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底乡中心小学小学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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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底乡中心小学小学办学章程
川底乡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泽州县川底乡中心小学校
地址:
泽州县川底乡焦河村
第三条学校系泽州县县教育局直属的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小学六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创新教育为原则,以“五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为目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五条办学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以“六学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为培养目标,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改实施工作。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齐心协力,办特色学校,创名牌学校。
第六条培养目标:
①品德方面: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具有“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良好品德。
②智能方面:
主动学习,学习兴趣广泛,掌握扎实的听说读写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发展能力强。
③体能方面:
主动健身,有强健体质和主动锻炼身体的意志。
④审美方面:
意志强,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和欣赏美的情趣。
⑤劳技方面:
主动劳动,具有自己的事自己做,家里的事帮着做,集体的事争着做的劳动态度。
第七条校训:
快乐自信求真健体
第八条校风:
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九条教风:
博学敬业求新奉献
第十条学风:
乐学善思求索合作
第十一条校纪:
文明洁净活泼向上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科研兴教”的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先导作用。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育科研队伍,形成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一流学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于2012年9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学校隶属川底乡教学区由泽州县教育局主管。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如下权利:
㈠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和校级正副职人员和校务委员会成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㈡人事权。
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在县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㈢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㈣招生权。
招收川底乡区域所有适龄儿童,6周岁一年级。
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教代会和校务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㈤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㈥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为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㈦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㈧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已,清正廉洁。
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学校家长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㈩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行政小组会议,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工作。
每年末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十七条校长工作原则:
㈠不搞“一长制”(家长制)、“一言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㈡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㈢校长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㈣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㈤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㈠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教师绩效工资再分配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方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㈣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㈤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㈠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㈡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㈢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工作计划的落实。
㈣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参与决策。
㈤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校长对副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干部的提名或任免,事先要经学校党组织讨论通过。
㈥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㈦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各职能处主任等人员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㈡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㈢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组织,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逐步做到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定结构工资。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缓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未聘人员请示教育行政部门可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教学区或教育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可以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拨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几部分组成。
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均不变动。
绩效工资实行浮动制度。
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落实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政教处工作职责是:
㈠认真实施《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旗制度。
㈡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㈢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制度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能力。
㈣加强思想品德课的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对班级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㈤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管理,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㈦做好学生在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㈧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行为习惯养成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㈨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抓常规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务处(教研室)工作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安排,并认真贯彻执行。
㈢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㈣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学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指导教师备课。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㈤加强对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㈥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
学期末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㈦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学生成长、教师业务档案。
㈧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㈨做好招生、编班、升级、转学(借读)、休学等工作。
㈩科学地安排休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十一)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十二)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科目进行质量测试。
做好常规教学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负责后勤管理,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总务处工作职责是:
㈠建立健全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制定后勤各种岗位职责,并认真落实。
负责后勤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岗位工作分配及安全管理。
负责教职工、住校生食宿安排及师生食宿安全管理。
㈡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运输工作。
㈢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安全及使用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㈣定期对校舍、电路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㈤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㈥不断改善教师、学生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督导评估,学年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条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方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
第三十一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加强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
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二)对学生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学校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五)学校每学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泽州县有关中小学课程设置的规定,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学校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测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四)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工作,认真做好测评成绩的分析和统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
每学期确定第三周的星期三为全校开放日。
第三十五条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0节,副校长不少于60节,正副主任不少于40节,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署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不在校内外有偿办班,乱收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校历。
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上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
第四十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时间适合,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的休息。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规定,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内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抓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开始爱劳动的习惯,树立劳动观念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
第四十四条 指导好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图书馆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招收本学区内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四十七条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转学:
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
第四十九条借读:
对户籍不在本县而申请在我校借读的学生,或随监护人外他校借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其借读。
第五十条留级、升级、毕业:
实行不留级制度,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获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开学半月内放假前一周必须核对一次学籍,同时向县教育局学籍股上报学生数及学生变动情况。
第五章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卫生保健室,有专职保健员,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四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五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保健员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计划上1~6年健康教育课。
第五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治安、消防、交通、卫生、建筑和集体活动等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总结。
第五十七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与乡政府、交警支队、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建立联系网,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十九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六十条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㈠成立家长委员,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㈡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年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学班,采取6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学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定期向家长讲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学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㈢积极开展家长教育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一次“好家长”。
㈣建立家长─学校联系卡,及时沟通信息。
㈤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坚持财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实行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六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六十六条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害、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六十七条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工作,消防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占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七十条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
第七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七十二条学校有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和提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七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方式的在职学历深层次的提高,支持鼓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见解。
第七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做依据。
第七十五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者;管理工作突出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对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爱护关心集体财产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六条对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学校《章程》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
第七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十八条学生享有《教育法》和《末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发展个性特长。
第八十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典型人物,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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