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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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
关于印发《济宁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济开管发〔2018〕号
疃里镇、马集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国有企业:
《济宁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济宁经济开发区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要求,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我区相继实施了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将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缓解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持续向好。
截止2017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幼儿园54所。
其中,公办幼儿园35所(独立园4所,小学附属园31所),民办幼儿园证的19所,全区在园幼儿4192人。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98%,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学前教育仍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布局结构、保障水平、师资队伍、办园质量,与上级要求相比,与先进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与济宁经济开发区“西部产业新城、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差距,学前教育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二孩政策的落地,未来几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
因此,制订并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提升,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打响普及普惠攻坚战,创设有利于经开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程度、公平普及程度、均衡优质程度、发展保障程度、群众满意程度持续提高,建成适应我区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位于全市上等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20年,我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全面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到2020年,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3.全面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到2020年,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制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民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幼儿园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
4.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增加学位供给
1.加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
科学预测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按照5分钟生活圈、300米服务半径,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测算入园需求和供给缺口,统筹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普惠为主、社会参与、适度个性化”的要求,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将“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不断提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覆盖率,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
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
扩大城镇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
提出关联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
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
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
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配套幼儿园,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地方政府的,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
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事业单位腾空办公用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
3.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
完善农村公办幼儿园网络体系,全面实现每一个乡镇至少拥有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充分利用农村小学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抓好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
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
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
4.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以区为单位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努力向老百姓和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公平、更低收费、更高质量的普惠性服务。
5.强化困境儿童学前教育保障。
结合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师资
1.完善幼儿园教师核编补充机制。
制订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建设相配套的全区幼儿园教职工配备计划。
按照教育部制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和区编制人事工作要求,依据岗位分类核定教职工编制和用人额度。
根据公办幼儿园需要,加大公开招聘、定向培养、以薪养岗力度,加快补齐配足教职工。
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
2.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坚持师德师能并重,提高师资队伍质量。
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到2020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优化培训体制机制,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对公办民办教师全员培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
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列入区教师培训专项。
按需施训,按照项目足额保障培训经费。
到2020年底之前,对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保育员等完成新一轮全员性、分层次专业培训。
3.加强骨干队伍建设。
在年度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评选中,适当向优秀幼儿园教师倾斜。
加强对优秀骨干队伍的培养,定期选派优秀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研修培训。
积极发挥“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进依法治园,提升治理能级
1.落实学前教育常态治理机制。
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全面推进依法办园、依法治园。
切实规范幼儿园审批、收费、招生、编班等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推进幼儿园规章制度建设,成立幼儿家长委员会,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制度。
分步治理幼儿园大班额问题。
2.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
坚持幼儿园年检公示制度,加强办园水平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高办园等级,争创省、市级示范幼儿园。
区级政府要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和无证幼儿园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责任,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3.切实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
牢固树立安全首位观念,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筑牢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坚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
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
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保教并重,提升教育质量
1.加强保育教育指导。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配齐管理和教科研人员。
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
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
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
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面向全体儿童,综合安排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
坚决纠正和防止幼儿园课程超载、缺失及小学化倾向。
2.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
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
3.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
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按照办园条件、办园质量等,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和小规模幼儿园,统一幼儿园标识。
区依据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
4.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区管委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确定督导工作补助标准,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
5.强化家长与幼儿园共同教育。
健全完善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完成孩子教育(简称家园共育)机制,增强幼儿园办园透明度,推广家园共育互动经验,提高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构建相互信任、实时沟通、通力协作的良好家园关系。
6.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教育。
出台关于做好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教育的意见,创设生动活泼的教育环境,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引导儿童在趣味性活动中增强小学适应能力。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督促小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科书要求,实施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
7.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
探索发展可持续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精准管理、优质资源推送、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家园共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结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好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好幼儿园建设及提升、生均财政拨款、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各项政策。
2.建立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区管委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
健全区、镇两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与归口管理。
教育、机构编制、扶贫、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物价、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年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和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改革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探索构建政府、幼儿园、社会新型关系,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优化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有效激发幼儿园办园活力和创新动力。
创新幼儿园多元办园模式,鼓励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集团化办园、委托管理等方式,激发办园活力。
有序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
依法依规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自主权,综合运用拨款、规划、标准、监测、督导、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
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5号)规定以及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十三五”学前教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
1.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工作规划表1
2.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工作规划表2
3.全区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4.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年度认定计划表
5.全区无证幼儿园分年度整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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