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管理的局限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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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管理的局限与对策
浅谈我国环境管理的局限与对策
摘要
论文首先对环境管理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环境治理结构的进行了总结,对我国现阶段环境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环境治理的不平衡,以三峡工程的环境管理措施为例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合环境治理结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环境管理政府治理结构
第一章
引言
环境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广泛性和潜在性决定了环境管理必须是系统化、规范化的统一管理,管理体制由此凸显成为环境管理的核心问题。
中国当前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传统计划时代的产物,难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相适应。
行政管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环境事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中国亦不例外。
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自20世纪70年代初起,相继历经了起步、初创、徘徊和发展等阶段,至今已基本形成。
这一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与之相适应的传统体制,在历史上曾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产生过一定积极影响:
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在经济欠发达时期,相对集中的经济体制较之自由经济付出的环境代价相对较低。
”然而在市场经济高度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这一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而这些弊端大部分是由于管理方式的过于单一所导致。
进入21世纪,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等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背景的影响之下,体制改革更成为了目前中国环境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第二章
我国环境管理的现状
2.1环境管理概念提出的背景
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召开“资源利用、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专题讨论会,提出协调环境与发展目标的方法就是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的概念也首次被正式提出。
环境管理定义为,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调控人们的各种行为,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
我国学者叶文虎认为:
环境管理是通过对人们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进行调整,以求达到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2.2环境管理的手段
现阶段,环境管理主要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
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环境计划的管理、环境质量的管理和环境技术的管理,涉及到多种环境要素和多个部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2.3我国的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概念提出的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环境资源问题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
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已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尤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环境保护,正逐渐从政府专职转变为全民的共同事业。
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
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二)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三)植被破坏更加严峻。
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变的尤为重要。
2.4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
对于环境管理,我国在近些年来也不断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为了实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标,贯彻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原则,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吸收各国的经验,规定了各种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下述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制度。
2.4.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
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2.4.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
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
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2.4.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
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2.4.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
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
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
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2.4.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2.4.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
我国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
第一、有关环保部门的法律地位未能得到明确,使得相关部门在行驶本部门的职能时不能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因为没有相应地位,工作不能独立展开,使得行政执法流于形式。
第二、政府内部职能部门对环境管理的分工不明确,存在着职责重叠和管理主体虚位的现象。
同时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使用使得环境管理缺乏内聚力。
第三、环境问题本身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受行政区界线的限制,比如化工区的废气、化工废水等。
我国目前缺乏强有力的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
环境公共治理在地区之间分布不均匀,在地域分布上,中国大部分省市都出现了环境公共治理,但其他地区的环保公共组织相对较少。
此外,各个地区公共治理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发展规模和影响力等方面差异明显。
3.2环境管理制度的滞后
“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存在管理费用过高,经济低效率,障碍企业效益的正常发挥,障碍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违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助长环保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等弊病”,莫不是因环境管理体制中的市场缺位所致。
市场管理的缺位使一些本应属市场范畴的环境事务只能交由行政进行管理,这些事务往往因其在管理上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未被管好。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迫切要求有一种高层次的环境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而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则顺应以上要求,成为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其次要求改革环境管理的行政体制。
一方面,它要求明确它与其他管理方式,特别是市场管理在范围上的界限。
市场经济深化和政府管理改革都要求在环境管理中,必须坚持市场优先原则,将行政管理严格限制在市场作用的区域之外。
与此同时,也必须坚决反对以行政管理替代其他管理手段,只有这样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才有其构建的可能。
另一方面,它要求深化行政管理的内部改革。
中国目前的环境行政管理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重叠、
部门关系不清等问题,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只有通过深化其内部改革才能实现。
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还要求健全环境管理的其它如法律、科技、教育等多方面体制。
我过环保制度经过这些年得不断修正,形成了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许可证制度、推进污染集中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初期相对之前混乱的环境管理情况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些制度缺乏系统化、体系化,没有能再经济结构调整、能源发展战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引入有利于环境管理的经济刺激手段,环境管理制度与这些部门政策之间往往不协调,并且有些制度已暴露出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弊端,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未实行末端控制、浓度控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由于环境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等,公共治理应该结合自己的使命,通过合适的途径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
公共治理的特点是反应灵活、行动迅速、创新意识较强,但是很多环境相关能力不足,特别是专业能力的缺乏,缺少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提拔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治理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有关环境的重大决策也不能提供科学的建议。
3.3环境管理成本高、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直控型政策,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环境管理政策实施成本高,而环保部门无力来承担。
环境管理成本主要包括组建机构、增加人员、购买装备、上下联络、左右协调、开展监测、法律诉讼等,这些成本大部分都落在承担环境政策职能的环保部门身上,由于各级环保部门规模和经费是十分有限的,所以面对大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或对象,环保部门无法长期有效监管,由于这个特征,我国环境政策需要耗费较多的财政资源,这与十分有限的财政支持能力形成突出矛盾。
以有限的政府力量监督数量庞大的污染行为,必然力不从心。
我国公共治理资源供给不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制度政策或社会文化不发达。
在这种状况下,我国公共治理资源动员能力不足。
目前,环境公共治理对资源的理解和认识狭隘化,只是认为资源就是资金,将资源动员直接等同于筹资或筹款。
其实,公共治理可以利用的资
源还包括志愿者、信息、公共关系甚至政策,这些资源的充分调动和利用其实是公共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3.4、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归属、环境污染预防、环境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跨区域环境纠纷管辖及解决等内容,体现了预防、管理、监督、救济的法律控制思维,但却散见于不同的环境法律法规之中,且在具体控制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实施效果欠佳。
同时,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只粗略规定了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负责,而具体到如何负责、负责到何种程度、失职后承担何种责任则没有明文规定。
这种情况极易造成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的缺位与机会主义行为。
法律政策环境对公共治理的发展制约问题是现在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
公共治理的法律政策环境包括了税收政策、社会监督机制、政府财政支持、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
除了法律政策对公共治理的限制外,政府和民间缺乏积极的互动,表现为在环境政策制定和制止环境案件的努力上,我国环境公共治理参与环境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监督的渠道相当狭窄,民间和政府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体现为非制度性的安排。
公共治理作为独立主体对政府进行监督还只能是偶然事件。
3.5环境管理缺乏公众参与机制
在我国,人们往往认为环境管理理所当然是政府行为,没有有效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管理,在环保法律中关于公共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只有原则性规范,在操作程序和权益保障方面缺少具体的规定,如社会团体对环境管理进行监督会获得怎样的利益,有哪些合法的权利支持他这么做。
其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识较弱,而且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程度与效率不高,参与的管道,途径不多补偿,且以末端参与为主,属于事发后举报,受害周举报的参与模式。
再次,非盈利机构,企业、社区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程度有限。
第四章
对于我国环境管理的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环境管理现状及其存在问题,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
设置高规格、高权威的环境管理机构并配置高规格、高权威的专门性协调和咨询机构,明确协调的范围、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等。
设置独立的政府环保部门,健全环保部门的内设机构,要与环保部的设置对口,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界定环境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责、职能与职权,从而使环境管理协调、统一、高效。
实行环境保护部门垂直管理,克服中央环境政策和目标在地方政府实行时的扭曲。
另外,建立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负责跨省区和流域的环境事物,同时加强环境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
以三峡工程的环境管理措施为例:
三峡工程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是一项伟大的生态工程。
它不仅可以保护长江中下游1500多万人口免受洪水灾害,而且,年发电量可替代4000-5000万t原煤燃烧所产生的能源,使每年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约1亿t,二氧化碳是产生全球温室效应的有害气体;少排放二氧化硫约100万t,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来源;同时,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万t,氮氧化物37t,并减少大量的飘尘、降尘和固体废物。
三峡工程的建成,为南水北调提供了有利的水源条件。
南水北调是解决北方干旱地区水资源紧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战略性措施之一。
1994年以顾明为总顾问、解振华为团长的“三峡地区水污染及环境管理调查团”对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充分强调了工程的建成是对生态环境最大的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三峡工程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直受到三峡总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总公司成立伊始,即组建了环境与文物保护委员会;前方管理机构组建后,在工程建设部设置了环境保护处,具体负责三峡工程施工区(以下简称施工区)的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
由国家审查通过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部分)》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第十一篇)以及审查通过的《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正在逐步贯彻实施。
(一)施工区环境质量
自1992年底部分准备工程实施以来,在三峡工程建设者的努力和各级领导的关怀下,施工区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和保护。
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区环境质量基本良好。
施工区段的长江干流水质维持在二类标准(GB3838-88),生活水厂的水源水质基本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施工区大气环境质量是好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均符合一级标准(GB3096-82),总悬浮微粒(TSP)浓度1994年比1993年有明显的上升,但仍维持在国标三级标准范围。
施工区环境噪声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控制标准的要求。
此外,施工区生活污水的排放符合GB8978-88的排放标准。
(二)施工区环境保护
1.规划与计划
在三峡工程施工总体规划中,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分开布置,田秋鱼油库的移址和朱家湾排水涵洞改道,尽可能避免在葛洲坝下游河道采砂,水泥和粉煤灰采用全封闭运输,医疗急救和防疫中心的规划,环境保护中心的规划,生态恢复和环境绿化规划及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等等。
《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是三峡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规划的又一具体体现。
在三峡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中,无论是环境保护的工程(工作)计划,还是投资计划,都被纳入工程计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如1994年安排了专项环境保护投资计划(不包括工程投资部分)500万元。
《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批准,为更好的开展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计划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2.制度建设
为了加强施工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总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编制完成了《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在施工区颁布实施。
同时,在施工区颁布了《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开展了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转发了地方政府有关加强水土保持、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文件;在其它的管理办法(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通过张贴标语、开展检查和总公司宣传媒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三峡建设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3.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工程建设,根据工程进度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实施了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如砂石加工系统的废水处理、拌和楼和除尘、交通运输路面的混凝土(硬)化、水泥和粉煤灰的封闭运输、坡面工程支护和坡面绿化、施工生活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将朱家湾排污口改道、公共厕所的建设、环境卫生的专业化管理、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以及环境绿化等等,这些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对保护施工区环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目前,正计划筹备的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的深度处理以及整个施工区的环境绿化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
(三)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有关制度的建立,为开展施工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施工区的环境监督管理,一是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二是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规定的要求。
1.贯彻、“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运行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我们正在逐步贯彻落实。
(1)坚持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并及时通知有关工程项目部督促整改。
(2)积极参与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讨论和合同谈判,以及有关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督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在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的体现,明确合同各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确保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三峡工程施工区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具体落实。
比如,在西陵长江大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承包单位“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等”;在古树岭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遵守三峡总公司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文件;右岸枫箱沟临时砂石加工和拌和系统,以及高家冲砂石加工系统,在施工的同时,已按设计要求修建了废水处理系统,等等。
2.环境监测
为加强施工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我们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施工区环境质量监测和功能区环境监测,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每监测年度做年度报告。
目前正在筹建的三峡工程环境保护中心,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全面开展施工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督监测,以便及时了解施工区环境污染状况,加强施工区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
3.供水水质监测
为保证施工区供水质量,保障施工区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对生活供水质量的监督,已连续两年委托宜昌市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了施工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生活供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每月提交监测数据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正式水厂今年相继启用以来,生活供水水质已有明显改善,达到了国家规范要求。
(四)公共卫生
为了加强施工区公共卫生的管理,根据施工区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委托专门的单位开展施工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在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和行政执法授权下,开展了施工区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监察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施工区的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
为保障施工区三峡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三峡总公司多次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和搞好生活营地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强化食堂卫生管
理,加强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
根据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三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三峡总公司正在施工区建设一定标准的医疗急救中心,具体开展施工区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今年8月,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的关部门对施工区进行了工作现场检查,听取了工作汇报,进一步促进了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是三峡工程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至1994年6月为止,三峡总公司配合文物考古单位,已完成右岸中堡岛、白庙子、杨家湾、朝天嘴和左岸覃家沱等处的文物遗址考古发掘任务,有效地保护了施工区的文物资源。
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强调要求各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规,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要求加以妥善保护,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为加强施工区征用土地的管理,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已制定并颁布了《三峡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确保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受三峡工程施工影响的珍稀野生生物资源,主要是葛洲坝下游虎牙滩采石,可能对中华鲟产卵场带来的影响。
为此,总公司给予充分重视,现正加快建设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并在规划中尽可能减少或者避免在葛洲坝下游河道采砂。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开展了一定的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如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影响咨询和爆破噪声防治措施研究等。
4.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以法律形式确认各级各类环境管理机构的管辖分工、职权范围和活动规范,尤其要明确区域环境保护督察机构与环保部和各职能机构及各省级环保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区域环境保护督察机构的执法权,以使其工作能合法有效地开展。
针对目前环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干预环保执法的现象,要加强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可实行环境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对原有的环境管理制度之间,需加以改革和完善。
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环境管理法制化。
法律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法制对国家环境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要求广泛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环境管理,而且还要求将行政、经济等所有环境管理手段的运用都统统纳入法制的轨道。
中国的环境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律体系。
但立法的空前繁荣并未使环境法制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依法实施环境管理的目标仍未实现。
中国环境法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就环境管理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立法体系不完善、内容冲突重叠,某些立法授权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规律;二是执法机构不健全,欠缺监督机制,环境执法的整体效果和效率低下;三是司法管理严重缺位,特别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司法管理制度。
解决以上问题的途径,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系统清理,重点是对其中存在着矛盾、重叠和立法时欠缺考虑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订;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要以法律形式确认各级各类环境管理机构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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