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与全市加强社会治税指导意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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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与全市加强社会治税指导意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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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与全市加强社会治税指导意见汇编
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与全市加强社会治税指导意见汇编
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维护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推进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
XX年底全面启动,并逐年推进深化,XX年30%的社区达到创建标准,2018年60%的社区达到创建标准,2019年全部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机构
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组长,第二召集人为副组长,市综治办、民政局、住建局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在xx市公安消防大队设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制度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
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负责。
2.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
3.落实综合治理。
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用好xq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消防安全巡查”模块,采集录入本辖区消防基础信息,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基层网格员对网格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分析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提升治理效能。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
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
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
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
各类建筑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
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
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
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
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独居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五)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1.提示性宣传落实。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
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4.建立消防体验室。
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在具备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六)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1.建立微型消防站。
每个社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社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
2.规范执勤训练。
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开展巡查宣传。
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实行联勤联动。
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4月10日前)。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4月1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稳步推进,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XX年底30%的社区达到创建标准,2018年底60%的社区达到创建标准,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社区达到创建标准。
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考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xx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将结合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成员单位要对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的有效举措。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具体负责实施,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创建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社区”建设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对象,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可参照社区创建内容开展创建工作。
(三)推动工作落实。
综治、民政、住建和公安治安、消防等部门,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发生。
全市加强社会治税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1、加强涉税信息采集。
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按照加强税源控管,增加税收收入的原则,定期对本单位涉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
2、规范涉税信息传递。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将采集到的涉税信息传递到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搞好涉税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3、搞好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及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落实反馈。
税务部门之间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相关业务信息传递给对方,最大限度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切实起到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
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二、强化职能部门税源控管与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代征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终了后,要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对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证明方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应受理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的提请事项。
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告知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后,应告知业户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发改委、经信局、招商局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审批等事项时,应及时督促投资方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2、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等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凭地税部门的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给予办理;在接到税务机关查封扣押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通知后,不得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3、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向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核发施工许可证前,交通、水务、公路等部门在与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告知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税部门相关业务的,地税部门应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程款拨付情况告知地税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为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凭地税部门的完税证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4、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
房管中心、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在年审时应查验是否完税,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信息。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在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应查验是否完税,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信息。
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情况。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
教育部门要配合国、地税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信息。
6、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对各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信、环保、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国税和地税部门严格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税收管理。
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税务部门可依法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受托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税务机关解缴代征税款和有关资料。
三、发挥职能部门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作用
1、加强普通发票综合治理。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
各有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公安局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发票即开即奖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2、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
公安机关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
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账户和冻结纳税人账户通知书时,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
3、加强审计监督和司法保障。
审计部门要积极发挥审计职能,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应税收费、应税收入等项目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通报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并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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