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专业分包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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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专业分包承包合同
基坑支护专业分包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基坑支护等的施工。
二、工程造价与承包范围
1、合同金额:
元人民币(暂定)
大写:
整。
2、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批准后的支护方案设计图纸中的部分。
乙方应严格按照最终专家审核同意调整后的施工图施工。
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备案、施工、监测(包括后期监测)、验收、检查、后期保修等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竣工日期:
年月日,执行青岛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的规定。
日历工期:
天。
四、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组织采购、运输和供应。
乙方采购材料,应报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乙方领取钢筋超过定额用量消耗,甲方按同期市场价格的120%扣罚乙方,付款中直接扣除。
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到货48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测量检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由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到达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3、在材料进场时,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4、对有复检抽查要求的材料、构件,乙方应及时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资料;④竣工交付资料;⑤竣工图;⑥其他有关资料。
17、工程竣工验收按基坑支护相应规范标准执行,乙方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由乙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一式四份,竣工图要求计算机出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其中原件四套。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整理四套竣工档案报请接管验收。
1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于20天内提出工程结算书交甲方审核,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毕并通过审计后,甲方30天内对乙方结算书进行审定并确认。
19、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具体工程名称)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跟乙方有关的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20、工程签证应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报甲方,经甲方施工员、预算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方为有效。
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不再予以确认。
21、当项目因特殊情况停工,乙方负责疏散自有工人并保证稳定。
22、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进行培训教育,详细规定在施工和生活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23、对设计到周围居民区域有安全、扬尘、噪声等影响时,乙方应立即停工,并制定相应措施改进;若造成不良影响,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24乙方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处以合同价款50%的罚款,并解除合同。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
对基础工程要求乙方代表把当天原始记录表填写好后,交甲方代表签字,以保证基础工程施工质量。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在施工中乙方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甲方代表未当天在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当天工程质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
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成责任方负担。
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7、工程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8、接受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
九、安全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
2、开工后三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交甲方二份,并确保在工程中实施。
3、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终止合同。
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二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并责令在10日内完工,如乙方在超出工期10日后仍不能完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限期在3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未完成工作量依据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划定的价格按实扣除。
另(具体时间)工期节点完不成,扣罚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
2、土方开挖阶段,若支护工作进度滞后而影响到土方开挖进度,则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或窝工,由乙方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未能通过验收,扣罚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并在限期内整改至合格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
5、因乙方原因造成基坑塌方、土方施工工程量增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因故终止合同,须经甲方协商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合同仍然继续生效。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单方终止合同,须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7、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市场主体考核被扣分,则扣罚乙方2万元/分。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市北区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所有经济行政关系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
若方案设计变动,必须经过深基坑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监理同意。
2、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并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相关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生活用水电须单独设表计量、承担全部费用。
3、乙方保证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工程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检测由乙方承担,工程检测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规定》,所有检测取样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甲方检测见证员见证。
6、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赔偿款(包括生产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以及乙方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于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来自各方面的一切处罚,由甲方签收后转交乙方,乙方必须签收并承担,如乙方拒绝签字,甲方项目经理部留置于乙方即视为签字,由项目经理部直接送交甲方有关部门,该费用由甲方直接在结算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进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机械台班窝工等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8、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工期,除建设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11、乙方所安排的工期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及现场实际条件对工期的影响,乙方不得对因此而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
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
1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行要求中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量的80%给予结算退场,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13、现场若发生需签证事宜,需三日内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现场签证需甲方现场施工员、商务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计入结算。
1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1
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协议
公司:
为发扬“诚信敬业、创造卓越、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企业精神,树立为客户“精心服务每一天”的理念,根据青岛博海建设集团(2012)第13号文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维修管理相关规定”。
为确保你公司在工程中所施工的项目,在规定质保期内如出现你们施工的质量问题而引起投诉时能够做到迅速反映、做到及时维修,在接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通知后(电话或信函)须在三日内进场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彻底解决或安排人员进场维修,将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与维修有关的费用以及未及时维修而产生的赔付费用等)加收30%管理费,不需要经过乙方确认,一并从贵司的质保金中扣除。
若乙方余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和管理费,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若贵司地址、联系人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532-********),以便于维修等工作联系,否则因联系方式不详延误维修通知送达,同样视为自动放弃,并按上述放弃条款执行。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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