菲的安排,立即带领市安监、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处置事故。
市政府、市安监局在发生事故后按要求向省安办、省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中楼板
及个别框梁荷载取值小于现场施工图设计荷载取值;
2、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部位现浇楼板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要求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架体立杆间距及水平杆步距过大。
架体立杆间距为0.93m、1.00m、1.30m不等,水平杆步距为1.77m、1.92m不等,均不符合《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中钢管横向间距或排距为0.8m、纵距为0.8m、步距1.5m的设置规定。
3、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部位现浇楼板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规格不符合要求。
现浇楼板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规格为$48X2.8、$48X2.6、$48X2.4不等,不符合《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中采用的钢管为$48x3.2的设置规定。
架体稳定性不足,承载力不够。
4、苍溪“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部位现浇楼板模板支撑体系钢管连接扣件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现浇楼板模板支撑体系钢管连接扣件重量小于《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标准规定要求,架体整体牢固性不强。
(2)间接原因
1、远大建筑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全面落实施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管理混乱,未按照规定由施工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编制《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而是安排施工项目部资料员编制《广明•如意城BZC模盒
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
二是在未取得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四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意识较差;
五是混凝土浇筑采用新工艺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是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模板支撑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七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书管理制度,致使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监理通知单未及时有效执行。
2、监理人员对《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
现场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监管方面的原因
1、苍溪质安站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2015年11月
16日,周杰与薛刚在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2号楼巡
查过程中发现该工地局部模板、连接件、支撑架的搭设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的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全面检查,未及时督促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二是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仅口头要求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未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也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领导,对施工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查;
三是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不深入,对其多次发生安全事故重视程度不够,对干部的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
2、苍溪县住建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侧重于其他业务工作,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对干部的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重面上会议安排,轻具体事务督促落实,监督检查不深入;
三是制定监管措施不得力,制定出台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定位监管办法没有落实到位;
四是对“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3、苍溪县安监局在“广明•如意城”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5月和7月发生两次事故后,对综合督查组后续督查工作没有进行跟踪落实,存在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苍溪县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管重视不够,注重面上工作安排部署,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干部履职尽责方面要求不严。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苍溪县广明•如意城“1118”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1、胥勋顺,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兼2#楼施工员。
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履行编制《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的工作职责;
在进行隐蔽工程施工之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报告;
在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同意和未取得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擅自安排杨家学作业队进行筑混凝土浇筑。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
(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幸坤云,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队负责人。
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违章指挥,安排未取得模板工岗位资格证书工人安装事故部位模板支撑架体;
未严格按照
《广明•如意城BZC模盒空腹夹心楼板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体系;
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模板支撑体系存在的事故隐患;
未建立健全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组织和实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
(一)、
(二)、(三)、(五)项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
(二)和(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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