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第二章工程规范外装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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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
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6.《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7.《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8250-2000
8.《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GB/T18575-2001
9.《点支式玻璃幕墙幕墙技术规程》CECS127-2001
10.《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2010
(二)、其他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3
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199-98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10.《冷弯薄臂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1.《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1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及条文说明》GBJ81-2002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1-2010
1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1.《城市测量规范》CJJ8-1995
22.《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26-2007
2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5.《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
(三)、玻璃规范及标准
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2.《浮法玻璃》GB11614-2009
3.《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4.《平板玻璃》GB11614-2009
5.《中空玻璃》GB11944-2002
6.《夹层玻璃》G15673.3-2000
7.《镀膜玻璃》GB/T18915.1-2002
8.《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2-2005
9.《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18915.1-2002
10.《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18915.2-2002
1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9
1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1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14.《热弯玻璃》JC/T915-2003
(四)、铝材规范及标准
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
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2008
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2008
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
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喷涂型材》GB5237.5-2008
6.《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2008
7.《铝及铝合金板材》GB3880-2006
8.《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T8013-2007
9.《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C133-2000
10.《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2009
11.《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2008
12.《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380-20067
13.《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3880.3-2006
14.《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3199-2007
15.《铝幕墙板氟碳喷涂铝单板》YS/T429.2—2000
16.《铝及铝合金亚花板、带材》YS/T490-2005
17.《铝合金门》GB/T8478-2008
18.《铝合金窗》GB/T8479-2008
(五)、胶类规范及标准
1.《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2.《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3.《聚硫建筑密封胶》JC483-2006
4.《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486-2001
5.《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2003
6.《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2001
7.《石材幕墙接缝用密封胶》JC/T883-2001
8.《建筑幕墙窗用弹性密封剂》JC/T485-2007
9.《工业用橡胶板》GB5574-2008
10.《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485-2007
11.《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HG/T3099-2004
1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GB/T13477.1~20-2002
13.《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
(六)、钢材规范及标准
1.《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2.《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1999
3.《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4.《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
5.《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1-2000
6.《高耐侯结构钢》GB/T4171—2000
7.《不锈钢棒》GB/T1220-2007
8.《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4226-2009
9.《不锈钢冷扎钢板和钢带》GB/T3280-2007
10.《不锈钢热扎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7
11.《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GB/T2518-2008
12.《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2000
13.《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08
14.《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2005
(七)、石材规范及标准
1.《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JC830.1、2-2005
2.《天然板石》GB/T18600-2009
3.《天然大理石荒料》JC/T202-2001
4.《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
5.《天然花岗石荒料》JC/T204-2001
6.《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
7.《天然石材统一编号》GB/T17670-2008
8.《天然石材术语》GB/T13890-2008
9.《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干燥、水饱和、冷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GB9966.1-2001
10.《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弯曲强度试验方法》GB/T9966.2-2001
1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GB/T9966.3-2001
1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方法》GB/T9966.5-2001
1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酸性试验方法》GB/T9966.6-2001
1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八)、其他规范及标准
1.《绝热用岩棉、矿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07
2.《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2005
3.《绝热用苯板、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1998
4.《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2005
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6566-2001
6.《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张型建筑锚栓》JG160-2004
7.《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工程材料技术要求
1.玻璃
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2002)、《钢化玻璃》(GB/T9963-1998)、《浮法玻璃》(GB11614-199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建筑玻璃的规定。
玻璃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夹胶层气泡、裂痕、缺角、夹钳印、叠层、磨伤、脱胶等缺陷。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玻璃幕墙和门窗工程主控项目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b)幕墙玻璃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
d)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e)点支撑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f)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6.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g)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做法按倒角处理;
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要求;
6)、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底于玻璃外表面2MM;
7)、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规定;
b)、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c)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d)、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填嵌严密;
8)、支撑玻璃幕墙应采用带方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a)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b)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C)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d)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e)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f)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g)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h)玻璃幕墙的密封胶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i)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密实、平整;
j)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2.铝型材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6-2004)中的高精级(牌号6063T5或6063T6)和《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氧化膜的总规范化》(GB8013)的规定,铝合金的表面处理层厚度和材质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规定。
窗铝型材为穿条式隔热型材,采用进口PA66隔热穿条。
幕墙主要受力构件的壁厚不小于2.5mm,装饰构件最小壁厚1.4mm,安装螺钉位置型材壁厚大于螺钉直径;
窗铝型材最小壁厚1.4mm,门铝型材最小壁厚2.0mm。
幕墙和窗受力构件的壁厚还需要投标人按设计计算确定。
铝材表面处理要求:
室内型材表面为静电粉末处理,涂层厚度40μm≤t≤120μm,平均厚度t≥60μm;
室外型材表面为氟碳喷涂处理,三涂一烤氟碳喷涂涂层,平均膜厚≥40μm,最小局部膜厚34μm;
非外露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氧化膜最小平均厚度不小于15um,最小局部膜厚不小于12um。
按招标人确定的铝型材的表面颜色进行订货。
喷涂颜色应确保20年不褪色、不脱落。
涂层性能要求:
(1)氟碳喷涂:
光泽:
涂层的60°
光泽值应与合同规定一致,其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个光泽单位。
干膜硬度:
涂层经铅笔划痕试验,硬度≥1H。
附着力:
涂层的干式、湿式、沸水附着力均应达到规范要求。
耐冲击性:
涂层正面经冲击试验后,不应有裂纹及脱落现象,但在凹陷处的周边允许有细小的皱纹。
耐盐酸性能:
涂层经盐酸试验后,目视检查表面不应有气泡或其他明显变化。
耐硝酸性能:
经硝酸试验后,涂层的变色色差△Eab*应≤6.0。
耐溶剂性能:
经丁酮试验,漆膜应无软化及其他明显变化。
耐洗涤性能:
经洗涤剂浸泡试验后,其表面不应有气泡、脱落或无明显变化。
耐灰浆性:
涂层经灰浆试验后,其表面不应有脱落或其他明显变化。
耐盐雾腐蚀性能:
在带有交叉划痕的试板上,经1500h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后,其涂层表面不应产生腐蚀斑点。
先对在交叉划线两侧各2.0mm以外部分进行目视检查,其涂层不应有腐蚀现象。
再按GB/T9286-1998中的7.2.6条规定进行试验,在离划线2mm以外部分,不应有涂层脱落的现象。
也可采用120h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的方法,其保护等级应R≥9.5级。
仲裁时,采用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
人工加速耐候性:
涂层经500h氙灯照射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表面不应产生粉化现象(0级),失光率、变色色差至少应达到1级。
耐湿热性:
涂层经3000h湿热试验,其变化≤1级。
耐磨性:
经落砂试验后,其磨耗系数应≥1.6L/μm。
(2)粉末喷涂:
光泽值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光泽值≥80个光泽单位的高光产品,其允许偏差为±
10个光泽单位,其它产品允许偏差为±
7个光泽单位。
颜色和色差:
涂层颜色应与合同规定的色板基本一致。
使用仪器测定时,单色粉末的涂层与标准色板间的色差△Eab*≤1.5,同一批产品之间的色差△Eab*≤1.5。
涂层厚度:
装饰面上的涂层最大局部厚度≤120μm,最小局部厚度≥40μm。
压痕硬度:
涂层经压痕试验,其抗压痕性≥80。
涂层经划格试验其附着力达到0级。
涂层经正面冲击试验后,无开裂或脱落现象,但在凹面的周边处允许有细小皱纹。
杯突试验:
涂层经压陷深度为6mm的杯突试验后,无开裂或脱落现象。
抗弯曲性:
涂层经曲率半径为3mm,弯曲180°
的试验后,无开裂或脱落现象。
涂层经灰奖试验后,其表面不应有脱落和其他有明显变化。
耐盐酸性:
耐溶剂性:
经二甲苯试验后,应无软化和其他明显变化。
耐盐雾腐蚀性:
在带有交叉划痕的试板上,经1000h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后,先对交叉划线两侧各2.0mm以外部分的涂层进行目测检查,其涂层不应有腐蚀现象。
再按GB/T9286-1998中的7.2.6条进行试验,在离划线2.0mm以外部分,不应有涂层脱落现象。
仲裁时,采用乙酸盐雾试验(ASS试验)。
涂层经1000h试验后,变化≤1级。
涂层经250h氙灯照射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表面不应产生粉化现象(0级),失光率、变色色差至少应达到1级。
耐沸水性:
涂层经耐沸水试验后,不应有气泡、皱纹、水斑或脱落等缺陷,允许色泽稍有变化。
限定铝型材供应厂家为渤海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或辽宁忠旺集团。
3.铝板
铝板幕墙采用2.5mm厚氟碳喷涂铝单板,表面三涂两烤处理,颜色以指定样品为准,其厚度应不小于40um。
提供测检报告,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底腻、底漆和面漆的遍数符合设计要求,并要留存相关编号和调比系数。
一般规定
1)3.0MM厚氟碳喷涂铝单板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1996)的规定。
2)2.5MM厚氟碳喷涂铝板采用招标人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铝原板,表面平均膜厚不小于40μM,局部膜厚不小于35μM。
铝板喷涂颜色、色差、加工工艺及折弯圆处理均能满足建筑师要求。
铝板幕墙主控项目
a)、铝板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b)、铝板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c)、铝板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d)、铝板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铝板幕墙的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f)、铝板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填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饱满、均匀,表面密实、平整;
g)铝板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铝板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9)、铝板幕墙应无渗漏;
10)、铝板幕墙的板缝胶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a)、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b)、铝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c)、铝板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d)、铝板幕墙的密封胶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e)、铝板幕墙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4.石材
采用25mm厚国产优质花岗岩。
报价中应包含石材防护剂(两遍六面防护),采用渗透型水性石材防护剂,外表面需再进行油性防护剂的处理,防护剂的主要有效成份应为有机硅和氟的化合物,所选用的防护剂必须是进口或合资品牌。
质量要求:
石材来自单一的采石厂,同一颜色石材应采用同一矿脉的石板,质量应保证坚固耐用,无损害强度和明显外观缺陷。
板材的色调、花纹应保证和谐统一,正面外观不允许出现坑窝、划痕、缺棱缺角、裂纹、明显色差等缺陷。
规格、允许误差、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及检测规则均按行业标准JC205-92中有关规定执行。
物理性能:
体积密度不小于2.5g/cm3
二氧化硅含量不小于75%
吸水率不大于0.8%
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
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规定中优等品标准。
石材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的B类装修材料的规定。
石材加工符合下列要求:
(1)在经过对立面分格图、立面大样图、节点大样图、墙身剖示图的整体协调,及通过一些特殊的协调如放大样协调后,给出石板外型准确尺寸的加工图。
(2)在计算报告全部齐全,具有可靠试验数据和协调尺寸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允许投入到车间进行加工生产。
(3)石板加工尺寸须经过现场1:
1观察样板上的协调装配,以证明其配合很好并得到招标人和建筑师认可后,再大批量投入生产加工。
(4)对石材几何尺寸的加工误差规定为:
1)长度和高度加工偏差±
0.8mm。
2)槽沟深度加工偏差±
1.2mm。
3)石材板平面度不得超过0.8mm。
4)对角线误差±
1.5mm。
5)石板厚度误差±
1mm。
6)规范规定偏差表
石材幕墙主控项目:
a)石材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b)石材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c)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d)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e)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f)石材幕墙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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