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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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CCSZ60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593XXXX代替DB33/593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livestockandpoultrybreeding(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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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X发布20-XX-XX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33/593XXXX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实施时间.4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6管理要求.77污染物监测要求.78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99实施与监督.9附录A(资料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10参考文献.11DB33/593XXXXII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代替DB33/593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3/593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畜禽养殖场规模范围,删除了范围中表1和表2(见DB33/5932005表1和表2);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c)删除了技术内容中表3和表4(见DB33/5932005表3和表4);d)更改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增了基准排水量、总氮、总镉、总砷、总铜和总锌指标(见表1);e)更改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增了氨和甲烷(见表2);f)增加了管理要求(见第6章);g)更改了监测要求和监测分析方法(见第8章);h)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见第9章);i)更改了实施与监督,增加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达标判定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等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DB33/593200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年月日批准。
DB33/593XXXX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择和特殊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畜禽养殖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6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40750农用沼液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DB33/593XXXX2HJ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775水质蛔虫卵的测定沉淀集卵法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001水质总大肠菌群的测定、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HJ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76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147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25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62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NY/T525有机肥料NY/T1334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2596沼肥NY/T3023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NY/T3828畜禽粪便食用菌基质化利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3/593XXXX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畜禽养殖业livestockandpoultrybreeding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动物饲养活动。
GB/T47542017中规定畜牧业(A03),包括牲畜饲养(A031)、家禽饲养(A032)、兔的饲养(0391)和其他未列明畜牧业(0399)。
畜禽养殖场livestockandpoultryfarm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达到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所。
注: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的规定,见附录A。
现有畜禽养殖场existinglivestockandpoultryfarm自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畜禽养殖场。
来源:
HJ945.22018,3.9,有修改新建畜禽养殖场newlivestockandpoultryfarm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
来源:
HJ945.22018,3.10,有修改场界factoryboundary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对于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以其实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和粪污消纳土地,其中粪污消纳土地仅考虑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紧邻且不间断的情况)的边界为场界。
来源:
HJ10292019,3.5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来源:
GB185962001,2.4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来源:
GB185962001,2.5,有修改DB33/593XXXX4畜禽粪污fecalresidueandwastewater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来源:
HJ4972009,3.3排水量effluentvolume指畜禽养殖场向周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畜禽养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等)。
来源:
HJ945.22018,3.14,有修改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畜禽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来源:
HJ945.22018,3.15,有修改固体粪fecalresidue指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固体排泄物、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来源:
GB185962001,2.3,有修改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
HJ945.22018,3.7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
HJ945.22018,3.8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wastewatertreatment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来源:
HJ945.22018,3.64实施时间现有畜禽养殖场自202年月日起,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DB33/593XXXX5新建畜禽养殖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1.1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基准排水量单位:
mg/L(注明的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控制位置1pH值(无量纲)6969畜禽养殖场废水总排放口2悬浮物(SS)20300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3504化学需氧量(CODCr)505005氨氮5(8)1456总氮(以N计)15707总磷(以P计)0.588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00100009蛔虫卵(个/L)2210总镉0.010.0111总砷0.050.0513总铜0.5214总锌2.0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2立方米/(百头天)生猪1.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鸭0.6鸡0.3注1: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注2:
为存栏数,其他未列明的畜禽种类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相应的畜禽品种养殖量后进行核定,换算比例为:
1只鹅折算成2只鸡(种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5.1.2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废水,执行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规定。
若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畜禽养殖场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约定排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某项水污染物(可约定指标为第2-9项)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预处理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
5.1.3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
(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养殖场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
(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DB33/593XXXX6基=总基实
(1)式中:
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毫克每升(mg/L);Q总排水总量,立方米(m3);Yi产品产量,百头(或千只);Qi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立方米/百头天;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每升(mg/L)。
若Q总与YiQi的比值小于等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2.1大气污染物排放场界控制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表2畜禽养殖场场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单位:
mg/m3(注明的除外)控制项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20氨0.2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处,%)0.55.2.2畜禽养殖场棚舍、固体粪污堆放和处理、污水贮存和处理等易产生恶臭的区域应设置局部或整体密闭恶臭收集及处理系统。
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还应符合GB14554或地方排放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5.3.1不应直接将固体粪倾倒入地表水或其他环境中。
5.3.2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固体粪,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固体粪无害化处理控制要求控制项目指标要求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5个/千克畜禽粪污作为肥料等进行资源化利用时,应按照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作为有机肥料使用时,应符合NY/T525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沼肥、沼液使用时,应符合NY/T2596、GB/T40750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农田灌溉水使用时,应符合GB5084规定的相关要求;还田利用时,应符合NY/T1334的安全使用准则,符合GB/T25246或地方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食用菌基质使用时,应符合NY/T3828规定的相关要求。
DB33/593XXXX76管理要求畜禽养殖场应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措施,保持环境整洁、实现清洁生产。
畜禽粪污收集、贮存时应符合HJ497等规定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维持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应按照HJ1029等要求做好处理利用等相关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台账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污染物监测要求畜禽养殖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1252等规定,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新建和现有畜禽养殖场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对执行5.1.2规定协商约定的污染物项目,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共享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水污染物的监测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HJ91.1、HJ493、HJ494、HJ495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场界无组织采样按HJ/T55、HJ905的规定执行;固体粪无害化处理采样按HJ/T20的规定执行。
养殖场厂区甲烷最高点浓度通常位于养殖栏舍、固体粪污处理设施(如临时堆场、堆肥场、发酵床、沼气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等)、废水处理设施(厌氧池、兼氧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位置。
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排污口)、采样测试平台。
畜禽养殖场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测定按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4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分析方法序号污染物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1水污染物pH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3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4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5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DB33/593XXXX8序号污染物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6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7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0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8粪大肠菌群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HJ10019蛔虫卵水质蛔虫卵的测定沉淀集卵法HJ77510总镉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11总砷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5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12总铜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485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486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13总锌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14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15氨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4669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4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07616甲烷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17固体废物蛔虫卵死亡率堆肥蛔虫卵检查法DB33/593XXXX9序号污染物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标准编号18粪大肠菌群数堆肥、粪稀中粪大肠菌群数检验法GB7959附录E和附录D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中涉及到产品质量检测的,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产品检测的台账记录。
8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污水排放口和采样点设置应符合HJ91.1的规定。
应按照GB15562.1和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处设置警告性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并长久保留。
9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实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实施。
畜禽养殖场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
在任何情况下,畜禽养殖场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在厂门口等公众易于监督的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布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和其他环境信息。
与污水排放口有关的计量装置、监控装置、标志牌、环境信息公开设施等,均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养殖场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人员,开展建设、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和改动。
DB33/593XXXX10附录A(资料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见下表A.1和A.2。
表A.1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类型设计值出栏存栏生猪500(头)奶牛100(头)肉牛50(头)羊500(头)500(头)蛋鸡10000(只)肉鸡30000(只)蛋鸭2000(只)肉鸭10000(只)鹅1000(只)兔500(只)鸽子5000(只)鹌鹑50000(只)表A.2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规模折算系数类型生猪肉牛肉鸡肉鸭折算系数(年出栏/存栏)20.543.5DB33/593XXXX11参考文献1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2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3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GB/T266222011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5HJ5882010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6HJ945.2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7HJ-BAT-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8NY/T18682021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有机肥料;9NY/T1221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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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地方 技术规范 畜禽 养殖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