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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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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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
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
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
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二、租赁用途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转租期为__个月。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
(大写:
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
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出租方:
长春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乙方承租甲方___牌___车壹辆,车牌号码为:
_________,租车时间自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至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租赁期共___年___月___天___时。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时___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止。
租金为人民币:
_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________元)。
包含司机服务费。
(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第三条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
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
每天行驶不超过___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
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
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元/公里计算。
司机超时按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
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8.租期届满,乙方还车时,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暂扣部分金额作为违章保证金,余款及房产证予以退还,违章保证金经核实无违章记录后在30天内予以退还。
如有未了结的保险或者非保险事故,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待事故处理终结后方可结算并退还房产证。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
4.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5.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日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一日以上(包含一日)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1%的违约金。
逾期二日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
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10.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科技园楼第层的单元、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
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年月日止。
(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
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
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场地租金元、管理费元)并且应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
中央空调每周开机5天,每日开机时间为8:
15—17:
30。
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
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A、中央空调费采取冷量计费及公共损耗外加折旧费3元/月平方米,公共损耗按合同面积分摊。
冷量计8000元/个由企业支付。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
8元/月平方米。
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
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
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
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3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二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二万(3)元或以上;(4)未经甲方同(5)意及有关部门批准,(6)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8)致使场地或设备(9)严重损坏的;(13)未经甲方书面同(14)意,(15)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
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
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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