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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变化
苏联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变化
郑陆英
2012-1-59:
56:
43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1992年第1期
农产品的采购和供应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城市工业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苏联历届政府对农产品采购都比较重视。
根据当时的历史一条件,对农产品采购制度多次进行了调整,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但是由于苏联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此调整的效果有限,不能从根水上改变农业落后和农产品生产供不应求的状况。
苏联农产品采购制度,随着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是比较频繁的。
但从大的方面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苏联农业集体化前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80年代以来的改革时期。
一、苏联农业集体化前后的农产品采购制度
从十月革命后到1932年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前,苏联先后采用了以下四种方法,作为获得农产品的途径。
①余粮征集制(1918年—1920年)。
战时共产主义阶段的余粮征集制规定,农民除口粮、饲料粮以外,所有剩余农产品一律按国家固定价格卖给国家,禁止粮食私人贸易。
但在实行中,常常把农民的一部分口粮和饲料粮也征收了。
而国家支付给农民的货币已贬值,加上消费品大部运往前线,市场没有东西可买,因而农民几乎是无偿地向国家交纳农产品。
列宁在评价余粮征集制时说:
“……在当时条件下,这是唯一切实可行的政策。
”因为它“在一个遭到破坏和落后的国家中保全了无产阶级政权。
”
②粮食税制(1921—1923年)。
国内战争结束后,苏联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
这种办法是把军队和人民必需的粮食用税收的办法征来,其余的粮食则用工业品去交换。
粮食税征收的粮食数量低于余粮征集制。
农民缴纳以后,剩余产品可以自由处理。
列宁认为这种制度是“在工业与农业之间实行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办法。
”
③货币税制(1924—1927年)。
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国内经济形势迅速好转,货币开始起作用,货币流通趋于稳定。
从1924年起用货币税代替粮食税。
即国家通过货币税的方法向农民征税,然后通过货币在市场上采购所需的农产品。
实行这种方法,“使农民可以自由地适应市场情况,选种最有利的作物,并可以把自己的力最用来经营各种副业等等。
”货币税实行期间,农产品采购量增长很快,农业发展也较快。
④合同订购制(1928—1952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所需要的原料和城市人口所需食品的日益增长,市场采购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从1928年开始,苏联实行国家采购单位同农业生产单位签订合同订购农产品的采购制度。
从这时开始,国家实行农产品垄断经营,市场经济活动被禁止。
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苏联农产品采购、销售体制也从此逐渐形成。
随着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变化,这一阶段农产品的价格政策也相应地发生了许多变化。
在实行余粮征集制时,由于战争使货币贬值,因而即使红军付给生产者一部分钱,货币也没有什么价值,因此等于无偿征购。
“新经济政策时期”放开了农产品价格。
在实行粮食税和货币税期间,农民可以按照市场行情买卖农产品,特别在货币税时期,农民同国家的关系纂本上是商品交换关系。
农产品价格基本上是随着年成的变化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自由波动的。
这种自由的农产品价格政策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符合农民的利益要求,深受农民的欢迎。
因此大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据有关资料反映,在新经济政策实行期间,苏联的农产品采购价格是较低的,而国家的农产品采购量则增长较快。
农业生产发展也较快。
新经济政策实行三年以后,苏联的农产品年产量便恢复到战前水平。
市场的农产品供应和人民的生活也都得到极大改善。
1933年,苏联基木上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以后,在农产品采购方式上,同时实行着四种制度。
即:
义务交售制,机器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制;国家收购制;合同订购制。
①义务交售制。
1933年初,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连续通过决议,决定对农产品实行义务交售。
义务交售就是由集体农庄庄员和农户在一定时期,按国家固定价格,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这是强制性的。
农产品义务交售制一直实行到1957年。
但1940年间,在计征办法上发生过一次重大的变化。
1940年以前,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定额是按计划播种面积计征的。
这种方法不利于刺激农庄扩大播种面积和扩大再生产。
因此,1940年4月苏联公布了《关于改变农产品收购和采购政策的决议》,决定把计征办法改为:
农产品按耕地面积计算,畜产品按农业用地面积计算。
这种计征方法称为“公顷原则”。
这种方法对促进农庄农场扩大播种面积和增加畜产品头数曾起过一些作用。
②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制。
苏联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报酬,是当时国家获得农产品的重要途径。
苏联的机器拖拉机站属于国家所有,对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报酬是机器拖拉机站和农庄之间结算的主要方法。
对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报酬标准很高。
据1934年2月批准的《机器拖拉机站与集体农庄示范合同》规定的原则,在拖拉机站承担农活的情况下,收取的报酬占农产品产量的20—45%。
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实物报酬制在农产品采购中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如1933年实物报酬在国家农产品采购中占16%,1937年占45%,1953年占58.2%。
③国家采购。
农庄和庄员在完成义务交售和机器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以后,可以用剩余的农产品进行市场贸易。
国家则对剩余农产品实行市场采购。
但随着义务交售和实物报酬制所占农产品比重的不断提高,农产品所剩无几。
尽管市场收购价格大大高于义务交售价格,国家对农产品的市场收购数量,极其有限。
据苏联统计资料反映,到1953年,义务交售的谷物价格和市场收购价格相比,大约相差10倍,而国家采购的谷物数量只占所获得谷物数量的5%。
从苏联农业集体化前后实行的农产品采购制度,可以看出,它有儿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是其非经济的强制性。
除在新经济政策实行期的粮食税和货币税制是用市场的方式取得粮食外,其余的采购制度和方法都带有较强的强制性。
特别是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义务交售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向农庄农场进行计征的。
而且征收的方法不合理,交多交少对农民都没有好处。
因此很难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难促进农业发展。
第二是农业对工业和国民经济的“贡赋”性。
战争期间,出于不得已,对农民实行掠夺式的粮食征集制,以保卫农民分得的土地,保证战争的胜利,农民是可以接受的。
但战后,为了积累工业发展的资金,长期迫使农民缴纳过量的“贡赋”,长期迫使农业进行大量的义务交售,就伤害了农民的感情,伤害了农业发展的积极性,致使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中,进而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包袱。
苏联一直以极低的义务交售价格使农业创造的收入流入国家预算。
例如,1935年全苏谷物联合公司上缴国家预算的周转税竟达240亿卢布,占当年国家周转税总额522亿卢布的46%,相当于第二个五年计划(1933—1937年),国家预算收入年平均数的31.7%。
如果再加上国家通过农产品零售贸易获得利润,可以看出,仅义务交售一项农业对国家积累所做的贡献就是相当可观的。
据计算,苏联农产品义务交售价格只能补偿农业生产费用的5—20%,致使农业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第三是工农业产品价格的悬殊性。
苏联当时的价格政策不仅人为地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而且,同时抬高工业品销售价格,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来获得更多的积累资金,以牺牲农业的方法,换取国家的工业化。
据统计,从1928—1937年,苏联农产品收购价格只提高了19—62%,同期农民购买的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上涨了3一12倍。
1940年一1952年农民所需要的工业品价格又上涨了近9倍。
1928年农民交售一公担小麦可换取印花布23.6公尺,1937年换3.09公尺,1952年仅可换到0.3—0.4公尺。
[1]
苏联用牺牲农业以换取工业和国防现代化的作法,虽然在短期内达到了目的,但斯大林在实现工业化以后没能及时地采取措施以纠正这种竭泽而渔的农业政策,结果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发展落后。
这一后遗症,反过来又妨碍了苏联经济的发展。
以粮食为例,1913年,苏联的谷物总产量为8600万吨,按人口平均为540公斤,1953年只有8250万吨,人均432公斤。
肉和奶的产量近40年只增长了16%和和24%。
如果按人口平均,则几乎没有增加。
二、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的农产品采购制度
30年代形成的农产品采购制度,由于义务交售量很大,价格太低,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太高,结果把“农民挖得很苦”。
使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的巩固受到了威胁。
而且农业也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赫鲁晓夫从50年代中期开始,对农产品的收购制度进行了一些较大的改革。
改革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①取消“义务交售制”和“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制”。
1958年,苏联通过决议,取消了农产品采购中实行的义务交售制和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制,以及多种渠道采购农农品的办法,开始实行国家统一收购的采购制度。
②将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农业合作社)的收购制度统一起来。
在苏联,由于国背农场和集体农庄是两种所有制,因此,长期以来,在农产品收购方面,一直实行两种制度,两种价格体系。
国营农场生产的产品,除了种子,饲料和内部需要的口粮以外,全部上缴国家,并按照比集体农庄上缴价格低60—80%的国家交售价格进行结算。
这种制度不利于国营农场的经济核算,也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因此苏联及时进行了改革。
从1967年起,对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国营农场,统一按集体农庄的交售价格进行结算。
1975年,所有国营农场都改行“完全经济核算制”,于是两种价格制度就不复存在了。
③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赫各晓夫一上台就提出:
“苏联农业落后的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刺激农庄和庄员从物质上去关心农业的发展。
违反了使工作人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发展,关心增加生产收入的原则。
”于是从1953年开始对农产品采购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提高。
到1964年为止,苏联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比1952年提高了2.54倍。
从1953年到1964年苏联政府对农产品采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并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
①取消农产品多种采购价格形式,实行按地区制定的国家统一的收购价格。
②减少价格低,交售量大的农产品采购量,扩大价格高的国家农产品的收购量。
提高收购价格1一2倍。
③根据农业级差地租理论,制定农产品收购的级差价格。
1955年苏根据不同地区单位面积产量和成本,将全苏划分为四大价格区。
1958年又调整为按各加盟共和国的不同生产成本规定价格区,并允许大的共和国参照其所属地区不同的产品成本,进一步划分地区价格。
赫鲁晓夫的农业政策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度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但是,由于调整农产品价格时,没有注意到农业和畜牧业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先是只提高农产品价格,不提畜产品价格,使畜牧业受到打击,从而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
以后又大幅度地提高畜产品的价格,使农畜产品比价不尽合理。
同时囿于农业形势好转的一时现象,赫价晓夫头脑发胀又采取了一些脱离实际的政策。
例如,大幅度地提高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使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实惠又流回到国家手中。
1958年赫又提出对农产品采购价格实行“滑动”,即农产品根据年成好坏,价格随时调整。
实行的结果是只向下调,不向上调。
这种政策的实行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农民的利益受到很大损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其它政策的失误,使苏联农业又出现了大倒退。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批判了赫鲁晓夫的高征购政策及价格政策,修改了当时的农产品采购制度,新的农产品采购制度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①降低征购任务,国家收购计划五年固定不变。
这一措施是针对赫鲁晓夫后期,收购计划多变,收购任务过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的发展而采取的。
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农业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
②对超计划交售的农产品给予加价奖励。
开始阶段加价幅度不一,1970年以后统一规定加价幅度为收购价格的50%。
超计划交售虽然不作为计划任务下达给农庄、农场,但以党的决议的形式规定出最低限额。
如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一1980)年,规定各地区,务农庄谷物的超计划交售量不得少于17%,畜产品不得少于3%。
从1965—1980年,苏联在农产品采购中一直沿用固定收购计划,超计划交代给予加价奖励的农产品采购制度,这一制度曾起过好的作用。
首先,它从经济上刺激农庄、农场增加农产品交售量,使国家可以采购更多的农产品。
其次,超计划加价可以促进农业企业扩大再生产。
因为对农业企业米说扩大再生产对自己是有利可图。
再次,新的农产品采购制度对改善农庄庄员,农场职工的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固定收购”和超计划加价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它表现为:
第一、各生产单位、各地区为了得到更多的加价收入,都千方百计地压低“固定计划”,于是产生了许多无法解决的矛盾。
第二、收购的农产品品种得不到保证。
苏联的农产品收购计划是按品种分别下达的,而收购的结果是赢利高的品种年年超计划交售,赢利低的长期完不成计划。
农业生产单位竟相追逐计划加价容易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超计划加价措施刺激了投机现象的发展。
苏肤的农庄,农场为了尽可能多得加价收入,竞相采取欺骗手段。
有的从居民手中买产品,转手超计划加价卖给国家。
有的把自己的产品转卖给“先进单位”,以分享加价实惠。
尽管政府不断与此作斗争,也无济于事。
第四、在农产品采购中国家超支但并未“超收”。
山于存在许多弄虚做假的现象,加价收购实际上并没有达到使国家超计划收购到更多农产品的目的。
据苏报刊透露,全苏1965年谷物收购计划并未完成,而超计划加价收购的谷物却达1140万吨。
1971—1975年,超计划加价收购的谷物共计9260万吨,而实际上国家仅比“固定计划”多得3800万吨,就是说5460万吨谷物的收购是不应加价的。
国家为此多支出25亿卢布。
勃列日涅夫对农产品采购价格也做了调整。
调整的丛本方向是提高收购价格水平,刺激农业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农产品采购价格调整的措施如下:
①以生产成本加上不低于15%的利润作为制定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总原则。
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50%,并根据不同地区生产成本差异的情况,再分地区调整某些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③进一步扩大级差区,规定级差价格。
全国划分为80个价格区。
④如前所述,实行超计划加价50%的收购制度,迸一步扩大价格的刺激职能。
以上农产品采购制度和价格政策的改革,对苏联农业的发展,农产品产最的提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苏联对农业“欠帐”太多,农业发展速度相对较慢。
尽管国家不断大幅度增加农业投资,巨额农业投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
从统计资料上看,60年代中期以来,苏联对农业的投资在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占27%以上。
由于苏联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投资效益差,因而尽管国家对农业给予高度重视,对农业投入不断增加仍改变不了农业的落后状态。
苏联农业生产仍不能满足需要,从70年代起,苏联开始大量进口粮食,以弥补国内粮食生产不足造成的缺口。
据估计,苏联年平均需用粮约2.2—2.3亿吨,其中口粮4500万吨,工业用量350万吨,种子用粮2800万吨,需要量最大的是饲料用粮,约需1.2亿吨,占总需要量的50%以上,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居民的消费结构也逐步发生了变化。
左膳食结构中,肉食的比重上升,所用饲料也不断增加。
1964年饲料粮占整个粮食产量的30%,1974年便增加到54%。
苏联自50年代中期人均粮食产量均在500公斤以上,每人每年口粮只需150公斤左右。
但满足各种需求,苏联的粮食产量年需达到人均950—1000公斤。
而苏联最好年份的粮食产量也只在2亿吨左右。
加之管理落后,粮食浪费严重,每年运输、贮存、加工等过程,便使农产品损失20%,有些产品的损失高达30—40%。
谷物在收割和加工时要浪费1500万吨,有时达2000万吨,相当于粮食进口数。
为了补粮食产量的不足部分,70年代以来苏每年进口粮食2000—4000万吨。
80年代以后,进口数量更是不断增加,这都是农业落后造成的。
三、80年代以来苏联的农产品采购制度
鉴于超计划交售加价奖励存在许多弊端,不适应苏联农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找到一种新的采购方法来代替旧的采购制度,苏联理沦界和实际经济部门进行了若干年的讨论。
1980年11月苏联通过了关于农产品采购新制度的决议。
决定从1981年开始实行祈的农产品采购制度。
新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决议规定:
第一、停止实行1965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对超计划交售农产品进行加价的办法。
第二、把以前用于加价的总额,加到各种农产品的采购价格中去,以此作为今后收购农产品的基础价格。
第三、在1981—1985年期间,对超过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已达到的农产品交售水平的交售量,给予50%的加价。
新的农产品采购制度在某些方面对克服旧的采购制度的弊病是有一些作用的,对刺激农业生产和增加农产品交售量也有一些作用。
例如,首先新制度把重点放在对超过前几年交售水平的交售量进行奖励,因而有可能使农业企业和地方机关把注意力放在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交售量上,而不是放在压低计划任务上。
从而有可能使农业企业相对容易地接受下达的农产品采购任务,并制订挖掘生产潜力的计划。
其次,把过去的加价部分包括在采购价格中,就等于提高了收购价格。
据估计,大约可使各种农产品的采购价格平均提高2.5—3%,有助于改善农业经营困难的状况。
再次,把过去加价部分包括在采购价格内,也可以消除农业企业在各年间货币收入的波动大于销售量波动的现象,对改善丰欠年份农业企业财务波动较大的状况会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新的农产品采购制度依然是建立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
其做法只是努力修补旧制度的漏洞,改善旧制度的不足,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的采购制度和方法。
因此它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旧制度的弊病。
如:
农业企业为了追求加价奖励,而自发地选择某些品种为完成计划的目标,而舍去另一些计划任务的倾向依然存在。
在交售农产品过程中弄虚做假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家花了很多钱但收购的农产品仍不能达到计划数量,不能保证社会需求的现象依然存在。
而且,随着苏联经济改革运动的深入,旧体制本身的弊病越来越明显,政府为克服体制所带来的困难而采取的措施,也越来越不灵。
苏联为寻找一种刺激作用大而副作用小的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努力,越来越没有效果。
在苏共二十七大上,戈尔巴乔夫指出,解决食品问题是苏共面临的首要问题。
而解决食品问题的途径是改革农业经济体制和农产品采购制度。
为此苏共提出要创造性运用列宁的粮食税思想,用经济的手段经营农业,加强市场机制在农产品采购中的作用。
实行以商品量为出发点的农业计划。
在农产品采购中做了如下一系列改革。
①给农业企业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其对最终成果的兴趣和责任。
规定取消生产方面的一切指标,国家只下达农产品采购量一项指标。
且实行农产品采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
②把公有生产量与家庭副业生产做为一体列入采购计划。
从6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逐步认识到农村家庭副业是农业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1986年规定,农村个人副业产品,凡是消费合作社直接或通过农庄、农场收购的,都可列为农庄、农场计划交售完成数,国家将向生产者支付鼓励性报酬。
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村家庭副业生产。
③改变下达给共和国和州的收购计划。
为了使地方机关关心增加食品产量和改善居民的农产品供应,从1987年起,下达给共和国和州的农产品收购计划除谷物规定收购总量外,其余由各共和国地方仓库白筹上缴数额,完成计划后所剩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
④继续实行超额交售加价鼓励的制度。
苏规定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1990年)农庄、农场的谷物交售量超过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1985年)的年平均交售量、完成了国家当年计划交售量的,给予100%的加价鼓励,并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奖励数额。
⑤超计划产品和部分计划内产品的处理权下放给农庄农场,鼓励在完成国家计划交售任务后,进行市场调节。
苏规定,下达给农庄农场的农产品收购计划,固定在1986年的计划水平上,五年不变。
超计划部分农庄、农场可以自由处理。
但是国家的收购任务是很重的,能够超出的部分是有限的,因此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
⑥扩大返销产品的品种和数量。
为了鼓励和刺激农业企业完成交售任务,1986年以后,苏联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农业返销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如完成农产品交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可以得到包括返销汽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化肥、饲料等等各种返销物资。
以上措施均为苏联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1990年)所采取的。
苏联政府希望通过改变农产品采购制度来刺激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采购量,以缓解市场食品供应紧张的状况。
但执行的结果是令人失望的。
因为从1979—1985年农业连年欠收。
1986—1987年虽有好转,谷物产量达到2.1亿吨,但距计划指标2.3亿吨仍相差很远。
1988年部分地区干早,农作物普遍减产,据苏官方报道,粮食产量为2亿吨,比上年减产5%,比计划2.3亿吨少15%。
1989年是丰收年,但由于改革引起的震荡和各种社会矛盾斗争的干扰,虽然是丰收年,但粮食的收获量和国家的农产品采购量不仅没增加,反而减少了。
据苏刊报道1989年苏粮食产量并未达到计划数2.4亿吨的指标,而且在收割、贮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约浪费掉25—40%。
由此看来,苏联食品供应紧张问题难以解决,是可以理解的。
这已不仅是生产问题,而是管理的体制问题。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进入80年代以来,苏联农产品购销中的价格倒挂问题突出出来,国家财政补贴大量增加。
据苏联资料反映,为了稳定食品的零售价格,以保障市场供应的平稳,苏自60年代初便开始实行国家对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
1961年农产品的国家财政补贴占国家预算支出总额的2%,1966—1970年占6%,1975年上升到10%以上,1950年上升到12%,进入90年代以来更达到20%以上。
据统计苏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以来(1986一1990年),国家每年对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价格补贴为900亿卢布。
这种巨额财政补贴,已成为苏联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
农产品购销价格倒挂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它不但使农产品的价格关系难以理顺,而且使农产品的价格和价值长期偏离,也使价值规律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政府补贴越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越不满意,矛盾越多。
因为在财政补贴制度下,很难考核生产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生产企业依赖国家补贴过日子,必然使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因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产量的增加都无从谈起。
而对消费者来说,国家价格补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消费者对购销价格倒挂习以为常,并不由此感谢政府的泽惠。
而一旦取消了价格补贴,消费者便会感到受不了,便会愤怒地指责政府,酿成社会不安。
赫鲁晓夫下台就有因提高食品销售价格,而引起社会不满,居民上街游行示威,反对提价的因素。
所以,后任政府都不敢轻易提高食品的销售价格,而宁愿背负着财政补贴的沉重负担。
农产品的财政补贴已成了苏联经济中十分棘手的问题。
进入80年代以来,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了。
由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投资效益越来越差(按每投资1卢布可以增加的农业产值计算,在六五计划期间〔1956—1960〕为1:
4.54卢布,在九五计划期间〔1971—1975年〕为1:
0.67卢布,在十五计划期间〔1976—1980年〕为1:
0.3卢布以下),为了收购到一定的农产品以满足社会的需求,苏联政府不得不年年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并希望通过提价来刺激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增加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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