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管理规章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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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
8:
00至12:
00下午:
13:
30至17:
30加班:
18:
30开始办公室工作时间:
8:
30至12:
13:
30至17:
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
如不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
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
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
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工的,视为旷工。
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
超出三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4、若要辞职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辞职要求,口头无效。
获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随粮期领取。
离厂将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工资制度
生产人员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按件计酬。
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
特殊情况下,厂方可提前或顺延5日发放员工工资。
(一)车位人员计件工资+加班费
(二)计件加班费:
加班一小时每人补助一元钱.
(三)计时加班费:
加班一小时四元+补助一小时一元。
(四)未依规定申办离职手续,一律不予全部结算工资。
(五)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减少损耗、提高质量。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二、反应情况应逐级而上,不得越级上访。
紧急或特别情况除外。
三、未经本厂授权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经营与本厂相同的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四、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下会客,非工厂公事来访者请员工自行逐客出厂。
五、未经厂方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履行检查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出厂。
六、上班时必须佩带厂牌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七、设施设备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得乱窜车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50元。
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车台要保持整洁。
开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后才能正式生产。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晚上下班时要盖好机头。
如果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乱动。
十、车间备有饮水机,员工可自带饮水杯。
饮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费饮用水及破坏饮水设备。
第五章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准拖鞋上班。
二、办公室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脏话、吃零食、早餐、吸烟。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睡觉,不准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六、节约办公资源,杜绝不必要的纸张、水、电的浪费。
七、下班后必须关掉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耗电设备。
八、办公室电脑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
电脑使用者有保护电脑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九、下班后办公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有乱摆乱放现现象。
十、饮水自备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绝浪费。
※每六章生产制度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每七章奖励和处罚
(一)全勤奖:
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
每人奖励50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
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120元,办公室人员每月150元;
不在本厂住宿的员工每月可有50元的租房补贴。
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
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2600元以上的奖150元,2300元以上的奖100元,1900元以上的奖50元,1500元以上的奖3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并开除出厂。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一律不给签卡。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
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至50元处罚),第三次开除,工资70%结算。
第八章饭堂、宿舍制度
一、讲究卫生,严禁乱丢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剩菜剩饭,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乱抛杂物,节约用水用电。
互相监督,每天抽查。
二、宿舍物品、床上用品要摆放整齐,地面、床铺保持整洁干净,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衣服要在指定的地方晒晾。
三、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男女同宿,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物品及卫生浩具,不得有伤风败俗和不雅行为。
四、管理人员安排好床位后,不得私自搬移。
晚上12:
00前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
00后不得进出厂门。
五、工作时间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出、留宿宿舍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出和停留宿舍。
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六、必须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而被盗的,后果自负。
七、厂方的集体宿舍,只允许本厂员工居住,非本厂员工不得入住。
(含员工亲属)
八、保管好食堂饭卡,如遗失应该立即到行政部挂失,否则造成损失由遗失者自己承担。
九、宿舍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煤气煮饭烧水,以确保安全。
十、宿舍水、电费,按房间实际人数平摊。
十一、自觉遵守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卫生监督。
未尽事宜,厂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修改,补充规定和修改条文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篇二:
服装厂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包括试用期内职工和正式履约期内职工;
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最低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资料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如不做特殊说明,公司视职工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为通讯地址,送达相关书面文件材料。
职工联络方式、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公司人事部备案,否则公司按职工先前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书面文件材料后即视为送达。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8条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有详细的描述。
职工必须按岗位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职责完成甲方要求的任务。
公司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
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5条公司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职工的能力或公司的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违反合同期限而约定的经济责任。
正式履约期内职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提前通知期限不足30天,则以上个满勤月的平均日工资乘以不足天数为计算赔偿损失的标准用来代扣工资,用以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足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当承担公司下列损失和经济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将公司授予使用的工作装备,工作证,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
若职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结清,同时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公司工作不受影响,否则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公司实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工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加班管理制度》,可以按国家规定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
第23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4条职工基本工资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中含加班、加点补贴。
第25条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对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公司不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每月予以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加班加点补贴,如果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职工实际加班加点工资之和不超过公司发放的加班加点补贴之和,将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26条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27条公司每月的最后一天(如有变动按公司临时提供的通告为准)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上月的工资,如职工对工资有异议,应在工资领取或到帐后一周内书面向人事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第28条离职职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与在职职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第29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
费标准支付工资;
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1条公司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相关材料,公司对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每月进行保险补贴。
职工不及时向公司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材料或在每月领取公司的社会保险补贴后一周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职工自身不愿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对职工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予经济补偿。
第32条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一式两联,一联交公司人事部,一联员工自己留存备查),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并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休假。
病假需附上相关证明(病历、发票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证明等)。
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职工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直接上级请假,由直接上级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上班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或未办妥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公司每月1号对考勤进行公示(节假日顺延),职工如有异议,在考勤公
【篇三:
小型服装厂管理规章制度】
xx厂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本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必须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
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二、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三、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必须接受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四、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跑、吵架打骂,不准写信聊天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
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必须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七、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八、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5-10倍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九、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十、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
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本厂规章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奖勤罚懒,如能遵守本厂规章制度的员工年终有奖,违规者将予以严厉批评或扣除个人所得工款的2%-20%,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个人所得的全部工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本厂负责人即日将实施监督和检查。
附则:
上下班时间:
上午8:
00--12:
00
下午1:
00--5:
晚上7:
00--10:
-
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大仁车4步/寸
小仁车8步/寸
拉坎车16步/寸
以上附则如有变更的,本厂另行通知。
xx厂制
2015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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