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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分承包
是否需要分承包,如需要分承包,分承包商是否满足EN15085的要求。
K)焊后热处理
是否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审查运用热处理工艺来消除焊接应力,是否会对焊接结构的零部件的功能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L)其他焊接要求
审查要求焊透的焊缝是否可加永久衬垫,用以改善焊接工艺,但要考虑永久衬垫对使用中造成的影响。
M)特殊方法的使用,即单面焊时不加衬垫获得全焊透:
审查采用特殊工艺方法(如单面焊双面成型、机器人自动焊接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N)坡口及焊缝的尺寸和细节:
审查接头部位的坡口、钝边的形状及尺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部件最终形成尺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结构涉及的其他细节是否合理。
O)需要在车间或其它地方施焊的焊缝:
审查需要在户外的进行施焊的焊缝的操作可行性。
P)工作环境
对有关工艺方法应用的环境条件是否有要求,温湿度是否能满足要求
Q)不符合项的管理
是否有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管理和控制。
k)制造过程中其它应考虑的合理因素:
审查设计结构在制造过程中为满足焊接工艺要求是否需要制造特殊工装,以及焊接构件加工中是否需要特殊设备,焊缝施焊是否需要采用特殊方法等。
3.2焊接技术评审
焊接设计评审至少有2位焊接责任人参加。
3.2.1进行焊接技术评审时由生产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技术部组织焊接责任人、工艺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焊接要求的技术评审。
3.2.2焊接技术评审一般在工作图设计评审阶段进行,评审方式和程序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进行。
3.2.3所有问题在没有得到有效澄清和解决之前,图纸不得下发使用。
如使用顾客提供的图纸,对审查时存在的疑异及问题,应通过市场营销部与顾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认可文件后才能实施后序焊接相关活动。
3.2.4如承揽的项目未形成书面合同(如:
口头合同),在进行技术评审时,参加评审的焊接责任人员应考虑《焊接质量手册》“5.2要求评审”中的四项条款内容。
3.3焊接要求技术评审记录归档
“接要求技术评审记录”产品研究所保存,评审记录至少保持5年。
4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
技术评审
在产品的技术审查阶段,技术部门应通知相关焊接责任人员参加技术评审,评审的内容应包括:
a)母材技术条件及焊接接头性能;
b)焊缝的质量及合格要求;
c)焊缝的位置,可达性及次序,包括试验和无损检测的可达性;
d)焊接工艺规程、无损检验规程及热处理规程;
e)焊接工艺评定所使用的方法;
f)人员的认可;
g)选择、标识及(或)可追溯性,(如材料、焊缝);
h)质量控制管理,包括某个独立检验机构的介入;
i)试验及检验;
j)分承包;
k)焊后热处理;
l)其它焊接要求,如焊接材料的批量试验、焊缝金属的铁素体含量、时效、氢含量、永久衬垫、喷丸、表面加工、焊缝外形;
m)特殊方法的使用,如单面焊时不加衬垫获得全焊透;
n)坡口及焊缝的尺寸、细节;
o)在车间或其它地方施焊的焊缝;
p)有关工艺方法应用的环境条件,如很低的大气温度条件或任可有必要提供保护的有害气候条件;
q)不符合项的管理。
焊接责任人员应根据上述内容对产品的焊接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并签字认可。
对于评审时存在的疑异及问题,焊接责任人员应填入“技术评审记录表”中,并进一步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所有问题在没有得到有效澄清和解决之前,图纸不得下发使用。
如使用顾客提供的图纸,对审查时存在的疑异及问题,应通过与顾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认可文件后,才能实施后续焊接相关活动。
如承揽的项目未形成书面合同(如:
口头合同),在进行技术评审时,参加评审的焊接责任人员应考虑“5.2要求评审”中的四项条款内容。
技术评审的有关记录应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
6分承包
公司应对外包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外协件的质量能够满足规定的要求。
在实施外包前,应对分承包方的能力进行评价,具体执行《供方、协作厂评定控制程序》。
采购/外协部门在签订外协合同时,应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焊接结构件执行的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以及应提供的检验和试验报告、记录,必要时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分承包方焊工、焊接管理人员的资质、所使用的设备、焊接方法、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规程等附加要求。
为确保有关的焊接技术、质量要求得到贯彻和执行,技术部门应向分承包方提供有关要求评审、技术评审的相关资料,必要时提供执行的相关标准文本、焊接工艺规范等。
当关键焊接结构件外协时,公司应派具有IWE或IWS资质的监造人员对分承包方焊接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对发现的问题,监造人员应及时提出并监督其整改;
分承包方应按照ISO3834-2标准的要求进行焊接制造过程的控制。
7焊接人员
7.1总则
公司要为焊接制造过程控制配备足够的、有资质的人员,并对焊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满足焊接工作的需要。
7.2焊工及焊接操作工
从事焊接的焊工应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焊工应按ISO9606-2要求通过考试,并取得国际焊工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资格证书(或复印件)由公司流程负责保管。
针对具体的产品,焊工施焊的方法、位置、接头形式应与证书允许的范围相一致。
对于在焊工资格总体覆盖范围内的特殊接头(接头形式、可达性等),应在正式生产制造前,由主管焊接责任人确定工作试件项目,通过试件确认焊工的实际能力。
当试件经评定符合要求后,焊工才能上岗操作。
为确保焊工能力持续满足要求,每半年由公司焊接责任人员对取得资格的国际焊工能力进行确认,具体按ISO9606-2标准执行。
确认合格后,焊接责任人员应在焊工证书的背面签字认可,并将相关确认记录提交公司保留,作为办理证书延期手续时的证明材料。
7.3焊接责任人员(焊接管理人员)
焊接责任人员应符合ISO14731标准的要求,由已取得国际焊接工程师、技术员、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当。
应按照ISO14731标准对本单位焊接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分配,具体见附录B。
焊接责任人员应能独立履行职责,按ISO3834-2标准的要求监督焊接管理过程的执行,并对授权管理的活动负责。
当主管焊接责任人不在现场时,应由副焊接责任人代替行使职权。
8试验及检验人员
8.1总则
试验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或资质,以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并经公司质量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在此基础上,如检验人员未取得国际焊接质检人员证书,应由公司焊接责任人员确认其工作能力。
8.2无损检测人员
公司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无损检测人员,以满足焊接结构件无损检测的任务要求。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EN473标准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不同等级的无损检测人员应按EN473的要求实施其资质所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证书应按EN473标准的规定提供证书延期的证明文件,组织无损检测人员资质的重新认证,以满足工作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存和管理他们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9设备
9.1生产和试验设备
为满足焊接结构件的生产制造,公司应配备足够、适用的生产和试验设备。
结合产品生产任务量、生产周期以及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公司应识别、确定所需的设备,当不能满足要求,应考虑提出设备需求的申请,并提供满足需求的生产和试验设备。
焊接生产制造所需的设备应包括:
a)焊接电源及其它机器;
b)坡口加工及切割(包括热切割)设备;
c)预热及焊后热处理设备,包括温度监视、测量设备;
d)夹具及固定机具;
e)用于焊接生产的起重及搬运设备;
f)与焊接生产直接相关的个人劳保用品及其它安全设备;
g)用于焊接材料处理的烘干炉、保温筒;
h)表面清理设备;
i)破坏性试验及无损检验设备。
9.2设施的表述
公司应建立焊接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明细),台帐内容应包括车间面积、主要焊接生产设备、设备最大能力等。
可包括:
a)起重机的最大容量;
b)车间可装夹的构件尺寸;
c)机械化或自动化焊接设备的功率;
d)焊后热处理炉的尺寸及最高温度;
e)轧制、弯曲及切割设备的容量;
f)用于不同焊接方法的焊接电源总数。
9.3设备的适用性
设备应保证完好可正常使用,其能力应能满足焊接结构件生产的技术、质量要求。
9.4新设备
在购置新设备或老设备进行大修改造后,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安装(大修)部门等对设备进行调试和验收,验收项目按产品说明书、设备验收标准或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验收合格并经焊接责任人签字认可后方能交付使用。
检验记录及验收报告由公司生产部保存。
9.5设备维护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计划,确保设备中那些控制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的部件得到维护检查。
计划中维护的主要内容应限定在对焊接生产质量具有主要影响的那些项目,如:
a)热切割设备中导轨、机械夹具等的状态;
b)用于焊接设备操作的电流表、电压表、流量计的状态;
c)电缆、软管、接头等的状态;
d)机械化及(或)自动化焊接设备中控制系统的状态;
e)测温仪器的状态;
f)送丝机构及导管的状态。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当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执行,应向焊接责任人员汇报,并协调解决。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设备故障,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现场不得使用带有故障的设备。
当设备经维修达不到原设备使用要求时,设备维修人员应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焊接责任人员及技术部门。
必要时,焊接责任人员应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结构件焊接质量的要求。
10焊接及相关活动
10.1生产计划
在产品技术准备阶段,公司应对产品的焊接制造相关活动进行策划,编制适宜的生产计划。
文件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结构制造(即单件、组件及最终总装件的)顺序规定;
b)制造结构所要求的每种工艺方法标识;
c)相应的焊接及相关工艺规程的编号;
d)焊缝的焊接顺序;
e)实施每种工艺方法的指令及时间;
f)试验及检验规程(包括任何独立检验机构的介入);
g)环境条件,如防风、防雨;
h)批量、元件或部件的项目标识;
i)合格人员的指派;
j)生产试验的安排。
生产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针对具体的产品,技术部门应负责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可包括:
焊接零件准备工艺卡、装焊要领卡、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等,对于使用的焊接通用工艺规范、人员的资质要求、产品标识、施焊环境要求以及需要安排工作试件的项目应在有关文件中作出安排;
质量或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检验文件,可包括;
材料检验记录表、重要部件焊缝检验记录、主要焊接件装配检验记录等。
10.2焊接工艺规程
根据评审机构(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认可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由公司焊接责任人员负责组织编制焊接通用工艺规程。
制订的通用工艺规程必须下发到车间的装焊小组,在正式使用前,应组织对工艺规程进行培训、学习,使焊工清楚工艺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检验人员以及监督人员应对焊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艺规程在焊接生产过程中得到正确使用。
针对以后产品制造过程中不能覆盖的项目,应在工艺试验合格并完善了工艺规范的基础上,下发实施。
10.3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的适用性应在产品生产之前进行评定,公司应按ISO15614标准组织实施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试验前应先依据ISO15609-1标准编制焊接工艺预规程(PWPS),再根据PWPS进行试件焊接。
试验完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认可,取得评审机构签发的合格工艺评定报告后,才能编制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WPS)。
在今后的焊接生产制造过程中,如果母材、接头形式、焊接方法等发生变化,不能覆盖原有的工艺评定项目时,分公司应按照ISO15614标准,考虑增加新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
公司在得到评审机构的许可后,可组织新工艺评定项目试件的焊接,并报送评审机构认可,认可后的合格工艺评定报告应由公司技术部负责保存,随后由公司焊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完善焊接工艺规范。
10.4工作指令
在焊接结构件的生产过程中,可以直接使用经批准且适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做为焊工施焊的作业指导文件,当针对某些具体产品的焊接关键件需要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时,应在产品技术准备阶段,由技术部门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经焊接责任人员审批后下发小组执行。
焊接关键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应源于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并且不需另做工艺试验评定。
10.5文件的编制及控制程序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由公司技术部统一保存。
焊接工艺规程编制完成后,经公司焊接责任人批准后,做为受控文件下发各车间执行。
11焊接材料
11.1总则
公司应根据焊材管理制度QP/BS-2019-01《仓库焊材管理办法》,对焊材的储存保管、烘干、发放进行规定,以保证焊材能满足焊缝质量的要求。
对于按EN15085标准生产制造的焊接结构件,应采购具有CE标识的焊材。
11.2批量试验
质量部应对每批购入的焊材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检验时,如发现焊材外包装标签不清或标签已丢失,或出库领用时发现焊材已超过有效期,应及时取样并送理化检定机构进行复验。
当合同对焊材有批量试验的特殊规定时,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11.3贮存及保管
焊材的贮存及保管应能保证并避免焊材受潮、氧化及损坏,其保管、烘干应符合焊材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或按有关的规范要求执行。
焊材的贮存和保管应放置在专用的焊材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焊材库的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湿度应低于60%;
焊材应按种类、牌号、规格等分类堆放,焊条应离地、距墙不小于300mm,;
焊材应能按批号与材质证明书相对应,确保可追溯;
焊材的领用、烘干应建立日常记录,库管员要如实填写,公司焊接责任人员应每月进行定期检查。
12母材的贮存
母材应放置在专用的原材料库中贮存,并保持其材料性质不被改变;
对于标识不清或找不到标识的材料(包括余料)应单独存放,如需投入使用应先进行复验。
母材进厂后,采购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实施进货检验和试验,如发现标识不清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采购部门负责对入库的母材按照QP/BS-8.5-03-8.5.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标识应能与每个炉批次的母材相对应,并确保其具有唯一性并能达到可追溯的要求。
13焊后热处理
焊接结构件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应编制相应的热处理工艺,热处理工艺应适合母材、接头、结构等并符合产品标准及(或)规定要求。
当公司不具备焊后热处理能力需外协时,采购/外协部门应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热处理要求,并要求协作厂家编制工艺并提供相应的软件资料,焊接责任人员应对合同(或技术协议)进行审批。
对于关键焊接结构件的热处理工序外协,公司应派人进行过程监造,对加热温度、升降温速度、恒温时间等工艺参数进行监控。
焊后热处理应提供热处理曲线记录,以证实热处理过程是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执行。
提供的软件资料应由检验部门进行保存。
对于合同或图纸有可追溯性要求的零件,热处理后应安排喷砂(喷丸)处理,并及时将标识进行移植,以保证对特定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14试验及检验
14.1总则
为有效控制焊接结构件的质量,应按照标准、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检验管理规定等实施焊前、焊中、焊后的检验和试验活动,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14.2焊前试验及检验
在施焊之前,检验人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和验证:
a)焊工和焊接操作工证书的适用性、有效性;
b)焊接工艺规程的适用性;
c)母材的标识;
d)焊接材料的标识;
e)下料零件的几何尺寸、平整度、切割面质量;
f)焊接坡口(形式及尺寸);
g)组对、夹具及定位;
h)焊接工艺规程中的任何特殊要求,如防止变形;
i)工作条件(包括环境)对焊接的适用性。
14.3焊接过程中的试验及检验
在焊接过程中,检验人员及焊接监督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艺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验、监督的内容应包括:
a)主要焊接参数(如焊接电流、电弧电压及焊接速度);
b)预热/道间温度;
c)焊道的清理与形状,焊缝金属的层数;
d)根部气刨;
e)焊接顺序;
f)焊接材料的正确使用及保管;
g)变形的控制;
h)所有的中间检查,如尺寸检验。
14.4焊后试验及检验
焊接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对外观、几何尺寸、形位公差进行检验,应按产品检验计划编制的内容进行逐项检验和记录,全部项目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焊后检验项目视具体的要求可包括:
a)焊缝外观检验;
b)焊缝无损检验;
c)焊缝的破坏性试验;
d)结构件的型式、形状及尺寸;
e)焊后操作的结果及报告(如焊后热处理、时效)。
对于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具体执行QP/BS-8.7-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以防止不合格品流转到下道工序。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分公司收集、汇总,质量部归档保存。
14.5试验及检验状况
在焊接结构件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应对检验和试验的状态进行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三种:
a)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等待检验和试验的;
b)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
c)经过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
15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
对于焊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除“返工”或“报废”两种情况外,检验人员均应开出“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评审,按照QP/BS-8.7-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检验人员首先在处理单上详细描述不合格品的的情况,提交焊接责任人评审后作出处理意见。
对于措施中提出需要制订返修工艺进行处理时,技术部门应编制专门的返修工艺,经焊接责任人员批准后执行。
生产部门负责按评审意见组织返修,返修后应重新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达到要求后才能予以验收。
为避免不符合项的再次发生,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6测量、试验及检验设备的校准
为有效完成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应对评估焊接结构件质量所使用的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各分公司与焊接有关的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可外委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7标识及可追溯性
当合同、技术协议、技术规范、图纸等有要求时,应在焊接制造流程中,对有可追溯要求的零件进行标识,以确保零件能实现可追溯的要求,具体按照QP/BS-8.5-03-8.5.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保证焊接操作标识及可追溯性的文件体系可包括:
a)生产计划标识;
b)放置卡片标识;
c)结构中焊缝部位的标识;
d)无损检测规程及人员标识;
e)焊接材料标识(如型号、商标、制造商和批号或炉号);
f)母材标识及(或)可追溯性(如型号、炉号);
g)修复部位标识;
h)临时附件位置标识;
i)全机械化、自动化焊接设备对特定焊缝的可追溯性;
j)焊工、焊接操作工对特定焊缝的可追溯性;
k)焊接工艺规程对特定焊缝的可追溯性。
18质量报告
应对与整个焊接过程有关的设备维护、人员质资、工艺规范、检验记录等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管理,以提供焊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针对具体的产品或顾客要求,必要时,质量报告应包括:
a)要求/技术评审报告;
b)材料检验文件;
c)焊接材料检验文件;
d)焊接工艺规程;
e)设备维护报告;
f)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g)焊工或焊接操作者证书;
h)生产计划;
i)无损检验人员证书;
j)热处理工艺规程及报告;
k)无损检验及破坏性试验规程及报告;
l)尺寸报告;
m)修复记录及其它不符合项的报告;
n)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无任何其它规定要求时,相关部门应将上述必要的质量报告至少保持五年以上。
如合同对质量报告的保存期限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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