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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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一部分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概况
一、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简述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职能为: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调解、审理市属、功能区属、中央部属、驻珠单位和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监督工作。
内设立“办公室、立案室(信访室)、审理一庭、审理二庭”共四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由1个单位构成,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金额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77.0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
171.77
其中:
政府性基金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30
163.28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劳动关系和维权
31
18.77
三、事业收入
4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2
144.51
四、经营收入
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3
8.49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4
8.49
六、其他收入
7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
5.24
8
医疗保障
36
5.24
9
行政单位医疗
37
5.24
10
38
11
39
12
40
13
41
14
42
15
43
16
44
17
45
18
46
19
47
20
48
21
49
22
50
23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177.01
本年支出合计
52
177.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总计
28
177.01
56
177.01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4行=(1+3+4+5+6+7)行;28行=(24+25+26)行;52行=(29+37)行;56行=(52+53+54)行
表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
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4+5
4
5
6=1+2-3
合计
177.017
177.01
158.24
18.7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1.77
171.77
153.00
18.77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63.28
163.28
144.51
18.77
2080110
劳动关系和维权
18.77
18.77
18.77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44.51
144.51
144.5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49
8.49
8.49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49
8.49
8.4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24
5.24
5.24
21005
医疗保障
5.24
5.24
5.24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5.24
5.24
5.24
注:
本表反应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支余情况。
3栏=(4+5)栏;6栏=(1+2-3)栏。
表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项目
“三公”经费
支出
因公出国(境)
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类
款
项
栏次
1=2+3+4+5
2
3
4
5
合计
0.74
0.04
0.7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74
0.04
0.70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0.74
0.04
0.70
2080110
劳动关系和维权
0.04
0.04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0.70
0.70
部门名称: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
万元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栏=2+3+4+5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177.01万元,支出总计177.01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7.01万元,本年支出177.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74万元,比上年减少2.90万元,下降80%。
其中:
用车减少,接待人次减少,接待从简。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3%,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96%。
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用车减少,接待人次减少。
开支内容包括:
1.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运行维护费0.0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0.7万元。
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
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费9批次,97人次,共7037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元。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5%,比上年减少1.95万元,减少7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接待业务对口单位人员减少,接待从简。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二O一四年,我院加强思想建设,注重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顺利完成了局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我市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333宗,同比上升11.51%;涉及人数4674人次,同比上升5.79%;涉案金额达4941.2万元,同比上升18.1%。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45宗,当期审结案件3418宗,当期末法定审限内未结案件数为230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仲裁累计结案率为93.7%。
其中市本级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840宗,同比下降15.58%;涉及人数928人次,同比下降26.17%;涉案金额达1911.16万元,同比上升14.46%。
切实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要工作
(一)规范内部事务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能。
今年初我院设立“办公室、立案室(信访室)、审理一庭、审理二庭”共四个内设机构,明确了相应的庭室职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职责,充分调动全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案件处理保质保量完成。
(二)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
加强全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
一是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增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以及“文明用语规范”宣传板,进一步强化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接受来访办事群众监督;二是在立案窗口门前增设“案件开庭时间安排一览表”的公告栏,方便当事人对自身案件开庭时间和地点进行自助查阅;三是在我院立案窗口增设“立案窗口文明服务”满意度评价器、意见箱和意见簿,以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可以不记名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我院已制定《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绿色通道”实施规则(试行)》,对部分特殊、困难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或者特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处、优先审结”的工作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我院相继制定《仲裁员行为规范》、《书记员工作规范》、《窗口服务能力标准》、《文明用语规范》、《制服着装管理规定》、《休假管理规定》等工作规范的试行版,并汇编成《仲裁工作手册》作为我院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指引,深化转作风提效能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我院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持100%的结案率,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提高仲裁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仲裁队伍业务素质。
为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我院成功举办首届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班。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3个行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50名专、兼职仲裁员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使各仲裁员巩固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了最新的案件处理前沿动态,进一步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五)加强沟通交流,对各区仲裁院进行实地调研。
一方面我院领导分别对香洲、金湾、斗门三个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考察指导,对各区仲裁院的规章制度、庭审程序规范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使全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朝更好的方面发展。
另一方面我院加强与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做到裁审衔接,学习外地仲裁院优秀先进的工作模式。
(六)有序推进仲裁院机制建设和人员招聘工作。
继去年完成了1名副院长、5名仲裁员公开招聘工作后,今年我院根据局工作部署,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又完成了3名仲裁员的招聘工作,落实仲裁院人员编制和仲裁院的架构建设,保证了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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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珠海市 劳动人事 争议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