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文件新农村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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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文件新农村建设
中共河南省委文件
豫发(2009)28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意见
(2009年11月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示范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抓试点、争致富、办实事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
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粮食生产捷报频传,现代农业快速推进,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村容村貌日新月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特别是各地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出了不少好经验,涌现出了许多好经典,走出了符合当地实际、具有不同特色的好路子。
全省的新农村建设在摸索中前进,在创新中提高,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是全面贯彻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的必然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总结新乡等地经验、审时度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组织开展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既有利于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又有利于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既有利于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又有利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既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又有利于农民减少住宅建设投入;既有利于促进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又有利于城乡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的高度,站在有效应对危机、实现“四保”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开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二、 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史: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等方式,努力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二) 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搞好规划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和财力支持,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盲目攀比,不搞一刀切。
坚持“四议两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2. 规划现行,合理布局。
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根据村庄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条件,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的机遇,科学合理地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的制定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相衔接,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 发展经济,产业支撑。
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将生产发展放到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位置,强化产业发展基础,围绕区域资源特色,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示范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经济基础。
4. 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发展完善型、村庄搬迁合并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共享型和整体搬迁等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
坚持传统与现代理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5. 依法依规,节约用地。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地、违法批站土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
严格执行|“二户一房、建新旧拆”,建新农村住房只能用于搬迁户分配。
三、 示范村建设的选址布点
(一) 布点原则。
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环境、村庄现状规模和布局、区位交通条件,综合考虑村庄建设用地、建设投资和社会效益等因素,选择靠近小城镇、产业聚居区、具有较好基础设施条件、交通便利、基层班子团结、群众热情较高的村作为示范村,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作用,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模式与发展道路。
(二) 名额分配。
全省158个县(市、区)原则上各确定2个示范村,济源市确定5个示范村,全省共350个左右。
将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纳入示范村建设范围。
筛选时应优先考虑原有纳入“十县百乡千村”试点范围的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扶贫移民搬迁试点村及土地整治村等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村。
(三) 时间安排。
示范村建设计划安排三年左右的时间。
其中,2010年2月底前完成示范村布点规划,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除省确定的示范村外,各省辖市、各县(市、区)也都要按照具有典型性、示范村,便于总结推广的原则,再选择若干数量的村开展示范村建设工作。
四、 示范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高效生态农业和弄产品加工业、村服务业等产业,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积极推进一村一品,每个示范村要形成1—2个有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
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搞好农业适用技术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示范村80%以上的群众掌握1—2门实用农业技术或职业技能。
着力促进劳务输出、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加快开发旅游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水、电、路、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通村公路和村内街道硬化率均达到100%,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率、通互联网率均达到100%。
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80%以上。
推广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生活污水治理率70%以上适宜地区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农户普及率60%以上。
开展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帮助农户建造能有效处理粪便的无公害化卫生厕所。
开展以村庄绿化、美化、亮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基本建立村庄环境卫生的长效保洁机制。
(三) 强化公共服务。
推广新乡市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经验,以“五室二站一超市”(党政办公室、治安民调室、党团活动室、村民议事室、计生服务室,便民服务站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便民超市或便利店)为主要内容,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搭建和延伸社区便民服务网络。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适龄儿童入学要求。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村至少有一座标准化卫生所(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5%以上。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80%以上,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60%以上。
实行优生优育,计划生育92%以上。
积极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邮政、村镇银行等在示范村设立网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原设在示范村的分支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产品和服务功能。
强化农村气象服务,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四) 繁荣农村社会文化。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场所,确保每个村有1个农家书屋、1个阅报栏、1个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专设备室、1个文化活动娱乐室。
完善体育健身场所,配置体育器材,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五) 健全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
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双强”工程,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与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实施农村平安工程,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创建平安乡村活动,基本杜绝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刑事案件,达到平安农村建设标准,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95%以上。
五、 示范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相应工作机构的同志为具体责任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都要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农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民群众主动建设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 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省市奖补、县乡为主、部门支持、农民主体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不断加大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省财政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集中用于示范村建设。
市、县也要加大对示范村的投入。
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负责。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等可控资源和上级扶持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合理确定投放项目和范围,优先投向示范村建设,提高资金的聚合效应和使用效用。
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示范村建设,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讲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不断增加对示范村的信贷投放。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办法,鼓励和调动农民参与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 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部门要服务大局结合实际,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或实施意见,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项目上优先安排,确保示范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按期完成任务。
省委农办负责示范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研究提出涉农有关资金整合的方案;省发改委负责优先安排示范村水、电、路、气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基本建设项目;省财政厅负责出台并落实对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扶持政策;省水利厅负责将示范村的农田水利建、农村安全饮水列入建设规划、省电力公司负责示范村电力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示范村配套通信设施建设;省交通厅负责把示范村道路建设纳入农村道路连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优先安排示范村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省农业厅负责将示范村的户用沼气建设纳入计划;省林业厅负责支持和指导村庄绿化工作,开展绿色家园活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开展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废弃宅基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农村建房、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监督招投标,对村庄规划、建筑风格给予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将示范村纳入农村连锁超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范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示范村纳入生态文明村建设,支持示范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示范村优先纳入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范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畜牧局负责支持示范村建设优势特色农业(林业)基地、养殖小区,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寸一品”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省农村联社、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户建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示范村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和二三产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决收看广播电视和有限或无线电视入户问题;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为每个示范村建设一个新农村书屋;省邮政局负责在示范村设立邮政营业网点;省教育厅负责将学校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工程;省卫生厅负责示范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示范村文化大院及人口计生指导室建设;省扶贫办负责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省民政厅负责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社会救助体系,搞好行政区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逐步将示范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省委组织部负责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抓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建设村级活动场所;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搞好新闻报道;省体育局负责优先为示范村建设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省文明办负责抓好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负责平安示范村创建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
(四) 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要把示范村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建立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完善目标管理、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
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评议、验收总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严格工作奖惩,对示范村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 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示范村建设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大力宣传各地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动群众,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投身到示范村建设工作中来。
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组织采风活动等形式深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示范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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