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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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二
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二)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
【案情背景】
“他不是县委书记中受贿金额最大的,却是次数最多的。
”“7年受贿1575次,平均三天两次,创下了受贿频率的最高纪录”……随着法官的一声宣判,这样的“桂冠”落在了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头上。
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荫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李荫奎表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lO年10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河南省纪委查办新乡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封丘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案件过程中,发现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决定对李荫奎立案调查。
2002年8月,43岁的李荫奎被任命为封丘县委副书记、县长,从长期担任部门副职到地方行政首长的角色转变,使他初尝了权力的滋味。
就在这年中秋节,一个熟人走进李荫奎办公室,将一个信封随手扔到了沙发上,说:
“快过节了,李县长,一点小意思,请您笑纳。
”李荫奎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着几千元钱。
自此直到2007年1月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委书记后,来他办公室和家里送礼的人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
不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是晋升提职、安排工作,只要有机会,形形色色的人都来给他送礼。
时间一长,他也习以为常,来者不拒了。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人,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一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
其受贿频率之高、受贿范围之广、受贿总额之大均令人咋舌。
经调查认定,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
每次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不等,谋利事项涉及干部人事、编制调整以及项目工程等各个领域,行贿人员中除少数企业老板外,更多的则是县直机关、乡镇主要领导。
李荫奎作为封丘县主要领导,不仅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反而大肆收受下属党政干部及企业人员贿赂,直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李荫奎真称得上绞尽脑汁。
在任7年,他一方面不间断地向“廉政账户”上缴资金63万余元,努力打造“廉政典型”形象;另一方面又和妻子刘某某商量,将上千万元受贿所得存在多个亲戚朋友名下,精心绘制了一幅“藏宝图”,以备不时之需。
【分析点评】
中央电视台曾播放一则廉政公益广告短片:
一只家鼠钻进油瓶偷喝香油,越喝越上瘾,越喝肚子越大,最后“进去了,就出不来了”,可谓妙趣横生、发人深思。
本案的主角李荫奎,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只贪吃贪喝的家鼠。
李荫奎一案是县级党政“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
极具代表性。
他什么钱都敢收,谁的钱都敢要,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与有些落入法网的“一把手”相比,除了作案时间长、工于伪装隐蔽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受贿频率高。
李荫奎的腐败行为,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郡县治,天下安。
”今天我们所说的“治”,就是要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奋斗、全心全意的服务,使千家万户安居乐业,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县委书记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职责,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经常直接面对群众,是带领当地群众奔向小康生活、建设美丽家园的“指挥员”,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形势下,作为一名县委书记,仍要以焦裕禄为榜样。
我们的时代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焦裕禄的形象与精神应该是不朽的、永恒的。
每一个县委书记都应当把焦裕禄当作事业的榜样、人生的偶像,做为国尽瘁、为民谋利的楷模,激励自己,鞭策自己。
要有“为官一任、振兴一方、造福几代’’的雄心壮志,要留清名、留好名、留美名,而不要像李荫奎那样留恶名、留骂名。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
【案情背景】
黄焕光,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
作为负有特定监管职责的“国门卫士”,他在走私分子的糖衣炮弹攻势下全线失守,不仅没有履行打击走私的神圣使命,反而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保驾护航”,沦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2010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依法判处黄焕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31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的气氛异常紧张。
上午9时许,公安部、海关总署一声令下,数百名荷枪实弹的海关缉私警察和武警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谭显明、谭伟军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破获了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
由此,黄焕光等多名海关工作人员甘当走私集团“编外员工”、为走私集团“保驾护航”的重重黑幕也徐徐揭开。
“红油”,是我国香港地区专用的免税柴油,因为添加了红色染色剂以区分于民用柴油,俗称“红油”。
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明令禁止“红油”以贸易形式进入内地,但因其价格比内地柴油低廉许多,获利空间巨大,“红油”走私活动屡禁不绝。
2008年上半年,谭显明、谭伟军两兄弟准备从海上走私香港“红油”到惠州等地牟取暴利。
为了“生意”顺利,谭氏兄弟密谋在深圳海关寻找“保护伞”。
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被称为“海龙王”的黄焕光,成为他们最重要的拉拢目标。
2008年5月的一天,谭显明约黄焕光在深圳金塘街一家茶馆见面,将谭伟军想做“红油”走私生意的想法和盘托出,请黄焕光多多关照,并承诺定期给黄焕光好处费。
黄焕光一口答应,这让谭显明喜出望外。
分手时,谭显明将装有4条中华牌香烟、1瓶路易十三洋酒和10万元现金的两个袋子放到了黄焕光车里,黄焕光欣然笑纳。
此后,黄焕光几乎每月都能收到谭显明送来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工资”、香烟和洋酒,俨然成为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至2010年1月谭氏兄弟被捕,仅1年半时间,黄焕光收到的“工资”就高达300万元。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黄焕光对此心知肚明。
谭氏兄弟买通了“海龙王”后,专门购买、租用了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大肆走私“红油”。
这些船从惠州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再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倒卖牟利。
期间,运油船在黄焕光主管海域行驶的时间很长,行驶时的声音也非常大。
按照谭伟军的说法:
“海上缉私处的雷达设备这么先进、情报又那么多,要发现我们真是太容易了。
”但是,有了黄焕光的“高抬贵手”,谭氏兄弟的运油船在惠港海域却如同“隐形”,畅通无阻。
20lO年1月31日,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抓捕了谭显明、谭伟军等人后,黄焕光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就在谭氏兄弟被抓捕的前一天,他还从谭显明手里拿到了最后一笔“工资”。
然而,此时悔之已晚。
黄焕光最终没有洮讨法律的制裁。
【分析点评】
“国门卫士”堕落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海上缉私处处长竞是特大“红油”走私案帮凶。
黄焕光与走私分子一拍即合,听到有好处费便一口答应“给予关照”,完全把手中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把海上缉私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他彻底忘记了:
给走私分子开“绿灯”,就是向人民利益亮“红灯”。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昔日“海龙王”,今天阶下囚,这种天壤之别的结局不是偶然的。
走私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对国家政治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危害极大。
海关代表着国家主权和尊严,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关口。
黄焕光对这些基本的道理不会不懂,但却经不住诱惑而利令智昏、铤而走险,这是他长期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淡薄群众观念的必然结果。
前些年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多名关长、副关长被判刑,发案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这些人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
黄焕光这起海关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所有的腐败都是对人民的背叛。
由于黄焕光“高抬贵手”,谭氏兄弟大肆走私“红油”,偷逃巨额税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领导干部自警自励的“廉洁线”、执政为民的“事业线”、立身做人的“人生线”。
面对黄焕光这样触目惊心的受贿、放纵走私案,我们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堵塞思想上的漏洞,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
只有这样,私心杂念才没有空间,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
【案情背景】
人生有许多个“第一次”,可能大多数都是美好的,想起它时阳光明媚、心情愉悦,让人无限留念;但有些可能是悲催的,提起它即阴云密布、神色黯然,甚至令人悔恨终身。
对陈小涛来说,也许大多数“第一次”都已忘记,唯独第一次收受他人钱财的情景,始终历历在目。
2010年3月,因受贿上千万、行贿上百万,陈小涛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后,陈小涛似乎彻底悔悟,说:
“自己掉进犯罪的无底深渊,关键是第一次收下的20万元。
悔不该收下那笔飞来的意外横财!
”那是在1993年,刚满30岁的陈小涛凭着天资聪颖、大专学历、办事干练等优势,博得了单位领导的器重,如愿以偿当上了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税务二所所长。
这小小的税务所长看似级别不高,实则权力很大。
在他的辖区内,哪家企业敢得罪他,哪个老总不是笑脸相迎?
意气风发的他,渐渐产生了“官老爷”的思想,认为自己的“乌纱帽”是奋斗得来的,是对自己辛苦努力的“犒赏”,全然忘记了刚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时立志要当好官、当清官,要为群众谋福利的那份激情和誓言。
当上“官老爷”的陈小涛,为了能“混得开”,很讲“朋友义气”,将辖区内的企业“慷慨”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某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
如此一来,该税务所财源不断、增收不少,于是送给陈小涛20万元“感谢费”。
陈小涛虽然内心忐忑不安,但还是经不住诱惑,收下了这20万元。
这可不是小数目,陈小涛当时每月才800多块钱工资,20万元相当于近20年的工资啊!
但他也知道这是不义之财,内心的害怕多于喜悦,整天担心东窗事发。
他说:
“当时我告诫自己:
将辖区的税源给了别人,自己从中获利,这是违法犯罪。
只有这一次,今后再也不能有第二次了!
”
也许是受到良心的谴责,此后5年,陈小涛痛改前非、克己收敛,不断用工作上的兢兢业业来减轻精神上的重压。
由于工作出色,1998年他被提拔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
而此时,他的思想也悄悄发生了变化,早已萌发但被长期压制的贪欲,终于在侥幸心理的催化下再次破土而出。
陈小涛错误地认为,这么长时间没出事,其实是自己吓自己,根本没必要担心,因为这种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他渐渐又飘飘然了,什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全都抛到了脑后。
就在上任四分局局长后不久,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在纳税方面得到陈小涛的关照,公司财务经理韩某来到陈小涛的办公室,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他。
接下
来,陈小涛又多次收下这家公司和其他人送来的钱款,仅1999年他就“突击”收下了43万元。
从1993年到2008年案发,陈小涛共非法收受50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
其中,最疯狂的是2005年到2008年,随着“人际关系’’的不断扩充、自我感觉的持续良好、收受钱财的习以为常,陈小涛内心的贪欲像火山般地喷发,4年间收受大量贿赂,平均每月“进账”18万元。
5年的“潜心修炼”,敌不过一时的贪欲萌发,从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只是一念之差,陈小涛最终堕落成了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
与此同时,为努力寻求“靠山”,陈小涛把“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奉为座右铭,不断将自己的不义之财献给他的上级领导——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原局长陈某(另案处理),企图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押上一道“保险”。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畏罪潜逃的陈小涛,还是在2008年的除夕前被缉拿归案,终究没能过了这个“年关”。
【分析点评】
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从源头上预防涉税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各级税务部门务实清廉地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机制还不完善,税务部门承担税收征、管、查等工作,存在不答忽视的廉政风险,陈小涛受贿、行贿案,给我们提供了深刻警示。
身为地方税务局长,陈小涛本应以身作则,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带领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服务于企业和群众,奉献于国家和社会;作为有抱负的年轻领导,陈小涛本应坚持他的理想和志向,时刻牢记当好官、当清官、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誓言,而不该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迷失了方向。
从大学毕业生到税务局长,再到阶下囚,陈小涛走出了他人生的“三部曲”。
这其中包含了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堕落的脚步,也夹杂着内心矛盾:
思想反复、悔恨终身的情感。
面对“第一次”,陈小涛也经历了复杂的思想斗争,可惜还是贪欲占了上风;煎熬5年后,他不仅没有彻底悔悟、真心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越等越深。
和多数贪官一样,陈小涛受贿敛财后,总想靠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得到的却是担惊受怕;他想花钱买关系、找“靠山”,企图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押上一道“保险”,最终都是幻想。
陈小涛的腐败堕落,是其丢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结果,是背离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结果,是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的结果。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如果真正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身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人民群众自然会把他铭刻在心。
相反,如果将权力当作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大肆敛财,甚至劳民伤财,人民群众只会永远唾弃他。
陈小涛案再次告诫我们,党纪国法是高压线,一次也碰不得。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清权力姓“公”不姓“私”,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时刻慎始慎初,永远避免令人悔恨终身的“第一次”的发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作为辽宁省抚顺市一名科级女干部,罗亚平因贪污、敛财达6000余万元,被称为“土地奶奶”、“野蛮女贪”,其贪腐程度令人震惊。
2011年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罗亚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l【案情简介】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从1980年在抚顺市郊区某供销社做营业员开始,逐步成长为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一路走得顺风顺水。
工作中,罗亚平以强悍作风闻名。
顺城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只有数量不多的低矮建筑,剩余的就是村落和农田,如果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这里的拆迁工作并不难。
但对于脱离群众的某些官员来说,这些困难可是大得很。
面对强硬拆迁户时,身为局长的罗亚平比拆迁户更强硬,她手下的工作人员说,“她真的会拿着工具去拆房子”,甚至破口大骂,什么脏话都骂得出来。
众多拆迁户一看到这个女领导如此厉害,顿时傻了眼,只好忍气吞声。
罗亚平强悍的工作方式得到了个别领导的认可,大凡遇到特别棘手的事,总会让罗亚平出面解决,她也因此成了“红人”。
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罗亚平内心追逐金钱的欲望越来越膨胀,用她自己的话说:
“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
”加之其任职的土地经营中心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发商和拆迁户的每一笔资金交易都需要经过这里,资金密集,外部又缺乏监管,“土地奶奶”罗亚平就开始利用职权既捞取开发商的银子,又榨取拆迁户的补偿款。
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间,罗亚平利用其担任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赤裸裸的手段疯狂敛财。
罗亚平甚至要来拆迁户的身份证,将应当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直接变卖,将出售款据为己有。
3年间,其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起,先后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大量款物,罗亚平本人占有3239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而很多拆迁群众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还在苦苦等待罗亚平给自己发那份该得的补偿款!
2001年6月、7月和2005年4月,罗亚平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共计30万元。
此外,罗亚平家里还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被立案调查后,面对抚顺市纪委领导,罗亚平单刀直入,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万”。
其狂妄嚣张令人发指。
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0年12月,抚顺市纪委、监察局对罗亚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6月,法院对罗亚平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析点评】
土地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
当群众在焦急地等待征地拆迁补偿款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时,这位掌管当地土地开发经营大权的“土地奶奶”罗亚平,却利用职权与民争利,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人生不归路,教训惨痛!
分析“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罗亚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从政观,目无群众。
作风粗暴,将攫取金钱作为从政追求。
正如罗亚平本人所言,“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甚至面对纪委的调查,罗亚平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0万”。
在罗亚平的眼里,金钱就是一切!
错误的从政观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在罗亚平的字典里没有组织纪律,没有群众利益。
她在拆迁管理中粗暴执法,以强悍手段逼迫动迁群众就范,然后利用权力将群众的血汗钱榨干用于个人挥霍,最终亲手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可悲可叹!
透过罗亚平案,我们务必牢记,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真心买意为群众服务,就要耐住贫,就别想发财,这既是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对个人自由和幸福的最大保护。
特别是随着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行为与群众切身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更得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廉洁执法、廉洁服务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杜绝一切享乐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以权谋私行为,切实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也与相关土地监管制度不健全关联密切。
本案中,开发商为了征用土地必须到罗亚平的土地经营中心预存资金,但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并未纳入财政监管。
开发商只知道给了多少钱,并不知道花了多少钱,而动迁户只知道自己得了多少钱,并不知道开发商给了多少钱。
这种制度漏洞为罗亚平两头通吃、大肆贪腐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因此,各地在坚决查处土地违规腐败行为的同时,针对国土资源部门掌握资金高度密集、廉政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快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制度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8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曾身为高等学府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和省人大代表的李海婴,其结局令人唏嘘。
这一案例并非个案。
近年来“象牙塔”内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
【案情简介】
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辈为榜样,继承革命事业,做革命的接班人。
经过多年发愤努力,他获得博士学位,并成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在学术领域多有建树。
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由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担任副校长职务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从追求理想转到追求金钱,从追求工作业绩转到追求个人名利。
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
正是因为手中掌握大量工程项目,李海婴成为老板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
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
这些老板为了得到李海婴的“照顾”,经常陪着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
就在与这些他内心瞧不起的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李海婴的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
李海婴在忏悔书中写道:
‘‘对原来许多看不惯变得看得惯,原来不接受变得能够接受,慢慢觉得,凭能力、凭水平、凭职位我哪方面不如他们呢?
为什么不能和他们比呢?
”此时,李海婴把理想、信念、信仰、宗旨全部抛在脑后,觉得是他给予了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自己得到的却太少。
在审查期间,李海婴说“自己培养了几个千万富翁”。
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
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l万元,直至20万兀、30万元。
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得肆无忌惮。
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
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
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
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人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人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
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分析点评】
李海婴作为一名颇有建树的博士生导师,一名重点高校的领导,一名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本该有着更加绚丽多彩的人生,却迷失自我,掉进了金钱和贪欲的陷阱,最终步入牢狱之门。
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高等院校承栽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使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一片圣洁之地。
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应该是品德高尚、勤廉皆优的楷模。
然而,近年来随着招生、科研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主体、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自主决策权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校在基建、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情节恶劣,让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教育这一崇高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危害后果不可低估。
李海婴贪污受贿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
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面对自己的悲惨结局,李海婴懊悔不已。
他忏悔道:
“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如果放松学习,就会引起思想滑坡。
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
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
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
”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
李海婴在诱惑和攀比中渐渐失去心理平衡,淡忘了自己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一失足成千古恨,知名教授竞成了腐败分子!
李海婴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也对这样一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博学多才的大学副校长的落马深感痛心。
李海婴案件警示我们:
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
要建立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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