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各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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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各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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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各类管理制度
调度室标准化“十化”管理标准
1、调 度 工 作 程 序 化
2、工 作 作 风 严谨 化
3、调 度 指 挥 规 化
4、基 础 管 理 制 度 化
5、调 度 管 理 标 准 化
6、深 入 现 场 经 常 化
7、调 度 装 备 现 代 化
8、事 故 汇 报 程 序 化
9、工 作 语 言 文 明 化
10、工 作 环 境 优 美 化
调度室值班制度
1、为了密切配合矿领导搞好值班,调度室实行部值班制度。
2、调度室部值班由主任、副主任及管理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3、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坚持日常工作外,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并协助矿值班领导搞好各项工作。
4、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密切注视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积极协助领导组织抢救。
5、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深入井下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处理生产问题。
6、调度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调度。
7、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8、调度室值班人员,凡因公外出、请假等,要自觉按顺序依次替班,不得空岗。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调度管理,避免交接班出现漏洞,造成接班人员接班后对生产状态和上个班遗留问题不知道或不清楚,对工作造成影响。
为避免此类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班人员要提前30分钟到位。
接班后,先询问和听取交班调度员口述当班发生过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并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和事故记录。
2、交班人员要把当班发生过的问题记录清,把遗留问题写到交接班本上,并把记录的问题和交接班本上的问题认真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本上签名。
4、接班后要全盘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上个班遗留问题要跟踪落实,作好记录。
若出现交班人员遗漏本班问题没有交代给下个班,或接班人员没有查看交接班记录,以及没有领会交班人员所交代的问题造成失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责任人50元至100元。
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尽快掌握事故原因,寻求快速解决方法,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和围,值班人员接到煤矿发生人员、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按制度逐级汇报。
1、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后,应立即调查清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地点,且做好纪录。
2、值班人员白天要向调度主任说明事故情况,夜间值班报告给夜间值班主任,根据情况程度做出初步处理。
3、事故较为严重的报告给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情况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必须立即到场亲自指挥、掌握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事故处理进展状况。
4、出现一般性事故无人员、设备损失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由分管领导裁决。
5、突发事故矿长和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带班领导、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分管领导、公司调度室、救护队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矿长、分管领导、医院。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矿长、分管领导及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围原煤生产系统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山阴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
如在有效时间,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救护队、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对发生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其它侥幸事故,应及时向上级调度通报,性质严重的请求上级调度协调进行支援。
四、事故分析与调查
(一)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二)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由安全副矿长和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带班领导、当日调度值班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当班安全检查工、当班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
(三)生产事故,由生产副矿长和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带班领导、当日调度值班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当班班长及现场有关人员参加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
(四)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责任者的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统计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认真分析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制定出防措施的基础上,由参加分析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有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由事故单位分析处理的事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由矿报公司研究决定,并通报全公司。
(三)重伤、重大及较大侥幸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必须在事故后一周报公司备案。
死亡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在事故分析处理终了后十日报公司和山阴县安全监察局。
(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要分类设立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保存好事故分析的原始资料。
对公司和上级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也要归档管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罚严格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的,对现场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其他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罚款8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发生事故,值班领导要立即下井,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五)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六)应参加事故分析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对其罚款100元。
七、组织领导
成立事故分析处理和工伤抢救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生产事故汇报及领导到现场规定:
1、井下工作地点及各生产环节发生事故后,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要在5分钟把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详细逐级汇报。
队部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要在5分钟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在5分钟向相关业务部门、相关矿领导及矿值班人员汇报。
严禁谎报、隐瞒不报。
(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也可直接向调度室汇报)
2、接到有关单位生产事故汇报后,各级领导要按照自己的分管业务围,亲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处理。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生产队组队长或队干、技术员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业务部门的分管副主管、技术员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业务部门的主管必须到现场;
事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分管矿领导必须到现场。
(二)生产事故汇报程序(调度室)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事故现场人员汇报
矿调度室
通知
值班矿长
总指挥部领导及成员
各专业组组长及成员
到矿调度室集中
制定抢险方案下达作战指令
听取事故汇报
成立抢救总指挥部
指挥抢救
通知
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信息补充修正抢险方案并下达
矿山救护队、医院进行抢险
矿山救护队及专业组人员进入现场救护
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接受上级指示并及时传达,随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汇报
摸清事故现场情况建立现场救护基地
矿山救护队及各专业组人员协调分工
(三)考核办法
1、井上下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或当日值班员人员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处罚1000元,队长、班组长挂钩处罚200元,并在次日早上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发生生产事故后,各级相关领导如在规定时间没有到现场组织处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根本就没有到现场的,处以500元罚款。
(以调度室记录时间为主)
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调度员接到突发事件汇报后,要详细落实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做好事故记录。
两名调度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相关领导。
矿长调度主任 总工 副矿长
值班领导 相关副总 相关部门
各副矿长、业务副总、主管在接到事故通知后,迅速到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围、地点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突发事件处理。
(二)对相关领导到调度台的时间要求
1、当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在3分钟到达调度台,协作调度员通知相关人员及做好其它事情。
2、当日矿值班人员(下井人员除外)必须在15分钟到达调度台待命。
3、矿长、总工、副矿长、相关副总、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达调度室。
(三)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理
根据突发事故事件性质启动相对应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启动不同级别:
1、一级:
预计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情不大,只要启动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预警”要求,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一级是指一般突发事故事件,主责部门报请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故事件主责部门负责人任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2、二级:
预计发生的紧急事故、
事件或灾情不能被事故单位应急响应的所处理或所控制,需要立即按照“现场应急”要求,报请集团公司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救。
二级是指较大突发事故事件,主责部门报请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启动应急预案,主任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事故事件主责部门负责人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三级:
预计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情太大,需要立即按照“全体应急”要求,报请集团公司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全民动员抢险救灾,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汇报请求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预案。
二级是指重大突发事故事件,需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全民动员抢险救灾,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汇报请求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预案。
同时请求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派人立即赶赴现场与矿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三、人员伤亡故快速反应机制
(一)人员伤亡故的快速反应
调度员接到人员伤亡事故汇报后,要详细落实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围、人员伤亡等情况,认真做好并做好事故记录,并按程序汇报相关领导及上级机关。
(二)对相关领导到调度台的时间要求
1、当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在3分钟到达调度台,协作调度员通知相关人员及做好其它事情。
2、当日矿值班人员(下井人员除外)必须在15分钟到达调度台待命。
3、矿长、总工、副矿长、相关副总、相关科室领导,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达调度室。
调度员下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调度工作,督促调度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 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意识。
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 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特制定本制度。
1、调度员下井每人每月不少于5次。
2、调度员下井、中、夜班下井不低于规定下井次数的 1/2。
3、调度员下井考勤要到调度室、检身房,两处考勤不符的以 最少者算。
4、调度员下井由安监站负责对调度员信息卡填写质量进行把关,凡不符质量要求,则其重新填写。
5、调度员下井要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 行各项工艺纪律,规职工操作行为。
6、调度员下井要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抓好“双建双达”工作,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
7、调度员下井要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现场实践。
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召开各种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周一下午15:
30分召开,生产副矿长主持,由调度室组织通知并考勤,调度室做好传达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调度主任汇报上一天全矿生产、安全情况;矿领导及技术、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布置安排工作,解决处理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
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批示、通知和通报。
由各单位提出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会议上综合平衡、协调解决限期落实。
2、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
矿长及其它矿领导、安监站、生产办、调度室、通风队、机电办、地测办、综合办、机电队、运转队、信息部、保卫科、项目部及采掘各队负责人(下井跟班除外)。
3、调度专业会每月进行一次,由调度室领导负责召开,会议容为调度系统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检查调度系统业务工作、调度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情况、调度人员的培训学习等。
4、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调度主任或分管矿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5、各单位的领导参加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6、凡是规定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生产例会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例会定为每周星期一、三、五下午15:
30分准时召开,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时间控制在30-60分钟。
二、生产例会参加人员矿长及其它矿领导、安监站、生产办、调度室、通风队、机电办、地测办、综合办、机电队、运转队、信息部、保卫科、项目部及采掘各队负责人。
三、所有参加生产例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50元,必须做到有事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会议,会议中发现有手机响铃每次罚款10元。
四、在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按时完成,如果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一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中包括日常生产中调度主任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五、各单位应事先把问题想清楚,以便在会议上一次性平衡解决,做到会议精练,坚决杜绝会议的扯皮现象。
调度室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总调度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调度室于每年年初要将生产矿井所用十一图纸准备齐全,并且每月进行整理、检查、更新,保持所收集图纸资料是最新,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还需要其它图纸,也要准备齐全;
2、调度室要指派专人进行图纸资料的管理,并建立“图纸资料专题台帐,台帐中要填写清楚图纸资料的来源、上交人、接收时间、报送时间、接收人等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3、图纸资料保管员要严格遵守《调度室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相关领导签字或允许不得外借或查看;
4、图纸资料需要上传和下阅时,要由专人记录使用的全过程,并有查阅人签字单;
5、保管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图纸资料的相关情况,能够应付相关部门或领导的不定期查阅;
(二)考核
1、每年未按规定时间将图纸资料准备齐全时,罚保管员100元;
2、外阅或上传未及时收回时,对保管员进行100元处罚;
3、相关单位或领导查阅使用未及时提供和对相关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对保管员分别进行100元和300员处罚;
4、图纸资料管理过程中将其丢失和损坏时,对保管员分别进行500元和300元处罚;
5、保管员因顾暂不能保管图纸资料,要由相关领导同意由其他人代管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将按第3条进行处罚。
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矿井无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
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
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100分,各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准扣分,至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一、检查项目二、质量标准三、检查方法四、评分办法
机构设置(10分)
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
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
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人员配备(10分)
1.煤矿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
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
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
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2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1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检查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规章制度(20分)
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②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发布文件,检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10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5.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检查对上级规定及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查阅煤矿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
(3)查阅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查阅财务专户提取、使用、结余管理帐目。
(4)查阅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有关验收记录、资料。
1.不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未确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2分;
3.无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1分;无专户存储账目扣2分;安全费用在规定围外支出的,每项扣2分。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账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账、物管理不符的,每处扣1分,项目未验收的,每项扣1分。
5.未按规定存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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