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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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三章: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明(国、地税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与项目相关的运输能力、设备状况等相关文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复印件);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操作手册);
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承运线路规划、货物交接、配送操作、信息反馈、财务结算、投诉处理等,项目组织结构及培训计划(项目管理、技术团队、项目人员考核与激励机制等);
其它辅助文件和资料(公司介绍等),以及希望列入方案建议书等其他内容。
2、谈判文件的语言与计量单位
(1)谈判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使用语言为中文;
(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谈判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图形符号等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3)谈判文件中,由于未作解释或解释不当而产生的歧义,采购方可朝对采购方有利的方向理解、解释。
3、谈判报价
(1)所有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2)谈判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项目交付之前包括货物及运输、系统集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税收等的报价;
(3)物流商应提供详实谈判报价表;
(4)采购方不接受物流商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谈判报价;
(5)采购方不保证最低报价选中,不对竞争性谈判结果做任何解释。
4、有关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
(1)需提交的纸质谈判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幅面规格A4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全部谈判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和编号,物流商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
5、谈判保证金
(1)物流商须按电子采购平台公告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谈判文件;
(2)谈判保证金必须以物流商公司的名义用电汇形式支付;
(3)物流商应单独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账号;
收款人(全称):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槐荫支行
帐号:
7372310182600029784
(4)最终选中的物流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并按要求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无
息退还。
(5)未被选中的谈判保证金于确定合作单位后7日内无息退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扣除:
1物流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谈判文件;
2最终选中的物流商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3最终选中的物流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和承诺的条款。
6、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1)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日起,至正式合同签订止一直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物流商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7、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1)书面谈判文件必须与谈判当日携带至谈判现场;
(2)谈判文件必须于平台公告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完成电子采购平台平台的报价;
(3)采购方因故推迟送达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及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物流商。
在这种
情况下,采购方和物流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8、迟交的谈判文件
采购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物流商有权在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销谈判文件。
10、无效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中的谈判确认函未加盖物流商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名);
(2)谈判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物流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4)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谈判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参与协议;
(5)物流商平台内上传的谈判文件与谈判现场携带的谈判文件关键信息不一致;
(6)物流商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7)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谈判会议;
(8)严重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有关规定。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修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补充文件;
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谈判所作的任何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物流商参考,对采购方和物流商无任何约束力。
(2)竞争性谈判文件特别说明:
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九阳公司及/或关联公司统配竞争性谈判,并保留文件最终解释权,采购方已经获得相关单位的书面授权,文件已经存放采购方处备查。
最终确认合作单位需与所有单位分别签署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物流商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平台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词意含糊等情况,可于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期限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采购方有权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物流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的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物流商均有约束力。
(2)为使物流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谈判文件,采购方可酌情推迟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物流商。
(3)采购方对所有疑问的正式答复将以竞争性谈判补充文件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物流商,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送达形式包括书面签收、传真。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效力: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效依据,也是确认最终合作供应商后签定项目合同的依据,对采购方及物流商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处理。
五、谈判评定
1、评定:
(1)评委会:
由公司内部自主组建;
(2)评定原则:
评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谈判文件进行评审。
(3)评定主要内容:
对谈判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评定。
2、选择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谈判报价合理;
(3)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六、谈判结果确认
1、采购方在谈判结果确认时的权利:
(1)在谈判结果确认时,采购方有权约定选择的供应内容有根据市场变化予以相应调整之权利;
(2)若物流商数量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评委会否决谈判,采购方有权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2、物流商选择通知:
(1)评委会确定选择合作的供应商后,由采购方发布《中标通知书》,物流商盖章后寄回采购方;
(2)对未被选中合作的物流商,采购方不解释淘汰原因,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3、签订合同:
(1)选择合作的物流商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物流商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要求修改其谈判文件,或转包者,采购方有权撤销其合作资格并按谈判开始后撤回谈判文件处理,物流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采购方可另选评定排序第二位的物流商为合作商或另行谈判。
七、验收
验收按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标准及物流商的承诺进行,其他按国家最新有关规定执行。
八、资格检查
物流商须接受资格审查和认可。
采购方将从方案设计、仓储服务、运输、试运行、培训、保险、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考察。
货物承运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体积、价款等如下表:
货物名称
规格
包装
计量单位
单价(含税价)
交货期限及数量
九阳产品(成品、商用机、popW料、配件及豆料等)
按甲方销售配送单上描述
纸箱、木箱等
兀/立方、吨
见附表
按双方运输合同附表
第二条包装要求
甲方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
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根据保证货物运输
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见附件一
到达地点见附件件一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及货物运到期限
货物承运日期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单据上日期执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运输时间见附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须为运营状况良好,乙方须保证承运车辆为乙方所有且第三人不能对承运车辆主张权利,所有承运车辆均已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保险。
乙方
车辆装载甲方货物时严禁与该类货物配载,如:
牲畜、化学药品、违禁以及易腐易蚀物品等
【根据交通部颁发规定】;
如因乙方车辆或配载等原因给甲方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同时由于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货物价值的1%-3%违约金。
2、乙方应自费按照货物实际价值为甲方货物参加保险,并将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交付甲方审查备案;
乙方参加货物保险必须在有效期和固定期限保险额度内,乙方未参加保险的,
甲方可以拒绝乙方承运;
但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同意运输等理由主张保险责任、赔偿
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因甲方对保险有要求,乙方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乙方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3、因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乙方应首先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第三方的
追偿及向保险公司理赔,均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甲方未得到赔偿时,甲方有
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方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或赔付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可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货物理赔要求
当甲方的货物在运输中有损坏的,乙方应在发生后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方法需
经甲方确认,如果货物在途遇到重大事故、损坏严重的,乙方应在7天内将货物赔偿金交到
财务部,货物赔偿金按该批货物市场零售价的八折进行赔偿,因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逾
期未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批货物市场零售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第七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地为广州的,由乙方负责提供装卸人力,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装卸机
械设备;
货物到达地由甲方客户收货方负责提供装卸人力,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达指定卸货地点。
货物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数量、型号准确。
在验收时因二次封箱非甲方专用胶带,出现缺机器、少机器,乙方按缺失机器市场价格
的八折双倍赔偿甲方客户;
同一甲方客户连续出现两次验收时因二次封箱非甲方专用胶带,出现缺机器、少机器情况,除按缺失机器市场价格的八折双倍赔偿甲方客户,缴纳违约金
500元。
第九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一、费用按回单结算。
时间要求:
省内线路,回单必须在次月10日前返回甲方;
省外
线路,回单必须在次月20日前返回甲方,对于无法按时返回的回单,当月运费暂不结算,
纳入KPI考核外,并给予每单100元的违约金,待回单返回后,与下月运费一并结算;
第二
月未回按200元/张的违约金,第三月仍不能回单或不能取得甲方客户收货证明按货物丢失处理。
签单规范要求:
乙方返回的回单要确保回单上的信息与甲方要求的签收标准一致,不
符合规范的回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返回重签或补签,直至合格为止甲方才予以结算费用。
费用结算方式实行月结。
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5日前双方核对上月发生的
所有费用,乙方开具正规的运输业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以电汇、支票、
汇票等形式与乙方结清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
同时,乙方同意如因乙方有违约金未能及时交
付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完所应交的违约金后才开始进行结算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
如
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每迟延一天按应结运费的1%。
做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但最多不超过应
结运费的10%。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赔偿货物损失,甲方可以在结算时相应扣除货物赔偿金或延期付款,乙方亦同意甲方直接扣除。
注:
当乙方开具的发票被国家税务部门确定为问题发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
损失或直接扣除乙方相应的应收运费作为税款和税务罚款。
第十条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品名、单位、数量与实物一致,且包装完好。
2、甲方托运的货物名称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货物的名称、性质。
3、甲方负责提供正确的收货人、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因甲方提供错误造成运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货物发出后,
甲方若需要变更收货地点或收货人及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
同的要求。
5、由于货物包装缺陷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由于甲方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导致爆炸、腐烛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要求货物走加急并征得乙方同意,而乙方却按普通时效运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由于违约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相应运费按普通时效运输价格结算。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运作质量、服务质量及运价水平等因素单方面调整货量或区域线路分配,如乙方连续3个月得到蓝花考核,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9、如因乙方原因,乙方弃标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并在下一年不得参与甲方任何形式的招标项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装车,并认真清点货物的数量、型号。
如有异议,乙方须在当时、当地提出,否则视为良好货物发出。
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需确保货物的安全。
如有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雨淋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由乙方按照该批货物市场零售价的八折进行赔偿。
3、乙方应严格遵守运输时间(起运时间以运单为准)。
若因乙方原因(除自然灾害等不
可控因素外)逾期到达,每延迟一天按当次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当次运费违约金支付低
于50元的按50元支付,若造成甲方及其客户其他损失,乙方应一并承担。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五证三章复印件(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文件资料)及保险合同复印件。
若乙方提供的以上资质在合作期间过期而乙方未能及时更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改进。
6、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需按甲方指定的地址送货,乙方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以最快速度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乙方追偿。
8、保密条款:
乙方应保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不得向第三
方泄露,如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实
际损失向乙方追偿。
9、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留置甲方托运货物,乙方在此承诺放弃法律中规定的留置权。
乙方不得擅自变卖、质押甲方托运货物。
10、乙方因自身各种原因(车辆、人员、调度等)导致甲方货物滞留,甲方有权寻找新
物流资源进行承运该滞留货物;
同时,乙方亦同意甲方对该滞留货物的安排,乙方还需要承
担差价10元/方(重货按30元/吨计算),并计入相关考核;
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承担此差价费用书面通知后,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完毕,若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从乙
方当月运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仍需要实开当月运费发票;
11、乙方应保证派出的人员稳定,并建立人员状况登记表,且要到甲方处备案;
对新更
新人员必须经体检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到甲方处备案。
若更换新人员未到甲方处备
案,由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保证派出的人员身体健康,并于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乙方不得以甲方费用未
按期支付为由拖期支付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13、乙方派出的人员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不合格人员,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人员。
14、乙方除对货物进行保险外,应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到期日期间自费为乙方所有雇佣人
员(包括正式员工、新入职的员工及临时雇用人员等)保有以下保险并维持其持续有效:
工伤险(其保险额应不低于法律所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三方责任险(其最低的最低承保额应
不少于100,000元人民币)。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操作方式和业务内容合理要求乙方承保其它额外保险责任范围和/或要求合理提高任何该等最低保险额。
第三方责任保险单应以发生保险事故而不是索赔为基础投保。
任何保险可由令甲方合理接受的保险公司签发。
乙方应保证
任何保险单被取消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如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取得相应的保险,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上述所有保险单复印件
或保险证书。
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1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出货顺序进行发货,以免发生窜货等严重后果,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6、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在乙方违约时,若相关违约金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的费用结算直至缴纳完毕为止。
18、乙方在给甲方提报运输价格时,应综合考虑甲方客户收货地点是否在禁行区或所属
区域道路限行,若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需有乙方自行承担或自行解决。
且不能因此降低其服
务质量或与甲方客户发生争执。
19、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假冒、伪造、变造甲方及其客户公章、收货章或相关人员签
字等重要信息,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甲方及其客户损失的,
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
如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金的交付与使用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否则取消合作资格。
如双
方终止合同,在无债权债务纠葛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
方。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若与标书内容不符,以本协
议为准。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超过履
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甲方有权将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之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乙方亦同意甲方直接扣除。
乙方应及时补足上述约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按照附件廉政合作协议执行(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其他
1、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大的变化且影响到运价的,尤其是燃油价格的变化(包
括燃油上涨或下调15%A上),甲方已制定如下调整规定(即国家发改委公布0号柴油价格,
以下油价均指0号柴油价格)。
同时,乙方应综合考虑其承运区域的实际用油情况,合理提报其承运区域的运价,甲方制定如下调整规定均指在0号柴油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乙方不
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表:
油价变动率
调价幅度
调价方式
调价时间
±
15%-±
20%
0.9%
月度总运费进行
调整
在油价上涨或下跌超出
20%-土25%
1.8%
规定15%寺续一个月开
25%以上
2.5%
始实施调整。
2、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及运输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3、对未经甲方允许(授权公文审批),擅自为甲方客户送货到异地收货地址的行为,甲方有权纳入物流商KPI考核并作减分项处理,且处以5000元/次至10000元/次的罚款。
4、甲方不承诺所有的车辆均能进入甲方客户的仓库。
5、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违反,应按甲方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若乙方行为对甲方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为:
自2011年月日至年月曰止。
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KPI指标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合同期满前
两个月双方商议是否续延合作期限。
甲方有权因公司政策调整,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以书面形
式提出合同终止。
7、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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