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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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机关卫生管理、员工考勤、档案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差旅费用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行为,特制定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农商行机关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农商行办公楼、院落、花坛、办公楼前街道、家属楼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无灰尘;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四、卫生清理实行部室责任制,部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部室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由各部室、门房、营业部等划片管理。
五、家属楼(院)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混居的小区,须服从小区负责人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维护小区卫生,严禁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扔乱倒,严禁个人物品占用公共地方,合理植树养花,美化生活环境。
六、坚持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
每日一小扫,周末大扫除,每周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工作由行政综合部实施。
七、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八、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计入季度考核工作的内容。
第二章员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上午:
8:
00-12:
00,下午:
夏季15:
00-18:
00,冬季:
14:
00-17:
30。
夏季与冬季区间以县委、县政府通知为准。
二、休息与休假规定。
所有病假、事假均应填写请假条,经有权人批准。
1、国家法定假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此期间工资照付。
2、病假:
病假必须以医生开具的证明为准。
病假的日期计算:
连续休假者,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
待遇:
按国家规定执行。
3、事假:
员工因故请假须填请假条,一日内经部门经理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三日内由行长审批,三日以上报董事长书面批准,紧急事宜可后补手续。
日期计算。
公休、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内。
待遇。
事假期间按日平均工资扣发工资及津贴。
4、公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需要休息,必须有医生证明。
待遇。
公伤假期工资及津贴照发。
5、婚假: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合行实际,本行员工婚假为3天,晚婚10天(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
6、丧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丧假为:
直系亲属3天,一般亲属1天。
要赴外地者依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
7、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待遇。
以上规定日期内工资及津贴照发。
8、年休假:
按国家规定执行。
9、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三、加班加点管理规定
1、员工在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必须填制加班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分管领导填写意见。
事后填制或无加班单的不发加班费。
2、加班费计算办法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考勤由部室经理负责,季末各部室将考勤表连同请假条、加班单报行政综合部统一计算工资及加班费。
五、凡是国家法令政策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三章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一、农商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例行文书档案由行政综合部集中统一管理,各部室档案(已交行政综合部的除外)分别由部室自行装订整理、归档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农商行各部室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室、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三、行政综合部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农商行的文书档案,其任务是:
搜集、整理、阅卷、鉴定、保管农商行的文书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进行档案统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档案工程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四、归档。
归档的文书包括:
1、农商行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2、农商行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农商行的规章制度)。
3、农商行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策、工作总结。
4、农商行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
5、各部门的来文,本行所有发文。
实行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OA)后,系统内所有文件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归档外,仍需打印纸质文件归档。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五、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卷内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收文时公文处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3、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时间,系统地排列。
4、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六、档案借阅。
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
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
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领导批准。
6、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4、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七、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档案要进行销毁或用碎纸机进行处理。
销毁档案材料要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领导审批后销毁,销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
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室的房门窗要坚固,并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九、每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购买
1、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硬件由电脑信息部负责购买、配发,管理、维修;会计传票、重要空白凭证等由清算中心负责购买、配发、管理;其他所有低值易耗品、消耗品由部室经理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领导批准后交行政综合部统一购置。
二、保管和领用
1、所有购入物品都要入库保管,管理人必须及时登入财务管理系统进行低值易耗品购入、领用、处置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必须清楚地掌握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须时要采取防潮、防虫等保全措施。
2、办公用品、账表仓库一年盘点两次。
盘点工作由管理人负责。
盘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台账,使两者一致。
3、行政综合部对各办公室、各网点配发的低值易耗品在财务系统中进行及时和详细的账务处理,每年末清理一次,如有损坏,及时修理;如有丢失,应由使用人赔偿。
第五章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农商行所有员工。
二、各类人员出差审批:
所有人员出差均由董事长、行长审批。
三、差旅费包括:
①交通费;②中途伙食补助及住勤费、公杂费;③住宿费;④杂费。
四、出差费标准
1、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
①公共汽车、火车车费;②出县境后在目的地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③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飞机票;④认定路线的车费及特殊认可的汽车费。
交通费按审定路线凭发票实报实销。
驾驶或搭乘本行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
2、中途伙食及住勤费、公杂费:
县境内20元/天;出县境40元/天;出省境80元/天(其中伙食补助50元,公杂费30元)。
3、住宿费:
按有关财务制度凭发票报销。
4、杂费。
出差中的过路费、停车费、电话、传真、信函、汇款、邮票等通信费依据报销凭证实费支付。
五、出差者从本行出发和归来时,必须向领导报到。
不能按期回单位时,需通过电话等与领导联系。
六、出差者回单位后,应于2日以内填写出差费表,经部门经理、行政综合部审核后,董事长、行长签字报销。
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行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车辆,是指本行统一购置使用的使用的各种公务用车和防弹运钞车。
二、车辆管理
(三)车辆由行政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除运钞车由行政综合部安排调度外,其余用车须经合行董事长、行长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凡违反车辆调派制度,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农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每辆车要落实一名专管员,具体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
(六)建立出车登记簿,对每天出车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主要内容:
司机、出车时间、出车理由、回行时间、车辆状况。
除早、晚接送库款外,其他出车均须登记,由门卫进行登记。
(七)车辆专管员每天对车辆要进行检查,做到勤保洁、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车况。
要坚守岗位,按规定的时间接送库,其他出车必须经董事长、行长同意后方能出车。
出车回来后,必须将车门锁定,方可离开。
三、车辆使用
(八)运钞车的使用
1、运钞车必须专车专用,只限于现金调运、库款接送、传票调运及大量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等,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一切行政事务。
2、严禁运钞车私用或擅自出车。
3、严禁运钞车人员超载。
4、严禁运钞车搭乘无关人员和职工搭车上下班。
(九)无论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本系统职工除公务批准用车外,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单位在家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须收取一定的费用。
(十)非专职司机不得驾驶公车。
有驾照但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驾驶。
任务结束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司机,并通报车辆运行情况。
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车辆每次出车回来后,必须停放在固定的车位和车库内,严禁在院内乱停乱放和在外停放。
(十二)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和必要工具及防护设施。
(十三)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确保人员和资金安全。
(十四)驾驶员要负责管理好车上的各种证件、设施及工具,确保设施有效安全。
无故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
(十五)对车辆油料实行定点、定人管理,车辆需加油时,须由驾驶员和行政综合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方生效,否则,不予报销。
(十六)车辆年检和维修,必须提前填制维修申请单,由行政综合部总经理填写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后,部室车辆主管和车辆专管员一同做好车辆的年检和维修工作。
(十七)部室经理和车辆管理员要按本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四、驾驶员管理
(十八)驾驶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勤政务实,证照齐全。
(十九)驾驶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要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否则,要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驾驶员除干好本职工作以外,还应自觉服从本单位领导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二十)驾驶员和押运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严守机密,严禁中途随意停车、改变行驶路线,严禁搭乘非押运人员;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要尽量靠近营业网点,交接手续后立即返还,公务途中不得酗酒、赌博、玩耍。
(二十一)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因违章而被交警罚款无特殊理由的,由驾驶员承担费用。
凡出现不安全事故的除保险公司赔付外,驾驶员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非驾驶员承担赔付后的全部责任费用。
(二十二)驾驶员私自出车及出车途中把车交给他人驾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担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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