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3526340
- 上传时间:2023-05-17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1.43KB
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乌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乌海。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5年:
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排查,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按照自治区要求时限,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6年:
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达标排放,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和利用渗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达到再生利用要求,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工业园区按规定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2020年:
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电力、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污水处理率(含重点镇政府所在地)达到9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左右。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在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不受人为污染,黄河乌海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3%以上。
到2030年,黄河乌海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1.7%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2015年11月底前,对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列出清单。
2016年10月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完成取缔淘汰。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精细化工、氯碱化工、造纸、焦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所有涉水企业(含废水不外排企业)的摸底调查,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6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完成焦化废水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1月底前,所有氯碱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废水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高盐水处理回用治理工程建设。
2017年底前,千里山焦化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支持鼓励独立焦化企业建设干熄焦装置。
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清洁化技术改造。
2015年底前,所有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必须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强化集聚区企业污水预处理,排查预处理水质未达标的企业及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处理设施,并限期整改。
2015年底前,完成海南区3万吨污水处理项目、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中水回用工程、污水处理零排放工程4个项目建设。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海勃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2018年底前,完成海南区拉僧庙1万吨污水处理、6000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乌海市低碳产业园2017年底完成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达到再生利用要求。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含各区重点镇政府所在地)要达到95%左右。
2017年底前,乌达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提质达标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相适应。
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017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改造13公里)、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23公里)、乌达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改造6公里)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海勃湾滨河一期管网工程(新建40公里)、海南区污水管网工程(新建8公里)、海南区管网维护改造工程(改造15公里)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乌海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改造10公里)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乌达区污水管网工程(30公里)建设。
组织实施《乌海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从2016年开始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泥集中处置。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2019年底前完成乌达区日处理污泥20吨无害化处置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乌海市日处理污泥40吨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周边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目标责任制、资金投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
规范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查、实施、考核等工作。
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抓好生态村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连片创建。
继续巩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6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新丰村集中迁建区地埋式污水处理项目、团结村MBR智能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和新地村、王元地村、巴音乌素村集中迁建区3个新型无动力、无排放式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
4.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
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2021年起我市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5.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5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环保厅备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黄河流域乌海段Ⅲ类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对未完成上年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总量审批。
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6.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黄河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沿河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7.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快建设一批矿井水利用重点工程,逐步实现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推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处理回用。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推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
2017年底前,华电乌达热电、乌海热电厂、海勃湾发电厂、神华西来峰电厂要实现中水回用。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8.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除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外,对于新增工业用水使用地下水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对于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通过水权转让的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用水,保证区域取水总量不增加;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管理,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2016年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定期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2017年底前,完成乌海市水资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建设覆盖全市取用水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化平台。
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的开采。
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管理。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
2016年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并实施关闭计划。
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取水量双控方案。
2016年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和日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重要水源地水位、取水量控制方案;2017年编制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加强超采区压采和替代水源建设。
未超采区地下水取水量不能超过其可开采量。
继续开展我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9.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2016年底前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建立工业循环用水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
2016年底完成《乌海市中水利用规划》《乌海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抓好工业节水。
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完善排水管网设施规划,防止发生城市内涝。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重点进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节约的灌溉水量主要用于工业和城市及生态用水。
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
10.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严格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2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23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加强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水量调度管理。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水量调度方案要求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黄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实施《“十三五”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态流量方案,确定黄河乌海段的生态流量(水位),作为黄河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我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
自2018年起,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也要向社会公开。
建立饮用水卫生、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2016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4万吨净水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乌达区3.5万吨净水厂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海南区5万吨、海勃湾区10万吨净水厂建设。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各区要于2017年制定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划分水源保护区。
2018年底前彻底解决海勃湾区北部生态涵养区、海南区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散排问题,完成集中收集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5年底前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加油站和油库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12.深化黄河流域污染防治。
配合自治区完成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认真组织落实《乌海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乌海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必要时对部分地区或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3.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
划定限制水产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1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市内景观河及环城水系内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1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黄河乌海段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黄河沿线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2017年底前完成海勃湾区龙游湾湿地保护和开发项目工程建设。
四、制度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6.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根据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体达标状况。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所在地区政府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17.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黄河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18.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市、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19.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
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0.健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贯彻落实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贯彻落实办法(意见)。
围绕水质改善目标,必要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水质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1.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乌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黄河沿岸及跨黄河大桥、浮桥等环境敏感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严格进行规范管理。
22.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乌海市 水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