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劳动保障局.docx
- 文档编号:23054380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90KB
吴中区劳动保障局.docx
《吴中区劳动保障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中区劳动保障局.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吴中区劳动保障局
吴中区劳动保障局
【篇一: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中区人事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共青团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吴劳社〔2009〕31号
★
关于开展青年见习工作的试行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区青年就业创业,缓解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根据区委《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吴委发〔2008〕66号)和区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09〕10号)精神,对本区青年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年见习工作是指组织各类高校、职技校、普通中学毕业生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工作见习,享受政府补贴,积累工作经验的制度。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青年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年见习基地的发展、评审、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组长由区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就业管理部门、区人才中心负责人、团区委有关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团区委负责全区青年见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区青年见习基地的认定,以及实施效果评估和宣传推广;会同区财政部门核拨见习经费,并对见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区劳动就业管理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包括:
见习基地的初审;青年见习报名的审核,做好见习的指导工作;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有意参加见习活动的青年实行登记制度,并进行跟踪服务。
三、见习对象及申请
见习对象须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
申请见习者持《就业登记证》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参加见习。
对经高考进入普通全日制高校学习的本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一年内,参加户籍所在地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如已享受50%(最高不超过2000
元)的培训补贴,则不纳入见习对象范围。
申请见习的青年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双向选择;参加全日制见习活动并按月享受见习补贴的,在见习期间内不再列入失业统计范围。
四、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包括延长期在内)。
五、见习学员补贴费用
(一)生活费补贴:
见习学员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二)商业保险补贴:
由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六、见习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一)凡属《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目录的行(产)业,且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
被列入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不能申报见习基地。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青年创业;
2.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见习基地:
1.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
2.已向其他县市和区正式申报见习基地的;
3.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存在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明显不符合见习要求的;
4.最近3年有被公开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
(三)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见习基地申请后,会同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初审,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其提供的见习工作计划,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认定;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统一报区财政局备案。
单位经评估达标确定为见习基地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予以授牌。
见习基地的具体认定程序、服务管理细则及基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四)见习基地必须对每期的见习岗位列出计划,制定带教计划,做好见习学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情况和学员想法,以便及时调整学员的带教进度,确保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
见习基地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和见习学员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带教老师。
对见习基地认真履行带教任务的,按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见习合格证书
对见习合格的青年,发给《苏州市青年见习合格证书》。
《苏州市青年见习合格证书》应加注:
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期限和见习表现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有《苏州市青年见习合格证书》的青年。
八、经费来源
本意见所列项目经费,从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九、见习基地建立初期,为保证质量,对见习基地的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为推进见习基地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中区人事局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共青团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篇二:
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2014下半年录用公告】
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2014下半年录用公告
2014下半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11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1名。
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5日后出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5日后出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5日后出生)。
(四)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尚不能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
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夫妻另一方、父母户籍符合岗位户籍要求者),不受户籍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11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
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前,以此类推。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东吴人才热线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2:
00—11月14日12:
00。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核审确认及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8:
30—16:
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审核分招聘单位初审和人社局复审二步进行。
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
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确认表一份,在报名确认表上相应位置张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分二步进行,第一步:
报名者先凭签字确认后的网上报名表、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原件都须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回)至相应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招聘单位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盖章。
第二步:
凭招聘单位盖章的报名确认表及应聘材料至人社局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确认。
资格审核中,专业要求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9月版)》为依据。
3、交费:
经招聘单位初审、人社局复审后,凭盖章签字的确认表至相应的交费处进行报名交费,交完费后将报名资料交至报名资料收缴处,并领取报名回执。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
空白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4、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5、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6、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
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审核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
1。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10、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免交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篇三:
吴中区劳动合同书】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苏州源利金属企业限公司
用人单位住所吴中区横泾镇新思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沈雪梅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并约定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
甲方可根
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
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
(四)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
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
时间小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
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
心健康。
甲方因工作
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
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条款执行: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
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
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
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
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
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
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七)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
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
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
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
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
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
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
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
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
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
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吴中 劳动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