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劳动法》课本内容详细笔记 636劳动关系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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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劳动法》课本内容详细笔记636劳动关系基础
第一编劳动法总论
•第一章劳动法的一般理论
1.
试述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的概念。
1.劳动关系概念的界定
1.狭义:
即个别劳动关系,特指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由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关系。
2.广义:
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之间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又称产业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
包括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属劳动是雇佣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一种更宽泛、更复杂、多方位、多层面的社会经济关系。
2.是一种以给付劳动为特点的职业化的劳动关系。
给付劳动作为一种债的标的,使得劳动关系具有了债之关系的性质,实质是有偿劳动,形式为职业劳动,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职业关系。
3.是一种契约(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契约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类:
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集体合同关系(集体协商而达成)、三方协议关系(劳资政三方协商以三方协议为形式).
3.不同劳动关系概念表述的比较
1.劳资关系:
传统称谓,私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个人与雇主或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的关系
2.劳工关系:
突出以劳工为重点和核心的关系,注重集体劳动关系,兼顾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
3.雇佣关系:
以就业关系为中心的个别劳动关系,一般不包括集体劳动关系。
4.员工关系:
强调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注重雇员与雇主个体层面的关系交流,排斥雇员组织,是从人力资源管理学角度的定义。
5.劳使关系:
日本人创造的一个中性名词,更多情况下指集体的或团体的劳动关系。
6.产业关系:
表述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7.劳动关系:
最为宽泛和适应性最强的描述,具有概括性与客观性特点。
4.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转型中的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是劳动关系类型多元化
二是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
三是劳动关系运行市场调节化
四是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法律化
2.中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现状
∙30余年的改革,中国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市场化转型
∙市场化条件下的劳资之间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使劳资矛盾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
∙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是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核心。
3.发展趋势:
∙
个别劳动关系:
由基于劳动合同认定的劳动关系发展成为基于互联网+的共享平台的多边多层的劳动关系
∙
集体劳动关系:
注重工会建设,推进工会体制创新是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根本路径(常凯)
∙
社会劳动关系:
以集体劳动关系为核心,个别劳动关系为基础,多样化、复杂化、多层化集合
∙
总体方向
1.
试述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内涵和外延。
1.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之间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包括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涵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属劳动是雇佣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一种更宽泛、更复杂、多方位、多层面的社会经济关系。
2.是一种以给付劳动为特点的职业化的劳动关系。
给付劳动作为一种债的标的,使得劳动关系具有了债之关系的性质,实质是有偿劳动,形式为职业劳动,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职业关系。
3.是一种契约(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契约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类:
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集体合同关系(集体协商而达成)、三方协议关系(劳资政三方协商以三方协议为形式).
4.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决定劳动平等。
因此是平等性质的关系,但建立关系后则又有了隶属关系的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居于弱势地位,因此又有不平等的性质。
3.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外延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种关系包括下述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等。
其特征是:
(1)它与劳动者有密切联系,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社会保险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在具体建立关系时与这些机构发生经常的联系。
(2)这种关系有的是赖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有的是使劳动关系正常运转伴随产生的关系,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4.
试述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及其特征。
(结合劳动关系学那本书回答)
5.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由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所构成。
1.个别劳动关系:
从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构成。
是指劳动者个人与雇主在雇佣过程中构成的关系,这是最本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其他构成形式皆由个别劳动关系发展而来。
6.集体劳动关系:
对等的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集体(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的关系。
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
7.社会劳动关系:
三方协商的劳动关系
是指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包括政府、劳方、资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所构成的关系。
社会劳动关系又称产业关系,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入其中是社会劳动关系最重要的特征。
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总体构成。
8.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1.转型中的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是劳动关系类型多元化
二是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
三是劳动关系运行市场调节化
四是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法律化
2.中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①30余年的改革,中国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也基本完成了市场化的转型
②市场化条件下的劳资之间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使劳资矛盾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
③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应该是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核心
4.劳动法有哪些特点?
9.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0.劳动法的宗旨:
劳权保障
1.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宗旨
2.劳权本位是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点与核心
11.劳动法的性质:
社会法
1.劳动法是社会法的基本构成
2.劳动法对私法三大原则的修正
a)首先,劳动法的生存权优位原则修正了所有权绝对的民法原则
b)公权力限制下的契约关系修正了契约自由的民法原则
c)劳动法的非过失责任原则修正了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
12.劳动法的地位:
独立的法律部门
1.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串通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原因:
1.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全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13.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1.劳动法与宪法的关系
2.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
3.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6.劳动法与刑法的关系
14.
试述劳动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15.联系
1.劳动法首先是特别债法,所以原则上也存在契约自由。
劳动法是民法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用传统民法理念无法解决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冲突的产物。
是从民法中发展和分化而来。
2.民法是劳动法的基础,即主体平等、契约自由、仍是劳动法的一般原则。
民法以“平等主体”为观察和评判公正合理的视角。
而劳动法则假设劳动者本身在任何劳动关系场合中都处于弱势地位。
其目的就是通过相关限制用工者权利和自由或者为劳动者提供一种特殊的保护,以体现倾斜性,以实现劳动者获得如民法中民事主体那样的“平等地位”,以实现社会整体上的公平。
3.劳动法对民法的三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作了重大修正,劳工标准和劳权保障处于优先适用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现代劳动法是民法社会化的产物。
4.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仍有相当程度的私法性质。
16.区别
1.性质不同。
民法属于纯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关于给付和对等给付的债权合同,相反它是一种带有很强人身权色彩的,关系到雇员生存基础的法律关系,因此无论如何应该被寄予希望给予生存和社会保护”
2.权利本位不同。
民法属于个人权利本位法。
劳动法属于劳动者权利本位法。
是特殊的个人权利本位法。
3.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4.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主体具有平等性,广泛性。
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5.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双方是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
劳动法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1.平等原则---妇女、儿童特殊保护原则;
2.等价有偿----假日工资,节假日上班双倍工资;
3.契约自由----“劳动基本法”为限制,特别注意契约内容上的妥当性;
4.在民法中,劳务商品化色彩很浓,而劳动法则应当以“劳动力非商品”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生存;在民法中,民事责任以过失原则为主,而劳动伤害责任则因保险制度的存在,表现为“结果主义”。
17.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8.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①含义:
是指体现劳动法的性质和宗旨,指导劳动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特定性、统领性、权威性。
②作用
1)指导和统领劳动法律体系的构建,指导劳动立法,并在劳动立法中得到体现。
2)协调劳动法律体系的子法和具体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
3)可弥补劳动法律规范之不足
19.基本原则的内容
(1)劳权保障原则
1)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在劳动法中是不对等的
2)劳动法的体系构建和法条设置是以劳动者权利保障为基点而展开的,或是,劳权本位是劳动法律体系构筑的基点和核心
3)劳动法律的直接要求是保障和实现劳动者的权利
(2)社会法治原则
1)社会法的价值追求
2)社会法的调整手段
(3)劳资自治原则:
劳动基准;集体谈判
(4)三方协商原则
(5)合作共赢原则
1)劳资合作原则
2)劳资力量平衡原则
3)劳动关系稳定原则
7.试述劳动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劳动法的渊源即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20.宪法:
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21.法律:
法律包括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劳动的基本法。
在我国有1997.7.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
22.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两种。
部门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文仵,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地方性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劳动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3.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倮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24.地方性劳动法规。
25.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26.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27.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届金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对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是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也是劳动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28.
试述劳动法的内容体系和结构。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体系和劳动立法规划体系和劳动法学体系是不同的,
劳动立法规划体系是在一定的时期之内的劳动立法计划,它与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体系结构是不同的。
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员工奖惩规则法)、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疾病保险法、遗属津贴)、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劳动检查监督法(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职权)
1.构成
1)劳动市场法
2)个别劳动关系法
3)劳动基准法
4)集体劳动关系法
5)劳动行政法
6)劳动争议处理法
2.劳动法体系图示及说明
29.
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0.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机关。
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等统一适用于全国;
32.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适用于其管辖区内,但不得与全国性法规相冲突;
33.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
3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适用特别行政区
35.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
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
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自实施时间开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36.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各项劳动法规,是采取正面列举方式规定对哪些人发生效力,还是采取排除方式规定不适用哪些人,都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
a)对劳动者的适用
b)对雇主(用人单位)的适用
c)对政府的法律适用
d)对工会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7.
试述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
⑴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
各国制定颁布劳动法的时间及数量虽各有差异,但现在各国已普遍颁布了劳动法,从不同角度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虽然产生的时代较晚,但是劳动法在各国法律中数量较多。
现在许多国家在不断制定颁布各项单行劳动法规的基础上,颁布了法典式的劳动法,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⑵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初期的劳动法规,适用范围较小。
19世纪出现的“工厂法”,只适用较大的工厂,内容只涉及对女工和童工某种劳动条件的保护。
自19世纪以后,各国劳动法适用范围已从少数工厂扩大到其他所有工业部门。
20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扩大到商业、海运等部门。
既包括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生产部门,逐步扩大到各种经济部门,甚至涉及自雇者、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等等,只要存在劳雇关系,就开始制定法律予以调整
⑶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虽有差异,现在各国劳动法律体系已逐步形成。
内容完整而系统,几乎包括了调整劳动关系的所有内容
⑷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
初期的劳动法缺少责任条款,法律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施。
现在各国劳动法加强了劳雇双方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一般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处理违反者,并设立了受理劳动纠纷的专门机构,如仲裁机构、劳动法院、法庭等。
有些国家还设有代理劳动案件的专业律师,将劳动纠纷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体系中
⑸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
各国劳动法的发展与完善,与经济发展程度、劳动关系特点、社会制度、劳工运动等因素有关。
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在当代各国劳动法中,一般都制定了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强制性的,各企业可根据其发展条件,在执行时可以优于法定标准,可以通过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
⑹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自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所有内容,各国制定颁布劳动法时,经常要参考这些公约和建议书。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因而在劳动标准上,不能完全适用统一标准,但各国逐步争取达到最低国际劳工标准还是应该做到的。
38.
为什么在工业社会下产生了劳动法?
一、工业发展和工业劳动带来的社会变化
1.工业发展
2.工业劳动带来的社会变化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关系状况
1)工人阶级的劳动状况
2)资本主义初期的社会危机
三、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1.工厂法的产生
2.工厂法的意义
第一,工厂法的颁布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第二,工厂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立法开始对劳动关系进行强行干预
第三,工厂法的颁布也是工人斗争所取得的立法成果的标志
39.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状况是怎样的?
40.
什么是工厂法?
其产生的意义是什么?
1.工厂法的产生
2.工厂法的意义
第一,工厂法的颁布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第二,工厂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立法开始对劳动关系进行强行干预
第三,工厂法的颁布也是工人斗争所取得的立法成果的标志
4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1)劳动基准法的建立
(2)工会的合法化
(3)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4)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
42.
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有哪些发展?
43.
经济全球化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法的发展趋向是怎样的?
1.经济全球化劳动关系的特点
1.经济全球化导致劳方力量弱化
2.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导致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3.分享经济中,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界定复杂化。
2.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动立法的趋势
(1)国际劳动标准凸显出重要性
(2)国内劳动法的发展受到抑制
(一)在稳定的基础上增强劳动关系的灵活性
1.要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修正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
2.修正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条件在劳动者辞职方面,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者单方辞职的程序,包括需要提前告知的时间、告知的方式,法律只规定最长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适当放宽。
3.通过刚柔相济的劳动立法适应灵活就业的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就业模式,一方面,劳动立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用工仍然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现行立法关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一些限制必须坚持,否则灵活用工很容易成为企业规避其法定义务的路径。
另一方面,对于在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如独立承包、业务外包、分包等各种灵活就业模式,要根据不同模式的特点确定法律调整的方式。
(二)扩大劳动关系中意思自治的空间
1.完善我国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调整的重点必须及时从个别劳动关系转向集体劳动关系,否则在供给侧改革中“去产能”“降成本”等都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集体劳动条件,仅对《劳动合同法》调整个别劳动关系规则的修改将无济于事。
劳动立法的当务之急不是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个别劳动关系的各项规则,而是必须加快有关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立法。
2.对《劳动合同法》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规则进行修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
(三)完善我国促进就业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1.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法律规范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劳动立法将侧重于对劳动力的培育和开发以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创设,从而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实施人力资本战略。
具体而言,
2.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滞后,使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4.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立法的作用是什么?
3.市场经济构建时期的劳动立法(1994至今)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2)工资和工时制度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6)劳动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制度
(7)劳动监察制度
45.
简述中国劳动立法的历史。
一、中国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特点
1.社会背景
2.特点
46.工人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动
47.国际劳工组织的积极推动
48.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与根据地立法并存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
49.内容
50.特色
三、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51.土地革命时期的劳动立法
52.抗日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
53.解放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
四、新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54.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55.第一个五年计划到“文化大革命”的劳动立法(1953-1977)
五、改革开放后的劳动立法
1.改革开放初期的劳动立法(1978-1985)
(1)强化用工管理,并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探索
(2)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完善退休养老制度
(3)强化劳动保护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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