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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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计划工期
该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0月建成。
二、合作原则
2.1合作条件:
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有投资意向、专业性强的投资企业投标,最终确定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本项目合作的乙方。
2.2合作对象:
甲方: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乙方:
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相应资质,具备较为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中标投资企业。
2.3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
三、运作模式
3.1根据该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结合阿合奇县阿克苏河灌区平原、阿合奇县城、乌什县城及托什干河下游村庄和农田用水及防洪需求,该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
3.2由中标投资公司出资在项目属地阿合奇县成立1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
3.3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署《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
3.4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维护和债务偿还,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作为本项目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
3.5在特许协议中,需要明确指出,乙方对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乙方在特许经营期满时,与水库管理权和经营权一并移交甲方。
四、特许经营权
4.1特许经营权
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2特许经营的形式
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无偿的将全部设施完好的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3特许经营的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乙方负责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
4.4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为26年。
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本项目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土地使用
5.1本项目土地使用为水库及水库管理站建设,占地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再承担土地使用税。
5.2甲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采取出让形式,按国家标准收取合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3甲方应在特许协议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乙方完成土地预审批复,及时办理土地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六、前期工作
6.1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由甲方委托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具有国家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6.2甲方负责该项目用地“三通一平”,提供施工和运营用水、用电的协调,由项目公司按计量支付水、电费用。
6.3乙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阅,并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不明确或遗漏提出修改意见,由甲方向设计部门提交修改。
乙方需要变更设计内容,需经甲方同意。
七、工程建设
7.1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7.2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协议要求,遵循设计部门所编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项目建设。
7.3项目建设严格依法进行,乙方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如乙方具备施工资质,由乙方组织施工,不再另行招标。
7.4特许经营协议签订1个月内,乙方需向政府(甲方)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7000万元,项目施工完成后,返还5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待验收后返还给项目公司。
7.5乙方必须确保所有安装设备为全新设备,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项目施工中,必须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7.6甲方不承担由于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建设费用(含设计费用),该部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但由于甲方单方提出需提高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标准的除外。
7.7乙方要严格按照工期施工,按月向县政府(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月报,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施工,责成乙方整改。
7.8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
(1)项目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2)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7.9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向甲方提出商业试运营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两个月,试运营期满后验收合格后开始正式运营。
八、运营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1)在项目整个运营期内,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
(2)乙方对水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状态至特许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甲方。
(3)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运行情况、供水量、设备运转、水库监测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
(4)乙方对水库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保持水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8.2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期内,以水库的经营开发权和梯级电站的运营收入弥补部分成本,不足部分政府补贴。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8.3费用单价
乙方按照政府价格部门定价标准收取,不得私自调整服务价格,必须经政府价格部门审定批准。
8.4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1)乙方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
(2)乙方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年终需如实向政府和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
(3)乙方的折旧按本项目所实际形成的资产为标准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率和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乙方的会计账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
8.5乙方的收益
(1)乙方按照特许经营范围运营取得收益。
(2)收益来源出自水库的经营开发权和梯级电站的运营收入或是政府的补贴资金。
8.6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期届满,在保证设施设备良好的情况下,项目无偿移交政府,政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提前接收。
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建设项目
合作方案
属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7.0亿元,包含水库、输水管道等,其中建设一座控制性水库,正常蓄水位2365.5m,相应库容为2583万m3,死水位2351.5m,死库容950.4万m3,调节库容1633.2万m3,水库总库容3192万m3。
工程规模属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临时建筑物5级。
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工程分两期建设,供水水源为乌瑞克河,取水口位于乌瑞克河出山口以上6公里处,一期年引水规模为1417万m3,通过麻扎尔塔格水库调节后向工业园区供水量为年1276万m3;
工程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麻扎尔塔格水库(已建成)及末端调节水池四部分组成,输水管道全长为51.482公里;
二期通过修建乔诺水库可新增供水2242万m3,总供水量可达3518万m3。
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乌瑞克河
阿图什市工业园区用水
合作企业的自有资金(即注册资本)、融资项目等。
该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10月建成。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3.1根据该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结合阿图什市工业园区用水,该项目采用建设-经营-移交即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3.2由中标投资公司出资在项目属地阿图什市成立1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
3.3阿图什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署《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
3.4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的全额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维护和债务偿还,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收取工业用水费用,作为本项目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
3.5甲方在项目公司回购前,在特许协议中,需要明确指出,项目公司所购买的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时,与水库管理权和经营权一并移交甲方。
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使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取得工业用水服务费。
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的将全部设施完好的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的运营及维护,收取工业用水费。
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为28年。
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本项目融资担保所需,项目公司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1本项目土地使用为水库及水库管理站建设,占地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再承担土地使用税。
5.2甲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5.3甲方应在特许协议签订生效后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土地预审批复,及时办理土地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6.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工作,由乙方委托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具有国家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6.2项目公司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阅,并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不明确或遗漏提出修改意见,向设计部门提交修改。
项目公司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7.1项目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7.2项目公司应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协议要求,遵循设计部门所编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项目建设。
7.3项目建设严格依法进行,项目公司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如项目公司具备施工资质,由项目公司组织施工,不再另行招标。
7.4特许经营协议签订1个月内,项目公司需向政府(甲方)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2000万元,项目施工完成后,返还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待验收后返还给项目公司。
7.5项目公司必须确保所有安装设备为全新设备,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项目施工中,必须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7.7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工期施工,按月向市政府(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月报,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施工,责成乙方整改。
7.8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供资料:
(1)在项目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
(2)项目公司对水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状态至特许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甲方。
(3)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运行情况、供水量、设备运转、水库监测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项目公司必须按要求整改。
(4)项目公司对水库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保持水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8.2供水范围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只对甲方规定的范围供水。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供水。
8.3供水水费单价
项目公司按照政府价格部门定价标准收取,不得私自调整供水服务价格,必须经政府价格部门审定批准。
(1)项目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
(2)项目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年终需如实向政府和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
(3)项目公司的折旧按本项目所实际形成的资产为标准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率和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项目公司的会计账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
8.5项目公司的收益
(1)项目公司按照供水价格标准运营取得收益。
(2)收益来源出自供水的收费。
特许经营期届满,在保证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情况,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提前接收。
中吉乌铁路(国内段)项目PPP投资合作方案
中吉乌铁路(国内段)项目
属于铁路交通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27.04亿元,中吉乌铁路(国内段)阿图什至乌恰铁路正线全长92.2公里,其中:
克州境内71.02公里(占77%)。
线路自克州与喀什交界处引出,经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上阿图什乡、阿图什重工业园区、托帕(吐尔尕特口岸下迁地)后向西,沿S309省道至乌恰县城。
位于阿图什市、乌恰县
阿图什市及乌恰县客运、货运及其他商贸往来输送。
项目计划总投资27.04亿元,政府投资10.816亿元,计划引入社会资金16.224亿元。
该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
乌恰县人民政府。
3.1根据该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结合阿图什市、乌恰县输送工业原料、沟通县市商贸、人员出行等需求,该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3.2由中标投资公司出资在项目属地成立1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
3.3阿图什市、乌恰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市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署《中吉乌铁路(国内段)项目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
3.4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建设、经营、维护和债务偿还,乙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作为本项目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
3.5在特许协议中,需要明确指出,乙方对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乙方在特许经营期满时,与铁路管理权和经营权一并移交甲方。
县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乙方负责中吉乌铁路(国内段)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
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为27年。
5.1本项目土地使用为铁路及铁路管理站建设,占地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铁路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再承担土地使用税。
6.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由乙方委托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具有国家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6.2甲方负责该项目用地运营良好,提供施工和运营用水、用电的协调,由项目公司按计量支付水、电费用。
6.3乙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阅,并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不明确或遗漏提出修改意见,向设计部门提交修改。
乙方需要变更设计内容,如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6100万元,项目施工完成后,返还3050万元,剩余3050万元待验收后返还给项目公司。
7.5乙方必须确保所有铁路设备为全新设备,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项目施工中,必须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7.6甲方不承担由于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建设费用(含设计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7.7乙方要严格按照工期施工,按月向县市政府(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月报,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施工,责成乙方整改。
7.9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向甲方提出商业试运营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两个月,试运营期满验收合格后开始正式运营。
(2)乙方对铁路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状态至特许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甲方。
(3)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运行情况、客运量、火车运转、铁路监测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
(4)乙方对铁路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保持铁路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特许经营期内,以铁路的经营开发权和输送客运及货运的运营收入弥补部分成本,不足部分政府补贴。
(2)收益来源出自水库的经营开发权和输送客运及货运的运营收入或是政府的补贴资金。
阿图什市排水改扩建二期建设项目
属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保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9835万元,拟引入社会资本全额投入,其中城区排水管网建设52公里、污水处理氧化塘2组已由政府全额投资6400万元建设完成,另有1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前期设计已完成待建设,投资3435万元,占地24.77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09万吨/日,本项目污水处理采取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计划与现有氧化塘结合使用,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氧化塘储存,根据设计,污水出水水质达到园林绿化用水标准。
污水处理厂选址:
位于阿图什市皮革园区以北松他克乡境内
阿图什中心城市居民
合作企业的自有资金(即注册资本)、融资项目
该项目计划于2015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16年10月建成。
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有投资意向、专业性强的投资企业投标,最终确定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本项目合作的乙方
3.1根据该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结合我市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需求,建议该项目采用改扩建-经营-移交即R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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