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展商手册全文.docx
- 文档编号:22878581
- 上传时间:2023-04-28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284.31KB
北京地铁展商手册全文.docx
《北京地铁展商手册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地铁展商手册全文.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地铁展商手册全文
前言
尊敬的参展商:
衷心感谢、热烈欢迎您参加“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
为便于您了解参展的各有关事宜,兹呈上本参展商手册。
为保障您的参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该手册之内容,并按要求将有关表格填妥邮寄或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
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我们将尽快作出答复。
一.概述
1.展览会名称、时间及地点……………………………3
2.展览会对观众开放时间………………………………3
3.展览会开幕式时间……………………………………3
4.布展时间………………………………………………3
5.撤展时间………………………………………………3
6.国内组展单位联络方式………………………………3
二.参展守则
(一)一般守则……………………………………………3
(二)保安…………………………………………………4
(三)防火及安全规则……………………………………4
(四)进场规则……………………………………………4
(五)布展规则……………………………………………5
(六)展览期间规则………………………………………5
(七)撤展规则……………………………………………6
三.国内展品运算指南及费率
(一)国内展品运输指南…………………………………6
(二)国内展品运输费率…………………………………7
(三)展品托运表…………………………………………9
四.摊位装修须知
(一)大会指定的展台搭建商资料……………………10
(二)一般租务守则……………………………………10
(三)表格1:
标准摊位…………………………………12
(四)表格2:
电器装置租用……………………………13
(五)表格3:
额外设施及家具租用……………………14
(六)表格4:
基本及额外设施位置图…………………16
五:
大会服务
表格5:
外来承建商申请……………………………17
表格6:
参展公司及其产品简介……………………18
表格7:
参展商工作证及免费入场券申领…………19
表格8:
技术讲座申办………………………………20
表格9:
场刊广告……………………………………21
表格10:
劳务需求服务………………………………22
表格11:
酒店预订……………………………………23
一.概述
1.展览会名称:
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
展览会时间
2005年6月13-15日
展览会地点
北京展览馆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100044)
8610-68316677转2313
2.展览会对观众开放时间:
6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
30—下午4:
30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
00—下午4:
30
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
00—下午3:
00
3.展览会开幕式时间:
开幕式暂定于6月13日上午9:
30于北京展览馆正门隆重举行。
确切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欢迎所有参展商出席开幕式。
4.布展时间:
标准摊位参展商布展时间:
6月11日(星期六)下午2:
00—6:
00
6月12日(星期日)上午8:
30—下午6:
00
光地参展商如要求提早进场布展,请联络大会指定的展台搭建商以作安排。
5.撤展时间:
6月15日(星期三)下午3:
00—6:
00
6.国内组展单位联络方式:
广东英泰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明月一路20号明月阁23K(510600)
电话:
020-********、87345171
传真:
020-********
E-mail:
wendy-guo@
二、参展守则
(一)一般守则
1.参展商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出。
2.除非参展单位不获组委会接纳,否则已缴纳的展位费概不退还。
3.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或对其他参展商、观众构成危险或妨碍其他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组委会有权要求将其撤出展馆。
4.如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事件、或任何政府部门施行的命令或指令,组委会有权缩短或延长展会的举行时间、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在这种情况下,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有权决定是否退还参展商已交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5.为了大会的总体利益或出于特殊的原因,组委会有权更改展台位置,包括尺寸、面积及形状等,请参展商积极配合。
6.参展商的权利不可转让。
未获得组委会的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展台面积转让给任何机构或个人。
7.若参展商及其承建商或雇员对其他人或财物造成损失或损害,参展商将负责赔偿。
(二)保安
1、展场保安负责24小时的展场保安及警戒工作,以确保展场的安全。
2.展览期间,参展商须保证在展位内有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财产安全。
请勿将贵重物品
或随身携带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放在展台,所有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
重要设备或展品应按相应价值投保。
如有损失,主、承办单位及展馆方概不负责。
3.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理发生在馆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展商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即通知在场的保安人员或组委会工作人员。
(三)防火及安全规则
1、物品禁止带进馆内:
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2、展厅内严禁使用任何易燃物品,如汽油、酒精、稀料等。
布展材料一律使用阻燃或防火材料,禁止使用织物,保证安装牢固可靠。
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及其他可燃材料用之装饰,需做防火阻燃处理,并经北京市消防科研所鉴定,阻燃指数达标后,方可使用展出。
3、除指定地点外,任何时候馆内都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遮挡消防栓、消防器材和进出口通道。
展馆里所有通道都应保持整洁及留有足够的空间。
(四)进场规则
1、所有参展商及其代表都必须佩带由主办单位发出的有效工作证方可进入展场。
2、组委会有权审查参展商的展品、现场派发的宣传资料、刊物、物品及技术讲座内容,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本展会宗旨不符的展品或刊物,组委会有权拒绝展品的展出及刊物的派发。
任何参观者、参展商及其代理,如被组委会认定对展览会、其他参展商或观众造成骚扰或不便,组委会有权禁止其进入会场。
3、所有参展商参展单位须按指定的时间进场。
如参展单位提早或推迟进场,必须服从大会指定运输商的管理和安排。
(五)布展规则
1、标准展台的基本装修由组委会提供,任何更改或增加须经组委会批准,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2、布展施工期间,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馆内进行烧焊、喷漆、切割金属和明火作业。
3、所有用水、用气及电源接驳须由大会指定的承建商来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的电器接到大会的电线上;不得擅自变动、闭合原有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
4、展厅的任何部位,如门、窗、柱、地板、天花板等不得打孔、粘贴、钉钉、凿洞、悬挂或张贴涂写。
5、不得在防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
6、特装摊位高度不得高于展厅的限定高度。
展厅技术参数:
10号厅:
承重参数:
0.4吨/平米
展厅高度:
9米;限高:
6米;花灯下限高:
4米
进货门:
(宽X高)3X4米
7、参展商应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布展,如有需要延时施工布展的单位,请在当天下午4:
00前向组委会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加班超过当晚二十点,按一天馆租计算。
8、如参展商聘用外来装修商进行特装,应提前告知组委会,并服从大会指定的主场搭建商的管理和协调。
特装参展商必须自行或由其展台搭建商按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规定交付特装管理费。
(六)展览期间规则
1、参展商或其代表应于开馆前15分钟入场,并于闭馆后15分钟内离馆。
在展览开放时间内,展台内必须有人值班。
参展商应对其工作人员、代表或代理的行为及操守负责。
2、参展商不得在其展台外(指展览区域内)进行任何方式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展场内禁止任何喧哗、叫卖及影响他人的表演活动。
3、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部分或全部展位,不得容留无业、个体人员出售物品,或私自展示无关物品。
4、出于安全原因,展览期间,未经组委会特许,不得将任何展品带出展馆,也不得将展台拆除。
5、希望在展位内演示或现场操作其展品的参展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通过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供其展品的详细资料。
2)保证其展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操作。
3)保证其展品有足够安全装置,可以在断电或停止操作的状态下移动。
4)安排足够的操作人员及保卫,以防止展示伤及他人。
5)保证不会对观众及其他参展商造成妨害。
6)演示中不得使用工业气体或易燃有毒物质。
7)及时处理掉展品演示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
(七)撤展规则
1、撤展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即6月15日(星期三)下午3:
00—6:
00。
2、参展商须填写好“撤馆证”,经大会会务组盖章认可后,展品方可出馆。
3、参展商必须在展览会闭幕后清理并撤走其所有展品及装修物料。
在撤展日期之后,如参展商未有特别说明,组委会有权处置遗留在展区内的物品或展品。
三.国内展品运输指南及费率
(由金怡国际展运有限公司提供)
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的主办机构指定金怡国际展运有限公司为大会唯一运输商。
提供展品货运服务,统一办理展品运输及现场搬运服务。
参展商在办理货物托运时请与我司联系。
为确保展览会展品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参展商参照本指南的有关规定作出安排。
如未按规定运作而延误者,其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参展承运者自付。
大会指定展品运输商国内联系单位
金怡国际展运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骆克道88号21楼
电话:
852-25636645
传真:
852-25975057
联系人:
陈国雄先生
电邮:
info@.hk
北京金怡展运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9号323室(100045)
电话:
010-68045900
传真:
010-68051495
联系人:
候程先生
电邮:
jesbj@.hk
(一)国内展品运输指南
1.展品运输途径及北京收货人
参展商可将展品通过铁路,汔车或空运自行安排发运北京。
参展商在办理货物托运时,请在相关的货运单证(提货单)上准确注明收货人:
北京金怡展运展览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9号323室邮编:
100045
电话:
010-68045900
传真:
010-68051495
2.展品运至北京截止日期:
铁路2005年6月06日至07日
空运2005年6月07日至08日
汽车(从馆外接货)2005年6月10日至11日
3.到货通知
展品发运后,参展商必须于发货后24小时内传真通知我司北京金怡展运展览有限公司。
通知中请注明展览会名称、日期、展台号、发货站、到货站、发货日期、运单(提货单)号、件数和重量,并将提货原始凭证明快件方式寄到收货人的地址,以便及时提货。
4.展品包装
包装箱必须是坚固完整,符合国内各种运输方式及托运的规定和要求。
重件展品必须在包装箱上标明起吊重心,防潮字样,禁止倒置等,易碎展品包装箱外标明向上和防压标志。
5.唛头
展览会:
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北京
参展商:
展台号:
重量:
尺码:
箱号:
*请用1/10,2/10….10/10列明箱号
6.保险
我司的货运收费是以展品的体积或重量收取,而不是按展品的价值来计算。
因此,所收的费用不含保险费在内。
为了参展商的保障与利益,建议参展商自行购买展品的全程保险,包括展期内保险及责任事故的保险。
7.付款方式
请参展商在现场以现金支付我司有关费用。
进馆费必须在展品就位移交前一次付清。
出馆费须在展品回运前一次付清。
若需预付回运运费的,未收到预付款前不办理托运手续。
预付款为:
(2立方米以内,人民币500.00,3-4立方米,人民币1000.00,5立方米以上:
人民币250.00/立方米,此费用多退少补)。
所有展品运费须在展览会闭幕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出馆手续。
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参展商自负。
(二)国内展品运输费率:
(按每件展品不超过300x220x220cms或3000公斤计算)
1.北京提货:
(来程段)
北京火车站,机场提货至展台就位
不含空箱保管
铁路
人民币300.00元/立方米/吨
最低收费1.5立方米/每展商/每票
空运
人民币3.00元/公斤
最低收费250公斤/每展商/每票
(火车站,机场的杂费实报实销)
2.自运展品进馆费
从馆外接货,卸车及送至展台就位
不含空箱保管
人民币120.00元/立方米/吨
最低收费1立方米/每展商/每票
3.自运展品出馆费
从展台装箱并运送至馆外装车
人民币120.00元/立方米/吨
最低收费1立方米/每展商/每票
4.返程运输:
(回程段)
从展台装箱并运至北京火车站,机场
铁路
人民币300.00元/立方米/吨
最低收费1.5立方米/每展商/每票
空运
人民币3.00元/公斤
最低收费250公斤/每展商/每票
(铁路,空运的托运费用由展商自行支付)
5.超重、超限展品及额外附加费
3001–4000公斤
人民币10.00元/100公斤
4001–5000公斤
人民币15.00元/100公斤
5001公斤以上
费用另议
每件展品体积超于(长)300cm,(宽)220cm或(高)220cm须加收15%附加费。
6.展品组装费(租用铲车或吊机)
3顿铲车
人民币150.00元/每小时/每台
5顿铲车
人民币250.00元/每小时/每台
最低收费按2小时
吊机租装
费用另议
7.铁路/汽车/空运早到展品存放费(早于收货前5天)
铁路/汽车/空运
人民币10.00元/每立方米/天
空箱保管
人民币10.00元/每立方米/天
备注:
*由我方代理提货,如展品外包装没有损坏的货物,其内部所产生的任何破损,我方概不负责。
*敬请参展商把机械或设备的重量及体积一定要上报准确,假如所报重量及体积不符合者,发生意外时本公司一律不负责。
8.保险:
我公司的货运收费是以展品的体积或重量收取,而不是按展品的价值来计算。
因此,所收的费用不含保险费在内。
为了参展商的保障与利益,建议参展商自行购买展品的全程保险,包括展期内保险及责任事故的保
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
2005年6月13-15日北京展览馆
展品托运表格TRANSPORTORDERFORM
参展商Exhibit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CTCPerson:
______________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台号BoothNo.:
________________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日期DateofExecution:
__________时间TimeofExecution:
________________
展品名称
Descriptionsofgoods
数量
Quantity
体积(长x宽x高cms)
Dimensions
重量(公斤)
Weight(kg)
总数Total:
所需服务ServicesRequired请在对应的方格内画XPleasecheckwhereappropriate
A)从北京火车站接货至展台FromfreearrivalBeijingrailheaddeliveryuptostand□
B)从北京机场接货至展台FromfreearrivalBeijingairportdeliveryuptostand□
C)展览馆现场接货Deliveryfromthefairgroundloadingbayuptostand□
本公司同意金怡展运的运输指南细则及费用。
有关货运费用由我司在进馆前支付。
WeherebyconfirmandacceptthetermsandchargesinJESLogisticsshippingtariff.
WewillsettleJESLogistics’chargesbeforeexhibitsmovinginthehall.
签名人SignedB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商盖章及签署AuthorizedsignaturewithCompanystamp)
**请填妥此表,传真至北京金怡展运展览有限公司传真:
010-68051495
四、摊位装修须知
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指定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为大会的展台搭建商。
(一)大会指定的展台搭建商资料
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305室邮编:
100020
电话:
(86-10)51311031/1032/1033传真:
(86-10)51311030
联络人:
林海波先生(Mr.HypoLam)
电话:
(86-10)51311031/1032/1033电邮:
hoibo@
(二)一般租务守则(由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提供)
1.所有项目只供租用。
2.租用费用只适用于展览期内。
3.所有设施租用申请必须连同全部费用一并交回,包括因逾时提交表格所需缴付的附加费用,未有付上申请费用者概不受理。
4.参展商如对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所搭建的标准展位或提供的租用设施有任何不满者,必须于展览会开幕前前往大会指定承建商现场办公室通知有关职员,逾时者概不受理。
5.因盗窃导致租用设施的遗失或损毁,以及承租者、承租者雇员、承租者代理或其任何代表因租用设施而导致的任何损伤,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一概不负责。
如租用设施有任何损毁或遗失,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向个别承租者要求赔偿。
6.参展商如欲取消已提交的申请,必须于申请限期前(2005年5月20日)以书面通知大会指定承建商。
在申请限期前提出的取消申请可获发回有关取消项目之50%退款金额;在申请限期后提出的取消申请则不可获任何退款金额。
7.承租人在未得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前,不得擅自改装租用设施或自行增添任何附加装置。
8.承租人必须于展览会后将所有租用设施完整交回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
9.逾时申请附加费
2005年5月20日起提交之申请表格须另缴付基本租用费用之30%附加费用。
10.基于存货数量及采购所需的工作时间,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不保证能为逾时所提交申请表格的参展商提供其所需的全部设施。
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不受理逾时的申请,但会尽量提供协助。
所有未能提供的设施,北京传意广告有限公司将于展览会前通知个别参展商。
(三)用电管理规定
a.北京展览馆的现场服务中心是办理展馆用电的专职部门。
布展及开展期间,各参展企业装修施工设备用电、展位增加照明灯具或使用复印机、电冰箱、灯箱等较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一律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参展商不得私自装接,违者展览馆将予以处罚;
b.各参展单位凡需增加用电设备负荷,须如实向北京展览馆的现场服务中心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不予安装;
c.开展后,若发现参展单位的设备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按超出部分用电加倍收费,并按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d.在安装施工中,所选用的电器材料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e.各种照明灯具与展品须保持30cm以上距离;展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电炉和电热器等设备。
特装展位自装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30mA漏电保护开关,严禁使用花线;
f.禁止在展馆内使用电焊机和风焊机进行现场施工,否则,展馆方有权停止供电,甚至取消该装修公司的施工资格;
g.各参展商和装修施工单位对展馆的接电点及摊位的用电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拆、撬、打开、乱拉乱接,违者,将给予停电处罚,并原价赔偿损坏物件;
h.各参展商在布展前经审核批准的用电图纸和负荷,布展施工时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改的,须重新申报并交纳加急审图费;
i.展馆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参展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拆除、移位,更不得私自带出展馆。
j.标准展位不允许自行安装照明灯具,标配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500W内,不得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
k.特装展位的用电管理: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用电安全原则,有特装布展的参展企业,须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展会的安全用电规定;
●特装施工单位的电工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特装展位的有关用电资料,如电器分布图、电气线路图及所用材料说明等,在报送图纸时,应一并报展馆审核;
●特装布展摊位所安装的电器(日光灯、射灯、灯箱等)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管理,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架)要重复接地线。
不允许随意将电源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禁止利用天花板、线管悬挂电线;
●特装展位的电源箱开关必须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处;
●特装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须报展览馆审核,但必须保证不少于60cm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
联系方式:
北展展览分公司-现场服务中心68316677转2135、2356(以上由北京展览馆提供)
第十届国际地铁,轻轨及高速铁道展览会
2005年6月13-15日北京展览馆
(四)表格1标准展位截止交表日期:
2005年5月31日
招牌版公司名称:
招牌版(所有展位包括标准展位参展商必须填写此表格)
1.请准确填上参展公司名称(最多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地铁 手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