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08mw组件技术协议书智芯阿特斯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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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11209-1999光伏器件.第6部分:
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
CECS85-1996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203-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IEC60891-2009光伏器件.测定I-V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校正方法用程序
IEC60904-1-2006光伏器件.第1部分:
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IEC61701-1995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其它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如果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低于卖方的标准时,卖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提请买方许可,同时,卖方应提供技术先进和更可靠的设计或材料。
若指定的标准、法规或本协议书之间发生任何明显差异时,卖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买方提出这些差异的解决办法。
工程概况及使用环境条件
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分别位于。
3.2使用环境条件
(1)海拔高度:
1500m以下
(2)最高环境温度:
+45℃
(3)最低环境温度:
-25℃
(4)最高月平均相对湿度:
90%(25℃)
(5)最大日温差:
25℃
(6)地震烈度:
7度
水平加速度:
0.2g
垂直加速度:
0.1g
整台设备应能承受上述加速度同时作用,试验方法采用共振、正弦、拍波试验法。
激振5次,每次5波,每次间隔2s,安全系数1.67,动态试验报告应由卖方提供。
电池按要求做好防振措施。
注:
装置的储存、运输及安装极限环境温度为-25℃和+70℃。
4.卖方的工作范围
卖方至少应按下列项目提供光伏组件及附属设备和服务。
(1)设计
(2)制造
(3)装配
(4)工厂清洗和涂层
(5)材料和元器件试验
(6)产品型式试验
(7)产品出厂试验
(8)包装
(9)检验
(10)运输及现场交货
(11)现场服务
(12)配合试运
(13)技术培训
(14)售后服务
二、技术条款
1通用技术要求
1.1产品需通过TUV或CE或UL或VDE等同等在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测试报告(有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应给出标准号)。
如果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亦应出具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可以证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符合合同书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测试报告。
合同供货设备已经取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认证,其中至少通过VDE的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每块组件出厂前应有工厂测试报告,报告中必须标示出该块组件的实际输出功率。
1.2提供的组件平均峰值功率偏差在0~+5%以内。
1.3单块组件的电池上表面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机械损伤。
1.4组件的每片电池与互连条排列整齐,组件的框架需整洁无腐蚀斑点。
1.5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即:
大气质量AM=1.5,辐照度1000W/m2,电池工作温度为25±
2℃,标准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符合GB/T6495.3规定),光伏组件的实际输出功率必须在(0~+5W)偏差范围内(需考虑测试不确定度)。
1.6多晶硅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19;
1.7多晶硅组件的衰减率1年内不高于标称功率的2.5%,2年内不高于标称功率的3.2%,5年内不高于标称功率的5.3%,10年内不高于标称功率的8.8%,25年内不高于标称功率的20%。
1.8组件使用寿命(功率输出)不低于25年,组件整体质保期不低于10年,功率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并须提供组件效率保证质保书复印件。
1.9光伏组件强度通过IEC61215光伏电池的测试标准10.17节中冰雹试验的测试要求。
并满足以下要求(撞击后无如下严重外观缺陷):
(1)破碎、开裂、或外表面脱附,包括上层、下层、边框和接线盒;
(2)弯曲、不规整的外表面,包括上层、下层、边框和接线盒的不规整以至于影响到组件的安装和/或运行;
(3)一个电池的一条裂缝,其延伸可能导致超过一个电池10%以上面积从组件的电路上减少;
(4)在组件的边缘和任何一部分电路之间形成连续的气泡或脱层通道;
(5)丧失机械完整性,导致组件的安装和/或工作都受到影响。
1.10光伏组件防护等级IP65。
1.11连接盒采用满足IEC标准的电气连接,采用工业防水耐温快速接插,防紫外线阻燃电缆。
1.12组件的封层中没有气泡或脱层在某一片电池与组件边缘形成一个通路,气泡或脱层的几何尺寸和个数符合IEC61215规定。
1.13光伏组件的绝缘性能测试按GB/T9535-1998中10.3条执行,组件在正常条件下绝缘电阻不低于40MΩ。
以不大于500V•s-1的速率增加绝缘测试仪的电压,直到等于1000V加上两倍的系统最大电压(即标准测试条件下系统的开路电压),如果系统的最大电压不超过50V,所施加电压应为500V。
维持此电压1min,无绝缘击穿或表面破裂现象。
1.14组件采用EVA、玻璃等层压封装,EVA的交联度大于75%,EVA与玻璃的剥离强度大于40N/cm。
EVA与组件背板剥离强度大于20N/cm。
1.15太阳电池表面抗腐蚀、抗磨损能力满足IEC61215要求。
1.16产品包装符合相应国标要求,外包装坚固,内部对组件有牢靠的加固措施。
1.17盖板采用玻璃的厚度为3.2mm,在太阳电池光谱响应的波长范围内(320-1100nm)透光率91%以上。
1.18应符合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标准(IEC1215:
1993),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lEC61215:
2005和lEC61730:
2004标准。
1.19边框表面经阳极处理的铝合金,与电池片之间应有足够距离,确保组件的绝缘、抗湿性和寿命。
1.20组件背面统一地方粘贴产品标签,标签上注明产品商标、规格、型号及产品参数,标签保证能够抵抗十年以上的自然环境的侵害而不脱落、标签上的字迹不会被轻易抹掉。
1.21组件抗PID性能保证:
光伏组件应具有抗60/85PID效应,提供相应的认证测试报告。
2专用技术要求
2.1光伏组件性能参数
太阳能组件技术数据应包括如下(但不限于),多出部分可后续:
光伏组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卖方填写)
序号
名称
单位
卖方提供值
备注
1
太阳电池种类
多晶硅电池
2
太阳电池生产厂家
阿特斯/爱康/鸿禧/通威等
3
太阳电池组件生产厂家
阿特斯
4
太阳电池组件型号
CS6K-265Wp
5
太阳电池组件尺寸结构
mm
1650*992*40
6
太阳电池组件重量
kg
18.2
7
(1)
峰值功率
Wp
265
(2)
开路电压(Voc)
V
37.7
(3)
短路电流(Isc)
A
9.23
(4)
工作电压(Vmppt)
30.6
(5)
工作电流(Imppt)
8.66
8
标称工作温度(NOCT)
℃
45±
9
峰值功率温度系数
%/℃
-0.41
开路电压温度系数
-0.31
短路电流温度系数
0.053
10
最大系统电压
1000
11
工作温度范围
-40~+85
12
功率误差范围(Wp)
W
0~+5W
13
表面最大承压
Pa
5400
14
冰雹试验
满足IEC61215要求
15
绝缘电阻
16
组件防护等级
II
应用等级A级
17
接线盒类型
灌胶型
18
接线盒防护等级
IP67
19
接线盒连接线长度
正极
负极
20
电池片转换效率
NA
平均值
填充因子
%
≥74
21
电池组件转换效率
16.19
22
电池组件单位面积功率
W/m2
161.9
23
电池组件单位面积重量
Kg/m2
11.12
24
电池组件功率重量比
W/kg
14.56
25
框架结构
阳极氧化膜铝合金
26
上盖板材料
3.2mm钢化玻璃
27
背面材料
高耐候型膜
28
粘结剂材料
硅胶
29
组件串并联光伏专用电缆线型号规格
4mm2
30
配套接插件型号规格
斯比特/福莱德
31
电池组件是否要求接地
是
2.2发电量保证
卖方提供的光伏组件输出功率衰降应符合下表所列的数值,具体规定参见本协议书的第四条--质量保证。
年份
数值
前1年内功率衰降
≤2.5%
前2年内功率衰降
≤3.2%
前5年内功率衰降
≤5.3%
10年功率衰降
≤8.8%
25年功率衰降
≤20%
三、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2
1.1本协议书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1.2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专用工具:
不适用
1.4提供备品备件
卖方提供竣工验收前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卖方应分别提供上述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细说明。
1.5进口件清单单列,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
1.6卖方提供参照产品质保的维修。
买方发现问题通知卖方后,维修人员48小时内抵达现场。
缺陷处理后,半个月内向买方提交分析报告。
1.7卖方承诺质保期满后,在设备有效运行期内保证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
设备供货清单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应无偿补充供货。
供货范围
规格和型号
数量
光伏组件
块
3168
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1备品备件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制造厂
BOM清单
产地
生产厂家
电池片
多晶硅156mm*156mm
60
片
国内
面板材料
2.5mm压花镀膜强化玻璃
信义/鸿协等
背板材料
复合背板
赛伍/中来/明冠等
密封材料
EVA
套
福斯特/斯威克/特固等
边框(素材)
米皇/协和/精诚/东华等
汇流条
涂锡铜条
赛历等
接线盒灌胶
组份硅胶
天山/天辰/创景等
接线盒封胶
边框密封胶或胶带
助焊剂
朝日/怀辉等
接线盒
CF1108-03G
电缆
宝兴
连接器
PV2x/T4
对
二极管
SB1640LDC
个
强茂
4包装、装卸、运输与存储
4.1概述
卖方应按合同的要求,对产品的包装、发运、装卸、储存应建立一定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2包装
卖方应对产品的包装、储存和标志过程进行控制,使之达到给定的要求(包括所使用的材料)。
(1)普通货物
本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具备适应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特点及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笨重设备应有固定的底座,外包装上应有吊装挂钩。
容易散失的零部件应包装在箱内。
(2)裸装货物
对于裸装货物,卖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货物及方便搬运。
(3)技术文件
卖方应对交付的技术文件进行妥善包装,以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并采取防潮、防雨措施。
每个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2份,并注明资料编号、名称、页数(本数)。
4.3装运及标记
(1)装运
a)到货地点及运输
设备交货地点:
卖方负责设备运输,设备交货地点均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b)装运通知
装运日期之前十五(15)天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业主,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
宽×
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业主。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集成商和业主。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集成商和业主,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在最后的检验或试验后,卖方应负责产品质量的记录。
为了能识别、收集、分类、整理、汇集、储存、维护和处理质量记录,卖方应制定并贯彻一定的程序。
(2)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和明显的中文字样作出以下标记:
a)件数:
共xx件第xx件
b)毛重/净重(Kg)
c)尺寸(长×
高cm)
d)货物名称
e)包装箱号
所有货物应按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及货物本身的特性,分别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以及相应通用运输标记。
单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的,卖方应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用中文和/或通用运输标记标注“重心”,“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卖方对裸装货物应系上印有上述有关标记的金属标签。
卖方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零件号。
若为备件及工具还应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4.4装卸
卖方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止损坏或变质。
4.5随箱文件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装箱单,并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外。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1)具品名、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
凡因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4.6储存
在使用或发运之前,卖方应提供安全可靠的储存场地或库房以防止产品的损坏或防止待用或待发运的产品变质。
应规定货物在库房的接收以及发放的恰当方法。
为了发现是否变质,应经常查看存于库内的产品状态。
4.7质量记录
为了能识别、收集、分类、整理、汇集、储存、维护和处理质量记录,设备生产厂应制定并贯彻一定的程序。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贯彻执行。
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并能有据可查。
四、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3质量保证
4
1.1产品质保——十年维修、更换或参照质保补偿
卖方保证上述型号的光伏组件(简称“组件”),包括工厂装配的直流电连接器和电缆,在正常应用、安装、使用及服务条件下无材料和做工缺陷。
如果组件不符合此质量保证,则从质保期开始日起一百二十(120)个月内,卖方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产品,或参照质保条款作出相应补偿给买方。
1.2峰值功率质保——补救措施
产品实际输出功率只能在标准测试条件下进行测量,并且都要包含相关测量测试仪器的不确定度。
1.2.11年
自质保期开始日起一
(1)年内,如任何组件出现输出功率低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7.5%,经供需双方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确认的功率损耗
(1)弥补功率损耗通过(a)提供额外的组件给买方,或(b)更换有缺陷的组件;
或
(2)按功率输出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7.5%的差额比例,向买方同比例退还组件的成本残值。
1.2.22年
自质保期开始日起二
(2)年内,如任何组件出现输出功率低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6.8%,经供需双方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确认的功率损耗:
或
(2)按功率输出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6.8%的差额比例,向买方同比例退还组件的成本残值。
1.2.35年
自质保期开始日起五(5)年内,如任何组件出现输出功率低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4.7%,经供需双方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确认的功率损耗:
或
(2)按功率输出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4.7%的差额比例,向买方同比例退还组件的成本残值。
1.2.410年
自质保期开始日起十(10)年内,如任何组件出现输出功率低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1.2%,经供需双方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确认的功率损耗:
或
(2)按功率输出与卖方产品测试报告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91.2%的差额比例,向买方同比例退还组件的成本残值。
1.2.425年
自质保期开始日起二十五(25)年内,如任何组件出现输出功率低于卖方产品资料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80%,经供需双方或由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确认的功率损耗:
或
(2)按功率输出与卖方产品资料中所规定的标称功率的80%的差额比例,向买方同比例退还产组件的成本残值。
本第2条规定的补救措施为“有限峰值功率质保”项下的唯一的及排他性的补救措施。
1.3质保的履行
如果买方认为根据光伏组件的质保可以提出正当质保要求,应立即直接以挂号信形式将书面通知寄送至卖方的下述地址,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下述卖方的电子邮箱。
在“产品质保”和“峰值功率质保”下,买方退回组件及重新发运修理好的或更换过的组件所支付的合理的、通常的海上或陆路运输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可分割性
如本光伏组件的质保的某部分、某项规定或某个条款,或其对某个人或环境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认定将不影响光伏组件质保的所有其他部分、规定、条款或其应用的效力,并且为此目的,该光伏组件的质保的其他部分、规定、条款或应用应被视为是可分割的。
1.5争议
在质保索赔中产生的任何不一致之处,应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最终的技术裁断。
1.6其他
组件的维修、更换或提供额外的组件后其质保期限继续跟随产品质保。
任何被更换的组件均为卖方的财产,并由其全权处置。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如卖方停止生产被更换组件型号的产品,其必须提供另一同等功率或更高功率型号的组件。
1.7质保的转让
产品仍然安装在原始的安装位置,并且未经过拆卸、转移时,本质保方可转让。
1.8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力、战争、暴乱、罢工、战争状态、瘟疫或其他传染病、火灾、洪水等其他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或情况造成卖方不履行或延迟履行销售条款或条件(包括本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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