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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督〔2007〕2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各中小学:
现将《东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教育依法治校方案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1日发
东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粤教策〔2004〕25号)、《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粤教监〔2005〕8号)的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7〕27号)、《关于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7〕5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东教〔2006〕17号)的要求,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营造民主和谐教育环境。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使各级各类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依法办事、依法办学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依法治校工作水平全面提高,逐步建立起学校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提高我市普教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和开展社会活动等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
党团组织、校长、校务会、教代会等各种机构健全,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未发生过违规办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教师、学生没有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
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能有效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能够接受评议和监督;中小学校建立了与社区、家长相互联系沟通的制度,能听取并妥善处理社会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其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和相关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六)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和各项活动;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按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
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聘有法制副校长和从事法制教育的专或兼职教师,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时犯罪的;学生犯罪被判刑的;学校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的;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二)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
时间:
每年3月和9月。
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自查自评后,向镇街宣教办申报,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
(2)填写好自评分的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3)学校章程,(4)含上述三份材料的电子文档。
申报学校应按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评选标准的要求准备近三年以来的相关资料,并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
2、镇街宣教办初评。
时间:
每年4月和10月。
镇街宣教办根据上报情况,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审查,并将初审优秀学校推荐1-2所至市教育局参评。
3、市教育局评估验收。
时间:
每年5-6月和每年11-12月。
市教育局组成考评组对镇街推荐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对依法治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授予“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分别推荐其中3-5所学校上报省参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4、坚持标准,动态管理。
对通过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验收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抽查、评估,以确保其示范性、先进性、典型性。
示范校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的人员和行为,将取消其示范校称号。
我局将适时召开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推广示范校的工作经验,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创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导室,具体负责指导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
各镇街、各校要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各镇街、各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街、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座谈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从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学习、宣传、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治校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
2、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
学校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校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制
二○○七年九月
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式
评分标准
自评
分
市教育局评分
(中小学)
省教育厅评分
1
依法治校重视情况
8分
1.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领导分管并抓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法制工作机构
2分
查阅学校有关办学、教学和管理的文件、会议纪要
理念明确2分,一般1分,没有0分
1.2大学、中专校聘请了法律顾问;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2分
查阅文件
领导和师生座谈
有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2分,有其一1分,均无0分
1.3有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了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2分
查阅最近2年的学校工作会议记录
记录明确2分,一般1分,没有0分
1.4学校建立领导集体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
2分
查阅学校规章制度与会议记录
制度健全2分,一般1分,没有0分
2
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15分
2.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核准
2分
查阅学校章程
座谈
全部合法2分,内容不合法扣1分、程序不合法扣1分,内容程序均不合法0分
2.2按学校章程制定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2分
查阅学校工作记录、规章制度文件;座谈
规章制度与章程配套1分,符合要求1分
2.3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权利义务明确
2分
查阅章程
明确2分,一般1分,不明确0分
2.4学校管理
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2分
查阅章程
查阅学校规章制度
机构健全1分,职责明确1分
2.5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高等学校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3分
查阅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
明确2分,一般1分,不明确0分
2.6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知晓章程内容
2分
学校学习章程计划
座谈
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均知道章程2分,部分知道1分,均不知道0分
2.7学校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分
查阅档案资料
制度健全1分,管理规范1分
3
基本办学行为
15分
3.1校长符合资质;教师、财务、医务人员有资格证;工勤人员有上岗证或者规定的相关证件
2分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相应证书或者证件齐全2分,不齐全酌情扣分
3.2学校招生(含成教部及非学历教育)简章无虚假信息,招生符合国家规定。
2分
查阅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学生学籍表册
财务收据
符合规定2分,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3.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无故强迫学生退学、停课;无拒收义务教育学生;无擅自停课、放假
2分
查阅校学校管理记录、最近三年学生名册
师生座谈
教育部门督导结论
管理规范、无违规现象2分,有违规现象之一扣1分,有两种及以上违规现象扣2分
3.4教职工无脱岗、旷工,学生无旷课现象;
2分
查阅学校管理记录、师生违纪处分记录、家长投诉记录
师生座谈
无脱岗、旷工1分,无旷课1分
3.5学校遵纪守法,无违规乱收费;教职工无违法犯罪行为;教职工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分
问卷调查
师生座谈或访谈查阅学校收费记录
教育督导部门评估结果
无“三无”现象2分,有其一扣1分,有两种及以上扣2分
3.6开设课程、教学时数、教材征订符合有关规定,教育教学质量合格;义务教育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名次
3分
问卷调查、师生座谈
查文件资料
教育督导部门评估结果
有其一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小学初中符合规定3分,有其一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3.7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未经批准不得举行各类竞赛,不得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2分
问卷调查、查阅资料
师生座谈、
教育督导结论
素质教育落实2分,有其一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4
安全管理
10分
4.1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和责任落实
2分
查阅资料
师生座谈
机构健全1分,人员落实1分
4.2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完备并落实到教职工和班级
2分
查阅安全管理预案
师生座谈
制度健全1分,预案落实1分
4.3学校食堂、校医务室、校车证照齐全,制度落实
2分
查阅资料、师生座谈
实地考察
证照齐全1分,制度落实1分
4.4学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校园周边状况良好
1分
实地考察
师生座谈
主动配合0.5分,校园周边安全状况良好0.5分
4.5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善后处理合法
1分
查阅制度
师生座谈
制度落实0.5分,处理合法0.5分
4.6最近3年学校未发生属于学校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2分
师生座谈
教育主管部门结论
无属于学校责任事故2分,有则扣2分
5
法制教育
9分
5.1高校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顾问、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到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分
查阅考勤记录
讲课记录
工作记录
有法制副校长0.5分,履行职责0.5分,无法制副校长扣1分
5.2学校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有考勤、考核
1分
查阅普法规划计划
计划落实记录
考勤、考核记录
规划和计划落实1分,有考勤、考核记录1分
5.3学生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分
查阅教学计划
师生座谈
做到“四落实”2分,有其一不落实扣0.5分
5.4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能坚持学习教育等法律法规
2分
查阅学校计划实施记录
师生座谈
有学习制度或计划、记录2分,没有扣2分
5.5学生普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学生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2分
查阅资料
师生座谈
普法形式多样1分,效果显著无犯罪1分
5.6法制教育成效明显,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在区以上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1分
6
民主管理
11分
6.1教职工工会和教代会制度规范并发挥作用,学校重大事项经过教代会审议
2分
查阅文件与会议资料
教职工座谈
有规范制度并发挥作用1分,学校重大事项经教代会审议1分
6.2校务公开制度落实
4分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核实
查阅校务公开资料
师生座谈
校务公开1分,制度落实1分
6.3学生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
2分
查阅成立文件
会议记录
学生座谈
组织健全1分,发挥作用1分
6.4中小学建立了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高校定期就学校教育教学等重大决策听取师生意见
3分
查阅资料
师生座谈
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1分,建立学校与社区联系制度1分
高校重大决策坚持听取师生意见1分
7
教师权益维护
9分
7.1教师聘用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
2分
查阅合同
合同内容合法1分,形式合法1分
7.2教师工作条件依法落实
2分
按照教师法查看教育教学设施、管理制度
教职工座谈
问卷调查
工作条件依法落实2分,未依法落实酌情扣分
7.3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落实
2分
查看教师管理制度
问卷调查
教职工座谈
制度健全、落实、合法2分,不健全、不落实、不合法有其一扣1分,扣完为止
7.4教师待遇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2分
查阅教师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金交付凭证、教育教学计划安排
教师座谈
问卷调查
符合规定2分,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7.5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1分
查阅申诉制度文本、教师申诉委员会成立文件
教职工座谈
有制度、机构1分,无则扣1分
8
学生权益维护
9分
8.1建立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2分
查阅申诉制度文件
师生座谈
无“三无现象”2分,有其一扣1分,扣完为止
8.2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侮辱、歧视学生人格现象,无教师随意调课、停课现象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问卷调查
师生座谈
家长座谈
无“三无现象”2分,有其一扣1分,扣完为止
8.3无罚款和没收学生合法物品现象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问卷调查
师生座谈
家长座谈
无罚款和没收现象1分,有其一扣0.5分
8.4学生心理健康保护制度落实
1分
查阅有关资料
问卷调查
师生座谈
家长座谈
有制度和心理咨询机构1分
8.5学生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问卷调查
师生座谈
处分符合规定2分,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9
学校权益维护
7分
9.1学校有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学校法制工作
1分
查阅有关资料
师生座谈
有机构或专人1分
9.2学校对外重要合同经过法律审查
1分
查阅有关资料
重要合同经法律审查1分
9.3学校办学权益依法得到维护;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师生座谈
公办学校权益依法维护2分;民办学校权益依法维护1分,举办人依法取得合理回报1分
9.4依法处理学校法律纠纷
1分
查阅有关资料
师生座谈
依法处理1分
9.5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师生座谈
制度健全1分,管理规范1分
10
依法治校成效
7分
10.1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校园文化环境;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师生座谈
问卷调查
明显提高1分,形成氛围1分
10.2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成为学校办学的重要理念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明显2分,一般1分,不明显且无表彰或交流经验扣2分
10.3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最近3年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
1分
查阅资料
办学行为规范0.5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处罚0.5分
10.4学校校园和谐,没有出现教师学生上访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分
查阅有关资料
师生座谈
有教师学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各扣1分
合计
100分
附件2:
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校长签名
联系电话
东莞市教育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一、学校基本情况一栏中“性质”选填公办、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办学层次与类型”选填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
二、学校自评报告一栏由学校填写,内容应包括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经验、特点、成效等。
在工作基本情况部分,应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八项基本标准,逐项总结有关工作。
三、镇街宣教办推荐意见应当包括推荐理由,简要总结概括该校在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中典型、示范作用的情况等。
四、市专家组评估意见由市专家组实地考评后填写。
五、本表可自行印制,以蓝、黑钢笔或打印方式填写。
学校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性质
主管部门
建校时间
办学层次与类型
在校学生数
专职教职工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学校自评报告
学校自评报告
(可续页)
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年月日
镇街宣教办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专家组评估意见
考评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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