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13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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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13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释方法。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罪刑规范。
在此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ABD的论述都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
2.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
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①正确,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属于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本身并不是法律。
②错误,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的模式属于空白罪状,罪状模式与明确性的要求无关。
③正确,正因如此,扩大解释是被允许的解释方法,而类推解释方法本身被禁止。
④正确,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具有统一性,并不矛盾。
因此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D选项正确。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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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断。
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
行为产生的危险被现实化,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
当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时,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高,则可以隔断前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低,则仍然是前行为引发了结果,介入因素不隔断因果关系。
在被害人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行为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
当然,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或者说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行为人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
在本案中,甲不知道该行为是否违法,咨询权威机关法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甲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所以甲主观上没有责任,不能成立犯罪。
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5.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偷潜人,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
关于阎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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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
行为人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错伤人甚至错杀人,仍然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6.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
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
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7题,单选)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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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通过强制或欺骗来控制实施人从而实现对事件的控制。
本案中,甲欺骗乙,隐瞒了自己的杀人故意,但并未支配产生错误认识的乙,并不成立间接正犯。
故A项错误。
由于甲并无盗窃故意,仅具有杀人故意,所以乙对甲无论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不可能成立帮助犯。
但是此案中,不管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包含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此行为上,甲、乙存在共同故意,且乙的望风行为提供了帮助力,所以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
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7.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
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
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
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结果加重犯
【答案】:
B
【解析】:
①甲主观上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客观上却盗窃了枪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盗窃罪既遂。
事后又将枪支藏于家中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于之前的行为成立侵犯财产的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了新的法益,而且对行为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即既然行为人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在发现是枪支后,法律能够期待行为人别再实施持有枪支的行为。
所以,对于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中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A选项说法正确。
②抢夺罪属于状态犯,即在抢夺行为结束之后,他人财物
8.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C
【解析】:
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排除权利人的支配和控制,转移他人财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②尽管甲在转移皮箱占有状态之后没有实际控制该财物,但被害人对该皮箱已经失去控制,侵犯他人财产的实害结果已经发生,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③院墙外无人看管的皮箱原则上属于脱离他人占有但他人所有的财物,即属于遗忘物。
④丙认识到了该财物处于院墙之外并无人看管的事实,即认识到该财物属于遗忘物,随之将财物拿走,并据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侵占行为,所以丙成立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9.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10题,单选)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
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减刑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
A项,依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注意的是,对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有其特殊性,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基本减刑制度。
A选项描述中少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故A项错误。
B项,刑法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多次减刑。
故B项错误。
C项,依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
10.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
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
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
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
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被害人承诺
【答案】:
D
【解析】:
①拐卖儿童的情形,不仅儿童的承诺绝对无效,其父母也不能承诺,即任何人都没有承诺能力。
甲征得儿童赵某的父母“承诺”将其卖与他人,其中甲与赵某的父母成立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出卖亲生子女的,当然成立拐卖儿童罪)。
A选项错误。
②乙为抢救钱某贵重财物而闯入钱某住宅之际,不存在钱某现实的承诺,但根据一般人在这种情形的合理意愿,会同意为了保护更大利益牺牲其较小利益,即推定承诺有效。
至于事后钱某对此不予认可原则上不影响推定承诺有效的判断,否则会导致事后被害人耍无赖的情形。
B选项错误。
③孙某能够理解放弃人身自由的意义
11.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对乙进行伤害,警察出现之时乙并没有死亡,可以确定甲是伤害行为不是杀人行为,且受伤的乙被警察送往医院的途中,属于进入特殊第三人责任领域,甲对于乙后续的治疗过程已经没有支配力,不能将乙长期得不到治疗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甲。
故A项错误。
B项,前行为必然或者通常(高概率)导致介入因素出现的,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仍然有因果力。
此处的“必然或者通常”是指一般人的认识或者行为人的特别认识。
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辗轧的可能性极高。
而丙
12.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5题,单选)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
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
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13.《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A
【解析】: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
14.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5题,单选)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本题涉及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时,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
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伤,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归责于送鞋人。
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
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15.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题,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体系解释、同类解释规则、当然解释和扩大解释。
A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
故A项错误。
B项,我国刑法对于列举式立法,在词不尽义的情况下会用“等”、“其他”来表示更多的内容。
但是“等”、“其他”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含立法者意图之外的内容,而必须是与立法者已经列举的内容在性质上相同。
如“
16.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二1题,单选)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项,依法治国的内容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处理国家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不得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
罪刑法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
故A项正确。
B项,依法治国的本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事先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者严格遵循立法者已经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
这恰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又要求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正当地规定犯罪和刑罚,不得制定模糊的法律,不得惩罚不值得或者不应该惩罚的事项,不得制定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
这恰是对立法权力的
17.乙持刀抢劫妇女,骑车路过的甲骑车撞伤乙,将乙撞成重伤。
见乙受伤,甲送乙到医院治疗。
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正当防卫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
【答案】:
D
【解析】:
乙持刀抢劫妇女,属于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为了避免妇女被抢,甲当时即便将乙撞死,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也构成正当防卫。
何况当时仅是将乙撞成重伤,死亡结果是由于护士的疏忽造成的,不能因此认定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8.甲以杀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时,甲以为乙已经死亡,进而松手观望。
随后乙苏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给乙喝并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乙最终并未死亡。
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哪一种?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中止
D、故意伤害罪未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在因果关系发展的短暂进程中,行为人一度误以为或者估计已经既遂,但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另外请注意:
掐脖子系故意杀人行为而非故意伤害行为。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9.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1题,单选)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
A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客观上的罪行轻重与主观上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以期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这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故A项正确。
B项,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量刑之时做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特殊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权力下放到地方法院的权力。
故C项错误。
D项,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
20.甲得知仇人乙身患重病,便假意和好,将投有毒药的茶水给乙饮用。
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于是自杀身亡。
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乙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而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是很异常的事情,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不必为乙的自杀负责。
21.甲系乙雇佣的保姆。
某日,甲趁家内无人,盗窃乙家现金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盗窃预备
B、盗窃既遂
C、盗窃未遂
D、盗窃中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甲已经将他人财物转移占有,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
22.①甲明知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②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③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④如果乙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甲、乙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C、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甲是教唆犯,乙是直接正犯。
②甲应当预见乙醉酒完全可能交通肇事,所以甲应承担过失的责任。
③甲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④该行为是乙实施的,甲不成立共犯。
所以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2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争吵激烈,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甲未能拧开杯盖,后甲追乙离开教室。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说明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
24.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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