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为本制度修订稿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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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各处室主任、年级负责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三、重点安全防范项目及责任处室
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并按处室职责,划定职责范围,确保学校安全。
1、交通安全。
即学生在月假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落实:
政教处、年级、班主任。
2、运动安全,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
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落实:
政教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在参加校务劳动或大扫除活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被伤、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4、公共活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郊游、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
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
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不得参加各种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活动;
不得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班主任。
5、饮食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即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医疗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后勤和食堂管理。
学校炊管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经常保持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要建立食物采购验收制度,不用腐烂变质食物,不用过期食品,确保食物储存和饮用水安全。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食用加碘食品和碘制品及其他药品。
要加强师生医疗卫生保健安全,不用过期和假劣药品,注意用药剂量和病人体质,对没有条件救治的病号要及时送往医院。
要加强校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及时救治。
校办、总务处、医务室。
6、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的保管。
实验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备设施。
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教务处、实验教师。
7、建筑安全,即校舍、及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的安全。
学校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新建校舍依照《建筑法》及设计要求,由具有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要明确职责,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得使用危房及其他危险设施。
校办、总务处。
8、消防安全,即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
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
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检查,排除各类火险隐患,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和报119。
各处室。
主要处室为总务处、政教处。
9、管理失当安全,即在教育教学中,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自杀、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各处室,主要处室为:
教务处、政教处。
10、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
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事件的发生。
建立建全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保卫人员轮流值班。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
对到校盗窃、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请求依法处理。
加强综合治理,减少治安隐患。
主要处室为政教处、校办。
各处室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每个教职工,并将分工情况登记备案,每个教职工要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具体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四、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1、各处室、年级、班级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要有部署有总结。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有关情况向全校通报。
对出现问题延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执行一票否决制。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室,其处室、年级、班级和责任人当年内不授予任何荣誉,已获得的一律取消。
4、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
青云双语学校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做到安全事故处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鞠延宝(校长)
副组长:
殷晏章(分管副校长)
成员:
郭贵坤(书记)焦淑华(工会主席)李晓华(副校长)马培德(教导主任)马文明(政教主任)刘黎明(教研科主任)吴献升(总务主任)华明峰(办公室主任)陈安喜(安全科长)
领导小组设安全监督员,负责各项安全监督。
教学活动安全监督员:
李晓华校舍建筑安全监督员:
殷晏章
卫生疾控安全监督员:
马文明治安保卫安全监督员:
陈安喜
文体活动安全监督员:
马文明
二、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教职工及外聘人员(包括门卫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学校对教职工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考核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
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2.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实际成绩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学校班子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
各室、部门负责人为所管室、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值日是值班当天的第一责任人,门卫值班人员、值日教师是值班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1.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2.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组织教师负责。
3.学校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建筑的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教导处及相关安全监督员负责。
4.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由组织者负责。
5.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对本功能室负责,为本室第一责任人。
6.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7.学生在课间、午晚休的安全工作由值日教师负责,值日领导为当天第一责任人;
若为外界冲击,则当天的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8.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安全问题的,由施罚者负完全责任。
五、安全工作原则:
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原则,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
教育学生必须遵循学生心理规律为原则,教育过程须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不得伤害学生的心理。
违反上述两个原则,造成学校或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与直接责任人需要负综治安全工作责任。
六、安全工作目标:
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师生违法犯罪和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在工作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七、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的岗位,谁负责;
谁的课堂,谁负责;
谁的时间,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
八、责任追究程序
1.各室自我检查:
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各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各室处理范围内的由本室处理。
重大事故由各室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对各室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期末和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室、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予以追究;
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予以追究。
九、责任追究形式
1.无安全责任事故
切实履行好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实际成绩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学校班子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教职工缺岗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工作台帐资料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发现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教职工一学期缺岗2次或一学年缺岗3次的;
没有执行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旷缺,未及时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导致学生出走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或因违反本制度中“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教职工一学年缺岗3次以上的;
或因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出走但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或牵涉有社会闲杂人员及外校后进生参与的三人及其以上打架斗殴事件但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或因违反本制度中“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
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本制度中“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
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资格;
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注:
安全事故包括打架斗殴事件、学生离校出走、自杀、师生伤害事件、溺水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踩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上课(实验、劳动、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等等。
十、责任追究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学生故意犯险负教育和监管责任)。
学校及教师无教育管理不当,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组织的除外),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1.各室、部门必须明确本室、部门的安全分工,认真做好责任范围的安全工作,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2.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
学生集合上下楼梯,值日老师没有加强监管,造成学生受伤的;
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的,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没有向学校当天值班领导和相关班主任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的。
3.没有按要求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生安全事故的。
班主任没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没有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没有及时教育和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
4.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
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
5.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勤报告制度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的,没有严格请假手续发生的安全事故。
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没有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且记录在案发生安全事故的。
6.上课时间学生没到位,或私自离开课堂,任课教师没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或采取措施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上课时间学生发生疯打出现的事故;
体育课时间,学生未做准备动作或未做好保护措施和监管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微机课、实验课,师生没有按正确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擅离岗位、私自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导致学生失踪、受到伤害的等等。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在对学生教育管理中,有过激言行,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8.放学时,楼梯发生的踩踏事故,校门口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追究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值班人员的责任。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卫生室人员的责任。
班主任没有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没有做好学生的防病教育和晨检等,不履行职责出现学生生病、各类传染病以及本班有三人及以上出现相同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11.课外活动、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卫生大扫除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监控学生而引发人身伤害的,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12.班主任没有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并随时收缴火源发生事故的;
各室人员没有经常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没有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发生安全事故的。
13.值班教师、门卫没有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导致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值日领导、值班教师、门卫负直接责任。
14.教室、功能室的设施设备如多媒体等没有按学校要求做好管护、使用工作的,班主任负教育、管理责任。
15.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在场人员没有及时组织营救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6.后进生或心理异常学生的挂钩帮教工作:
①挂钩帮教工作未落实或应付了事的,按四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且后进生帮教工作考核分得0~1分;
②学生因违纪而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其以下处分的,按三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且后进生帮教工作考核分扣1分;
③学生发生伤害他人的事故、牵涉有社会闲杂人员或外校后进生参加的三人及其以上打架斗殴事件,或学生因违纪而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按二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且后进生帮教工作考核分扣1分;
④学生违法犯罪的,按重大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且后进生帮教工作考核分得零分。
17.其他安全。
出现以上没有列举的安全事故,根据是否履职和是否有过错,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分管副校长与各室主任召开各室会议,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相应报送。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
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每学期学期初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登记,并定期了解学生家庭的突发状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要特别注意救助的方式,保护好学生的隐私和尊严,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建立科学的排查机制,对困难学生救助做到公平公正。
(二)资助原则
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三)资助方式
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3.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自立能力。
4.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广泛募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校成立爱心基金会,每学年师生捐款一次,所捐款全部用于贫困学生、家庭发生意外变故学生救助。
(四)资助流程:
困难学生个人写出申请书→班主任调查了解情况→校委会集体研究→填写申请表→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发放→学生家长(监护人)收到资助款后,给学校写收到条→学生上交收到条。
第四、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促进我校毕业生质量,及时把握毕业生的思想表现、保证初中毕业生达到入高中水平、进入职业学校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毕业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更关系到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向国家和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高素质人才。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握我校毕业生去向,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途径和方法
1.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监测、反馈档案,对监测反馈点单位的毕业生质量进行调查或走访。
2.以年级为单位,每年9~11月份举行一次毕业生质量专项调查调查。
通过走访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用人单位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毕业生质量情况。
3.每年中考结束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学生报到后,对未升入高中学校的毕业生进行返校交流培训一次,进一步做好职业理想教育。
三、职责和要求
1.开设好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
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在初三年级开设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每周一节,由专任教师上课。
开展职业理想信念教育,让学生会正确对待升学和就业,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观。
规划好自己的人生之路,健康成长。
2.学校建立毕业生去向信息库,把毕业生合理去向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3.未升学的毕业生要全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4.毕业级部在了解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并建立完善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四、考核办法:
1.考查本校教师,用新生入学学籍数作为考核的基数,用升级人数或毕业升学人数除以考核的基数,如果低于县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比率,取消教师本人本年度的树先评优资格。
2.在教师综合考核中,对初三班主任考核时加入巩固率项目。
3.考查教师教学成绩时也要乘以所教班级学生的年度升级(升学)率。
第五、教师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把师风正、师德高、师能强、师业精的师德优秀教师推选出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办人满意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教字【2011】17号《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教字【2010】10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试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议内容
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二、评议方式与步骤
(一)评议方式
通过教师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日常评议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评议教师表现情况,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每学期确定考核等次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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