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帐篷技术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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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土帘宽度
200
+10
结构及主要尺寸
11.1.1 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由篷体、框架及配件(含三角桩、拉绳)三部分组成。
11.1.2 篷体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A中图A.1~图A.9(单位为毫米)。
11.1.3 框架由通用杆、立杆、山墙地杆、阳篷杆和端架三通、中架四通、地杆四通及钢丝拉绳组成,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2及附录B中图B.1~B.9(单位为毫米)。
图中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公差按GB/T1804—2000中的中等级规定。
框架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
11.1.4 各配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C中图C.1~图C.5(单位为毫米)。
材料规格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见表2。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
材料
质量要求
用途
名称
规格
PVC涂层布
333dtex×
333dtex涤纶丝
附录G及标样
篷体、垫布、包装袋、配件袋等
666dtex×
666dtex涤纶丝
焊接钢管
Q235Φ25mm×
1.0mm
GB/T13793-2008
通用杆、地杆、立杆
Q235Φ30mm×
三通、四通等
Q235Φ19mm×
阳篷杆
钢丝
Q195~Q235Φ4mm
YB/T5294-2006
三通、四通拉环、篷杆固定框
钢丝拉绳
Φ4mm,外包PVC
GB/T20118-2006及
附录B中图B.9
固定框架
天蓝尼龙拉链
8号
平拉强力≥600N
拉头拉片结合强力≥250N
纱门、侧墙、包装袋拉合
(续)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
天蓝锦丝搭扣带
宽度40mm
扣合强度≥7.0N/cm2
撕揭强度≥1.3N/cm
门、窗、侧墙扣合
紫铜管
T2、T3内径Φ10㎜壁厚1.0㎜
GB/T1527-2006
夹固竖向钢丝拉绳
T2、T3内径Φ8㎜壁厚1.0㎜
夹固横向钢丝拉绳
白涤纶包芯绳
Φ6mm
断裂强力≥2500N
固定帐篷用拉绳
天蓝涤纶缝纫线
29.5tex?
3
GB/T6836-2007
缝制篷体、包装袋
热封胶条
PU胶条宽度20mm~25mm
见标样
覆盖缝合针眼
弹簧钢
T8A、65Mnt0.5mm宽度8.5mm
YB/T5058-2005及
附录B中图B.8
弹簧卡
带管三角环
Q195~Q235Φ4.0mm?
50mm
YB/T5294-2006及
附录C图C.2
拉绳固定帐篷
活动三节环
Q195~Q23524mm×
17mm
附录C图C.3
篷体与框架束紧及包装袋束紧
塑料堵塞
外径Φ26mm
端架三通堵塞
天蓝涤纶线带
28?
4/50mm?
1.8mm
缝制带管三角环
4/22mm?
2.0mm
断裂强力≥1600N
地杆固定带、包装袋束紧带
断裂强力≥800N
窗格带
2/19mm?
0.5mm
断裂强力≥400N
框架捆扎带、三角窗提拉带
本白涤纶网眼布
55dtex/24f
顶破强力≥150N及标样
窗纱
铜篷圈
H62t0.4mm~t0.5mm
内径Φ13mm±
3.0mm28#
GB/T2059-2008及标样
拉绳孔
角钢
Q195~Q235
30mm×
3mm
GB/T706—2008及
附录C中图C.1
三角桩
橡塑桩头
-
附录C中图C.4
三角桩头
编织布
复膜型
拉伸强力≥800N/5cm
经、纬密度≥40根/10cm
单位面积质量≥90g/m2
外包装
缝包绳
Φ2mm两股
断裂强力≥200N
缝包
捆包绳
Φ7mm三股
断裂强力≥1400N
包装袋捆扎
注:
标样是由采购方发放或由生产企业报送经采购方批准的标准实物样品。
篷体外观质量
11.1.5 篷体面料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面料颜色为天蓝色,涂层颜色应与面料颜色一致或浅于基布颜色,色相及织物组织的选择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
篷体各部位色差不低于GB/T250-2008规定的3-4级。
11.1.6 白色的印字应端正、清晰、色度饱满、牢固,不得露底色,不得脏污。
做防雨性能试验时,不得有褪色、掉色和流淌油墨现象。
11.1.7 篷体应平展、整洁,表面污迹面积不得大于100mm2,限五处,污迹面积小于50mm2的不计,但不得密集。
11.1.8 缝制部位返工修复残留针眼长度不得超过100mm,非缝制部位不得有残留针眼。
篷体缝制质量
11.1.9 缝纫部位表面应平展、整洁、线迹直顺、针码均匀,各配件位置准确。
11.1.10 缝制针码为各大片拼幅部位的明线9针/30mm~11针/30mm,其他部位的明线8针/30mm~12针/30mm,起止针须重缝3道或4道线,长度不少于10mm。
断线接头处须重缝20mm~30mm。
11.1.11 拼幅采用双针机折边缝合或包复缝合两道线,水平拼接时拼缝朝下。
各种拼接不得经纬混拼。
11.1.12 各缝制部位应缝制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跳线、破损、死折、皱折、返线、残留针眼、出套、毛漏、下炕(掉道、塌边)等缺陷。
11.1.13 各拼接部位及篷顶的缝制针眼、定位针眼、垫布针眼等部位的内表面,需用PU胶条贴膜处理。
贴膜应牢固、平整、直顺、搭接到位,不得有残留胶条、贴膜不牢、偏歪等缺陷。
篷体缝制
11.1.14 篷顶里缝制宽度50mm,涂层面向外的“十”字通筋。
篷顶面四角位置有向外45°
角缝制拉绳袢,四边中心位置有垂直向外的拉绳袢,拉绳袢处需加一层垫布。
拉绳袢上缝制带管三角环,缝制方法见附录A中图A.1,缝制垫布的线迹部位内表面需贴胶条。
11.1.15 篷体侧墙与山墙的结合为侧墙压山墙延长边结构,用8#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和宽40mm锦丝搭扣带封闭,装配后篷体表面应平展整洁、松紧适宜,不得过松、过紧。
11.1.16 篷顶四边均有宽100mm双层面料的篷檐,篷顶与侧墙、山墙的结合用双针机缝合两道线。
侧墙、山墙上沿合大顶部位有涂层面向外的加强筋与篷顶缝合,见附录A中图A.4、图A.6、图A.8。
11.1.17 框架与篷体侧墙的结合用捆扎带固定。
篷体侧墙内上沿部位均布四点捆扎带,六根立杆中间部位均布两点捆扎带见附录A中图A.4,捆扎带长度以适于捆扎固定为宜。
11.1.18 地杆与山墙、侧墙的结合,用钉缀活动三节环的28?
2.0mm线带固定拉紧地杆,活动三节环的焊口应外露。
篷体下沿四周向上缝制宽度100mm布面向外的横向加强筋。
开门山墙的门里两侧下端钉缀固定带各两组,见附录A中图A.6。
开窗山墙的窗里下端钉缀固定带五组,见附录A中图A.8。
两侧墙里,下端各钉缀固定带四组,见附录A中图A.4。
11.1.19 窗帘左右两边竖向缝制8#单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窗口两侧缝制的拉链封闭,下沿缝制宽40mm锦丝搭扣带与窗帘内侧缝制的锦丝搭扣带扣合,对位应准确,见附录A中图A.3。
11.1.20 窗口内四边缝制涂层面向外贴边。
窗户的窗格带压缝在窗纱上,窗格带在外,窗纱在内。
窗纱内的中间部位缝制涂层面向外加强筋,窗纱外的中间部位缝制布面向外加强筋。
窗口内有均匀间距且交叉点连接的横压竖窗格带,见附录A中图A.4。
窗口四边缝制应规整,无毛边。
窗帘顶部外面缝制三点固定袢,里面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牢固、方便卷起固定为宜。
见附录A中图A.3。
11.1.21 两山墙上三角窗有窗纱,顶角铆合铜篷圈一个。
三角窗窗内面缝制涂层面向外的贴边和三条竖向加强筋,窗外缝制的三条竖向加强筋布面向外。
三角窗窗外面的两斜边缝制宽40mm锦丝搭扣带钩面。
开门山墙的门两侧的缝制布面向外的贴边,需下延至地面。
开窗山墙中心的加强筋涂层面向外,需下延至地面,见附录A中图A.6、A.8。
11.1.22 三角窗外底边有固定的下开窗帘,窗帘两斜边缝制宽40mm锦丝搭扣带圈面,搭扣带对位应准确。
三角窗帘顶端缝制提拉带,拉带内侧长2.0m穿过顶角铜篷圈,外侧长1.0m,以方便三角窗帘开合。
门上三角窗帘底边中心缝宽40mm、长120mm锦丝搭扣带,以便帘角提升固定,见附录A中图A.5、图A.7。
11.1.23 门口外两侧缝制宽40mm锦丝搭扣带和8#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门帘内两侧缝制的搭扣带和拉链封闭,对位应准确,见附录A中图A.5。
11.1.24 纱门帘四边、中间缝制布面向外的贴边、加强筋和间距均匀交叉的点连接格带,两侧用8#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封闭,便于帐篷内、外拉合。
门帘顶部外面缝制两点固定袢,里面和纱帘里面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牢固、方便卷起固定为宜,见附录A中图A.5。
11.1.25 可开启两侧墙内中间缝制涂层面向外加强筋,侧墙边缝制宽40mm锦丝搭扣带,搭扣带内缝制8#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封闭。
侧墙顶部外均匀分布缝制三点固定袢,对应位置里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牢固、方便卷起固定为宜。
侧墙两侧边下角铆合铜篷圈,以便做阳篷时插立杆。
见附录A中图A.3、图A.4。
11.1.26 篷体下沿四周需缝制宽度200mm的培土布,侧墙的培土布与山墙的培土布相互垂直。
培土布外沿需折边或卷边缝制。
11.1.27 铜篷圈铆合时,内圈在正面,不得铆反,应铆正铆牢,不得转动,铆合后篷圈开裂口宽度不得超过1.0mm,限两处。
框架及金属配件
11.1.28 框架各杆件连接采用三通和四通插管结构,相互插接应配合到位见图2,中架四通和端架三通用外包PVC的钢丝拉绳穿过固定环后,用紫铜管压合固定成组合套件。
钢丝拉绳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2及附录B中图B.9。
11.1.29 框架各杆件及各金属配件喷塑前需经去毛刺、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后再进行喷塑环氧树脂处理,颜色为乳白,漆膜应饱满、光洁、均匀、牢固,不得有露底、裂纹等缺陷。
11.1.30 三角桩、活动三节环、带管三角环、弹簧卡需经电镀锌及钝化处理。
三角桩允许表面磷化后喷塑环氧树脂处理呈黑色。
11.1.31 框架杆件各焊接部位需焊接牢固,焊缝完整,手感光滑、形位准确。
焊接处不得有漏焊、开焊、烧焦等缺陷。
各焊接部位需对正平直,接触面不得有多余凸起物。
11.1.32 框架各杆件装配应顺畅、牢固、稳定,弹簧卡及塑料堵塞在框架各部件喷塑处理后装配,弹簧卡装配应松紧适度,不得过松或过紧。
六根立杆不配弹簧卡。
辅料
11.1.33 所有绳头、带头应热熔或浸胶处理,不得脱纱、散头。
11.1.34 拉绳外观应规整、圆滑,不得有明显的扭股、裂股、脏污、油污、粗细不匀等缺陷。
11.1.35 线带宽窄一致,薄厚均匀,表面整洁,不得有明显断经、乱经、稀弄、跳花、污斑等缺陷。
11.1.36 拉链、锦丝搭扣带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性能
11.1.37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11.1.38 涤纶网眼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11.1.39 框架喷塑件及电镀锌配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框架杆件及金属配件理化性能
部件名称
项目
指标
喷塑件
喷塑漆膜厚度,μm
≥35
喷塑漆膜耐腐蚀
96h膜层不起泡、不脱落,无锈斑
电镀锌配件
锌镀层厚度,μm
≥15
锌镀层耐腐蚀
48h主要表面无锈斑
11.1.40 PU胶条粘附强度不得低于6N/cm。
11.1.41 帐篷防雨性能按附录D试验时,30min篷体部位不得有渗水现象。
11.1.42 编织布、拉绳、捆包绳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11.1.43 焊接钢管性能应符合GB/T13793-2008的规定。
12 试验方法
材料检验
各种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外观检验
12.1.1 检验条件
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
12.1.2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并与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
12.1.3 颜色检验
主辅材料的颜色检验按GB/T250-2008的规定,并与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
尺寸检验
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确度为1.0mm的卷尺测量。
框架杆件外径、壁厚及各种配件的检验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
12.1.4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附录G的规定。
12.1.5 喷塑件及金属配件锌镀层耐腐蚀的检验按QB/T3826-1999的规定。
12.1.6 金属配件锌镀层厚度的检验按QB/T3817—1999的规定。
12.1.7 拉绳、捆扎带、窗格带、捆包绳断裂强力检验按FZ65002-1995的规定,编织布拉伸强力的检验按GB/T1040.1-2006的规定。
12.1.8 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按JSB40.1~JSB40.2—1993的规定。
12.1.9 帐篷防雨性能的试验按附录D的规定。
12.1.10 涤纶网眼布顶破强力的检验按GB/T19976—2005的规定。
12.1.11 尼龙拉链平拉强力和拉头拉片结合强力的检验按QB/T2173-2001的规定。
12.1.12 焊接钢管性能的检验按GB/T13793-2008的规定。
12.1.13 PU胶条粘附强度的检验按FZ/T01010—1991的规定。
标志与包装检验
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6.1和6.2的规定。
13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本部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首件检验(见5.2);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5.3);
c)验收检验(见5.4)。
首件检验
13.1.1 检验要求
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单位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制单位能否生产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a)首件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单位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部分规定后才能进行生产;
b)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单位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13.1.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检验项目、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品判定条件
质量一致性检验
验收检验
原
材
料
与
配
件
理
化
性
能
面料性能
●
○
金属件锌镀层
按4.4.3的规定
符合3.9.3的规定
金属件耐腐蚀
按4.4.2的规定
框架膜层耐腐蚀
尼龙拉链性能
按4.4.8的规定
符合表2的规定
拉绳断裂强力
按4.4.4的规定
线带断裂强力
—
锦丝搭扣带性能
按4.4.5的规定
涤纶网眼布顶破强力
按4.4.7的规定
涤纶缝纫线
按表2的规定
PU胶条粘附强度
按4.4.10的规定
符合3.9.4的规定
焊接钢管性能
按4.4.9的规定
外观
面料色差
按4.2.3的规定
金属配件外观
目视检验
符合3.7的规定
框架外观
框架焊接
辅料外观
符合3.8的规定
成品外观质量
成品主要尺寸
按4.3的规定
符合3.1和3.2的规定
产品标志规格
符合6.1.1的规定
产品标志印字
篷体样式结构
符合3.5的规定
防雨性能
按4.4.6的规定
符合3.9.5的规定
铜篷圈铆合质量
带管三角环缝制
活动三节环缝制
符合3.6.5的规定
包装
编织布拉伸强力
缝包绳、捆包绳
配件数量
符合6.2及附录E的规定
包装标志
包装检验单
产品包装单
符合附录E的规定
帐篷使用说明书
符合附录F的规定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不检项目。
13.1.3 检验数量
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顶。
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
13.1.4 合格判定
首件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表4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
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允许修改后第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
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二次报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
13.1.5 检验要求
承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个检验。
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应周期性检验。
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部分的规定,对承制单位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
13.1.6 检验项目
13.1.7 合格判定
产品全部符合表4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13.1.8 检验要求
承制单位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
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13.1.9 检验项目
13.1.10 抽样方法与数量
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1%。
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的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13.1.11 合格判定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4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该件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4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单项及理化性能不合格,允许第二次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批产品合格。
复检不合格,判批产品不合格。
14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
14.1.1 产品标志
帐篷顶坡两面居中均匀排列在距篷顶左、右边450mm~500mm内印刷“×
×
救灾”(×
为行业系统统一标志。
例如:
民政系统采购时标志为“民政救灾”)字样,笔划粗细为50mm,字体尺寸高450mm。
门左、右两侧居中,分别印“救”、“灾”字样,字底距地面650mm,字体尺寸高500mm,笔划粗细50mm。
两侧墙距地面250mm~300mm、在右窗下居中位置长700mm、高300mm的范围内,居中均匀排列印刷产品名称、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的内容。
当承制单位名称较长时,允许排成两行,字体尺寸高50mm。
示例见图3。
图3产品标志
印刷用油墨为织物油墨。
印字为白色平头标准黑体字,印刷字迹清晰、工整、布局合理。
14.1.2 包装标志
篷体内包装袋的一个侧面根据包形大小印刷白色的“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篷体)”字样及数量、质量、体积、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及包装件编号2—1。
其“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篷体)”及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
印刷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示例见图4。
图4包装标志
篷体外包装编织布的两个侧面的适当部位,印刷标志内容见图4。
框架各部件的内包装标志根据包形大小在包装袋一个侧面印刷白色的“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框架)”字样及杆件数量、质量、体积、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及包装件编号2—2。
其“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框架)”及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为的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
示例见图5。
图5内包装标志
框架各部件外包装聚丙烯编织布的一个侧面的适当部位,印刷标志内容见图5。
包装标志用织物油墨印刷,内包装用白色油墨,外包装用黑色油墨。
14.1.3 篷体包装
篷体内包装用篷体面料缝制的包装袋。
将篷体折叠整齐装入包装袋中,包装袋用8#尼龙拉链扣合,包装袋的尺寸(长×
宽×
高)以1250mm×
200mm×
200mm为宜。
包装袋的开口长度为200mm+1250mm+200mm。
包装袋侧面缝制两条28×
4/22mm×
2.0mm天蓝涤纶线带为束紧带,两条束紧带应从包装袋底部兜过,两条束紧带中间距为400mm。
每条束紧带缝制一个活动三节环,用于调整束紧带松紧。
缝制活动三节环时,应焊口外露。
篷体外包装用编织布缝制的口袋,缝线不得少于两道线,用Φ2mm缝包绳缝口袋口。
用Φ7mm捆包绳捆扎两道成“││”形,每道两条绳并排,捆扎应牢固、严紧,外包装外观应方正平展。
编织布、缝包绳、捆包绳应符合3.3表2的规定。
篷体包装袋内需放入产品检验单、产品包装单和帐篷使用说明书各一份。
检验单样式见图6,其中“检验单”、“产品名称”、“品等”、“生产日期”、“检验人员”和“承制单位名称”标题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
检验单规格为B5纸的1/4,字体大小适宜。
帐篷使用说明书需注明帐篷组装、拆卸方法等内容。
产品包装单见附录E,帐篷使用说明书见附录F。
图6检验单样式
14.1.4 框架部件包装
框架内包装用两个Φ4mm喷塑钢丝的固定框,将各杆件和配件固定,三角桩需用小包装袋束紧放入框内,篷杆包装及固定框示意图见附录C中图C.5,再装入用篷体面料缝制的包装袋内,包装袋用8#单拉片闭尾尼龙拉链扣合。
包装袋的尺寸为1860mm×
200mm(长×
高),包装袋的开口长度为200mm+1860mm+200mm。
包装袋侧面缝制两条兜过底部的捆扎带,捆扎带间距为800mm。
框架外包装用编织布缝制的口袋,缝线不得少于两道线,用Φ2mm缝包绳缝口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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