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与方案修订.docx
- 文档编号:22989261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7.71KB
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与方案修订.docx
《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与方案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与方案修订.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与方案修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企业年金方案〔修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方案设立
第三章方案参加人
第四章企业年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第五章职工待遇安排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组成
第七章权益归属
第八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九章组织管理
第十章方案的修改与终止
第十一章方案的监管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安康持续开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方案参加人,在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底上,自愿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
劳动法?
〞〕、?
中华人民**国信托法?
〔以下简称“?
信托法?
〞〕、?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企业年金试行方法?
〔以下简称“20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11号令〞〕和?
集体合同规定?
等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四条根据民生银行实际情况,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开展的原则:
旨在提高民生银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开展。
〔二〕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缴费与方案参加人对企业的奉献挂钩,因劳动奉献大小而有所不同;同时结合民生银行的人力资源开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适时调整的原则:
企业年金水平根据民生银行经济负担能力确定,民生银行有权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企业年金开展应与民生银行经营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应兼顾民生银行和职工的利益。
〔四〕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企业年金是民生银行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同意自愿建立的福利制度,企业年金方案的建立和重大修改都将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五〕高度平安、适度收益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年金基金从事任何高风险的投资工程,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在高度平安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第五条方案实施的类型
本方案筹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即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建立企业年金基金。
该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展管理。
企业和方案参加人根据既定的缴费标准进展缴费,实行信托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参加人退休后可获的企业年金待遇水平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和投资运营收益。
第二章方案设立
第六条方案实施日期
方案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通过之日次月1号起生效实施。
第七条方案年度
方案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本企业年金方案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章方案参加人
第九条职工参加方案的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二〕试用期满并经公司认可的正式职工;
〔三〕在民生银行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试用期职工、初级销售和初级操作等岗位职工、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的职工以及未在民生银行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十条职工参加方案的程序
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方案的资格,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填写参加方案书面申请,经过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办理相应的参加手续。
第十一条新职工的参加
方案建立后进入民生银行工作的新职工,可在满足本方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后的次月起参加方案,但缴费按照试用期转正后次月的缴费水平于次年一次性补缴。
参加方案的新职工,如果在原单位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而该账户确认可转入民生银行年金方案,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积累的权益转入方案。
第十二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案参加人的权利
1、方案参加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方案参加人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方案参加人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方案参加人由于本人特殊的原因可以中途停顿缴费;停顿缴费后,参加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重新申请补缴和恢复缴费。
〔二〕方案参加人的义务
1、授权民生银行根据方案规定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
2、授权民生银行委托的受托人〔指受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法人受托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展管理。
3、授权民生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当个人根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民生银行人力资源部提供变动情况。
5、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不允许进展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6、未到达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时,无论本方案是否存续,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三条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的条件和程序
〔一〕方案参加人可以自愿选择退出方案,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过民生银行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退出方案。
〔二〕方案参加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方案,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民生银行有权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终止参加人参与方案。
〔三〕方案参加人退出方案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同时终止。
第四章企业年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账户管理人〔指受托人委托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建立的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本方案约定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方式如下:
〔一〕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记录本企业的根本信息和未归属个人账户的权益信息。
〔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录职工个人的根本信息以及缴费、收益、支付和余额等个人权益已归属和暂时归属信息。
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
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与变更,包括:
〔一〕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分配和记录。
〔二〕投资收益的分配和记录。
〔三〕个人权益计算和未归属权益的收回。
〔四〕个人根本信息和个人权益信息变更。
〔五〕待遇审核支付。
〔六〕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等。
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存
〔一〕方案参加人未到达第三十一条待遇支付条件退出方案的,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将自动保存在本方案受托人处继续管理,但个人必须自行承当账户保存后各项管理费用。
〔二〕方案参加人离职,并且参加了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且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同意承受转入的,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中。
〔三〕方案参加人离职,但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或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方案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保存在方案受托人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
到法定退休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方案受托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个人账户保存期间,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当各项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一〕方案参加人开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并将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
〔二〕方案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后,个人账户注销。
〔三〕方案参加人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额支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假设无指定受益人〕后,个人账户注销。
第十八条企业账户的处理
企业账户中的权益可以用于中人补偿缴费、特殊鼓励缴费或另行协商处理。
第五章职工待遇安排
第十九条方案的职工待遇安排按照“奉献鼓励、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将民生银行职工划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类。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为老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时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职工为中人;其余人员为新人。
〔二〕新人采用民生银行根本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累积制,退休后福利待遇由个人账户累积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之和确定。
〔三〕中人在民生银行根本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根底上,实行加速累积的一次性中人补偿缴费制,退休后福利待遇由已归属权益的个人账户累积总额、一次性中人补偿缴费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之和确定。
〔四〕老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组成
第二十条民生银行所有制性质
民生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二十一条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方案参加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方案的缴费由民生银行和方案参加人个人共同缴纳。
民生银行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个人缴费由民生银行从参加人个人工资中代扣。
民生银行缴费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十二条缴费上限
民生银行每年度根本缴费总额不超过民生银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民生银行根本缴费和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民生银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如果出现了超过上限的情况,民生银行保存对缴费比例进展统一调整的权利。
在建立企业年金方案时,民生银行中人补偿缴费总额以民生银行福利费结余、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预提款和原补充养老保险退保资金中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局部余额之和为上限。
第二十三条民生银行缴费
民生银行缴费由以下两个局部构成:
〔一〕企业根本缴费:
民生银行根据职工企业根本缴费基数和企业根本缴费比例确定根本缴费额度,本方案的企业根本缴费基数根据根本缴费总额、级别薪点倍数、地区系数和性别系数确定,企业根本缴费比例统一为8.33%,企业根本缴费总额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民生银行每年度可根据上年度级别薪点调整、各地区社平工资变化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调整级别薪点倍数、地区系数、性别系数和根本缴费比例。
企业根本缴费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根本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系数=级别薪点倍数×地区系数×性别系数
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根本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系数
〔二〕企业中人补偿缴费:
为了保障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后职工的福利保障水平,对企业年金方案建立时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中人予以一次性补偿,中人补偿缴费以保证15年根本缴费为限。
中人补偿缴费从福利费结余、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预提款和原补充养老保险退保资金中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局部列支。
企业中人补偿缴费=〔15-根本缴费年限〕×参加方案年度的企业根本缴费
〔三〕企业根本缴费按月缴纳,于每月15日之前实施。
〔四〕民生银行企业根本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企业中人补偿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四条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民生银行为该职工企业根本缴费局部的四分之一,后续年度民生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职工个人缴费额度。
个人缴费方式与企业根本缴费方式一样,个人缴费及其产生权益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五条民生银行原补充养老保险平移缴费
民生银行在建立企业年金方案之前已经为职工购置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后将平移至企业年金方案:
〔一〕单位缴费:
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局部平移至企业年金方案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原补充养老保险未归属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局部作为企业中人补偿缴费,于企业年金方案首期缴费之时一次性转移缴纳。
〔二〕个人缴费:
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局部平移至企业年金方案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于企业年金方案首期缴费之时一次性转移缴纳。
第二十六条缴费调整
〔一〕民生银行每年将根据上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调整缴费水平。
〔二〕方案参加人行员级别、职务等级发生变化或出现工作调动的,缴费水平于次年进展调整。
受托人自获得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书面调整通知后,于下一期缴费日起,相应调整缴费水平。
第二十七条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一〕参加人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1、参加人由于个人原因可以向民生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暂停个人缴费,在暂停缴费期间,企业缴费相应暂停。
暂停缴费后参加人可以申请恢复缴费,此时参加人可对暂停期间个人缴费进展补缴,但企业缴费不再补缴。
2、一般情况下,参加人申请暂停缴费或恢复缴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盖章确认后生效。
但如果参加人面临特殊的经济困境,可随时向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盖章确认后生效。
3、参加人个人申请恢复缴费的,经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民生银行按代扣代缴方式恢复正常比例的个人缴费,并同时恢复相应企业缴费。
〔二〕民生银行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
1、当民生银行出现经营亏损时,可以暂停企业缴费,待出现盈利好转的情况下恢复缴费。
在财务情况许可下,于合理时间内,弥补暂停缴费金额,同时个人缴费也相应补缴。
民生银行缴费暂停后,参加人个人缴费也相应暂停。
2、民生银行缴费暂停期间,企业年金方案处于停缴状态;民生银行恢复缴费后,企业年金方案恢复正常缴费状态。
第七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八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子账户的权益归参加人个人所有,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根据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规则进展归属。
已归属权益归参加人个人所有,未归属权益归入企业账户。
第二十九条民生银行企业缴费局部权益归属原则:
〔一〕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中权益按照职工为我行效劳年限,逐步增加归属比例〔见下表〕:
效劳年限
归属比例
效劳年限<3年
0%
3年≤效劳年限<5年
10%
5年≤效劳年限<10年
30%
10年≤效劳年限<15年
70%
效劳年限≥15年
100%
〔二〕个人账户中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每年按照建立企业年金方案时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数分之一进展归属。
〔三〕方案参加人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一〕、〔二〕、〔四〕支付条件时,经民生银行确认后,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归属比例为100%。
〔四〕方案参加人**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民生银行有权将该职工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中人补偿缴费子账户的权益收回企业账户。
第三十条未归属权益的收回
个人账户因参加人离职、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及上述二十九条规定出现未归属权益的,该个人账户中的未归属权益由民生银行收回至企业账户。
第八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三十一条待遇支付条件
方案实施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未到达本方案约定支付条件的职工不得提前支取企业年金待遇:
〔一〕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根据?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在职期间身故;
〔三〕出国〔境〕定居;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三十二条到达本方案约定待遇支付条件的参加人可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以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为限。
第三十三条待遇领取方式
到达本方案第三十一条第〔一〕、〔三〕、〔四〕支付条件的参加人可自行选择下述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
〔一〕一次性领取:
参加人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一次性全额领取完毕。
〔二〕分期领取:
以参加人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为基数,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分期领取可选择固定期限领取和非固定期限领取,选择分期领取的职工,必须在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中注明领取期限、领取频率。
参加人开场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后,未领取资金继续保存在方案受托人处管理,可继续参与投资收益,参加人需自行承当各项管理费用。
〔三〕其他养老保险产品:
职工可以将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购置其他养老保险产品。
第三十四条到达本方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支付条件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的全部金额;参加人开场企业年金待遇领取后身故,其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全部剩余金额。
第三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参加人参加方案时,应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的继承人,参加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将作为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的继承人;本方案存续期间,个人可以书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六条方案参加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的税收处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九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年金方案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建立的程序是:
〔一〕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二〕民生银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形成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十八条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为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民生银行股份**的企业年金事务工作。
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企业年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企业年金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效劳。
第四十条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民生银行及全体参加方案的职工以委托人身份,全权委托受托人进展受托管理,对企业年金经营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管理,并对企业年金基金其他管理机构的工作进展监视。
第四十一条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按期足额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各项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管理费用支付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及方案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展处理。
第十章方案的修改与终止
第四十三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一〕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1、民生银行半数以上参加人提议,并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讨论同意进展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2、企业年金方案的*些条款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3、民生银行的经营状况、人力资源政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
4、不可抗力。
〔二〕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1、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
2、将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讨论通过;
3、重新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4、以书面形式将修改通知和说明通知方案参加人和受托人;
5、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方案所规定的民生银行和方案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履行完毕,民生银行和方案参加人应履行完毕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方案。
第四十四条企业年金方案的终止
〔一〕如出现以下条件之一,民生银行可终止企业年金方案:
1、企业出现被兼并、被收购、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收的情况;
2、民生银行半数以上参加人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通过;
3、方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司法机关判为无效;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方案在新的情况下无法继续实施。
5、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或企业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
1、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集体协商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及未归属权益处理方案;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协商会议讨论通过;
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4、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案参加人和受托人;
〔三〕方案终止后企业年金的处理
1、本方案终止后,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也同时终止。
2、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1点导致方案终止的,职工个人账户中企业根本缴费、企业中人补偿缴费及两者产生权益全部归属方案参加人所有。
企业账户中的权益,按所有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权益比例分配到参加人个人账户中,离职并已经处于保存状态的个人账户无权参与本项权益分配。
3、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1点导致方案终止外,职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企业年金权益归属参加人所有,未归属权益由民生银行收回至企业账户,并另行协商处理。
4、方案终止后,方案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将自动保存在本方案受托人处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但个人必须自行承当账户保存后各项管理费用。
第十一章方案的监管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企业年金方案承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六条企业和方案参加人如对本方案的个别章节条款产生歧义或发生纠纷时,由企业与方案参加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展仲裁。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方案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受托人必须定期向民生银行和方案参加人披露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运行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向方案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
第四十八条每季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民生银行提交书面的企业年金基金季度管理报告,每年度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民生银行提交书面经审计的企业年金基金年度管理报告。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由中国民生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民生银行 企业 年金 方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