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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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发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
3:
6。
2.在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
4:
4。
3.在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
4.在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岗位分类
为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特长,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其中科研为主型分为基础研究和社会服务两种形式。
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此类教师也可以申报教学科研型岗位);在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和专门科研机构的教师设置为科研为主型;除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他教师只在七级及以上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其中从事专业基础课和学科教学论教学的教师可按照学校规定比例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有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学院的教师可按照学校规定比例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⑷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6.七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协助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7.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级至十二级岗位聘期内的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详见表4。
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科研工作量计算依据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苏师大科〔2014〕2号和苏师大科〔2016〕2号)。
三、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学校组织推荐,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予以聘用。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1〕161号)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条件执行(见附件5)。
(二)三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三级岗位:
1.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且年满五十五周岁,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科研分不低于300分;
2.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2项;
3.符合表1条件中的3项。
表1
类别
序号
项目
学
术
影
响
力
1
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
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江苏省“333”第二层次人选(科技领军人才)
5
江苏省“青蓝工程”教学或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6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7
江苏省普通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
8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9
优势学科方向带头人(二期)
10
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
科
研
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1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13
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1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SCI一区、ESI高被引或我校认定的A类期刊及以上;或至少4篇被SSCI、SCI、EI、CSSCI、A&HCI源期刊检索收录
教
学
15
江苏省教学名师
16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规划教材负责人
17
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省高校立项建设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
18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全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教学改革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19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第一指导教师)
上述条件中,11、12、14、18、19为上一轮聘期内年取得的成果
(三)四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1.上一轮受聘六级岗位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
2.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符合表2条件中的1项;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符合表2条件中的2项;
3.符合表2条件中的3项;
4.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及表2条件中的1项,同一性质的项目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算。
表2
类别
序号
项目
学
术
影
响
力
1
江苏省“333”第三层次人选(科技带头人)
2
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3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方向负责人
4
二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
科
研
5
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6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第一);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一)
7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科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文科在我校认定的B类期刊及以上发表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
教
学
8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9
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教材或省级重点教材、研究生优秀课程、研究生优秀教材负责人
10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11
由教师本人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二);或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各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或第一指导教师)
其他
12
省部级及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3
省部级及以上其他奖励和表彰(第一获奖人)
上述条件中,5、6、7、8、10、11、13为上一轮聘期内取得的成果。
(五)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六级岗位:
1.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年满五十五周岁,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科研分不低于190分;
2.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表3条件中的2项;
3.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
4.符合表2条件中的2项;
5.符合表3条件中的3项。
表3
类别
序号
项目
学术
影响
力
1
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科研
2
主持厅市级项目(不含校级项目)
3
获得省部级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省高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市政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科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文科在我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工科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教学
5
校级重点(优秀)课程(教材)、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6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7
入选全国专业学位案例库的教学案例编写人(排名第一)
8
由教师本人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各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厅级各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或第一指导教师)
其他
9
市级及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0
厅市级及以上其他奖励和表彰(第一获奖人)
上述条件中,2、3、4、6、7、8、10为上一轮聘期内取得的成果。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用条件,报经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后实行。
上述各岗位聘用条件的横向项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苏师大交研〔2019〕1号)文件执行。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用条件;
(二)应聘人员提交申请;
(三)学院(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推荐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予以公示;
(四)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审定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五)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拟聘人选;
(六)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与考核
(一)聘期内教师职务晋升的,只能聘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不占学院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用。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用。
(六)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学院聘用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工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八)担任学院党支部书记、教研室(系)主任等兼职教师的工作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折算教学学时。
(九)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其他
(一)专职辅导员可以聘在教师岗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新入职教师的聘用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
3.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暂定为八级岗位;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
(三)额定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科研工作量计算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苏师大科〔2014〕2号和苏师大科〔2016〕2号)为依据。
2.各级别各类型教师岗位聘期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额定值详见表4。
表4
岗位
级别
教师类型
额定教学工作量(分)
额定科研工作量(分)
二级
教学科研型
360
900
教学为主型
720
300
科研为主型
120
1800
三级
教学科研型
360
450
教学为主型
720
150
科研为主型
120
900
四级
教学科研型
360
240
教学为主型
720
80
科研为主型
120
480
五级
教学科研型
330
210
教学为主型
660
70
科研为主型
110
420
六级
教学科研型
330
195
教学为主型
660
65
科研为主型
110
390
七级
教学科研型
330
180
教学为主型
660
60
科研为主型
110
360
八级
教学科研型
300
150
教学为主型
600
50
科研为主型
100
300
九级
教学科研型
300
120
教学为主型
600
40
科研为主型
100
240
十级
教学科研型
300
90
教学为主型
600
30
科研为主型
100
180
十一级
教学科研型
270
60
教学为主型
540
20
科研为主型
90
120
十二级
教学科研型
270
60
教学为主型
540
20
科研为主型
9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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