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道工程监理标书secret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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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业主的目标就是监理控制的目标!
通过风险预测,重点、难点分析,事前控制等动态管理措施,我单位保证本工程实现以下目标:
1、质量:
通过实施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等文件,结合公司的考核检查控制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通过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使本工程质量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2、工期:
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对照实际进度进行分析解剖,提出监理措施并监督落实,确保工程达到业主要求的工期;
3、投资:
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合同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防止索赔现象发生,认真把好工程计量关,做到预算按投标价、定额,调整按投标承诺、合同、政策,付款有凭据,索赔按合同,达到计划目标,确保业主满意;
4、安全文明施工:
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及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避免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合同管理目标: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理。
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6、信息管理目标:
全面及时、准确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工程信息,为整个工程的目标控制打好基础;
7、组织协调目标:
做好调合和联系工作,包括监理机构与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使大家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
第三节监理工作范围及任务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各方关系的组织协调。
第四节监理工作内容
(一)采购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2、协助委托人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组织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的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
4、其他相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委托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组织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工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施工材料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核查承包人的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进场情况、物资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对施工承包人的组织状况、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管理能力等做出评价。
对上述各项中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并报告委托人。
6、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控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
(2)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
(3)依据经审查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主要关键项目(或节点)的施工控制工期,编制工程项目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4)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各月度、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准备工程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纸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的依据。
(5)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的(季度、月)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实施进度计划(季度、月)进行审核批准。
(6)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7)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对施工承包人投入的资源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解决措施,并付诸实施。
(8)当工程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机构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委托人批准。
(9)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机构分清工程建设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核定工程建设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委托人批准。
(10)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11)定期(月、周)向委托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季、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表。
7、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工序为基础,对各道工序、隐蔽工程通过巡视、检查、旁站、试验和验收等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进行施工质量的评价,使工程达到业主所要求的质量等级。
(1)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订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4)组织向施工承包人移交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
审查施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必要的复测。
(5)审查施工承包人自建的实验室或委托试验的实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检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备,实验室人员的构成及素质、实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6)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试验;
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1/15。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
监理机构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1/15。
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限期清理出场。
(8)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设备以及其它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9)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特殊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0)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鉴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分项工程、部分工程、单位工程等)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
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代表或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监理机构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
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的处理。
(15)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季、月)报委托人。
8、工程造价控制:
我监理部配备专职的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1)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编制监理工程项目以及各合同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各季度和月份的合理投资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核,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3)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支付凭证。
(4)为控制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我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条件及事项,并采取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对工程实施情况做好记录以备索赔要求提出后核查;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扩大和延伸;
受理并公正处理索赔,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工程建设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做好调解协调工作。
(5)依据委托人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6)对工程建设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季工程建设合同的工程量和投资统计报表报委托人。
按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的可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费用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计划调整、修改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理意见上报委托人。
(7)协助委托人作好委托人投保的工程一切险、生产设备和施工设备的保险等出险时的理赔工作。
9、施工安全管理:
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监理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监督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安全生产的规定。
(3)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4)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规定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并将情况定期向委托人专题报告。
(5)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监测与保护。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
做好监理合同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各工程建设合同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7)提供事故分析所需的一切资料,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8)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10、组织协调:
监理机构通过沟通、调和与监理工程项目建设直接有关的各方关系,使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及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1)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目标,做好各工程建设合同项目间的进度协调。
(2)以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布置为依据,控制协调好各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施工布置,控制协调好各施工承包人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
(3)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在突出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的供应与分配,组织协调好施工材料的供应,协调好共用施工设备的调配安排与使用。
(4)组织与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地协调会议,编写各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及各种协调会议的纪要。
11、文明施工措施与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检查和督促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检查和督促承包人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2、工程验收:
按国家规定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纸和资料,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按有关要求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13、信息管理:
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信息反馈与信息编码。
按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委托人(一式六份,含电子版本二份)。
14、监理机构配合委托人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15、执行委托人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保修期阶段
1、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保修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四)监理机构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月30日前,报送上月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9)其他。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设计和施工、变更、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和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5)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
(1)监理日志
(2)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及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5、文件报送时间、份数:
监理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文件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其中监理周报、月报一式10份。
时间要求:
周报为每周一、月报为月末。
第四章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第一节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说明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拟选派具有丰富类似监理工作经验,具有国家注册监理执业资格的DDDD出任本项目监理部的总监,同时选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项目监理部,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是已具备计算机操作技术水平,为实现项目管理信息高效、规范、安全的各项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二节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部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具有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专业技术能力强、监控监管完善等优点,其构成框图如下:
项目监理机构框架图
监理人员架构配置说明:
(1)所配设的监理工程师在专业和年龄方面搭配合理,并由各层次各年龄段的人员组成,所有监理人员身心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2)监理部人员配置采用“全期驻站”的方式,保证施工监理需要。
(3)根据工程特点,我公司派驻一个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独立从事监理工作,根据工程技术要求,我公司可再具体增配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人员,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还可适当派驻其他监理技术人员。
第三节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签发工程开工、停工、复工通知书等文件和指令;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督促承包单位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或绿色环保工地。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出报告;
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做好旁站工作;
5、审核签认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复核已完工程量;
11、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12、督促承包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四节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监理人员公正廉洁的九项规定
1、不准从事与所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2、不得与本工程的承包商、设备制造商或材料供应商发生直接的或间接的经营关系或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不准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部门的任何礼金、回扣、佣金、津贴、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不准向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职员、工人;
5、不准向所监理项目的有关业务单位安插亲属及子女工作;
6、不准向所监理项目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7、不准监理人员在外兼职;
8、不准泄露所监理项目的技术、经济、商务和其它机密;
9、不得擅自参加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货单位及其它与监理项目有关的业务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五章监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召开会议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的常用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召开的各种会议有:
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各种专题会等。
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人员一起开会,共同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对会议讨论的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检查落实,互相监督,避免互相推诿,责任不清。
2、会议记录采用统一用表中的JL—B004,填写要求是:
(l)()会议记录,括号中填写会议名称,如“设计交底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2)会议主要议题,即准备在本次会议上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
(3)签到栏应由参会人员本人按表格内容填写清楚。
,
(4)表后附经过整理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归纳整理,逐条列出,对会议确定要办理或解决的问题,应明确由谁负责,什么时候完成等,对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列出,留待以后解决。
(5)较重要的会议纪要应经有关各方审阅,签字盖章后再发送有关单位,避免扯皮的事情发生。
3、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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