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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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篇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篇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篇
为丰富学生课后生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发展,疏堵并举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难的问题,根据市教育局《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摸底调查、校领导组分析研究后,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为着力点,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落脚点,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我校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
二、总体目标
1.让每位家长放心。
满足家长合理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我校公信力。
2.对每位学生负责。
以课后服务为平台,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享受幸福、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许福年
副组长:
许爱军、孟宏生、李爱国
成员:
储开富、吉祝华、许百惠、金敏敏
四、课后服务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
主要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2.服务主体。
校内教师包括教学骨干、校外辅导员、家委会成员。
3.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的时间安排在周二至周五放学后,每天课后服务2课时,服务时间从放学后至18:
00。
4.服务场所。
学校教室、功能教室、运动场等。
5.服务内容。
遵循教育规律,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包括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教育娱乐活动。
1.作业辅导类、学科提优类。
有的家长对孩子没有辅导能力,或者孩子是留守儿童,他们可能更需要作业辅导的服务安排,有的家长指导孩子完成作业没有问题,他们更需要孩子的学习上得到更多的提升和学习方法的指导,所以根据家长需求课后服务安排一节课为作业辅导或者学科提优,学科提优一二年级设语文和数学两个提优班,三至六年级设语数英三个提优班,其余每个年级各设三至四个作业辅导班。
供家长根据自己孩子的情况进行先择。
安排学生在指定教室自主完成作业答疑与辅导或者学科提优。
2.兴趣培养类。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拓展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才艺和特长。
预计开设50个社团项目,供家长进行菜单选择。
3.服务流程。
调查摸底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合理安排志愿教师重新组班无缝衔接。
(1)调查摸底。
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
各班主任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
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课后服务的,要由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课后服务申请书》。
(3)学校审核。
根据家长的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属实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服务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4)合理安排志愿教师。
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设立的课后服务特色课堂,合理安排每日志愿教师的人数以及不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重新组班。
将不同班级的参加延时服务的学生根据兴趣爱好组成规模不超过40人的临时班,设立临时班主任。
放学后,临时班主任将学生带领到相应场所,进行延时服务。
负责放学,将学生交到家长手中。
五、课后服务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
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课后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
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新课。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另外费用。
(5)服务教师要做好服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服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篇
包括课后延时和午间看护服务
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优先给予辅导帮助。
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内容包括课后延时服务和午间看护服务。
1.课后延时服务。
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种模式,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家长和学生酌情选择。
基础服务:
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实施托管+拓展的普及性服务,精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课外阅读活动、道德实践活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科普教育活动、生命教育活动、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个性化服务:
为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可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团体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项目服务。
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午间看护服务:
提供在校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应安排午间在校看护服务,包括学生在班用餐管理服务和学生在校午休服务,看护时间为午餐至下午上课,计入课后服务时长。
学生在校午休既包括在教室简易午休,也包括在校园图书馆、阅览室、功能室、运动场馆等场所进行适宜的文体活动。
服务流程
1.摸底调查,征求意见。
学校对本校功能室、设施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教育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服务需求。
2.编制目录,告知家长。
学校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校内外资源,按照不同学段和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通过家长告知书、公告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事宜。
3.学生申请,班级审核。
学生自愿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
4.统筹规划,分类实施。
学校统筹考虑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效果和需求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规范收费行为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
课后服务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
参加基础服务的学生按照不超过35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参加个性化服务的费用由学校、家长与第三方按成本共同协商、据实结算,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不得重复收取基础服务费用;参加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辅导服务的学生可以按照1元/课时生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课后服务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聘请校外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补助,校内场地使用、水电消耗不得在课后服务收费中支出。
(二)规范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
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
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配齐师资队伍。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要突出教师关键作用,引导教师大胆尝试,发挥个人特长开展课后服务,挖掘本校师资潜力;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有专业才能的学生家长、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加,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具备资质、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机构及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商业行为和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进课后服务中,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
(四)保障教师权益。
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
教师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
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报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有关劳务报酬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指导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设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有关考核范围;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质量评估和退出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课后服务保障相关经费的落实和管理。
人社部门负责核定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增量,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
中小学校负责一校一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严格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组织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强化安全检査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落实督导检查。
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理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发挥家校共育的作用。
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篇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呼声和诉求,优化学校服务和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合力推进。
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市(县)区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5.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
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工作安排
1.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学生。
2.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
00。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季节可适当区别。
3.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寄宿学生和乘坐校车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4.组织方式。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具体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联合提供服务。
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5.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
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鼓励利用网络名师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
(2)学生社团活动。
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3)自主阅读交流。
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
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
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
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2019年春学期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经与当地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后,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2.学校为主实施。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3.加强队伍保障。
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
支持各地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
各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4.人员合理取酬。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
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课后服务涉及城乡千万学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应急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
市政府已将开展课后服务作为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还将把课后服务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内容予以推进。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2.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
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收费服务的地区,应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服务费。
3.争取社会支持。
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
结合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4.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
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
要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共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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