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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3、工程实施阶段。
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4、竣工验收阶段。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二)八个步骤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铁路建设布局,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三阶段设计:
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由铁道部鉴定,根据鉴定的初步设计意见进行技术设计,再由铁道部鉴定。
最后,根据鉴定的技术设计意见编制施工图。
二阶段设计,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由铁道部鉴定。
根据鉴定的初步设计意见编制施工图。
4、进行建设准备,安排投资计划。
5、施工准备和设备订货。
6、组织施工。
7、进行生产准备。
8、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铁路基本建设程序见下图。
第二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建立和实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是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级档案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
依据基本建设程序,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立项决策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一)、立项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根据承担的生产任务和本单位远景发展的需要,提出工程建设的请求,经过批准方可开始工程建设,它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依据,相应地产生工程建设的申请报告和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委托书,设计单位着手做设计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原始基础资料,这是工程设计的基础,即设计前期阶段。
(二)、立项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建设的申请报告和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三)、建设单位立项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编制、移交工程立项决策阶段文件。
1、可行性研究资料
1.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1.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审批意见;
1.3.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1.4.专家建议文件;
1.5.项目评估报告;
1.6.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1.7.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编制份数:
1份。
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立项决策文件按问题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项目前期立项决策阶段档案,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四)、档案部门立项阶段接收档案工作流程
负责审查、确认、接收归档立项文件。
1.路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科技档案专职人员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期间,必须过问查看该项目工程指挥部收集立项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是否保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2.指导培训建设单位档案(或内业资料)专兼职人员整理方法;
3.在档案专项验收和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文件综合卷移交过程中,认真审查立项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状态,重点查看是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询问原件归属,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4.接收内容与建设单位移交内容一致,并办理移交手续(各一份存档备查);
5.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二、设计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一)、设计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二)、设计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设计基础材料包括: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或通知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设计文件包括: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图及说明、设计计算书、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建设单位设计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设计阶段文件。
1、勘查测绘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1.3.自然条件、地震调查报告;
1.4.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或通知书;
1.5.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勘查测绘资料按问题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2、设计资料
2.1.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通知书;
2.2.有关部门的审批、审查意见;
2.3.初步设计及说明;
2.4.技术设计及说明;
2.5.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移交路局档案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设计资料按阶段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四)、档案部门设计阶段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负责审查确认接收设计阶段文件。
1.路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科技档案专职人员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期间,必须过问查看该项目工程指挥部收集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是否保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3.在对项目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和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设计文件案卷移交过程中,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状态,重点查看是否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向办理移交人员询问原件归处,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三、工程实施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一)、实施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施工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由于铁道部实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铁道部合同办法规定——铁基字[1981]1116号),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总包负责制。
建设单位将各项的全部勘测设计任务交由一个勘测设计单位总包;
将全部项目的工程施工任务交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
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分工负责,按照铁道部合同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应负责下列工作: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的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掌握管理建设投资;
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勘测设计单位提供批准的计划(设计)任务书;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和施工设计等;
根据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协议文件,办理施工界内征购用地、拆迁补偿等工作。
必要时,可全部或部分委托施工单位办理;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与基本建设计划,办理成套设备和非标设备的申请、订购、委托加工,并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安装。
必要时,可委托施工单位办理;
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拨款依据,并按期办理验工计价,拨款和结算;
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技术监察,组织或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勘测设计单位应负责下列工作:
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标准、设计规范等正确进行勘测设计;
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供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和施工设计;
与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施工界内用地、拆迁、接用正式投产所需水、电、道路等许可协议,并连同有关图纸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设计的现场交桩;
对大中型或指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工地代表,配合施工,负责联系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并参加试运转考核;
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施工单位应负责下列工作:
根据建设工期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办理征购用地、拆迁补偿,通接水、电、道路等工作;
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基本建设计划,提出材料、设备明细计划,直接与物资供应单位办理材料、设备的申请、订购、供运、检验和管理工作;
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办理成套设备与非标设备的申请、订购、委托加工等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程正确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完整的竣工文件和验收交接资料,如期交付使用。
(二)、实施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建设过程全部竣工文件(包括:
开、竣工报告及批复;
工程技术总结;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日志;
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意见或结论;
竣工决算附表一—四;
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交接记录表;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电报、协议、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
工程检查证;
竣工图及建交表)。
各专业竣工文件(包括:
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动车组运用后产生的动车组专业文件)。
各类招投标文件(包括:
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招投标)。
监理文件(包括:
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材料、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
财务文件(包括:
财物凭证、报表、帐簿、决算)。
声像档案(包括:
工程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电子档案)。
(三)、建设单位实施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实施阶段综合文件。
1、综合资料(建交表部分):
1.1.工程技术条件表(建交—1)
1.2.车站表(建交—2)
1.3.水准点表(建交—4—1)
1.4.控制桩表(建交—4—2)
1.5.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1.6.桥梁表(建交—8)
1.7.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1.8.涵洞表(建交—11)
1.9.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1.10.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1.11.房屋总清册(建交—17)
1.12.给水排水设备数量表(建交—19)
1.13.电气化设备表(建交—20)
1.14.接触网主要工程数量表(建交—21)
1.15.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2)
1.16.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3)
1.17.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2份。
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2份正本(路局、部各1份)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建交表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2、项目管理资料
2.1.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
2.2.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
2.3.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
2.4.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等文件;
2.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等文件;
2.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针对项目工程制定的竣工文件收集、管理、编制、移交办法。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项目管理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3、往来文电
3.1.部、局下发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批复、标准、管理性文件;
3.2.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管所)向局、部上报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请示、报告;
3.3.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管所)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3.4.建设、设计、监理单位间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往来函电。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往来文电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4、会议纪要
4.1.四方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研究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会议纪要);
4.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4.3.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4.4.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纪要。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会议纪要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5、合同协议资料
5.1.同设计单位签定的勘察设计合同;
5.2.同监理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5.3.同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
5.4.同保险单位签定的代理保险合同;
5.5.同咨询公司签定的技术咨询合同;
5.6.同科研单位签定的科研试验合同;
5.7.同供货单位签定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5.8.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组入地亩卷中);
5.9.三电迁改协议;
5.10.道路拆迁协议;
5.11.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协议;
5.12.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变更文件(与相关合同组卷在一起)。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合同协议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6、招投标资料
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保险、物资采购等项目招投标内容:
6.1.招标文件:
含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6.2.投标文件:
含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6.3.评标文件:
含开标议程,开标大会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记录、报告;
6.4.中标通知书。
移交路局档案馆1份正本。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招投标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馆办理移交。
7、监理资料
7.1.监理规划:
含大纲、实施细则;
7.2.监理报表:
含月报、季报、年报;
7.3.进度控制:
含开工/复工审批表、暂停令(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没有列入部分);
7.4.质量控制:
含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监理会议纪要;
7.5.投资控制:
含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决算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没有列入部分);
7.6.监理通知:
有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监理通知书;
7.7.资质审核:
有关分包、供货、试验等单位资质审核材料;
7.8.合同管理: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7.9.监理工作总结;
7.10.监理日志;
7.1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监理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8、科研资料
8.1.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
8.2.委托协议合同;
8.3.科研课题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
8.4.重要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
8.5.专利申请文件;
8.6.关键工艺文件;
8.7.科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
8.8.参加人员名单、科研投资情况材料;
8.9.成果的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
8.10.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科研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9、涉外资料
9.1.询价、报价、投标文件;
9.2.合同及其附件;
9.3.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
9.4.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交的材料;
9.5.出国考察及收集来的有关材料;
9.6.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审查议定书及设计联络文件;
9.7.技术问题来往函电;
9.8.国外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9.9.国外设备合格证明、装箱单、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证明;
9.10.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商检、海关及索赔文件;
9.11.国外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
9.12.外国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材料;
9.13.中文翻译材料。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涉外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10、财务资料
10.1.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0.2.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10.3.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4.财务计划统计:
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投资统计情况;
10.5.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及说明;
10.6.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固材料。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财务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11、声像资料
11.1.全线和各标段项目工程开工动员大会——会场全景、主席台、主持人及领导讲话、代表发言、奠基仪式、宣布开工等场面;
11.2.施工建设过程中领导视察、科技攻关、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及安全施工、质量创优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1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招标、投标、中标会情况,有关建设项目协议、合同、洽谈会签情况,有关施工建设情况;
11.4.建设项目全线和标段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总结大会会场全景、主席台、主持人及领导讲话、代表发言、总结表彰等场面;
11.5.各参建单位围绕项目工程建设开展的重大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电子档案。
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声像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四)、施工单位实施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实施阶段竣工文件。
主要内容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17个专业组成的竣工文件。
1、线路专业
包括线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1.1.线路综合包括:
1.1.1.水准点表(建交—4—1)
1.1.2.控制桩表(建交—4—2)
1.1.3.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1.1.4.曲线表
1.1.5.坡度表
1.1.6.断链表
1.1.7.断高表
1.1.8.控制测量成果表
1.1.9.增建第二线左右侧线间距表
1.1.10.预留二线一次施工地段表
1.1.11.既有线改线地段表
1.1.12.既有线改坡地段表
1.1.13.线路竣工平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绕行线)
1.1.14.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
1.1.15.线路竣工平、纵断面缩图
1.1.16.详细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全部或重点编制,也可与线路竣工平面图合并编制)
1.1.17.详细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可与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合并编制)
注:
1、建交—5表仅限于新建铁路填列
2、各种表格除建交表外,竣工图中已有的不另附以下同
1.2.线路轨道工程包括:
1.2.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2.2.变更设计通知单
1.2.3.轨道工程数量汇总表
1.2.4.加强地段表
1.2.5.制动地段表
1.2.6.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
1.2.7.钢轨及连接配件出厂合格证
1.2.8.铺设钢筋混凝土枕.木枕地段表
1.2.9.铺设无缝线路地段表
1.2.10.铺设整体道床、宽枕及其他新型轨下基础地段表
1.2.11.养路机械设备数量表(建交—25)
1.2.1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2.13.工程日志
1.2.14.工程施工小结
1.2.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线路其它包括:
平交道口、栅栏、道口铺砌、车挡、线路标志、备品等应具备以下内容。
1.3.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3.2.工程数量表
1.3.3.变更设计通知单
1.3.4.平(立)交道表(建交—15)
1.3.5.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修改后作为竣工图
1.3.6.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3.7.工程日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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