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872355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95K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Word下载.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甲方签发的图纸(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时调整或变更的图纸优先);
(8)技术规范(本合同、招标文件、补遗书、投标文件);
(9)招标文件及资格会审资料。
二、项目概况、合同价款及重要陈述:
1项目名称:
【】工程。
2项目位置和交通:
【】
3项目内容:
【】。
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及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及工程量:
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过程中不时增加或减少的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量。
5施工期限(工期):
自甲方依据乙方完整的开工报告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起始时间起【】个月。
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开工令记载时间为准。
工期包含乙方为完成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交付甲方的全部时间。
6施工规范:
7根据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8由于甲方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给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9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甲方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三、合同条款:
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本合同条款中以下有关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该项目:
招标文件所指的工程,也称“合同工程”。
合同:
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本专用条款内容属于合同协议书的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所包含的各项文件,参见《合同协议书》。
图纸:
指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单位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
工期:
指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开工证书的第一天算起至完工验收通过且记载于完工证书上的交工日期止。
一施工图纸
1.1该项目的实施必须执行图纸设计,如需变更,经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书面提出由发包人联系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书面变更设计,发包人承担变更设计费用,变更设计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1.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单位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3如果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未曾或未能按照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单位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可延长工期并得到应该加到合同价款上的费用款额。
二工期及进度计划
2.1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
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由承包人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地理情况、历史天气情况、施工图设计以及实际施工进度,在征询发包人意见的前提下最终确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除依据合同另行延期外,施工进度计划的不时调整,不影响合同施工期限的约定。
2.2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计划不及时、指令下达延误、工程布置失误等),或由于客观原因(诸如地质、构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可能造成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不能如期实施,承包人应自发生上述情形起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告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确认后,可予以调整。
2.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诸如人员不足、设备不到位、管理失误、安全事故、安全或质量整改、工资或材料款拖欠、工程延误等等)造成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如期实施,发包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纠正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如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仍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每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
2.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合同工程,并经发包人交工验收实现按期移交,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时间内完成或取得验收通过,每逾期一日,承担拖期损失偿金人民币壹万元,该拖期损失偿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10%。
三人员及设备
3.1承包人必须持续有效的具有合同签署时发包人所要求的资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提供给发包人备案,施工现场必须持续的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基本设施的能力。
承包人现有管理人员、技术及安全人员、设备、机械设施资料应告知发包人存档。
3.2承包人自行解决住舍办公住房、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及其它购买与维护,其费用全部包括在综合单价之内。
3.3承包人应保证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设备、机械设施(设备、机械设施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签署后30日内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要求,并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
如上述人员、设备设施未在约定时间全部到位,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承担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到位。
3.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部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符合合同工程要求的证书,并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履行承包人义务和施工现场管理,如需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每次承担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
3.5为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承包人必须配置相应的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常驻现场。
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配置要求见附表。
承包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或现场情况需增(减)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3.6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签到登记制,承包人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如未送交视同人员缺勤。
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因会议、出差、病事假等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的,应向发包人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每缺勤一人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3.7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精神,承包人作为农民工的雇主及工资发放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设备租赁款、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民工或租赁商、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以借款或垫付款方式用于解决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借款或垫付款金额40%的违约金。
3.8对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撤换、调整的建议,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应给予撤换、调整。
四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担保)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在合同签署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应足额持续有效。
合同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方式,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4.2担保的范围是合同项下的承包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其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处理承包人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4.3担保期限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并在验收通过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之日止。
4.4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承包人充分理解并不可撤销的同意,只要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存在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的情形,发包人即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且无须再征询承包人。
担保期满,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承包人也应及时收回保证金。
五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5.1发包人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和义务,对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
发包人有权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发包人的书面授权,履行监理职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5.2发包人负责制定施工管理规定和工程质量要求,并有义务及时向承包人提供。
5.3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施工的检查、验收,并有义务向承包人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
5.4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承包人进行安全整改和完善安全措施。
5.5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承包人按要求整改或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后,发包人应及时发出复工指令。
5.6发包人依据合同及已告知承包人的相关资金付款制度(包括审计制度),对承包人进度款进行审核付款,并有权委托审价机构对进度款进行过程审计。
5.7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地质资料、相关设计资料、有关安全要求,并办理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证照,但承包人应给与配合。
5.8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影响承包人正常作业,应提前通知承包人,如工期因此受到影响,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工期顺延或补偿。
5.9除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进度计划而影响工程进度外,若发包人需调动承包人设备,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5.10涉及到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抗洪、抗风沙、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需调动承包人设备、人员时,发包人有权调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但发包人应按设备折旧及计日工工资标准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5.11对可能涉及的特殊地质的监测及地质稳定性分析研究可由发包人外委专业单位实施,承包人认可该单位作出的成果报告。
5.12发包人承担现场质量监管、判定工作:
包括现场质量监督和现场取样化验。
5.13对不适应该项目实际施工的管理标准发包人有修订的权利。
5.14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按期审核期中支付证书,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六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发包人制定和修订的有关各项管理标准。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
6.2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文件及工程档案台帐,并形成必须的各种图纸、资料和报表。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台账、资料等档案文件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
6.3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如承包人无视监理单位的书面警告,忽视或怠于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书面要求承包人纠正,如承包人收到纠正通知7日内未予纠正,应每次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4承包人负责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完成,并接受发包人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监督。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接收,并负责落实和执行,如承包人拒绝签收,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快递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6.5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发包人的合同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6.6承包人应于合同生效之日,按该项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未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无息返还,如出现安全事故,风险抵押金优先用于支付弥补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6.7承包人项目部应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设立开户帐号,项目部、项目部开户银行、发包人之间签定三方协议,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或可能发生的借款应为该项目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七施工配合及相邻关系
7.1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的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7.2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7.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道路或桥梁。
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
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
7.4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合同工程区域内供用电设施的投入、施工、维护及运行,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八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承包人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各支付项综合单价】已涵盖的风险包括:
a、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材料市场价格(投标时明确的暂定价材料除外);
b、各项税费或费率政策性调整;
c、施工现场因地理、地质及水、电、道路的现状情况可能影响工期和造价所增加的费用。
8.2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安全,并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政策性变动而变动,单价固定。
综合单价的计算范围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进出场费、运输费、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及将来可能增加的任何费用等。
8.3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项目,或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投标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3)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组价(材料价格参照本合同签署当月的价格信息;
如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发包人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单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未超出10%的部分均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九工程验收
9.1初步验收:
在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承包人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9.2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后,发包人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整改意见后15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9.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不构成发包人已认可或确认了工程已合格、没有质量问题,或已满足了本合同的要求。
承包人在此确认任何这种验收也不能解除承包人质量保证或整改的任何义务。
一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工程移交: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竣工备案要求及合同规定内容。
经发包人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二周以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以工程竣工结算尚未完成等理由拒绝移交工程。
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2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人需按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报送竣工档案(包括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相关的电子磁盘资料)。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竣工档案由承包人负责主送,发包人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3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移交后方可进行。
最后结算采用合同价款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结算。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壹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所有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叁个月内应作完决算,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的费用。
一十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0.4该项目【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为70%,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支付;
第二期30%在承包人关键设备和主要人员已到施工现场取得开工证时支付。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工程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20%之后的当期期中支付证书中全部扣回。
】;
合同工程当期中支付证书计量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20%以后方可进行第一期中期计量;
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期计量,发包人于次月10日前审核完毕并于15日前向承包人支付当期计量款,每次中期计量支付额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计量额的80%。
累计支付(以财务实际支付为准)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或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完成产值)的80%时将停止支付,待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于审核报告出具14天内,支付到结算审核报告总额的95%,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在按质保期满后约定的时间支付。
11.1质保期:
该项目工程质保期为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1年。
一十二承包人索赔
12.1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或工期顺延的索赔时,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单位,并抄送发包人。
12.2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
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系发包人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当时记录。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审查监理单位保存的全部记录。
12.3索赔意向书送达后的21天内,或发包人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
12.4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合同条款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发包人认可的由监理单位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12.5承包人依据合同条款被确认可予以支付的索赔款项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全额支付。
一十三保险
13.1承包人全面负责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发生的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承包人应自行投保工程一切险及属于承包人的人身、财产意外伤害或损害保险。
1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质保期)对其为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在合同工程的施工和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
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一十四违约责任
14.1凡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合同附件均属违约。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发包人有权书面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纠正,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4日未纠正,视为承包人违约,每次违约应承担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违约金可由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金额中直接扣除或通过划扣相应履约保证金方式要求承包人承担,或者,发包人可不在上述款项中扣除违约金,而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另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延误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14.3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致使项目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14.4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顺延。
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4.4.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或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不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
14.4.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14.4.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或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的工期;
一十五合同解除
15.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引起发包人重大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等的原因,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可终止合同或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发包人严禁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如发生上述情形,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5.3除上述条款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守约方可书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4合同解除,承包人应立即撤离发包人施工现场,并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款项,承包人撤离现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结算。
如承包人拒绝撤离发包人施工现场或遗留未决债务影响发包人生产经营,承包人应承担履约保证金相等的违约金。
一十六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 大额 招标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