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调研报告.docx
- 文档编号:2362661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5.35KB
CDM调研报告.docx
《CDM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DM调研报告.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CDM调研报告
CDM调研报告
一、CDM基本情况
1.CDM的含义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提出的《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
《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12月正式通过。
《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
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大约降低5.2%。
限排的目标覆盖6种主要的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以及六氟化碳(SF6)。
《京都议定书》还允许这些国家自由组合选取这6种温室气体构划它们的国家减排策略,包括一些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活动项目,诸如森林采伐和再造林等排放或者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的活动。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合作机制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工业化国家(附件Ⅰ国家)通过在其他国家而不是本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减排量,从而降低附件Ⅰ国家实现其排放目标的成本。
国际排放贸易:
允许附件Ⅰ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容许的排放量”(“排放配额单位”)。
联合履行机制:
允许附件Ⅰ国家从其在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实际结果相当于工业化之间转让了同等量的“减排单位”。
清洁发展机制:
允许附件Ⅰ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CERs)。
这些合作机制给予了附件Ⅰ国家及其私人经济实体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只要减排成本最低——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选择机会,这些产生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减投资方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这些合作机制借助于减排项目的全球配置机理能够刺激国际投资,并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实现“更清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施手段。
尤其是清洁发展机制,其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机构以及商业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友好投资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CDM提供了一个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南北合作的良好机会。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相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目前国际上碳交易市场非常活跃,交易方式在不断的发展,价格变动也很快。
对于国际买家的选择主要是价格的选择,减排额售价过低,在报国家发改委的时候不容易得到批准,而且项目效益也受到影响。
当前活跃于国际CDM市场的主要买家包括世界银行碳基金、欧盟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的碳基金、日本、加拿大的企业、欧洲能源公司等。
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体系(EUETS)、欧洲气候交易所(E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甚至出现了排放权证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如EUETS的EUA期货。
这些交易中心的出现,促进了碳排放交易的发展,为碳排放交易提供了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渠道,同时,也使发达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碳排放交易价格的话语权。
而作为碳排放权的重要供方,中国目前还没有类似的交易平台。
2.CDM在中国发展的情况
目前,CDM最大的几家卖方分别是印度、中国、巴西,而且,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碳信用提供国,亚洲开发银行已经开发了一些创新性融资机制,用于支持中国清洁能源项目。
中国这几年的CDM项目发展迅速。
至2008年5月28日,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共批准CDM项目1337个,其中255个是2007年1月1日前批准的,2007年全年共批准项目773个,自2008年1月1日至5月28日已批准项目309个,由此可以看出,CDM在中国正处于一种向上发展的阶段。
中国目前批准的CDM项目大都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两个方面。
2005年10月12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并于当日生效。
2007年11月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在北京成立。
3.CDM的经济效益和主要领域
根据《京都议定书》,至201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需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约50%需要通过CDM项下的交易实现。
中国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由于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效低、能耗高,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这也使中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有可能成为投资CDM项目最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如果我国企业积极争取,至少有1/3至1/2的CDM交易将来自中国。
具体到每个企业,不同类型的CDM项目减排效应不同,收益也会有所不同。
以风电项目为例:
每发一度电约可产生0.98千克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按每吨人民币80元计算,则每一度电的收益可达7.84分;就天然气发电项目而言:
根据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统计,一台3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一年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达45万吨,按每吨人民币80元计算,一台机组一年的额外收益就可达3600万元。
当然,最终收益还将受到项目成本、项目排放泄漏以及交易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CDM项目涉及的领域包括:
(1)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改善领域;
(2)供应方能源效率改善领域;(3)可再生能源领域;(4)替代燃料领域;(5)农业领域(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6)工业过程领域(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7)碳汇项目领域。
目前,国内CDM项目主要涉及如下产业:
1、化工业的CDM项目大多集中在HFC23的减排上,HFC23是制冷剂HFC22(传统氟利昂的替代物)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11700倍。
通过高温焚烧技术,可以将HFC23分解为二氧化碳、氟化氢和盐酸,从而大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助于缓减全球变暖状况;
2、煤炭开采业的CDM项目主要用于CH4(甲烷)回收后发电供热,CH4多见于煤层当中,由于该气体在矿井中具有爆炸的危险,一直以来被煤炭开采企业通风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从而带来了温室气体排放。
回收CH4并将之转化为电能,可以在获得发电收益的同时,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3、在钢铁、水泥、铝、电力产业的CDM项目主要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更换燃料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包括高炉节能技术改造、高耗能工业设备和工艺流程节能改造(如水泥厂减排二氧化碳及余热发电工艺、钢铁厂转炉煤气回收等)、高效低损耗电力输配系统改造和升级、高效洁净的发电技术及热电联产等;
4、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小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领域,这些项目产生的电能可以替代煤炭电站产生的电能,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5、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甲烷回收发电供暖,以及城市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项目;
6、林业的CDM项目主要通过植树造林和再造林形成的森林直接吸收二氧化碳。
其中,造林是指在过去50年以上的无林地上进行的造林;再造林是指在曾经为有林地、而后退化为无林地的地点上进行的造林,这些地点在1989年12月31日必须是无林地。
研究表明,中国CDM项目最大的潜力存在于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
国内企业如果有项目正好能够有效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开发一个CDM项目并非难事。
二、CDM项目开发模式和程序
CDM项目的开发一般有三种模式:
1.单边模式:
发展中国家独立实施CDM项目活动,没有发达国家的参与。
发展中国家在市场上出售项目所产生的CERs。
2.双边模式:
发达国家实体和发展中国家实体共同开发CDM项目,或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发CDM项目,由发达国家获得项目产生的CERs。
3.多边模式:
项目产生的CERs被出售给一个基金,这个基金由多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组成。
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我国CDM项目的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识别
项目识别就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CDM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一,初步判断本项目是否为CDM项目;第二,看是否有针对所选项目类型的CDM方法学;第三,综合考虑减排量、方法学、开发成本等多项目因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评估项目开发为CDM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制定开发方案
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发方案也各不相同。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项目风险大小选择自行承担项目开发费用或由其他相关方(如咨询公司、碳买家)承担项目开发费用。
在一个完整的CDM项目开发中,一般会有以下参与方:
业主(卖方)、买方、项目开发中介、律师、指定经营实体(DOE)、国家主管机构(DNA)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
其中,项目开发中介根据不同开发方案的设置可以由业主委托或者直接由买方委托,而业主聘请CDM律师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3.起草项目设计文件(PDD)
如果拟开发的项目已经有了对应的方法学,则项目开发中介将根据方法学的要求按照EB规定格式起草PDD文件。
PDD文件主要包括:
项目概述、项目基准线选择、项目额外性论证、项目减排量估算、项目环境影响和利益相关方评价以及项目监测计划等。
PDD文件起草过程中业主主要负责提供各类支持性文件,配合项目开发中介做好资料采集和调研工作。
4.签订CER购买条款书(TERMSHEET)
如果项目开发为双边项目,买卖双方必须在项目报中国政府审批前就项目购买达成意向。
根据项目类型和时间要求的区别,有些项目在此阶段即直接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有些项目则仅由买方就价格作出承诺,如不低于8欧元。
较多的项目买卖双方在此阶段会就ERPA中主要条款(如购买量、购买价格、交付时间、支付方式、项目参与方、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达成一致。
5.中国政府审批
项目PDD文件起草完成后,项目业主(或者直接委托项目开发中介)将PDD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项目许可;国家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十日;评审合格的,提交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
中国政府对项目的主要审核事项包括:
项目参与方资格、项目是否产生温室气体减排、购买CER资金来源、项目是否有助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CER交易价格以及PDD文件等。
从项目受理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二十日之内(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6.DOE审定
在CDM项目取得中国政府批准函后或者与此同时,项目业主应寻找合适的DOE对项目进行审定。
DOE(指定经营实体)在接到项目的审定申请后,会将项目PDD文件在EB(执行理事会)网站公示一个月。
然后DOE将根据PDD对拟定的CDM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
评估通过后,DOE将出具审定意见,并将项目报请EB批准注册。
目前获得EB授权的DOE共有十几家,每一家DOE仅在某几个领域获得相应的审定和核实核证授权。
在国内审定CDM项目较多的有挪威船级社(DNV)、通标标准(GSG)和TÜV南德(TÜVSÜD)等几家DOE。
2008年4月15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认可委员会向我国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inaEnvironmentalCertificationCenter,CEC)正式签发了指定经营实体(DOE)确认函(Indicativeletter),成为中国首家获得该资质的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DM 调研 报告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