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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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校研字〔2010〕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创新是灵魂、实践是基础、制度是保障、质量是生命"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的研究生培养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过程管理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
第二章完善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
第四条完善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构建科学的研究生创新培养体系。
第五条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
规范复试办法,增加复试权重,全面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
第六条强化科学研究的主导制和指导教师团队对研究生的学术管理,增强指导教师的学术导向性和研究生的学术主动性。
第七条完善学校研究生创新培养体系,设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140万元用于设立包括研究生创新与创优基金、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基金等五项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
(一研究生创新与创优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40万元设立研究生创新与创优基金,鼓励研究生奇思妙想,从事原创性或探索性的研究。
(二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40万元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鼓励研究生在已建成或已通过学校认证的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从事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的使用效率。
(三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40万元设立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每年资助40人左右、平均每人1万元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重点资助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博士生。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20万元设立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基金,支持研究生参加博士生访学计划、博士生学术论坛计划、博士生暑期学校等全国研究生创新计划及开展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完善学校的研究生学术保障机制。
(一加强研究生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创新实验室建设,通过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等形式,完善创新实验室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的条件建设。
结合各类学科建设项目,按照国际著名学科、国内一流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学科类别及发展目标加强研究生学术研究的条件建设。
(三加强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建设,确保研究生住宿条件、学习办公条件、图书资料、文化体育等条件符合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求。
第九条完善学校的创新文化培育机制。
(一加强研究生品牌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加强"研究生学术报告会"、"院长论坛"、"研究生学术沙龙"等品牌文化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文化素质教育体系。
每学期开设一定数量的系列文化素质讲座,加强学校研究生媒体建设。
第十条调整导师招生结构,鼓励团队指导,适当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数量,确保导师对研究生指导的时间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校实际,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的人数限定如下(不含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数:
[BG(!
][BHDFG2,FK10,K10,K10F]
研究生类别〖〗正常招生量〖〗超额招生量[BHDG2]
硕士生〖〗1-5人〖〗6-7人〖BH〗
博士生〖〗1-3人〖〗4-5人[BGF]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近三年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每年可增加1名博士生正常招生名额。
博士生正常招生量中可增加1名委托培养博士生。
第十一条超额招生的费用。
学校不鼓励超额招生,对确有需求者,超额招生的导师必须支付超额招生数的费用(不含普通助研津贴和研究生业绩津贴,费用为硕士生每人3千元、博士生每人1万元,由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在研究生入学报到的当月,由各学院办理超额招生数的费用,经研究生院、科技部审核后,由财务处将费用划拨到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
第十二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学校按照硕士生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发放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用于资助研究生论文发表、资料复印、毕业论文打印和毕业答辩等的部分费用。
第三章健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机制。
在学制、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章制度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体现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第十四条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
严格导师任职资格、培训上岗、招生资格、职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博士生导师动态化管理。
博士生导师要担负起为国家培养博士生的责任,作为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博士生质量关。
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连续三年招不到博士生,则按相关程序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六条改革研究生招生工作。
在促进学科协调发展和兼顾不同学科特点的前提下,各学院、学科和导师的招生数主要根据其科研任务、科研经费培养能力、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确定。
对有培养需求但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采取特殊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博士生导师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才能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行招生,没有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不足不予招生。
博士生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生所拥有的在研科研经费数量如下:
[BG(!
][BHDFG2,FK10,K15F]
学科类别〖〗在研科研经费(万元[BHDG2]
工学〖〗5[BH]
理学和管理学〖〗3[BH]
法学〖〗2[BGF]
第十八条工学硕士生导师每招一名硕士生必须拥有2万元的在研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才能招收硕士生,没有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不足不予招生。
第十九条实施优质生源工程。
鼓励接收高水平大学本科生免试推荐和报考我校硕士生。
加强入学复试环节,注重选拔创新素质好的优质生源。
选拔过程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重视导师的意见。
完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选拔制度,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
第二十条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
加强研究生公共课程和核心学位课程(群的精品化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授课规程,鼓励研究生双语教学、研究性教学和探究性教学,注重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创新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国际合作培养建设。
注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进行研究生实践创新的联合培养。
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多形式加强研究生的国际合作培养。
第二十二条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制度。
(一建立弹性学制,既鼓励优秀学生提前毕业,也严格淘汰不符合要求研究生;
(二建立和完善研究生课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督导体系;
(三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答辩、审查制度;
(四严格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相配套的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和严格的毕业论文答辩审批程序,完善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制度和论文审查、答辩审查等质量监控制度。
第二十三条健全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和奖励激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艺术类研究生培养,根据艺术教育规律采取特殊的培养机制。
通过适当提高艺术类研究生的学费,来支持和发展艺术类研究生教育。
第四章优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建立新型、科学的学校、导师、国家和社会共同资助的研究生奖助学体系,旨在资助全日制非委托培养的规定学制时间内的在读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以及MBA、单考、强军计划、高校教师等类别研究生,并依据研究生入学成绩与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我校研究生平均学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BG(][BHDFG4,FK7,K6,K6,KF]
培养类别〖〗硕士生(万元/生〖〗博士生(万元/生〖〗备注
〖BHDG4,FK7,K6,K6,KZQF〗
非委托培养〖〗2.5〖〗3.6〖〗硕士生按1万元/年/生、总2.5年计;博士生按1.2万元/年/生、总3年计[BHDG4]
委托培养〖〗2.5〖〗3.6〖〗硕士生按1万元/年/生、总2.5年计;博士生3-5年[BHDG2]
MBA〖〗5.5〖〗〖〗硕士生2.5年[BH]
单考生〖〗2.75〖〗〖〗硕士生2.5年[BG]
第二十七条学校奖助学金体系。
包括奖学金、普通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研津贴、特困补助金等。
具体奖助学金等级设定如下:
(一学校奖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按不同等级发放。
[BG(!
][BHDFG6,FK5,K14,K20F]
等级〖〗
[ZB(][BHDG2,K14]
金额(万元/生〖BHDG4,K7,K7〗
硕士生〖〗博士生〖ZB〗〖〗
[ZB(][BHDG2,K20F]
比例〖BHDG4,K7,K7,K6F〗
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ZB〗
[BHDG2,FK5,K7,K7,K7,K7,K6F]
全额〖〗2.5〖〗3.6〖〗40%〖〗100%〖〗30%〖BH〗
半额〖〗1.25〖〗〖〗40%〖〗〖〗30%〖BH〗
无〖〗0〖〗0〖〗20%〖〗〖〗40%〖BGF〗
(二学校普通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的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月25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生硕博连读硕士阶段每人每月350元。
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管、助研津贴及助困补助。
1.助教、助管岗。
学校每年支出约120万元,面向全部非委托培养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设立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
岗位数和岗位津贴等级如下:
[BG(][BHDFG2,FK8,K6,K9,K9,K7F]
岗位类别〖〗设岗数(个〖〗岗位津贴(元/月〖〗总经费数(万元〖〗岗位面向〖BHDG2〗
助管〖〗200〖〗300〖〗72〖〗硕士、博士〖BH〗
助教〖〗100〖〗200〖〗24〖〗硕士、博士〖BH〗
临时助管、助教〖〗200〖〗100〖〗24〖〗硕士〖BGF〗
2.助研岗。
学校鼓励承担科研课题的单位(课题组面向全校研究生设立助研岗。
经费由设岗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按照硕士生每人每月100-3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300-600元的津贴标准支付。
(四特困补助金。
学校面向一年级特别困难的部分硕士生提供不高于2000元/生的特困补助金。
第二十八条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一普通助研津贴。
研究生的普通助研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月5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硕士生2年零6个月、博士生4年,工学类研究生的普通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支付。
非工学类博士生的普通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科研情况自行决定发放。
非工学类硕士生的普通助研津贴由学校经费统一发放。
每学期末由导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普通助研津贴发放表》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经研究生院、科技部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校园卡上。
如研究生导师拒绝给研究生发放普通助研津贴,则取消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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