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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公款消费)禁喝茅台的实质是遏制奢侈消费
茅台高管刘自力回应记者关于“三公消费禁喝茅台”提案看法时反问,“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
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
”。
他称茅台不是奢侈品,“茅台本身就是中国广大消费者都消费得起的产品,怎么可能是奢侈品呢?
”“我们省委书记也说过了,如果三公消费不喝茅台,那么你去喝拉菲吗?
”(3月12日《京华时报》)
在中国,茅台是公务用酒的主要品牌之一。
此前有消息称,出厂价每瓶619元、北京零售价最高超过2000元的53度飞天茅台,每瓶平均成本只有40元。
上周末的茅台酒厂举行发布会,推出了定价分别为1680元“普通版”和16800元“珍藏版”的“茅台成龙酒”。
对于普通人来说,茅台的价格之高令人吃惊,茅台的利润之大也令人瞠目。
为什么会出现“天价茅台”呢?
追根究底,主要是奢侈消费造成的。
茅台酒价格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务用酒消费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不喝茅台,可以喝五粮液,不喝国产酒,可以喝洋酒。
如果没有纠正公务用酒消费的行为,禁喝茅台便毫无意义。
因为,禁喝茅台之后,可能会出现第二个“茅台”。
任何一种酒处于茅台在公务用酒中的位置,都可能价格疯涨。
因此,禁喝茅台的实质是要遏制奢侈消费,从而规范三公消费。
奢侈消费是一种不科学的消费,是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违背的。
既浪费了国家资源和资金,又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既影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又影响了青年一代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既关乎国家发展,也关乎人心向背。
“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
”这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
公务接待必须喝酒吗?
公务人员的职责和使命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所以,不管他们吃的什么菜,喝的什么酒,只要是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是要坚决反对的。
禁喝茅台是规范三公消费的内容之一,其实质是遏制奢侈消费。
“只有遏制住社会的奢靡、浮躁之风,在勤奋工作、俭朴生活中实现人生的理想和追求,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实现国富民强、长治久安!
”因此,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仍旧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反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享乐消费。
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大公无私、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做合格的人民公仆和国家栋梁。
"定点清除"茅台,能解公款消费之结?
如果不从根本上管住公款消费和大吃大喝,哪怕只吃一顿农家饭,也能搞得很奢侈
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多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
(1月16日《东方早报》)
人大代表专门针对一种酒提出政策建议,其实并不奇怪,而是代表了民众的呼声和意愿。
懂的人都知道,茅台早已不是一种普通的酒,而成了身份和品位的象征。
在现实中,茅台往往与公款消费和请客送礼联系在一起,甚至带有特权和腐败色彩。
像禁止消费卡一样禁喝茅台,不失为遏制公款消费不正之风的一个切入点,值得一试。
并且,公款消费不得采购奢侈品,也将有法律约束。
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年底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
若公务接待偏爱昂贵而稀缺的茅台,显然与条例的精神相悖。
关于茅台是不是奢侈品,之前曾有一段公案。
据报道,茅台方面原本打算向国际认证机构申请奢侈品资格的,而且被认定完全够格,但在经过一番权衡之后,最终放弃了这种努力。
不过,在另一个奢侈品排行榜上,茅台已经跻身全球第四大最值钱的奢侈品牌,品牌价值比奔驰和香奈儿还高。
可见,在这些评选机构看来,茅台无论在品牌还是价格上,都达到了奢侈品条件。
另外,从奢侈品的社会属性和公众感受来说,能经常喝到真的茅台,确实是一件挺奢侈的事。
不过,虽然奢侈品被相关法规列入了禁购范围,但以此为依据,把茅台从公务消费中“定点清除”,理由还嫌不够充分,恐怕茅台公司也会觉得有点不公平。
因为怕失去公务消费这个大“客户”,茅台也在有意回避奢侈品头衔。
无论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还是社会学概念,奢侈品都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
哪些商品才算奢侈品,以实际需求还是价格来衡量?
法规虽做出了不得采购奢侈品的原则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需细化,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禁住奢侈品。
还有,遏制公款滥消费,只禁止喝茅台,似乎也还不够。
喝茅台虽然奢侈,但其他品牌的酒,还有比茅台更贵的。
即使表面上禁住了茅台,通过特供、专供等途径,照样可以找回奢侈消费的体验。
实际上,如果不从根本上管住公款消费和大吃大喝,哪怕只吃一顿农家饭,也能搞得很奢侈。
遏制公务消费中的奢侈浪费之风,从“酒”上做文章,只是一个起点,治本之策,还得从根本上扎紧公款消费的钱袋子。
具体来说,应该从预算制定和审查开始,减少公务接待等行政开支;与此同时,通过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和媒体对公务行为的监督权,让奢侈消费无所遁形。
而预算审查和监督,是各级人大的法定职权,在这方面,人大代表正可以大有作为。
(丁永勋)
公权公款在手首防中饱私囊:
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掌管着人民的血汗钱财,说是要为人民所用,但要没一点儿私心,不趁机捞点好处,占点儿便宜,那也是假话。
世间不乏道德境界高超者,却也不少趁便中饱私囊者,甚者用权力去寻租、勾兑成金钱美色。
比如,茅台那么贵,个人花钱多舍不得,公款花起来就很慷慨。
公款涉足的又岂止是茅台、拉菲等高档酒?
从九五至尊、软中华到各种礼品,个人花钱谁又消费得起?
还不多是公款来,公款去,最后多由握有权力者享用?
如果说这只是用公款搞点吃喝玩乐式腐败,那么把自己的办公室、楼堂馆所搞得富丽堂皇豪华气派,内置些奇花异石和高档艺术品,则是在用公款创造奢华办公条件让自己享受。
而趁便多发、用福利等理由给自己人发各种名义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钱物,则是企图搭个便车直接往自个儿兜里装了。
正因此,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再次对这些公权公款私用行为说不,中纪委最近亦规定对12种违规发放津贴的责任人最重者开除党籍。
这些严规说到底,还是试图给公权公款的握有者设置障碍,封住中饱私囊的各种路径。
然而,反腐败这么多年,各种反腐制度、反腐禁令实已不少,却仍然未能使公权公款谋私现象大幅减小。
究其因在于,公权公款在手,便有近水楼台先得月之便。
惟此一便,常常是神不知、鬼不觉地监守自盗、监守自肥,虽有那禁令与严规挂在墙上,尤若无睛之龙耳,何来“神目如电”之效?
反腐的禁令与严规本无神目,神目在人民那里。
却因公权公款常在暗室里操作,恁是神目也看不透。
因之,必须从制度上撤除人民看不清、看不透的各种壁障,把权力能做的、不能做的,应当做的和不应当做的,把公款的收支,怎么花的、花到哪里、花的效果都公之于众,交给人民来审视,那只不安分的手才不敢乱伸。
监督也要有条件,这才叫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
中饱私囊者,即已没有资格掌握这公权公款。
公众谁能放心把自己的钱交给这样的人来保管?
谁愿意把权力交与这样的人,任他反过来盘剥自己?
谁又不会对这样的人蓄之以怨恨?
因而,温总理所言“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道出的乃是实理。
只是,这样的危险对于腐败谋私者没什么损失,他们才不管这些呢。
因之,党必须对他们严惩决不手软,创造条件让人民紧紧看住那些乱伸的手。
哈尔滨杀医案
哈尔滨杀医案的冷思考
哈尔滨杀医案当前处于舆论焦点,凶手的一时冲动让人遗憾,一个生命的逝去让人叹惜。
而这只是当前医患矛盾的缩影,并非个案。
从案情来看,行凶少年的犯罪事实已经确凿无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医院原本是救死扶伤之地,却沦为无辜医生被杀戮之地,让人不解。
究其原因,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是患病少年的暴戾,还是医疗体系本身的问题,抑或是社会道德的滑坡?
不管如何,都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我们只能分析原因、启动预案、积极应对,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客观的讲,我们并不能认定行凶少年道德败坏,他与被害医生也无冤无仇,只是在医患矛盾的特定情境下,两人的命运联系在了一起。
其实情境并不复杂,被害医生是一个好儿子、成绩优异的学生,不出意外的话,大好前途正在等着他;行凶少年是其身陷囹圄的父亲唯一希望,关爱他的人只有为数不多的亲人,尚有对身体康复和生命存在的渴望。
当身体境况让人愈来愈失望,几次辛苦往返却得不到理解尊重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极端方式,于是就有了悲剧的发生。
设身处地想一下,医生其实非常辛苦,经常夜班不说,一个手术可能要站立几小时,需要医术、耐心和体力,是否医好要看造化,还要面对家属期盼的眼神,和可能的谴责,在成败未知的情况下,各种压力可想而知。
而患者原本就身带病痛,心怀信任来到医院求助,希望能够减轻病痛乃至治愈病体,求生心理之迫切可想而知。
于是,妙手回春的皆大欢喜与病情恶化的怨恨恼怒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若加上误解甚至冷漠态度的催化剂作用,悲剧发生就不难理解了。
据“调查称超6成民众对哈医大杀医案高兴”(央视2012年3月26日),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
这是当前人们的冷漠无情,还是社会的世风日下,抑或是医院的藏污纳垢让人愤慨?
或许正如《新闻11》节目所说,“我们可能也是凶手”,这并非危言耸听。
试想一下,若不是被逼无奈,杀医少年并不会贸然举起屠刀。
再联想一下广为人知的某些医生为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开药,不顾病人死活的心脏支架滥用,对病人及家属颐指气使等行为,人们的愤慨就不难解释了,这也得从医疗体系自身寻找原因。
当利益、医疗、道德一起博弈时,白衣天使变成了“白衣老虎”,愤怒的患者也就有了冲冠一怒。
从本人亲历而言,我曾因耳鸣而赴青岛某医院,医生让我做听力测试,又煞有介事的说是神经性耳聋,并貌似很关心的说年轻人要赶紧治,还问是否带够钱,一天要花约三四百块钱等。
我们一看架势不对,就换到另一家医院,医生察看后断定是感冒引起,治愈费用不过十几块钱。
可以想象我当时的心情,那个医生企图骗钱不说,还让人陷入高度紧张状态。
若不是及时觉察,不仅会耽误治疗,还要被注入各种伤害身体的药剂,最后还要对他感恩戴德。
这岂不是谋财坑人?
还好,虽然我激于义愤,但并未采取措施,否则结局会比较难看。
现实中有多少人被这样蒙在鼓里?
谁敢奢望这样道德的医生会去救死扶伤?
数目众多的医疗黑幕,也是医患矛盾的症结之一。
人们的生老病死及生活健康与医疗息息相关,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某些医生的冷漠无情令人不齿,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病人满怀希望而来,希望减缓痛苦而去。
可有的医生不仅不好好医病,还千方百计让病人多花钱;置病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想方设法让病人多检查,哈医大二院的天价医疗即为案例。
能否医好是水平问题,但骗钱讹人的医疗方式,难道仅仅是道德问题?
利用专业技术和信息不对称来谋取不当利益,和敲诈勒索有何区别?
民众固然可以对医患纠纷反省,但医疗部门何时反省过?
抑或说,卫生部门有站在患者角度制定过约束医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吗?
医院日益重视的治安保卫工作会守护患者的权益吗?
医疗机构有考虑过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利益吗?
对杀医少年的治罪自然不能规避,这血淋淋的惩罚会警醒人心;医院亦不能对责任一推了之,否则难以绝后患。
进一步说,医疗部门有关领导不必急于给杀医案定性,要先听取法院和陪审团的意见,这样才能更为客观公正。
从发展眼光看,可以着力于建构病者有其医的医疗体系,建立医院与病人顺畅的沟通渠道,重构医疗机构与患者的信任关系,这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问题,需要我们深思与面对。
明晰“全民免费医疗”,别错过了真问题
今天,有媒体发表了调查性报道,就“有专家称‘全世界只有20多个国家没有实行免费医疗’,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求证”其驻外记者、世界银行和中国方面的有关专家。
其结论是:
“对全球70多个国家的医疗制度进行调查发现,只有古巴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即患者看病无需花任何费用”,其他所有国家、即使是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需要由病患方花费一定的费用。
稍微年长一点的中国人都知道,“全民免费医疗”和免费吃喝的“公共食堂”一样,两者都曾是中国建设共产主义蓝图的一部分。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尽管国力有限、财力有限、居民收入有限,但在城镇实行的医疗制度,却正是依照“全民免费医疗”原则运行的。
那种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是所谓“免费”得以实现的财政支付基础。
“小病待大,大病等死”,这样的过程,如果说有医疗保障的话,那么也确实花费不了太多的钱。
因此,“免费”的背后,有医疗积极作为基础上的“免费”,也有医疗消极不作为前提下的“免费”。
正是因为许多中国人尚存对“免费医疗”的部分记忆,所以,用一个低水平医疗保障的“全民免费医疗”国家的例子,肯定可以阻吓相当一部分人对“全民免费医疗”的向往。
并且,这样的例子,其效果可能还不仅仅局限在阻吓。
对了解“全民免费医疗”为何物的人来说,不要说“免费”,就是倒贴钱,他们也未见得愿意跻身在全世界第二个所谓“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
然而,中国当下的问题,却全然不是应否实现“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医疗保障水平并不高的保险制度覆盖至全民的问题,是如何更加公平地实现和落实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是如何让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的公众得到名实相符的医疗保障的问题。
这些“初级阶段”的问题,与“全民免费医疗”根本就不搭界。
因此,在现时中国讨论“全民免费医疗”问题,无异与一个营养不良的“皮包骨”讨论其抽脂手术方案。
至于“有专家称‘全世界只有20多个国家没有实行免费医疗’”,实在是一个不值一顾的问题。
这里“专家”所谓“免费医疗”,其本意是指病患方支付很少的高水平医疗保险制度,还是指古巴那样的病患方无钱可付的“全民免费医疗”,似无从查考。
并且,经过如此“求证”过程之后,恐怕也不会有“专家”出来“认领”“全世界只有20多个国家没有实行免费医疗”之说。
只是,在“专家”的忽悠已经过分地透支了专家的声誉后,即使有“专家”真有此说,也完全不必对此大动干戈。
在许多情况下,把“专家”的话当真,就是把风车的呼啸声当成了魔鬼的咒语。
“向风车宣战”的结果,就是有可能错过、回避、转移真问题,并因此“发展壮大”真问题。
实际上,就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而言,尚有数不清的真问题在等待“求证”。
比如,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公共财政结构问题,国外是如何实现、如何保证、如何监督的;医疗保险机构是如何制约医疗机构,实现并维持医疗均衡价格的;投保方是如何制约医疗保险公司的;对投保人、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的骗保、无理拒付、虚构病案的司法介入问题,等等,都是建立健全中国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亟待答案的真问题。
把国外的此类问题汇集起来,对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可能更有助益。
两会速递:
政协委员支招“看病难看病贵”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商永)公立医院如何实施医药分开,根治老百姓“看病贵”?
如何发展民营医院、做好社会办医,解决老百姓“看病难”?
三位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10日在主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记者会上,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与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表示,改变以药补医问题,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热点议题。
医生、护士所付出的劳务价值,不能靠多卖药、卖贵药、多检查来体现。
这种价值取向会扭曲医疗行为,也会加剧医患关系紧张,不利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而医药分离后,原来医院靠卖药品提成所获得的医疗卫生费用应如何补偿?
吴明江建议,可以通过政府增加投入、调整医疗服务的收费价格来得到补偿,这样增加的部分有的是政府投入,有的在医疗保险当中能够得到支付。
对于解决百姓“看病难”问题,有委员表示应多发展民营医院,做好社会办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当天举例说,“一个最大的医院一天门诊有1万人看病,一个大夫一上午要给四五十人看病,一个患者也就看两三分钟。
可想而知一个医生的压力有多大。
”他建议,今后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在如何落实办好民营医院和做好社会办医的政策上下功夫,还要定出更多的细则。
让这些政策落地,有利于尽快形成多元办医的局面。
对于“是否有新政策推出,鼓励海外华人回国投资建医院”的提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院长赵平作了解释:
“欢迎民间资本来进入医疗市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商业的办法去思考操作医院,很难成功。
第一,不管什么性质的医院,其核心要以病人为中心,不能以盈利为中心;第二,医院成本的回收是非常缓慢的。
”不过,他也表示,“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医院也愿意和国外的人合作,办一种新型的医院,能够解决或者摆脱目前所面临的一些困境。
”
自2009年4月中国医改启动实施,三年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而今年,医改问题仍是重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变革社会治理方式所必需
昨天(4月5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公布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从这份调研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现状不容乐观。
这份调研报告显示,虽然多数政府机关编制了2011年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机关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本机关上一年度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情况,也没有列出2012年拟投入经费和人员信息。
实际上,许多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上,既不投入经费,也不安排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时间上,随意性很大,无效的垃圾信息多,而有用的信息少。
一些来自公众的公开信息要求,被许多国家机关以“国家秘密”的理由所搪塞,政府信息公开因此而被大打折扣。
政府信息必须公开,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政治准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据之一,就是政府运行成本中的每一分钱开销,都是来自纳税人。
从财政的角度讲,政府信息产生和汇集的成本投入,都来自公众。
由此,政府信息的“产权”本来就属于公众,政府既不能独自占有信息秘而不宣,也不能以任何法律以外的理由扩大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
这种由公众供养政府的国家财政属性,是政府信息必须公开的物质基础和道义根据。
从政治逻辑上讲,政府受雇于公众,授权于公众,因而也就要受制于公众。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政治参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只有掌握一定的政府信息,公众才有可能据此判断政府的行为是否得当,政府的工作是否称职,并由此决定政府评价,选择官员去留。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大小,既决定着国家政治的“交易成本”多寡,也制约着整个社会治理的成本高低。
政府信息越公开,国家政治越透明,公众政治意愿形成的根据就越扎实,社会治理的重点、指向和路径就越清晰。
政府信息不公开,政府工作神秘化,政府行为存在不为公众所知的死角,这是许多政府机构不依法行政的原因之一,也是许多政府官员腐败的重要原因。
政府信息公开,是构成透明政治和阳光政府生态环境的一部分,是公众制约政府权力的必要信息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度,恰与政府官员设租寻租的可能成反比。
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花费必要的成本,就可以在治理官员腐败方面省却大量的成本,还可以避免由官员腐败所带来巨额经济损失以及难以计数的政治损失。
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不能过大,这同样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豁免的标准,就是法定所豁免公开的信息,不能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计算”,不能影响到公众对政治的判断,不能影响到公众对国家事务选择权的行使。
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过大,“国家秘密”无所不包,公众就无以掌握做出个体决策的必要信息,其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未来的选择,就会与掌握大量不公开信息,并据此而决策和行为的政府机构形成不可弥补的落差,由此形成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离心现象,加大社会治理的成本。
从古至今,信息不公开,政治不透明,是官员享有不受制于公众的决策特权的“秘密”所在。
“使由之”的秘笈,就在于“不可使知之”。
因此,一个依现代政治逻辑治理的社会,一个受制于公众的政府的运行,其前提就是政府信息公开。
舍此,则一切都是空话。
从制度上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
官员公开财产,是官员取信于民,政治制度取信于民的最基本要件。
最近几年,有关官员公开财产的吁求愈益强烈,但是,这一进程的推进远低于人们的预期,整体性的制度化建设仍未见诸真章。
最近,有媒体记者回访了官员公开财产的试点地,采访的结果显示,在新疆阿勒泰市、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宁夏青铜峡等5个地方,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并没有产生大的波澜,也无什么特殊的效果。
换句话说,官员财产公开与否,经过试点,似乎成了可有可无的一件事。
在记者走访的这几个试点地中,青铜峡官员财产公开的内容为住房、个人收入主要来源、房产收入、婚姻状况及生育情况,当地组织部门认为:
“一年多以来公示的所有拟任干部信息,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不论干部群体还是外界对于此举均没有不好的反响。
”除了浏阳市拒绝提供试点情况外,浙江慈溪和宁夏银川的情况都与青铜峡组织部门的回复相同,即对其所公示的官员财产情况,皆为“零投诉零异议”。
而在阿勒泰,由于力主实行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市委书记因病去世,所以试点已经停止,由此演绎了“人亡政息”的最新版本。
几个试点地方的“零投诉零异议”结果,固然不错,但是却与其他一些地方的官员涉嫌财产犯罪势头有所上升的趋势不大合拍。
这一方面是因为上述试点地的吏治情况较好,并因此才在此率先试水官员财产公开;另一方面,也完全有可能是因为在官员财产公开的具体操作方法上存在某些问题,因而并没有实现官员财产公开的系列要求。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操作和实践,并非是官员把自己现有的工资性收入、住房情况、婚姻及子女情况一公布就算完事大吉。
在此,自己申报个人财产方面的信息只是第一步。
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据此申报所展开的核查,以及公布核查的结果。
而核查人员的组成,则必须有独立的、与被核查官员和核查组织者没有利益和隶属关系的第三方人士或组织参与,核查的过程必须始终处于公开的监督之下。
没有这样一个必不可少的核查过程,所谓官员财产公开,就成了官员的自说自话,成了公众不可能知道“谜底”的“逗你玩”式猜谜游戏。
近两年,频有与官员关系密切之人在网络上炫富,由此引发相关部门对官员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这些被人们称为“坑爹”的子女,有的与官员是户籍上的亲爹关系,有的与官员是称呼上的干爹关系。
不论是户籍、称呼抑或是血缘上的关系,这些“坑爹”的人,实际上已经在无意中向现今官员财产无须公开的制度发起了挑战。
当然,尽管这些官员中的大部分,最终都被调查部门认定财产状况“正常”,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正常”,官员财产公开才更有必要,核查官员申报财产的程序也才更有必要。
官员财产公开,是一个制度,而非单纯的一个做法。
仅仅公布官员自报的财产状况,这就是一个“做法”。
而一个制度性的公开,则不仅要求官员自己自报和公开,而且要对官员的自报信息进行核查,还要把核查的结果公布于众。
显然,仅公示官员自报财产的做法,在普通公众无从去银行、股市等金融、财产交易机构了解他人信息的情况下,则必然会带来“零投诉零异议”的结果。
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地“零投诉零异议”的情况说明,官员财产公开必须从制度上加快向前推进。
民意与司法--舆论和司法应各归其位:
纵观当下司法和舆论互动的现实版本,或许对理解上述插曲有所帮助:
炒作噱头,进而引起社会关注,再通过进一步的引导公众,进而对案件的审理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这其中信息的释放者,不仅可以左右社会舆论的方向,而且也会在无形之中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压力。
舆论对于司法的巨大压力在传播工具快速发展的今天,呈加大之势,特别是微博客方兴未艾的今天。
一条简短的140字以内的文字,极易起到舆论导向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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