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专题集中学习会讲话材料参考材料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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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专题集中学习会讲话材料参考材料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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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专题集中学习会讲话材料参考材料集锦
2015《准则》和《条例》专题集中学习会讲话材料
同志们:
2015年10月18日,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25日,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强调学习贯彻这两个党内重要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政治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起执行。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掀起了学习贯彻高潮。
11月初,通过协同将《准则》和《条例》转发了各位委领导、各监管企业、各科室,专门要求大家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11月6日,组织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5家委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集中学习。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这两部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今天我们再次组织委机关全体党员、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集中学习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提高大家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自觉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
刚才,祥坤同志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领学、结合《党章》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大家的理解和认识;几位企业领导、机关党员结合自身实际作了重点发言,谈了学习认识和体会、贯彻落实打算,讲得都很好。
下面,我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遵规守纪的紧迫感、责任感
新修订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向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甘于奉献;同时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一条“道德高线”,是党中央依德治党的重要体现。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创新理念和中央八项规定及一些不成文的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固化为刚性制度,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厘清了一份6个方面共85条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条例》通篇体现突出了“全面”和“从严”主题,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严厉惩治各类腐败和违纪行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是党中央依规治党的重要体现。
《准则》是每个共产党员做人、做事、做官基本行为规范和立身立业之本。
《条例》既是我们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更是我们随时悬在我们头上的“高压线”,6类纪律都与每个党员的行为息息相关。
如果认识不到位、言行不检点,稍不注意就会违反了纪律。
党员干部犯错误除了一些客观上的因素外,主要还是主观上因素,突出体现在:
党的观念淡漠,忘记了本质、宗旨、信念;纪律意识淡化,规矩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错与非错、违纪与违法认识不清;放松了自我警醒、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从不廉洁行为、不注意防微杜渐开始,逐渐从不拘小节逐步发展到失守大节,最终走向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公仆沦为罪人。
《准则》和《条例》坚持上述问题导向,把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要求每个党员切实做到:
一是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改造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地位观,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切实践行“三严”,自觉廉洁自律。
二是必须要转变原来那种“只要大错误不犯、小错误可以原谅”、“只要不贪不占就犯不了错误”的落后思想观念,树立严格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认识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始终把自己置身于《条例》各项条款和其它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zd规约束之中,从而为自己系上一条牢固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安全带。
二、扎实抓好学习宣传教育,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党中央明确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
当前,我们一定要把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一是委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各监督企业党委(党支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学习计划,作为经常性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体党员的必修课。
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学习《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讲解、知识测试、以案说纪、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让每个党员明白纪律、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既要当好学员,自觉学深悟透,把各项纪律刻印在心上,熟练、准确运用《条例》去衡量自己的行为;更要当好宣传员、教导员,随时向干部职工宣传纪律、强调纪律、指导和辅导纪律学习。
三是全体党员要在学深弄懂上下功夫。
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提高政治素质的过程,作为增强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的过程,作为规范言行的根本指导和遵循。
要精读条文,做到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融汇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特别是要随时用《条例》来衡量自己的行为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防止“无知者无畏”的情况,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结合实际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规定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当前,经信委机关和监管企业的党风政风总体上讲是好的。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情况,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不够。
二是机关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个别科室负责人在管事和管人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少数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激情不够、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存在庸、懒、散、慢、浮等现象;四是多数监督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机制还没有建立,人员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纪律和规矩意识亟待提高,业务点多、面广、量大,违纪风险、廉政风险相对较高。
近来相继发生了一些企业违反“四风”、执行上级决定不力、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程序和内部决策程序、乱发领导班子薪酬、乱发补贴福利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其中一些问题市纪委正在调查。
五是在“监督责任”方面,“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还需要进一步担当、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上述这些问题是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的表现,也说明了在经信系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任务尤为迫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必然会导致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的发生。
一是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不能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遵守和维护纪律;要解决好不敢担当、当“老好人”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二是纪律教育要常态化。
要按照“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规矩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把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相结合,正面先进典型引领与反面典型案件警示相结合,条规学习与以案说纪、以案明纪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要把提醒、廉政谈话、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成为党组织和领导教育干部职工的常态化方式,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大家在纪律面前随时保持高度警惕。
三是监督管理要常态化。
党委领导、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条例》的内容管好和约束下属和亲属。
做到“严管就是真爱、监督就是保护”,及时发现和纠正、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避免小错误酿成大错误。
四是纪检监察执纪问责要常态化。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指导和遵循,不但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最关键的是能够准确运用,准确定性量纪,否则就会出现不会监督、不善监督、不善执纪的问题。
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党委抓好学习、宣传、教育,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要把《条例》的落实贯穿于履行监督职责全过程,以条款为准绳,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警示纠偏、依纪依规处置。
要按照“守住纪律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对高压之下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搞腐败,顶风违纪搞“四风”等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必须做到严查快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
2015关于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三点认识。
《准则》、《条例》是监督的“单子”。
《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
《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更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则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准则》、《条例》是执纪的“尺子”。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
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准则》、《条例》是问责的“鞭子”。
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打起来要疼,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
《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
【篇二】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
《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
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
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
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
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2015教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集锦
教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一)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
"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
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
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
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
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
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
《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
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
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
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
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教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
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
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地税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xx县地方税务局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以传达学习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载体,为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注入新的元素和新的要求。
一是集中学习重理解,全面铺开。
以党组中心组、机关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使全员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使各项要求入耳入脑入心,把握其新要求,把党纪党规牢牢刻印在每个人的心上,做到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准则》和《条例》的新要求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联系思想实际,开展座谈造氛围。
围绕“如何落实《准则》和《条例》,全面提升干部党规党纪意识”等主题,组织开展座谈讨论,要求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践行《准则》高标准,守住《条例》底线,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实际,提出了工作和生活中如何践行《准则》和《条例》的想法和举措,凝聚了打造廉洁地税、优化部门风气的思想共识,营造了学习、遵从、恪守《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举措促落实。
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开展正风肃纪相结合,坚持“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恪守“三严三实”;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过错追究,提高执法准确率;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畅通监督渠道,规范执法行为;与强化作风建设相结合,开展专项监察和明察暗访,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成为干部工作和生活的一种新常态。
四是加强机关纪律推动“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进一步开展。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严于修身和严于律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遵守党纪党规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决维护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2015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篇一】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严党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要深学之。
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
《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
《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
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
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
《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
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
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结合岗位职责,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
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勤照“四面镜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观;照党政党纪之镜,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镜,以明方向;照先辈先进之镜,以找差距。
如此,才能常修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贪腐之害,从而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发展。
最后,要笃行之。
笃行之,唯求事业长盛不衰。
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也就失去制度颁布的意义。
对于《准则》,更是如此,因其本身只有区区百余字,起着管总统帅作用,如果不能转换成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
因此,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更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
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解决一件件民生难题、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顶上的“乌纱帽”。
言而总之,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感受一:
树“高线”划“底线”,双管齐下扎紧管党治党的“笼子”
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
修订后的《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
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
王岐山书记说,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感受二:
为党纪“加码”释放执纪更严的信号
面对媒体的解读,民众第一反应就是:
“修订后的党纪更严了吗?
”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
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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