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6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历年真题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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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内容:
(1)公民大会
(2)议事会:
是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3)陪审法庭:
整个城邦民主制度的拱顶石(陪审法庭也对所有的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
首先,任前检查其次,任期结束时可以责成他对他的所作所为向法庭做一次检查最后,任期结束时,要专门查对他的账目和检查他经手的公款)(4)十将军委员会
特征:
(1)直接民主(民主可分为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
(2)抽签选官(3)轮番为治
二、城邦民主制的意义和困境
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义:
(1)主权在民原则(最能体现主权在民观念是城邦公民大会制度)
(2)法治原则
2、困境(局限):
(1)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是雅典城邦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
(2)在雅典居民的生活中,存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尖锐冲突;
(3)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强调多数人裁定的时候没有相应地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很容易导致多数暴政;
(4)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制度设计中大量采用了直接民主、抽签选举等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
(二)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
(1)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图里乌的改革瓦解了罗马的氏族制度,一个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开始形成。
标志着罗马氏族社会向罗马国家的转变)、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实行过的政体有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元首制和君主制等。
(2)古罗马王政时代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
土地问题(中心)、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土地和债务问题是平民在政治上无权地位的结果)
(3)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建立了个人的军事独裁统治,独揽一切大权,成为元首、终身执政官、保民官、大祭司长、首席元老等
(4)395年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476年西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个皇帝被废除,西罗马帝国灭亡
一、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王政时代是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是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
(1)库里亚大会:
即罗马的全民大会,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按库里亚分组议事,在通过决议时30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
主要解决罗马公社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决定战争、审判重大案件等
(2)长老会议:
是王的顾问,其成员来自氏族贵,握有收税、征兵、媾和等权力,能操纵库里亚并对王施加决定性影响
(3)王(勒克斯):
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二、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此时代罗马社会主要分成两种人---贵族和平民。
实行的是寡头民主制)
(1)人民大会:
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森社里亚大会和特里布大会两种形式森社里亚大会:
是公民参政性最高类型的人民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战争与媾和问题的权力,选举产生包括执政官、监察官在内的一切普通高级职位的权力及部分司法权特里布大会:
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有立法权、选举权、司法审判权
(2)元老院:
罗马共和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机构,由王政时代的长老会议发展而成,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
(3)行政官员:
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等。
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独裁官是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由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
享有最高军事权和民政权,但只能在一定的委托范围内行使,其权力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行政长官是负责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的主要职权时审查元老院的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管理公共财产和公共工程、监督公民道德等保民官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重要成果
三、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帝国统治体制的核心特征就是个人独裁。
此时期先后采取三种类型:
元首体制、四帝共和制、君士坦丁制)
(1)元首体制:
由吴大维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
其特点是保留共和制形式,利用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增加个人的权力,避免使用“国王”的名义,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元首制新机构:
一是元首的专员督办二是元首的“御前会议”,作为元首的顾问团三是元首的“内务府”,管理元首办公室和宫廷内务的助手侍臣
(2)四帝共和制:
有戴克里先创立。
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为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四个统治者中,两名为“奥古斯都”(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充任),两名为凯撒
(3)君士坦丁体制:
公园323年,君士坦丁废除四帝共和制,从而成为罗马世家唯一的统治者
(4)行省制度:
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元老院向每个行省派总督1人、副总督3人、财务官1人
四、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影响:
1、“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为后世所吸收;
2、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
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1)混合政体:
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体形式
(2)罗马法:
市民法和万民法。
万民法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
(3)《查士丁尼民法大会》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私法又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程序法。
罗马法特别是罗马私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三)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
(1)封建采邑制:
是指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是全国土地所有者,国王除了自己留有一块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其余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
各级封建主也同样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封臣关系。
分封土地的是领主,受封者是封臣,受分封出的土地是采邑(三个基本要素:
采邑、封臣与领主作为一种主要的政治制度的封建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裂土而治,每个领主都是在即的封地内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行政、税收和司法特权)
(2)封建君主制:
是对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国家,经历了三种国家形态即封建主义国家、等级制国家和绝对主义国家。
与此相应,封建君主制也经历了三种统治形式即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
(3)贵族君主制:
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广泛存在于9-13世纪的欧洲,与土地分封制相适应(日耳曼蛮族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封建王国一般都采用了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形式)
(4)等级君主制:
又叫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是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一种政权形式在君主之下,有一个有僧侣、贵族和商人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
(5)专制君主制:
君主拥有绝对至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限制和监督,君主或者按照意志、或者按照自己不必执行的法律来行驶权力
3.简单应用:
1.中世纪自治城市的自治机关与自治内容:
(欧洲各封建王国的政治制度已封建君主制为主题,11世纪以后,少数自治城市采用城市共和制)
(1)自治机关:
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2)自治内容:
一是司法自治,指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
二是行政自治,即通过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事务的管理。
三是人身自由
2.中世纪西欧王权与教权的冲突:
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
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
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
4.综合应用:
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于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世纪孕育了现代宪政主义:
(1)封建契约精神促进了现代西方契约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2)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并促进了现代有限政府的观念和制度;
(3)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议会;
总之,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观念、封建契约精神、自由与权力观念、封建等级会议、基督教的工具论国家观为现代政治提供了丰富的制度与精神财富,有利于现代立宪政治的发展和成长
2.自治城市的政治实践队西方立宪制度的影响:
(1)城市市民自主的政治活动创造了一整套的政治、行政与司法制度体系
(2)通过特许状—或者不通过特许状—所建立的征服组织体系在某些重大方面已与当代宪政体系相似(3)关于市民权利和特权的宪法性法律包含与民众参与城市政府相关的权力与特权
(四)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
(1)文艺复兴:
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主张个性解放和平等自由,提倡发扬人的个性,要求现实幸福和人间欢乐,提倡科学文化知识)
(2)启蒙运动:
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批判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以法国为中心代表人物:
格劳修斯、斯宾偌莎、霍布斯、洛克、伏尔泰他们以理性、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为武器,宣扬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财产”和“生命安全”等“天赋权利”)
(3)宗教改革:
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马丁.路德的《关于赎罪劵效能的辩论》正式点燃宗教改革的烈火路的新教派强调“因信称义”)
(5)《大宪章》:
13世纪贵族反抗国王专断权力的产物,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封建特权,限制了国王权力,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政原则
(6)光荣革命:
1688年英国通过不流血的政变实现的政治变革
(7)《权力法案》:
1689.10
(8)议会君主制:
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度(1701年,议会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后英国王位不得传给天主教徒,而应由信奉新教的汉诺威王室的索菲亚及其后裔继承)(9)《独立宣言》:
1776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人具有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75年北美殖民地爆发了独立战争《独立宣言》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是1789年《人权宣言》的范本)
(10)联邦条例:
1777年,大陆会议代表制定了一个《联邦条例》规定,13个国家各自享有主权
(11)1787年宪法:
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确立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
①分权和制约与平衡原则②联邦制原则(联邦制就是要求在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利)③权利有限的政府④司法审查
(13)法国大革命:
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启了法国近代宪政制度的历史
(14)拿破仑:
拿破仑.波拿巴与1799年11月9日发动政变,结束了督政府的统治,史称“雾月政变”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颁布了著名的《法兰西民法典》,巩固了大革命的成果
(15)《人权宣言》:
1789年是指导法国大革命和政治制度创建的纲领性文件。
(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利理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式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
(16)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0年的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终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由此诞生
(17)议会共和制: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及《1875年宪法》标志着共和政体在法国的最终确立
(18)帝王般的总统:
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时期,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大大扩展了行政权力,因而被视为“帝王般总统”
(19)首相民主:
英国
(20)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21)多元共治:
多元主体的协同公共管理过程
2.领会:
(1)近代国家兴起的原因及过程
作为一种统治制度的封建制度的核心特征就是存在着多种势力:
王室、教会、贵族和自治城市地方性和多元权力中心是封建社会的两大景观在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各种政治势力的相互冲突中,王权日记占据优势地位。
从世俗因素来看,世俗因素主要包括王权、贵族和自治城市中世纪普遍奉行自我主义的政治方针
(2)英国的议会君主制(英国是近代史上第一个确立了宪政制度的国家)
英国议会君主制是英国王权、贵族与资产阶级三大力量长期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3)美国的总统制的形成
美国议会总统制是独立战争的直接结果,但它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启蒙思想的传播和美国独特的历史条件是分不开的
(4)法国的议会共和制
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形成是通过暴烈的革命方式实现的。
1789年大革命开始了法国资产阶级创建自己的政治制度的历史。
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国;
1848年建立第二共和国;
1875年建立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共和制(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斐扬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先后控制了政权)
(1)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发展
首先,地方自治体正式成为获得公法授权的地方性公共团体;
其次,居民自治原则得以确立;
最后,地方自治体与国家行政组织合二而一,成为国家行政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以立法监督为主七地方自治制度以“人民自治”理论为基础大陆洗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以“团体自治”理论为基础)
1.西方政治制度在近代的发展
(1)政治民主化(政治民主化过程主要表现为由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扩大尤其是普选权的实现)
(2)行政集权化(3)多元共治(存在着多个管理主体:
政府、公民团体、个人)(4)地方自治:
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愿,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宪政原则包括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主权在民和代议制原则、法制原则和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人权原则)
(一)“主权在民”原则
(1)主权:
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伴随着近代民主国家产生、近代绝对主义君主专制的形成而产生)
(2)君主主权:
主权置于人民中间
(3)人民主权:
主权置于人民之上
(4)议会主权:
是指在政府权力内部确立立法权对执行权的最高地位,议会有权制定一切法律
(5)洛克: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认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
是第一个系统阐述了议会主权理论政治思想家洛克同意霍布斯君主主权理论,根据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解决方案,提出了议会主权理论;
他对议会主权的论证也是遵循自然法理论体系;
他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过节时,人民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洛克以议会主权理论来委婉地表带了人民主权思想
(6)主权在民:
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做是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已成为西方各国宪法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原则)
(7)政治合法性:
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通知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
是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
1576年,布丹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被誉为西方关于国家主权学说的最重要论著。
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
最高权力是绝对的、永恒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力。
他认为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
立法权;
宣战和缔约权;
官吏任免权;
最高司法权;
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
课税权布丹的主权理论是对当时法国因分裂和分离主义而导致的频繁的内战和内乱的理论反映布丹提出主权学说实际上是为了论证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性
(9)霍布斯:
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霍布斯的主权理论直接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集中反映在他的《利维坦》一书中,是服务于民族国家和专制君主制度,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10)卢梭: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认为,人类为了自身的自由与幸福,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某种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否定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君主主权,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从而为近代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主权在名原则在西方各国的确立(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瑞典)
(1)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
《人权宣言》宣布:
“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力上是平等的。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
”它被作为法国1791年宪法的序言;
1793年宪法明确宣布:
“主权属于人民。
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
此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2)英国式西方第一个实现对政治权利有效控制的宪政国家;
构成英国宪法的主要是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性判例和惯例;
1925年的《大宪章》被看做是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
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的基本宪政;
1688年“国荣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
(3)美国由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独立宣言》中重申了流行于欧洲大陆的天赋权利理论。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体现在宪法的制定、批准和修改的过程中。
同时,美国宪法还体现了主权是可分的这样一种理念;
主权在政府三个部分之间即国家、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分享
(4)瑞典意志没有一部单一的成文宪法,而是由《政府组织法》、《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构成了该国的基本法
(5)主权在民原则,是现代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基本的宪法和政治原则,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关键坐在
(二)代议制原则(此原则所涉及的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现实途径)
(1)代议制:
是指人们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2)直接民主制:
所有公民能够聚集在一起开会,讨论国家事务的决定和管理
(3)间接民主制:
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讨论并决定国家公共事务
(4)《代议制政府》
(5)柏克:
18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柏克的代议制政府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是由少数精英集团领导下的结构严密的工作机构;
柏克的代议制理论也触及到了现代议会政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如何处理过节利益与党派利益的关系问题
(6)密尔:
19世纪英国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代议制政府》一书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的问题和制度安排
(1)近代代议制度的发展过程
议会源自英国《大宪章》开始的大会议,并经过了从贵族会议到等级会议、再到议会的转变。
英国既是“议会之母”,也是代议制度的发源地;
既要防止权力的专横,又要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代议制、法治和分权制衡,是最重要的三大发明;
马斯.阿奎那就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在政府中有自己的份额,政体中应该有国王、贵族的首领和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
(3)密尔关于代议制的论述:
密尔认为,“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人民“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
无论什么时候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
(4)代议制是现代国际政府形式的必然选择:
①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
②现代国家无论是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
③既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要求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制,但资本主义所造成的国家规模又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间接民主,即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讨论并决定国家公共事务。
由于代议制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和民主的实现问题,代议制也就成了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形式
(1)如何解决现代国家民主与规模问题:
实行间接民主
(2)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应体现那些要求:
①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
②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
(普选制构成代议制的基础)③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
(密尔认为,只有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民主,而仅仅保护多数人的权利则是虚假的民主)⑤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卢梭是提倡直接民主的,同时也坚决反对代议制;
按卢梭的观点,人民主权具有以下原则:
主权是至高无上的;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密尔是怎样论述理想上最好并且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的:
代议制政府
代议制政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本质规定:
(1)代议制政府是主权属于公民集体而不属于个人的那种政府;
(2)代议制政府是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这样一个政府:
平民政府而非贵族政府、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过程并以此为基础的政府;
(3)代议制政府有两大基本职能:
一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
二是国民教育机关,培育公共精神,倡导和维护一种公共精神,应是政府的首要职能
一、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弊端及建设方案
1、弊端:
(1)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或者说得温和一点,智力条件不充分;
(2)可能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影响
2、建设方案:
(1)实行精英民主;
(2)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
(3)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最根本的宪法原则)
(1)亚里士多德:
古希腊政治思想家;
强调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是关于法治思想的最早起源之一
(2)西塞罗:
古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思想家;
他根据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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