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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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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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与支取业务
1、 单位新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需正、 反面复印)、 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名字和账号)、 单位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上均为复印件即可。
2、 公积金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 每年的结息日是什么时候?
答:
中心收到公积金补贴之日起按日计息, 按年结算。
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 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3、 公积金补贴如何缴存?
答:
住 房 公 积 金 补 贴 缴 存 采 用 “ 托 收” 方 式,1999 年 1 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应补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
每月的月底至月初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暂时不具备托收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缴方式。
4、 公积金补贴补缴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要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并加盖公章,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如果补缴跨年, 需要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且加盖公章。
5、 单位新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新增到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
职工所在单位在向中心房改管理科申报审批后, 提供 《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 若以支票的形式补缴, 则还需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 转账支票。
当月做到账, 补缴金额算到上一个月, 金额保留到元。
6、 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
答:
(1) 我中心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加盖对方中心的业务章。
(2)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须递交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盖有业务章)。
如果转入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交, 须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进行启封。
如需补缴, 单位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7、 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以及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8、 公积金补贴恢复、 暂停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要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并加盖公章。
9、 住房补贴支取业务如何办理?
答:
职工提取住房补贴须提供 《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支取清册 (审批表) 》,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由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 单位经办人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办理。
10、 职工购房首次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购房合同复印件、 产权证复印件或发票 (收据)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支取已开始还款的, 若再提供借款合同、 还款明细的, 可以在购房支取的额度上, 再按还贷支取的规定, 提取不超过还款额的补贴。
11、 职工还贷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借款合同、 从上次支取至今的银行还款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 身份证复印件。
如支取人是次贷人, 另需提供主贷人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12、 职工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合法继续人或遗赠人有二人 (含) 以上的, 应提供其他人对于支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13、 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正常租赁情况下每年可提取当年公积金补贴一次, 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地税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复印件 (查看原件)、 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 出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如无产权房需提供租赁许可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额度为租金的 70% 。
14、 职工户口迁出杭州并无接收单位, 离职的情况下, 如何支取?
答:
只有在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情况下可以支取。
支取时须提供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户口不在杭州证明、 支取人本人身份证、 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证明等。
15、 公积金补贴限额退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
(1) 未超限额:
在确认该职工账户为暂停的状态下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加盖公章, 补足差额。
(2) 已超限额:
余额足退, 提供 《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 该职工退款需写明 “本人同意退款” 字样, 并签名确认。
根据 《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 上的应退金额, 在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上填负数并加盖公章, 填写《公积金补贴退款信息表》 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余额不足退:
个人先将差额以现金形式交回单位,单位再开具转账支票、 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填负数)、 《公积金补贴信息表》, 并提供《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 和 《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退款审批表》, 须本人签字同意退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16、 公积金补贴支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
正常还款情况下一年取一次。
(1) 首次支取:
取至购房当月账户余额取整数(备注:
如首次支取提供还款明细的, 取至还款最近一个月账户余额取整数);
(2) 偿贷提取:
从上次支取时间到提供到现在还款明细上的时间, 还款金额 (当年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的总额);
(3) 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 70% 。
17、 公积金补贴户口迁出杭州可以支取吗?
答:
只有在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
支取时, 须提供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 户口不在杭州证明、 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18、 住房补贴死亡支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公证书?
答:
职工死亡后, 其账户里的住房补贴也是一类遗产, 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开具的具有公证性, 对死亡职工的补贴是一种专项公证, 不仅对金额公证、 还要对继承人公证。
一次性住房补贴业务
1、 一次性补贴到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
到账所需的资料有:
省财政厅审批的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 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中心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到账处理, 如果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的, 还需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缴款书》、 转账支票。
2、 一次性补贴到账后什么时候能来办理支取业务?
答:
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办理支取业务。
3、 一次性补贴辖内转移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要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4、 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5、 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
答:
我中心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住房补贴的缴存明细及累计缴交额, 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6、 一次性补贴退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提供经房改管理科审批的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退款通知书》, 职工本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并填写 《一次性补贴退款信息表》。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如果该职工已将该笔补贴支取, 则职工先将退款金额退还给单位, 单位再开出退款金额的转账支票及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
7、 一次性补贴购房支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购房合同复印件、 产权证复印件或发票 (收据)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8、 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及批准大修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呈报表上需有支取人姓名)。
9、 职工农村批地建房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批地建房呈报表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明、 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批地建房呈报表上需有支取人姓名)。
10、 职工回迁安置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扩面协议、 产权证或房款收据 ( 资金结算单)、 身份证复印件。
11、 职工离退休支取一次性补贴、 住房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离退休证、 身份证复印件。
12、 职工出国、 出境定居支取一次性补贴、 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长期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绿卡和国内身份证。
13、 职工死亡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如合法继续人或遗赠人有二人 (含) 以上的, 应提供其他人对于支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14、 一次性补贴支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
(1) 购、 建、 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补贴的, 其提取额度为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
注:
房改房购房支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
(2) 离退休、 出国定居、 在职去世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15、 什么性质的房屋用途才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答:
只有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审批政策
1、 省直单位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
1999 年 1 月 1 日及其以后杭州市市区省直属单位 (含中央在杭单位) 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规定标准的在册职工、 离退休人员, 且所在单位实施住房补贴制度的。
2、 住房补贴有哪几类?
答: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 (1999 年 1 月 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已享受实物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 1998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和工龄补贴 (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三种。
3、 什么是一次性住房补贴?
什么是工龄住房补贴?
答:
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1998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4、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补贴?
答:
对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月计发不高于本人工资 25% 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报上级单位或房改部门批准, 也可以按月定额发放。
5、 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
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一般干部、 职工 70m2; 科级干部 (中级职称) 80m2; 处级干部 (副高职称) 90m2; 副局级干部 (副厅级单位副职)100m2; 厅级干部 (正高职称) 120m2。
其中技术职称需要聘用方能认可。
6、 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单价标准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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