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法规与标准知识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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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法规与标准知识问答题
压力容器设计法规与标准知识问答题
1--1压力容器设计必须哪些主要法规和规程?
答: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6.1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检局2000.1.1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质检局2003.1.1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局2003.1.1
5.GB150《钢制压力容器》
6.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7.JB/T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8.GB151《管壳式换热器》。
1—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
1.应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
3.容器设计总图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标志。
1—3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范围:
1. 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
2. 设计温度范围根据钢材允需的使用温度确定。
不适用范围:
1.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2.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3. 经常搬运的容器。
4. 诸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或液压缸等旋转式或往复式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组成部件的受压容器。
5. 设计压力低于0.1Mpa的容器。
6. 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7. 内直径小于150mm的容器。
8. 要求做疲劳分析的容器。
9. 已有其它行业标准管辖的压力容器,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压力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使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最高工件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压力)的容器。
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25m3的容器;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
不适用范围:
1. 超高压容器。
2. 各类气瓶。
3.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 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 正常运行最高工件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空冷换热器、冷却排管。
1--5《容规》和GB150-98对压力容器的范围如何划定?
答:
1.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连接的:
容器接管与外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螺纹接头端面;专用连接或管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2.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坚固件。
3.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
1—6何谓易燃介质?
答:
易燃介质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
如甲胺、乙烷、甲烷等。
1—7介质的毒性程度如何划分?
答:
参照HG《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1. 极度危害:
<0.1mg/m3;
2. 高度危害:
0.1-<1.0mg/m3;
3. 中度危害:
1.0-<10mg/m3;
4. 轻度危害:
≥10mg/m3;
1—8如何确定混合介质的性质?
答:
应以介质的组成并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
1—9如何划分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
答:
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等级:
1. 低压:
0.1Mpa≤P<1.6Mpa
2. 中压:
1.60Mpa≤P<10Mpa
3. 高压:
10.0Mpa≤P<100Mpa
4. 超高压:
P≥100Mpa
1—10压力容器的品种主要划分为哪几种?
答:
按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1. 反应压力容器:
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
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分解塔、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
2. 换热压力容器:
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等。
3. 分离压力容器:
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器、干燥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 储存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盛装生产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1—11压力容器分为三类,其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分类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容规》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 低压容器为一类压力容器。
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类压力容器:
(1) 中压容器;
(2)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低压反应容器的储存容器;
(3)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介质的低压容器。
(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 下列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 高压容器。
(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的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的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 低压容器:
(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 低温液体储存压力容器(容积大于等于5m3)。
1—12《容规》与《条例》及标准有何关系?
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行政法规,是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依据《条例》制订的《容规》也属行政法规,是从安全角度,对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民事诉讼范围,是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的依据。
《容规》是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由于安全技术监督的内容同标准的任务、性质、工作进度和角度不同,有些与标准一致,有些可能不一致,这是正常的,并不矛盾。
二者无大小之分,作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单位,遵守《容规》和执行标准是一致的,二者不协条时宜按高的要求执行。
但作为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只要产品符合《容规》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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