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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摧毁井巷和通风设施,伤亡人员。
(2)是产生有毒气体,对人的生命威胁极大。
三、瓦斯爆炸的原因分析
1、瓦斯聚集
2、引爆火源
3、责任范围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聚集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2)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2、防止引燃瓦斯措施
(1)防止明火
(2)控制爆破高温
(3)防止电火花
(4)防止其它火源
五、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
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
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7)随采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显得日益重要。
煤矿井下由于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不少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
在铝合金的表面涂各种涂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发生和金属中加入少量的铍,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等。
1.2瓦斯管理与检查
一、采掘工作面主要检查点规定为
1、回采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煤帮、尾巷、落角山、回风、尾巷、混合等。
2、掘进工作面入风、正负巷煤头、工作面风流、盲巷回风和分区回风。
3、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每月制定一次。
4、井下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局部瓦斯管理
1、风流瓦斯浓度:
距顶板20cm、距煤壁30cm外空间的瓦斯浓度。
2、局部瓦斯浓度:
距顶板20cm以内或距煤壁30cm以内空间的瓦斯浓度。
3、瓦斯积聚:
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大于0.5m3的均属瓦斯积聚,附近20m范围停止任何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三、尾巷瓦斯管理
1、所有井下尾巷排瓦斯横贯口以外30m混合段必须设置栅栏。
2、尾巷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超过0.5m/s;
若需外部送风的,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
3、尾巷按规定每班检查三次,每三天要到尾巷进行一次全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尾巷风流必须直接进入专用采区回风巷。
5、严禁各种管线和轨道进入尾巷,瓦斯抽放管路要上绝缘段。
6、进入尾巷必须双人进入检查。
7、进入尾巷拆接钻孔应使用铜制工具。
四、瓦斯的检查手段及方法
1、瓦斯检查的仪器:
(1)光学式瓦斯检测仪;
(2)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3)甲烷传感器(探头)
2、光学式瓦斯检测仪使用方法:
(1)调零。
在待测地点附近的进风巷道中,捏放气球数次,然后检查微读数盘的零位刻度与指标是否重合,选定的黑基线与分划板的零位是否重合。
若有移动,则按“对零”操作方法进行调整,使光谱处在零位状态。
(2)测定。
将连接在二氧化碳吸收管进气口的胶皮管伸向待测位置,然后捏放气球5—10次,将待测气体吸入瓦斯室。
(3)读数。
按下光源电门,由目镜中观察黑基线的位置。
如其恰与某整数刻度重合,读出该处刻度数值,即为瓦斯浓度;
如果黑基线位于两个整数之间,则应顺时针转动微调螺旋,使黑基线退到较小的整数位置上,然后,从微读数盘上读出小数位、整数与小数相加就是测定出的瓦斯浓度,例如,若从整数位读出的数值为1,微读数为0.52,则测定的瓦斯浓度1.52%。
3、盲巷瓦斯检查:
由于巷道内不通风,如果瓦斯涌出量大或停风时间长,便会积聚大量的高浓度瓦斯,因此进入忙行内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先检查盲巷入口处的瓦斯和二氧碳,其浓度均小于3.0%方可由外向内逐渐检查。
不可直接进入忙行检查。
在水平忙行检测时,应在巷道的上部检测瓦斯,在巷道的下部检测二氧化碳。
在上山盲巷检测时,应重点监测甲烷浓度,要由下而上至顶板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0%是应立即停止前进。
第三章矿井通风
3.1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及其主要大气参数
一、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
氧气(O2),氮气(N2),和二氧化碳(CO2)组成。
其体积比分别为20.96%,78%,0.04%。
同时还有少量水蒸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灰尘及惰性气体等约占1.0%左右。
二、空气中的主要大气参数
1、空气中的主要大气参数:
温度,压力(压强),密度,湿度等。
2、对于井下空气,把气温为20度,气压为760㎜Hg,湿度为60%,密度为1.2㎏/m3称为空气的标准状态。
3.2井下空气的主要成分
一、井下空气的主要成分
1、氧气含量减少,二氧化碳增加。
2、混入了一些有毒、有害或爆炸性气体。
3、混入了煤尘或岩尘等固体物质。
4、空气的温度,压力(压强),密度,湿度都发生了变化。
二、井下有害有毒气体有:
三、窒息性气体:
如氮气,二氧化碳,瓦斯,氢气等
四、有毒性气体:
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等。
五、爆炸性气体:
瓦斯(即沼气)、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等。
3.3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一、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对氧气的需要。
2、排出或冲淡有害气体,保证安全生产。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
4、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3.4矿井通风系统
一、矿井通风原理
矿井通风就是使井下空气沿着既定的方向在巷道中流动。
二、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就是利用通风机通风,为整个矿井服务的通风机称为主要通风机。
三、矿井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系统是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的总称。
3.5通风设施
矿井中巷道很多,为了使井下风流沿着指定的路线流动,使各个用风地点得到需要得风量,就必须在某些巷道内建筑引导、控制风流得建筑物,称为通风设施。
第四章局部通风
4.1局部通风方式
局部通风方式有总风压送风、引设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通风三种。
4.2局部通风技术
一、局部通风机得供电及连锁
所有掘进头供风得局扇全部采用“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电,为了确保不在无风或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全面实现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得“两闭锁”。
“三专”供电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双风机、双电源”是指每个掘进面均有2台同能力局扇为其供风,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两台局扇间装备自动切换装置。
风电闭锁是指掘开面供风得局扇开关对生产设备开关实现连锁,当局扇停止运转造成掘开面停风时,能够及时切断该停运风机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装置得电源。
瓦斯电闭锁是指在掘进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监测断电装置,与开掘面机电设备连锁,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开掘面盲巷内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装置得电源。
确保不超限作业,保证安全。
二、减少风筒漏风
减少风筒漏风得措施如下
1、改进风筒接头方法和减少接头数
2、减少针眼漏风
3、防治风筒破口漏风
三、盲巷管理
1、盲巷:
凡不通风(包括临时停风的掘进区)长度大于6m的渡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2、盲巷管理:
(1)盲巷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0%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完毕;
(2)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的所有管线、铁道和电源;
(3)盲巷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进入盲巷内进行检查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图和通风系统图四对照。
4.3通风方式
一、串联通风:
是指风流经过用风地点或区域后,不排入回风系统而进入另一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其主要害处有:
1、前一个工作面的沼气、二氧化碳、炮烟、粉尘及其有毒有害气体被带入下一个工作面,故使被串联的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下降;
2、串联通风风路比并联要长,风阻大,影响采区供风量;
3、一旦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或煤与瓦斯突然事故,会扩大灾害范围,因此必须对使用串联通风的条件加以限制。
二、循环风:
指局部通风的机的回风再次,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
第五章煤与瓦斯突出
5.1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矿在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
它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一种形式。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其中,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5.2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特点是:
1、煤与瓦斯突出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尘,突出时间极短,一般持续几分钟或几秒钟。
2、破碎的煤(岩石)常常被抛出一定的距离。
3、突出后在煤(岩)体内,往往形成大小不同、形状不一的孔洞。
4、突出时,常常伴有猛烈响声和强大的动力效应。
所谓动力效应,就是突出所形成的冲击波能破坏支架、推动矿车、移动巨石等的一种动力现象。
5、喷出的瓦斯量往往有几千立方米到几万甚至几百万立方米。
6、突出过程中,不但能顺风流向回风方向冲击,而且常常发生瓦斯逆流现象,即瓦斯流沿着通风相反方向流动。
有的逆流很远,可达几百米甚至上千米;
冲击波能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造成通风混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7、煤与瓦斯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开始不会立即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遇火则能引起燃烧;
待降到爆炸界限内,遇火源则会爆炸。
因此,突出矿井的火源管理非常重要。
8、煤与瓦斯突出后,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二次、三次突出。
5.3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二是按突出强度分类。
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
一、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
发生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
实现突出的基本能量是煤体内积蓄的高瓦斯能量。
判断突出现象的基本特征是:
1、突出的固体物具有气体搬运的特征。
突出的煤有明显的分选性,由外向突出点的煤的颗粒度从粉末状到煤块逐渐增加(即先是煤粉,其后是细颗粒的煤,再后是粗颗粒的煤或煤块);
煤(岩)被高瓦斯气流运至远处,随巷道而拐弯,煤炭堆积的坡度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2、突出的固体物具有被高压气体粉碎的特征。
大量的极细的煤炭粉末是突出时煤炭被高压瓦斯膨胀粉碎的结果,有时突出固体物被捣固压实,需要用风镐或手镐来清理。
3、突出时大量的瓦斯(有的煤矿是二氧化碳)喷出,有瓦斯逆流的现象。
突出强度越大,瓦斯逆流越远,100t以下的突出一般为几十米;
1000t以下的大型突出的瓦斯逆流达几百米、甚至达几千米;
超过1000t的特大型突出瓦斯逆流可达千米至数千米以上,能严重破坏矿井通风系统。
4、突出的孔洞口小内大,通常为梨形或倒瓶形状。
突出中心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上延伸或与煤层倾向线成不大的夹角,一般长度为几米到几十米,有时可能看不到孔洞,主要是被突出时位移的煤或碎煤所充填。
二、煤突然压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压出)
发生与实现煤压出的主要因素是煤层受采动影响所产生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自重力是次要因素。
压出的基本特征是:
1、压出的固体物按弹性能释放的方向堆积,即压出的煤炭堆积在原来的位置,或在煤的自重力的参与下稍有偏移;
煤炭堆积坡度一般小于自然安息角。
2、压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
有时煤整体位移,向外鼓出。
3、压出时往往出现楔形、缝形或袋形等形状的孔洞,口大肚小,外宽内窄,深度一般为几米,多数压出看不到孔洞。
4、压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有时从煤层或岩石的裂缝喷出瓦斯(二氧化碳),一般没有瓦斯逆流现象。
5、发生压出时的瓦斯(二氧化碳)压力可推走设备和折断支架。
三、煤突然倾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倾出)
1、发出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富含瓦斯、内聚力小的煤(岩),在较高的地应力的作用下,突然被破坏,失去平衡,为其能量的释放创造了条件。
实现突然倾出的主要动力是失稳煤体的自重力。
倾出的基本特征有:
(1)倾出的煤按重力方向堆积,即煤堆积在原来的位置的下方。
煤堆积的坡度等于自然安息角。
(2)倾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
(3)倾出一般都有规则的孔洞,一般为舌形、梨形或袋形等口大内小的形状;
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延伸,其倾角一般大于45°
,位于原集中应力带内,孔洞的深度一般为几米到数十米。
(4)倾出时有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但一般没有逆流现象。
2、按突出强度分类
突出强度是指每次发生突出现象所抛出的煤(岩)数量(一般以t为单位)和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量(以m³
为单位)。
由于在突出时,统计和计算瓦斯(二氧化碳)量比较困难,所以通常以煤(岩)数量作为划分突出强度的主要依据。
(1)小型突出:
突出的煤(岩)数量小于100t。
(2)中型突出:
突出的煤(岩)数量为100~500t。
(3)大型突出:
突出的煤(岩)数量为500~1000t。
(4)特大型突出:
突出的煤(岩)数量大于1000t。
5.4煤与瓦斯的危害
1、矿井中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的煤岩固体物和瓦斯气体即以极快的速度喷出,巨大的冲击力会破坏井巷设施和装备。
2、冲出的煤岩会堆塞巷道、埋压人员和阻绝人员撤出。
3、煤与瓦斯突出会使通风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风流逆转,使众多人员窒息、死亡。
4、突出的瓦斯遇火还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烧,造成井毁人亡的特大灾害事故。
5.5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一般都有一定的规律和预兆,了解和掌握突出的规律和预兆,能有效地预防和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3、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煤厚增加而增大。
4、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5、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6、突出常发生于外力冲击作用下。
7、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条带状分布。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突出危险性最大。
9、在煤与瓦斯突出之前大都出现预兆。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征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并伴有声响。
(2)有煤炮声或闷雷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先单响后连响,最后巨响便发生突出。
(3)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现象,有支架断裂声。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片帮、掉渣,煤被挤出、弹出,打钻时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
(2)煤质变软,层理紊乱,疏松易碎,光泽暗淡。
(3)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温度下降,空气变冷,煤壁发凉。
5.6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一、抽放系统
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二、措施
(1)在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和有突出倾向的新井设计中,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出预防突出措施的专门设计,这些设计必须经重庆煤炭研究所审核,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2)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煤层时,必须进行瓦斯压力测定和煤的突出危险倾向性预测,测定时,可采用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P、f值测定仪等。
(3)突出矿井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的进风道设有通达矿井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4)突出矿井在前项规定的区域内必须备有供给空气的压风管道和能迅速开启的若干喷咀的避灾峒室,峒室内还应配有满足危险地带所有工人使用的隔离式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并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峒室应设有门扇或挡帘。
(5)突出矿井其电气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附表规定配置。
(6)突出矿井在没有简易自生氧式自救器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7)突出矿井都应设有全矿井的感应式报警通讯网,以备应急时使用。
(8)突出矿井井下采区绞车的电机和电控装置都应为防爆型。
电机车应为防爆特殊型或隔爆消氢型。
井底峒室大型非防爆设备应装备远程高浓度瓦斯断电仪。
三、装备
为防治瓦斯突出,所有突出矿井均应根据所采用的不同防突工艺配备相应的装备。
这些装备主要有:
(1)水力冲孔设备(包括冲孔钻机、煤水气分离器等);
(2)水力割缝和煤层注水设备(包括水力涡轮钻、割缝器、高压泵及注水泵等;
(3)震动爆破和诱导爆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强力煤电钻、各种钻机以及大容量发爆器等)。
四、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
(2)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
(3)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工作面;
(4)高瓦斯矿井架线电机车变流峒室电源和主扇要有闭锁联系。
一旦主扇停,风变流电源自动切断。
(5)其它可能存在瓦斯聚集的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五、所有矿区都应建立通风安全仪器检验维修站,装设必要的仪表及装置(包括风表校正仪),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风表、皮托管、干湿温度计等仪器。
六、粉尘防治
(一)防尘系统
(1)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其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以保证防尘洒水系统有两小时以上的正常用水量。
(2)采用动压洒水系统时,必须配置备用水泵。
水源不得少于连续二小时的用水量。
(3)防尘洒水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和中间运输机巷等。
(4)在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须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并设阀门。
以供清洗巷道时使用。
(5)所有回采工作面都要进行煤层注水,并须采用水炮泥、喷雾或其他综合防尘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并采用水炮泥。
(7)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
装煤机和其他转载地点都应采取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二) 防尘装备
(1)防尘用的供水系统,必须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煤层都必须装设水棚或岩粉棚。
水棚和岩粉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3条的要求,设有岩粉棚或水棚区段的巷道高度应符合行人通风及隔爆要求。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也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喷雾洒水。
(4)采煤机和掘进机都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
喷雾洒水设备的水压和流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2条的要求。
原来没有内喷雾的采掘机械,在制造厂没有改进生产前,必须加设外喷雾。
(5)工作面注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或其他钻机(同瓦斯抽放钻机)。
专用注水泵、水表、分流器和封孔器等。
(6)所有巷道掘进机都应配备专用除尘器。
(7)在岩巷工作面和低瓦斯的掘进工作面要配备抽出式防尘设备。
(8)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除尘器等设备。
(9)所有矿井都要配备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仪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上述仪器原则上按采区配备。
(10)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所有回风道和运输道都必须撒布岩粉。
因此,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区都要建设岩粉厂,或由矿区水泥厂负责供应岩粉。
(11)在粉尘大的矿区。
要逐步装备连续式粉尘测定仪,其关键地区的粉尘参数要接入集中监测系统。
(12)锚喷设备应采用湿喷或潮喷机。
第六章瓦斯抽采
6.1瓦斯抽放相关法令
一、瓦斯抽放相关法令:
“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在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
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6.2瓦斯抽放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预防瓦斯超限、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开采保护层并具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应抽放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3、无保护层可采的矿井,预抽瓦斯可作为区域性或局部防突措施来使用。
4、开发利用资源,变害为利。
二、意义:
1、瓦斯抽放是消除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
2、瓦斯抽放能够解决矿井仅靠通风难以解决的难题,降低矿井通风成本。
3、瓦斯抽放能够利用宝贵的瓦斯资源。
6.3矿井瓦斯抽放原则
一、瓦斯抽放的原则
1、瓦斯抽放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1)减小风流瓦斯,消除工作面瓦斯超限
(2)抽放被保护层卸压瓦斯
(3)预抽瓦斯消突
(4)开发利用
2、瓦斯抽放要有针对性
(1)本煤层瓦斯涌出
(2)临近层瓦斯涌出
(3)围岩和采空区瓦斯涌出
第七章矿井安全监控装置使用及管理办法
7.1系统简介
一、矿井采取通风、瓦斯抽放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浓度;
但由于瓦斯涌出的不均衡性和煤矿井下条件的复杂性,仍不能完全避免瓦斯超限,必须在技术上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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