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版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库598题含标准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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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8.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
(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2.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3.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4.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5.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
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16.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17.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8.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19.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20.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
(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21.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2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23.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4.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2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26.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27.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28.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做出行政许可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9.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30.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1.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3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3.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34.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5.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
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
(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6.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37.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8.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39.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4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44.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4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47.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8.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9.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50.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1.《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52.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3.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5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56.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57.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58.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9.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60.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6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62.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6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6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65.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66.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
67.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68.《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6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70.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7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7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73.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7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5.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76.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77.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78.《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9.《食品安全法》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80.(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82.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8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85.(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8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8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9.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90.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91.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9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9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94.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
95.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96.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9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9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99.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01.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02.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10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04.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105.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06.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107.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10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起(2015年2月1日)施行。
109.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110.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名。
111.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11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1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114.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115.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16.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1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11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119.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20.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121.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12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23.(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二、单选题
124.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本行政区域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B)。
A.定期监督检查B.日常监督检查
C.监督抽检D.飞行检查
125.《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D)起施行。
A.2017年5月1日B.2017年7月1日
C.2016年5月1日D.2016年7月1日
126.同一集团公司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组织生产前,集团公司应当向(B)提交书面报告。
A.国家卫生计生委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省级卫生计生委
D.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7.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
国食注字YP+(C)位年代号+(C)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A.24B.33C.44D.34
128.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C)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3万元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5万元
129.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A)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A.食品安全标准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D.行业标准
130.市.县级(D)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A.工商部门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
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A).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A.村民委员会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13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B),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A.食用农产品抽样规定B.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C.市场管理规定D.入场销售者档案
133.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D)。
134.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A)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可以B.应当C.必须D.不得
135.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A)而被召回的食用农产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食品安全标准B.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D.食品安全法
136.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未按照规定张贴或者悬挂登记证.(B).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按照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A.登记证B.信息公示卡
C.营业执照D.原材料进货证明
137.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要求,可以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A)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138.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B)内申请复检。
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A.2小时B.4小时C.1日D.5个工作日
139.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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